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名词解释:禅让制:尧舜禹时代部落联盟推选领袖的制度。相传四岳推举舜为尧的继承人,尧对舜三年考核后让舜作自己的助手。辅佐自己,尧死后,舜继位。舜居位期间,四岳推荐治水有功的禹为继承人。禹继位后,四岳推荐皋陶为继承人。皋陶死后,又以伯益为继承人。这种禅让制是古代民主传统的保留,表明部落首领会议的极大权力和部落联盟首领对部落首领会议的服从。宗法制:从原始社会后期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西周时形成严密的政治制度。核心内容是维护父权的基础上,确保嫡长子继承的世袭特权。按宗法制原则嫡长子继承,在周朝同姓贵族内部形成“大宗”和“小宗”嫡长子为“大宗”,享有继承权和主祭权。庶子分封为“小宗”,小宗必须服从大宗,
2、借以维护各级“宗子”为中心的宗法统治。 西周分封制:西周初年,统治者把大规模的土地连同居民分赏给王室子弟和功臣,建立西周的属国。这些封地叫诸候,诸候在其封国内,又将大部分土地分封给子弟卿大夫,作为“采邑”。卿大夫再分作为“食地”,此为大分封。利用血缘为纽带,以嫡长子继承制为原则。建立了天子、诸候、卿大夫之间的严格隶属关系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王权集中。它是我国从方国林立走向专制帝国的必经历史阶段。当然,也导致了长期的诸候争霸战争。内外服制:商朝在盘庚迁殷后采取的一种二元统治体制。即将统治区域分为内服和外服,分别采取不同的统治方式和组织方式。“内”指商王直接统治的区域,即王畿所在地。在此,商王朝直
3、接派官员组织被征服的种族奴隶从事生产,增强了中央王朝的实力,稳定了王朝的统治。“外”指诸候国统治的区域,由王畿以外向四面八方延伸,诸候国和商王是一种君臣关系,受商王命令,外服诸候也有独立性,势力强大超过商朝时会取而代之。 乡遂制度:西周时期的地方基层社会组织。乡是国人居住之地,遂为野人居住之所。国的范围指国都及共近郊,划分为若干乡采用五家为比,五比为闾,五族为党,五党为州,五州为乡(比、闾、族、党、州、乡)。边远农村地区衽遂制,即“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赞,五赞为鄙,五鄙为县,五县为遂”(邻、里、赞、鄙、县、遂)分别设“邻长、里胥、赞师、鄙正、县长和遂大夫”。基层行政组织的蓝本。 家臣制:
4、西周分封制下卿大夫所采用的人事组织管理制度。分封制中卿大夫是最底层,再往下便是同一血统但不具有贵族身份的国人“士”。卿大夫治国,国被称为“室家”,所以其官员被称为家臣,与卿大夫不同,无世袭,职位由卿大夫任命,并可随时免除,呈现雇拥关系和臣仆性质。食邑则相当于后世的官员俸禄,两者均不能世袭,家臣制已具备后世官僚制度的雏形。 郡县制:战国时,各国推行一种中央集权的地方行政管理体制。萌芽于春秋。秦晋楚等国把兼并来的土地和小国改设为县,由群主直接控制。春秋晚期,晋国又在新得到的边地设郡。开始郡不如县,后来经济发展了,郡升于县之上。特点:(1)郡县长官由国群直接任免,非分封世袭;(2)郡县以下的行政机构
