1、1凤台县反腐倡廉制度设重点制度汇编编者注:这批反腐倡廉制度已经正式文件印发公布,现结集汇编,在网络公开,请各级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目 录1、凤台县公务车辆管理暂行办法2、关 于 实 行 村 级 干 部 勤 廉 双 述 制 度 的 暂 行 办 法3、凤台县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暂行办法4、凤 台 县 非 基 本 建 设 财 政 专 项 资 金 管 理 暂 行 办 法5、凤 台 县 国 有 资 产 流 失 查 处 暂 行 办 法6、凤 台 县 政 务 公 开 管 理 暂 行 办 法7、凤 台 县 农 业 项 目 管 理 办 法 (试 行 )8、凤 台 县 政 府 投 资 建 设 项 目 (施 工
2、、监 理 )招 标 投 标管 理 办 法9、凤 台 县 事 业 单 位 人 员 工 资 管 理 暂 行 办 法10、凤 台 县 村 级 土 地 管 理 办 法 (试 行 )211、凤 台 县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管 理 办 法12、凤台县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办法13、凤 台 县 财 政 扶 贫 资 金 项 目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暂 行 )14、凤 台 县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聘 用 人 员 管 理 暂 行 办 法15、关 于 领 导 干 部 实 行 待 岗 制 的 暂 行 办 法16、凤 台 县 中 小 企 业 发 展 扶 持 资 金 管 理 暂 行 办 法凤台县公务车辆管
3、理暂行办法为规范全县各单位公务车辆管理,节约财政开支,促进廉政建设,有效保障各单位公务活动用车,现就各单位公务车辆管理提出如下办法:一、公务车辆的配置1、各单位公务车辆配置根据县编制委员会确定的机构规格、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实际工作需要,由财政部门核定配置,特殊业务用车按有关规定核定。2、各单位现行使用的财政拨款购置、上级单位调拨(奖励)、单位自筹资金购置和接受国际与社会有关组织赠予的各种型号的轿车、吉普车、越野车、旅行车和 20 座以下的客3车等非经营性用车,纳入编制管理,由县国资办建立公务用车档案,实行一车一卡。3、各单位领导干部因工作岗位变动的,不得将原单位车辆带至新任职单位使用。原单位
4、应及时收回其所用车辆,由新任职单位按规定配置,按任职时间,一周内未交回车辆的,由县纪委监察局诫免谈话一次;谈话后仍未交回的,按干部任用程序给予停职、免职。4、各单位不得长期占用或借用、调换下级单位或企业的车辆,严禁以各种名义向下级单位或企事业单位摊派资金购买车辆。该办法实施后发生的摊派资金单位要全部退还,不退还的,县财政局将停发该单位的公共费用,直到扣齐所摊派的资金并通报全县;单位之间或上下级之间车辆调配的必须报县国资办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严禁车辆户头公车私挂或私车公挂。否则,经查实后由县纪委监察局没收车辆,交县国资办处置。二、公务车辆的购置5、全县公务用车的购置实行单位申请、部门审查、县委、
5、县政府审批、政府统一采购。6、全县各单位购置车辆,由购车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凤台县公务用车购置申请表,首先到县国资办领取表格,并对车辆编制数及现有车辆情况进行审查;县财政局对购车资金来源情况进行审查;县纪委监察局对申购车辆的车型、排4气量、价格及被更换车辆的行程、使用年限等情况进行审核后报县委、县政府审批。县国资办根据凤台县公务用车购置申请表的审批情况收回旧车进行处置,统一由政府采购中心购置新车。7、严禁各单位未经批准擅自购置车辆,凡违反规定擅自购买的车辆,一律由县纪委监察局予以没收,交县国资办处置。由县纪委监察局对单位负责人诫免谈话一次,扣单位年终目标考核 20 分。8、上级单位调拨、奖励车
6、辆或者其它单位赠送车辆要在 15 日内报县国资办备案,如果车辆数量超编制数,单位应自行向县国资办上交一辆公务用车;若车辆标准超标,一律由县纪委监察局予以收缴,交县国资办处置。9、严禁超标准购买小汽车。因工作需要新增或更新车辆,按照科局级及其以下单位购车资金不超过 18 万元,排气量不得超过 2.0 升的标准购置。特殊业务用车凭上级可配置文件及县委、县政府批复配置。违反标准购置的车辆一律由县纪委监察局予以没收,交县国资办处置。并对单位负责人诫免谈话一次,扣单位年终目标考核 20 分。10、公务车辆使用年限 6 年以上且行驶里程超过 25 万公里,车况较差的,经有鉴定资格的部门鉴定,不能继续使用的
7、可以申报更换新车。511、公务车辆的更新实行“先处置、后购买” 的原则。各单位更新车辆的,必须将申请更新的旧车上交县国资办,由国资办统一进行过户或销户等处置。12、新增公务车辆由县政府采购中心统一保险。凡更新车辆的,新车一律到政府采购中心指定的保险公司进行保险,同时取消旧车保险。三、公务车辆的使用管理13、各单位对公务车辆要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安排,单车核算(对车辆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单独列辅助帐),单位不得分散管理。对弄虚作假增加的车辆费用支出一律没收,并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诫免谈话一次。违反上述规定的,县纪委监察局将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14、各单位必须加强公务
8、车辆资产管理,新车购置一个月内入帐,旧车处置一个月内进行帐务处理。15、各单位对公务车辆的使用与维护应建立定期检查制度,保证车辆的技术性能、安全性能处于良好状态。16、各单位公务车辆维修、保养应有计划地组织实施,原则上实行定点维修。未经单位领导批准,不得在外报修。规范公务车辆油料领取程序,实行定里程、定油耗,购油充值卡由各单位统一购买、统一发放。车辆维修经费、油料消耗和行车里程应每半年公布一次。否则予以通报批评。617、公务车辆主要保障单位公务需要,所有车辆不得用于个人经商、旅游、垂钓、婚丧等各种非公务活动。违反者均以公车私用进行处理,由县纪委监察局对用车当事人征收 5-10 倍的租车费用,并
