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回應 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 研究報告大珠三角商務委員會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特別小組2009年 9月1第一部分:背景第二部分:宏觀環境第三部分:重點建議第四部分:跟進機制第五部分:結束語及附錄2第一部分:研究背景 (P.1-5)1.1 目的1.1.1 把握 綱要 機遇,提出互惠共贏的策略建議1.1.2 加強社會各界對 粵 港合作的認受1.1.3 促進 粵 港深度合作,強化整個區域競爭力1.2 原則1.2.1 締造互利多贏-新時期 粵 港合作對廣東的益處-新時期 粵 港合作對香港的益處-新時期 粵 港合作對國家的益處1.2.2 實現可持續發展,重視創新和高增 值1.2.3 立足
2、科學發展,先行先試1.3 方法3第二部分: 宏觀環境 (P.5-8)2.1 粵 港融合是客觀需要2.2 綱要 賦予 粵 港更緊密合作的機遇2.3 探索新形勢下政府與市場的關係2.4 民生與 產 業息息相關2.5 以服務業推動新一輪 粵 港經濟融合及可持續增長4第三部分:重點建議3.1 硬軟基建對接,打通四流 (資訊流、人流、物流和資金流 )3.2 制度創新,統一標準3.3 簡化審批,降低准入門檻3.4 謀求可持續發展,共建優質生活圈3.5 整合社會服務資源,便利跨境生活3.6 擴展教育和科技合作,提升整體人才質素3.7 完善金融基建,防範金融風險報告將圍繞 產 業和 民生事務 兩大範疇,針對七
3、個重點提出四十七項具體建議。七個重點如下:5第三部分:重點建議 (P.8-28)3.1.1 硬體建設3.1.2 軟件協調-改進跨界車輛規管制度-協調珠三角港口資源-協調珠三角機場和空域資源-加快八達通與廣東交通卡融合-加強協調兩地郵寄系統-加快跨境電訊漫遊服務的整合3.1 硬軟基建對接,打通四流 (資訊流、人流、物流和資金流 )(P.8-11)6第三部分:重點建議 (P.8-28)3.2.1 專業領域相互開放-在更多領域達到專業資格互認-設立聯合會計考試機制,互相豁免國籍和居留身分要求-允許在 粵 香港律師代表處聘用 內 地執業律師-互認檢測認證報告-提升香港科研機構的地位3.2.2 兩地海關
4、系統聯網-兩地海關資料數據系統應儘快實現聯網互通3.2 制度創新,統一 標準 (P.11-15)7第三部分:重點建議 (P.8-28)3.3.1 縮短審批時間及簡化程序-豁免商品認證重檢-便利從事出口的加工企業拓展 內 銷-爭取設計人員享 內 地同等待遇-縮短成立律師事務所辦事處審批時間-豁免重複的貨運通關文件3.3.2 降低准入香港市場的條件-幫助 內 地公司在港開業-便利吸納 內 地優秀畢業生在港就業-放寬 內 地人才赴港工作的限制3.3 簡化審批,降低准入門檻 (P.15-19)3.3.3 降低准入內地市場的條件-幫助第三產業在廣東發展-降低保險機構的資產和資本要求-放寬成立合夥會計師事
5、務所的限制-放寬開設醫療機構的限制-放寬文化創意產業的准入限制-檢討減輕薪俸稅負擔8第三部分:重點建議 (P.8-28)-棄用劣質油發電-長遠統一環保標準-爭取成為環保專項技術試點-建立粵港產品回收平台3.4 謀求可持續發展,共建優質生活圈 (P.19-21)9第三部分:重點建議 (P.8-28)3.5.1 整合社會和公益服務資源-粵 港合辦社會服務-推廣香港公益服務經驗3.5.2 便利 內 地人士在港生活-檢討銜接退休保障計劃-探討開辦 內 地子弟學校3.5.3 便利港人在 內 地生活-檢討老人福利的保障範圍-協助港人子弟跨境上學事宜-協助改善港人在珠三角的醫療服務3.5 整合社會服務資源,便利跨境生活 (P.21-2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