5、是以乡里为基层行政单位,国君权力可一直延伸到底层。 上计制:战国时期考核官员的主要形式。仓库存粮、垦田数、户口数、赋税数及社会治安。做法是:年初,中央重要官员和地方长官将一年的各种预算字写在木卷上,呈报国君。国君将木卷一分为二,君执右,臣执左,年终由国君亲自考核。中外朝制:汉武帝时形成的两套处理政务的官员系统。提拔一批中下层官员亲信大臣充任高级侍从,担任侍中、给事中、尚书等官职,组成私人秘书班子,帮助决策,此为中朝官。丞相为首的为外朝官。中朝议决,外朝执行,起到了削弱相权的作用。 三公宰相制:汉武帝时以中外朝制分割了相权,揭开了汉代宰相制度改革的序幕。汉成帝建立三公宰相制代替丞相制。丞相大司徒
6、,太尉大司马,御史大夫大司空,此为三公官,三公分别对皇帝负责,互不统属,分散相权。 察举制:察为考察,举为荐举,即在考察的基础上予以荐举。是汉武帝以后选拔官员的主要途径。方法:皇帝下诏指定举荐科目,公卿守相按科目要求考察和荐举人才,然后皇帝亲自策问,授官。和任子、赀选制相比,比较重视才能方面的素质。但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现象日益严重,最后导致变相成为官僚子弟世袭制,东汉末年衰落。 征辟制:汉武帝时推行的一种自上而下选拔官吏制度,主要有皇帝征聘和府、州郡辟除两方面。前者多为名望高、品学兼优的社会名流,被征召者多为以要职,称为“征君”,最尊的仕途。辟除制在汉武帝以前就已推行,直到隋朝被废。侨置郡县
7、:东晋时在地方设置的特殊行政机构。东晋初年,北方大量依附人口南渡。东晋政权为了维护统治秩序和保护南迁士族的政治经济利益,便在南迁人中集中之地,按他们原籍的名称侨置州郡县。一方面控制人口变为合法,另一方面稳定了统治秩序。 九品中正制:魏晋南北朝时期为门阀政治服务的选官制度。曹魏建立之初,魏文帝曹丕接受陈群建议,实行此制。方法:由在中央任职的官员担任原籍地的中正官,负责考察本地士人,综合德才和门第定出品和状。“品”家世官位和资历,分为三等九品,“状”根据士人德才行为定下的简短评语。“状”之初不受重视,稍后则为唯一标准,后此制成为巩固门阀政治的工具。 典签:魏晋时期,由于州由监察区变为行政区,地方监
8、察成为监察系统中的薄弱环节,地方势力强大对中央构成威胁,南朝时设置典签一职,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此职职微权重,凡州镇要事,须典签签署方能实行。典签每年数次回京述职,具有监察官员的性质,但终未形成制度。 军镇:十六国末在北方地区建立的军事管制式的地方行政管理方式。当时,北方各政权将军事要冲驻军及其家属和所管人口与一般平民分开,称为“镇民”,辖区称“军镇”,长官称“镇将”。镇将负责军镇内的军事和民政,实行军事化管理。北魏时期,南北边界均设军镇,同一级行政区,大约与州的行政级别相当。 九寺五监:唐代的独立中央职能部门,和尚书六部在职级上基本平级,与六部没有法定隶属关系,但职权与六部重叠之多,实际存
9、在分工和制约关系。六部主管政令,九寺五监分别负责某一方面的具体事务。 九寺:太府(户部钱)、司农(户部粮)、宗正(礼部皇族)、太常(礼部祭祀)、光禄(礼部膳食)、鸿胪(礼部外交)、卫尉(兵部军器储备)、太仆(兵部马政)、大理(刑部司法)设卿一员,少卿二人,寺丞管理日常事务。 五监:国子(设祭酒、司业)、军器(兵部军器制作,设监)、少府(工部手工业,设监、少监)、将作(工部建筑,设大匠、匠)、都水(工部水利,设使者、丞) 羁縻府州:唐代周边少数民族地区设置的一种带有自治性质的地方行政机构。由少数民族首领充任刺史或都督,并允许世袭其职。还有财政上的自主权,但必须接受唐代在地方设置的最高行政机构都护