9、根据情节追究当事人的责任。18、公务车辆应相对集中在指定场所停放,特殊情况不能回场停放的,在安全地点停放,不按要求停放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应承担相应责任。19、严禁领导干部驾驶公务车辆,如有违反的由县纪委监察局诫免谈话一次,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不论何种原因,一律免职)。四、公务车辆驾驶员的管理20、驾驶员应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严格遵守各项交通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确保安全文明行车。21、严禁驾驶员酒后驾车,对违反的驾驶员由单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22、驾驶员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出车,不得将自己驾驶的车辆交给他人使用,违者停职或解聘。23、各单位新招驾驶员一律实行聘用制,按照凤台县机关事业单位聘用
10、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五、加强对公务车辆管理的督查724、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国资办、县公安局等部门配合,每年对各单位车辆的配置、购置、管理、使用情况集中督查一次,发现问题,严格按上述规定执行。六、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七 、 本 办 法 自 发 布 之 日 起 施 行 , 由 县 纪 委 监 察 局 负 责解 释 。8关于实行村级干部勤廉双述制度的暂行办法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 ”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我县村级干部的队伍建设,了解村干部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加强对村干部
11、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增强村干部“为民、务实、清廉” 的意识 ,密切农村基层党群、干群关系,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调查研究,决定在全县村级干部中开展“勤廉双述 ”活 动,为保证活动取得成效, 现制定本暂行办法。一、指导思想实行村级干部勤廉双述活动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按照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村级政权建设的要求,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农村党员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建设一支政治优良、作风过硬、清正廉洁、为民办实事的村级干部队伍。二、双述对象各村“两委 ”成员。三、双述内容职责履行情况:91、村级财务的收支管理情况;2、一
12、事一议筹资筹劳标准及使用情况;3、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以及社会抚养费的征缴、殡葬改革政策执行情况,农田灌溉费的标准及收缴情况;4、村级经济发展、招商引资、产业结构调整情况;5、农村抢险救灾、草危房改造、特困群众低保等各项补贴发放公示情况;6、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情况;7、社会治安、农村稳定、民事调解等情况;8、村务公开落实情况;9、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情况;10、征地补偿款的发放、使用、管理情况;11、对失地农民再就业的服务落实情况;12、其它群众比较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及处理解决情况等。廉洁自律情况:1、在村级事务管理中执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情况;2、在村级事务管理中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廉
13、洁自律相关规定情况;3、在重大节日及婚丧喜庆办理过程中执行廉洁自律相关规定情况;104、其他廉洁自律情况。四、参会人员各村每年召开一次专题勤廉双述会议。由村支部书记主持,指定专人记录。与会人员乡镇包村干部,村“两委” 成员,村民组长,党员代表、群众代表等。每个村民 小 组 的 党 员 、群众 代 表 分 别 不 少 于 3 人 ,参 会 总 人 数 不 得 少 于 30 人 。会 议 时间 及 地 点 需 提 前 三 天 报 告 乡 镇 纪 委 。五、会议程序1、双 述 对 象 分 别 书 面 报 告 过 去 一 年 以 来 分 管 工 作 的落 实 情 况 、廉 洁 自 律 情 况 以 及 下 一 阶 段 的 工 作 安 排 、具 体措 施 等 。2、与会人员发表意见,提出质询,村干部按职责逐一分别予以答复。3、村书记代表村“两委 ”梳理分类与会代表的意 见和建议,并综合答复或作出承诺。4、现场由村“两委”成员集体研究解决 问题的措施,制订落实方案。5、会议记录由提意见、建议或质询的人员签名,并由乡镇包村干部签字以示负责。6、村支部将群众意见梳理汇总,填写群众意见处理情况反馈表,并报乡镇纪委一份,向群众公示一份,同时抓好有关事项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