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域使用疑点疑区监测核查工作规范(试行)国 家 海 洋 局2017 年 1 月I目 录1 监测目的 .12 监测依据 .13 监测内容 .14 监测流程 .24.1 资料准备 .24.2 提取海域使用遥感变化图斑 .24.3 筛选海域使用疑点疑区图斑 .24.4 制作疑点疑区遥感监测报告 .34.5 疑点疑区遥感监测成果下发 .34.6 开展疑点疑区核查 .34.7 数据报送与归档 .45 技术要求 .55.1 数学基础 .55.2 精度要求 .55.3 监测设备 .55.4 影像要求 .66 质量控制 .67 组织实施 .6附录 1 名词解释 .8附录 2 疑点疑区现场核查记录表 .9附录
2、3 疑点疑区现场测量记录表 .11附录 4 疑点疑区成果图 .12附录 5 *省疑点疑区详情表 .13附录 6 *省疑点疑区统计汇总表 .14附录 7 海域使用疑点疑区遥感监测报告大纲 .15附录 8 海域使用疑点疑区核查报告大纲 .161为落实依法管海、生态用海,强化海域综合管理,规范用海秩序,提升海域综合管控能力,促进海域使用疑点疑区监测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 关于全面推进海域动态监视监测工作的意见 (国海管字(2011)222号) ,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我国管辖海域内的填海、围海和构筑物用海的疑点疑区监测工作。1 监测目的利用卫星遥感、航空
3、遥感、现场监测为主要技术手段,及时发现填海、围海和构筑物等海域使用疑点疑区并进行核实,为海域综合管理和海洋执法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维护用海秩序。2 监测依据GB/T18314-2009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CH/T2009-2010 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HY/T 123 海域使用分类HY/T 124 海籍调查规范宗海图编绘技术规范(试行) (国海规范20162号)海域卫星遥感动态监测技术规程(国海管字2014500号)海域使用分类遥感判别指南(国海管字2014500号)3 监测内容2海域使用疑点疑区监测工作主要是利用遥感技术手段对新增填海、围海和构筑物用海的合法
4、性开展监测,确定疑点疑区的位置、面积、用海方式以及疑点疑区的类型,并利用现场监测或无人机遥感监测等手段开展核实。4 监测流程海域使用疑点疑区监测先由国家海域动态监管中心通过卫星遥感监测进行大面积普查,后经国家海洋局审核后下发至地方,通过现场监测、无人机遥感监测等手段,对遥感监测结果进行核实,具体监测流程如下:4.1 资料准备资料准备包括卫星遥感影像、海域管理岸线、区域用海规划、海域权属数据、基础地理数据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卫星遥感影像数据由国家统一购置、处理。4.2 提取海域使用遥感变化图斑对比前后两个时相的遥感影像,结合海域管理岸线,根据影像特征,采用人工解译和自动变化检测相结合的技术手段,
5、提取监测时段监测区内新增填海、围海和构筑物用海以及用海方式存在变化的图斑。4.3 筛选海域使用疑点疑区图斑利用国家海域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结合海洋功能区划、区域用海规划和海域使用权属数据,对海域使用遥感变化图斑进行筛选,提取尚未批复、擅自改变用海方式以及超面积、超界址、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不符合区域3用海规划、区域用海规划已批但规划范围内单体用海项目未批等情况的海域使用疑点疑区图斑,并计算图斑面积,确定疑点疑区位置、所在海洋功能区划、周边用海项目、疑点疑区类型和用海变化动态等信息。4.4 制作疑点疑区遥感监测报告对发现的疑点疑区按照分布情况、变化情况、用海方式、疑点疑区类型等进行统计、分析,
6、制作疑点疑区核查清单和相关图件(详见附录 4),并按要求编制海域使用疑点疑区遥感监测报告(详见附录 7)。4.5 疑点疑区遥感监测成果下发疑点疑区监测报告经国家海洋局审查后,对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数据,统一下发至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由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在 3 个工作日内下发至所在地市进行核查。4.6 开展疑点疑区核查核查内容包括:查看疑点疑区斑块是否已确权,是否属于临时性用海,确认是否属于疑点疑区;测量疑点疑区实际拐点坐标,核实实际占用海岸线和海域情况;查验用海方式和用海类型,调查掌握用海实际情况和实际用海人;查看用海是否符合最新的海洋功能区划、区域用海规划,是否存在超面积、超界址情况;核实
7、疑点疑区类型和用海动态情况,拍摄现场照片,做好相关记录。核查手段包括现场监测和无人机遥感监测两种方式。44.6.1 现场监测现场监测主要是开展实地测量,并对实际用海人以及疑点疑区对周边用海情况的影响等进行调查,经内业处理后计算实际用海面积,制作适当比例尺的疑点疑区现场核查成果图。4.6.2 无人机遥感监测根据核查需要和现场实际情况,对面积较大或不适宜进入现场进行核查等情况,可通过无人机遥感开展疑点疑区监测工作,获取高精度、大范围的影像和现场视频,对疑点疑区进行核实。无人机遥感影像要求分辨率不低于0.5米、定位精度不低于1米。4.7 数据报送与归档4.7.1 核查结果报送市级监管中心负责整理、制