10、府的监领。体现了唐代对少数民族采取笼络政策和松散管理方针,有利于民族之间的和平相处和自然融合。 节度使:唐高宗武则天时开始在边境地区设置的军事长官,负责统领一个地区若干个州的军事,加强对少数民族的防御。但后期节度使权力扩大,发动叛乱,形成唐代后期军阀割据。二府三司制:宋代中央行政体制。二府指“中书门下”和“枢密院”。三司指“盐铁度支”和“户部”。中书门下是宰相机构,掌握人事权、副署权、监督权、谏诤权等。枢密院是最高军政机关,文官充任。三司总管国家财政事务。互不统属,宰相权力制衡。 “内制”和“外制”:宋代皇帝最后裁决后诏敕的公布形式。区别依据是草诏人不同和所涉及的事务轻重缓急。中书舍人所举之诏
11、为“外制”,多为常例之命,翰林学士草诏为“内制”,多发布十分突然和机密,只要盖上皇帝印玺后才有法律效力。 官、职、差遣:宋代官员为此分授。官员都不担任与其品级官职相符的职务。官名只是官员级别和享受俸禄的依据;职是加给文官学士、直阁一类的荣誉衔,常常也不实际担任馆阁之职;差遣才是官员实际担当的职务,一般在官职之前加“判、知、权知”字样,利于皇帝根据自己意志任用官员,但又造成官僚机构臃肿,各政府机构名不符实的弊端。 南北面官制:辽朝统治者针对统治区域内不同社会发展阶段的民族,采取“因俗而治”统治方法建立的两套行政体制。北面官为统治契丹和其它游牧民族面建立的一咱特殊制度,担任者一般均是契贵族,主要是
12、宗室和外戚,终辽一代,始终是贵族政府。北面官系统是辽政权重心所在。设置的北、南宰相府和北、南枢密院都是辽朝中央和权力核心机构,南面官是辽统治者模仿唐代制度而建立的一套管理汉人的机构。较重要的机构有汉人枢密院和尚书省,由于决策权掌握在北面官机构,所以南面官中书省、门下省都有名无实。 投下州县制:是契州贵族为实现对所掠汉人、渤海人进行统治而设置的私人州县,实际上是契州贵族奴役外族人民的据点。投下军州贵族领地,军事大权归朝廷,行政权归领主,领主有权委任官吏治理军州,刺史的人选要报朝廷批准。 勃极烈制:金朝贵族的会议制度。是金初官员称号。乌古乃时开始设官,称勃极烈,女真语治理众人之意。最高总治官为都勃
13、极烈,下设置国相,称国论勃报烈,处于宰辅地位,再下设诸勃极烈,完颜阿骨打继任都勃极烈后,把部落改造成国家机关,国相、诸勃极烈成为金代中央中枢决策官员,由出身宗室,地位尊贵,职务终身的数名勃烈组成贵族会议,决定国家大事。金太宗即位后,进行改革,将勃极烈定员为四人,使中央权力日益集中在少数人手里。带有明显的氏族制残余。金熙宗时废除,改用三省制,并进而用一省制代替三省制。 猛安谋克制:金朝在女真族聚居区建立的地方行政组织。始于古代出猎时的生产组织。随着金政权的建立,猛安谋克又演变为军政合一的地方行政组织,金太祖时,以 300 户为一谋克,十谋克为一猛安,猛安谋克就相当于领地、领户之长。金熙宗统一全国
14、行政区划时,仍保留猛安谋克作为女真地方的地区政权组织形式,使之成为军事、经济、行政三位一体的封建化基层组织,猛安相当于州,上隶所属各路都总管,谋克下有基层组织村寨。 行台尚书省:金朝的一种地方行政机关。金太宗、金熙宗时,先后在燕京和汴京设行台尚书省。在行政体制上是一种具有一定独立性的特殊区域。金代末年,为抵御蒙古、西夏、南宋的军事需要,又设了许多。金末行台省的性质和元初行省基本相同,一是出于军事需要,二是集中了一个地区的军事政治一切权力,可以说已开元代行省制度的先河。 行省制度:元朝地方行政制度。以中书省总理全国政务,称都省。腹内地区直接隶属于中书省和吐蕃地区由宣政院管辖外,在诸路重要都会设立
