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晚近以来日渐勃兴的对西方政治哲学的又一轮大规模移译绍介中,有一个现象尤为引人注目,那就是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的双峰并峙。尽管目前关涉此二者的概念界说依然歧义丛生、莫衷一是,即使在其策源所自的西方也“几乎不存在什么对自由主义者与社群主义者的公正描述”,“他们是什么都由其对手来界定”1但如果通过对它们各自理论脉络的通盘梳理和整合比较,则还是基本上可以肯定下述判断:“从方法论上说,自由主义的出发点是个人,而社群主义的出发点是社群;从价值观方面看,自由主义强调个人的权利,而社群主义则强调公共的利益”2(p67)。关于这两种思潮的渊源流绪及适用语境,时下已不乏一些学者论及,并分别予以颇为清晰明了的厘定与澄清。然据笔者观察,诸多时贤所论在相当程度上大都仍凝滞于抽象地输入外来学理之阶段,尚匮乏将之作为一种“范式”(库恩语)或“理想类型”(韦伯语)运用于本土资源发掘的具体化研究。职是之故,本文不拟卷入当下围绕这两大对立思潮所展开的“从概念到概念”聚讼式的纯理论纷争,而试图凭藉以严复、孙中山为例的个案剖析,来揭示和彰显中国近代自由主义者在“个人”与“社群”这一对政治哲学的基本范畴上所表现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