8、作本市疑点疑区核查监测成果,于下发核查任务5个工作日内完成疑点疑区现场核查记录表(附录2) 、疑点疑区现场测量记录表(附录3)和疑点疑区现场核查成果图(附录4) ,并报市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市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在5个工作日内报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核查结果后,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省级监管中心汇总各市核查结果,填报疑点疑区详情表(附录5)和疑点疑区统计汇总表(附录6) ,编制本省海域使用疑点疑区核查报告(大纲见附录8) ,上报至国家海洋局。54.7.2 成果归档各单位在完成疑点疑区监测和核查后,对疑点疑区成果进行组卷归档。归档内容包括疑点疑区监测过程中形成的拐点坐
9、标、各种记录表、图件、实地照片、无人机遥感影像及其它相关材料。5 技术要求5.1 数学基础坐标系:采用CGCS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深度基准:采用理论最低潮面,远海区域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用当地平均海平面。高程基准:1985国家高程基准。地图投影:一般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以与宗海中心相近的0.5度整数倍经线为中央经线。5.2 精度要求遥感监测精度:参照海域卫星遥感动态监测技术规程。现场监测精度:测量点位中误差不大于0.1米(是指相对于最近控制点的误差) ,最大误差不超过2倍中误差。5.3 监测设备现场监测主要采用RTK星站差分接收机、移动终端、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无人机等设备,测量方式优先采
10、用网络RTK(CORS)测量系统,在不具备网络RTK测量条件的地方可采用常规RTK技术进行测量。测量设备应按照国家规6定进行计量检定或校准,并在有效期内使用。5.4 影像要求一般要求影像云量/雪量10,影像色彩自然、层次丰富、反差适中;影像纹理清晰、无影像发虚和重影现象,各种地类特征明显,边界清晰。6 质量控制海域使用疑点疑区监测工作全程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对整个作业过程的数据质量负责,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可靠。严格执行过程检查和最终检查两级检查制度,重点检查现场测量记录表、仪器设备检定情况、人员上岗情况、测量精度、监测图件制作和监测报告编制等方面。7 组织实施国家海洋局负责
11、全国海域使用疑点疑区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通报疑点疑区监测结果,制定海域使用疑点疑区监测相关政策。国家海域动态监管中心具体组织开展全国海域使用疑点疑区监测工作,开展遥感监测,编制疑点疑区遥感监测报告。负责汇总全国疑点疑区核查结果和无人机监测成果,并制作全国疑点疑区专题报告。负责完善国家海域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相关模块,并对地方疑点疑区核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省、市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疑点疑区核查7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通报辖区内疑点疑区监测工作情况,负责本辖区监测成果的审查及上报,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还负责组织编制本省疑点疑区现场核查报告。省级监管中心具体组织全省海域使用疑点疑区
12、监测工作,负责本省监测成果汇总、整理,并对市级监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市、县级监管中心具体承担海域使用疑点疑区的现场核查,填写核查记录表,整理本辖区核查结果。市级监管中心负责将现场监测数据、疑点疑区拐点坐标、核查结果和核查表等资料录入到国家海域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中,形成专题数据。8附录 1 名词解释疑点疑区类型未批先用:卫星遥感监测时段结束时,用海者未申报用海,或用海申请材料虽已申报但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未予受理,或虽依法受理但尚未获得相关批准,即开始填海、围海或构筑物用海活动的,判定为未批先用。超面积围填:卫星遥感监测时段结束时,虽用海区域已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但部分填海、围海或构筑物用海区域超出审批范围的,判定为超面积围填。擅自改变用海方式:卫星遥感监测时段结束时,虽用海区域已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但已批用海方式与实际用海方式不符的,判定为擅自改变用海方式。用海变化动态新增:卫星遥感监测中发现的疑点疑区,不与前期已发现疑点疑区邻接,而是在新的海域出现填海、围海或构筑物用海活动的,判定为新增。外扩:卫星遥感监测中发现的疑点疑区,与原有疑点疑区范围邻接,判定为外扩。内增:卫星遥感监测中发现的疑点疑区,在原有疑点疑区范围内进行填海或继续施工的,判定为内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