15、了 10 个行中书省作为中书省的派出机构,简称行省。最高长官一般称平章政事。行省长官统一掌握军事、行政、财政大权。是我国制改区划和政治制度史上的一次重大改革。 达鲁花赤:元朝官职名称,蒙古语是镇守者、制裁者、盖印者之意,它是蒙古地方、军队中官衔最大的监临官,位在当地官员之上,掌握最后裁定权,保障大汗统治元朝统一后,各路、府、州、县均设达鲁花赤,掌印办事实权大于地方官,有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性质。 乡老人制:明代为管理基层而采取的措施。1395 年,朱元璋下令州县地方官吏在每一乡挑选取一句德高望重的老人担任“老人”,协助地方官吏统治乡村,负责教化公民和处理乡民诉讼事务,只有重大案件才诉诸官府。 票
16、拟与批红:是明代国家大事的决策处理程序。明宣德年间,内阁开始有了票拟权,即内阁先对奏章拟出处理意见,然后进呈皇帝裁决。皇帝用红笔在奏章和票拟上批答,称为批红。对票拟内容不同意时,皇帝可以加以改动或发还内阁令其拟,称为“改票”。批红权后多交由司礼监秉笔太监。 馆选:明代开始采取的一种考试制度。明代进士一甲三人被授翰林院修撰和编修之职。二、三甲进士可参加翰林院庶吉士考试,称馆选。馆选考取后称庶吉士,在翰林院学习三年,学成后授职。明叶中后形成非进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的局面,凡经馆选而成为庶吉士的进士均被认为是储相。所以庶吉士虽晚三年授官,且学习期待遇微薄,但许多进士都乐于此道。 考满:明代针对
17、官员任职期限到一定期限进行的一般性考核。三年一考,三考为满,经过考满,量其功过,分成上中下三等,以此为据决定其升降去留。四品以上以及监察御史、内阁官员则由本衙门长官主持考满,然后上报都察院和吏部复核。 京察和大计:明代对官员定期进行的考察制度,后被清代沿用。考察内容:政绩、违法行径和渎职行为进行清理和处置。不称职行为分为八级。对京官的考察每六年一次,称为京察。四品以上皇帝主持,五品以下吏部和都察院共同主持。对地方官的考察实行大计制度。各县每月向府汇报,各府每年汇总各县情况上报布政司,布政司审核后交与按察司、巡抚,总督复核,最后汇总呈报吏部。吏部每三年进行一次总的检查,检查形式一是朝觐考察,二是
18、巡视考察。 内三院:清代初期的中央文书机构。1636 年皇太极改文馆为内三院,包括中国史院(撰拟招令、编篡国史)、内秘书院(掌管起草敕谕和收录各政府机构的奏疏)、内弘文院(讲经注史,颁布开始),三院长官为八承政,三院共设大学士四人,学士五人。可参与机务,充当皇帝助手和顾问,初具了后来内阁的规模和职能。但此时仍以文书事务为主,还不能算是最高决策或挂靠机构。清军入关后,改内三院为内阁,到康熙后,将大学士品秩升为正二品,分兼殿阁衔,自是内阁基础基本奠立。 军机处:清朝自雍正开始设置的中枢决策机构。为了当时用兵西北的军事需要,以达到办事密速的效果,一开始仅是临时性机构,但因为它便于皇帝对国家政务的独裁
19、,初设时仅为军事方面,后来发展成总揽军政大权的中枢决策机构。实权远远超过内阁。它的设置彻底清除了宰相制度的残余和影响。军机处不下属机构,所以权力虽大,但并不同于宰相,仍同皇帝的秘书班子。 厅:清代设置的地方行政单位。厅本不是固定的行政单位。知府常派副职同知、通判分区管理所属州县政务,其办事处就叫厅。开始只是府的分防单位,到后来便逐渐成为固定的行政单位。一般的厅属知府管辖,也有少数布政司直接管辖,称直隶厅。相当于县,直隶厅相当于府。 保、甲、牌制度:清代地方基层的人户编制,地丁合一之后,人口流动程度增大,为了强化封建治安和对基层的控制,雍正以后建立此制。以 10 户为一牌(牌头),10 牌为一甲
20、(甲长),10 甲为一保(保正),定居人口均设门牌和保甲册,保甲册以户为单位,按甲汇造。 旗盟制度:清代在蒙古统聚居区实行管理体制。旗是行政单位,每旗设扎萨克一人掌管一旗事务,下设一班属官,若干旗组织成盟,设正副盟长,盟不是旗的上级行政单位,而是旗之上设立的监察机构。然后诸事上报理藩院,盟旗长官均由蒙古王公分别担任,职务世袭。 总理衙门:总署、译署。1861年设立负责外交的机构。由恭亲王奕诉等总理其事,它是一个既有买办性又有近代性的行政管理机构。存在了 40 年。 南洋通商大臣:初为五口通商大臣,是在南京条约签订后设立的,1873 年后改为现名。掌管长江流域和东南沿海各省中外交涉通商事务,各新
21、旧口岸税银,出入船只数目也由其稽核。 总税务司:1861 年清政府设立的全国性税务机构,并作命英人李泰国为总税务司,隶属总理衙门。掌管海关征收税课,2综理全国总税务行政与关员任免之事。形式上是海关行政机构,实际是列强侵略中国的工具。 同文馆:1862 年学习外语和科技的学校,其负责人是管理大臣,教学人员中以洋人居多。它为各通商口岸与海关培养了不少翻译人才和买办与洋奴。1901 年并入京师大学堂。 钦定宪法大纲:1908 年8 月,共 23 条,分为“君上大权”和附录“臣民权利和义务”两部分。以法律形式规定了皇帝总揽军事行政、司法等权。同时也限制了君主专制的权力。 资政院:1910 年 10 月
22、在立宪派的推动下成立,议员分钦定和民选两种,职权为议定国家预算、决算,修订或废除法令等,不是立法机关,也无最后决定权,仅为咨询协商作用。 十九信条:武昌起义后清政府颁布,形式上缩小了皇帝权力,扩大了国会的权力。使内阁成为最高行政中枢。 弼德院:晚清仿照英、日枢密院设立,目的是制约内阁,为皇帝咨询。正付院长各 1 人,顾问大臣 32 人,定期会议,为皇帝咨询。 “皇族内阁”:1911 年 5 月,为抵制和应付立宪派,颁布了“新内阁官制”,设立了“责任内阁”。以奕 为总理大臣,那桐、徐世昌为协理大臣。13名阁员中,满族贵族占 8 人,其中皇族有 5 人,故称为皇族内阁。它对封建专制体制有改良,但并
23、非是近代内阁制国家的责任内阁。 “百日维新”:1898-6-11(光绪皇帝颁布“明定国是”诏书,宣布变法)9-21(慈喜太后发动政变)共 103 天。此间,光绪皇帝实施一系列改革措施。加强变法决策机构、废除八股、提倡上书言事,由于顽固派的反对,很快失败。 临时约法:1912 年 3 月11 日,临时参议院根据孙中山的建议,制定并颁布该法,是资产阶级宪法性质的文献,是临时政府立法建制方面最重要的成果。把总统制改成责任内阁制。 南京府:临时政府在南京设立的地方行政机构。直属内务部。该府设府知事一人,直属内务总长指挥和监督。 中华民国军务院:护国战争开始后,各省护国军于 1916 年5 月成立,各省
24、都督府与护国军各自为政,无严格统属关系。袁世凯死后,军务院撤销。 总裁会议制:中国民国军政府改组后,建立的一种行政体制。1917 年 9 月,在护法运动中成立了以孙中山为首的中华民国军政府,后来南方军阀为排挤孙中山,对军政府改组,总裁会议制军阀分赃的工具。 政事堂:袁世凯为加强自身的统治,于 1914 年 5 月,设立的机构。设国务卿一人,赞襄大统政务,政事堂议政以法治、政治、财政三种讨论会的方式进行,三个讨论会均要秉承袁世凯的旨意提出决策事实,供袁参考。政事堂实际上是一个咨询机构。 超责任内阁:袁世凯死后,继任的总统黎元洪任命段祺瑞为国务总理,组成新内阁。表面上是新内阁采用的是责任内阁制,国
25、务总理的行政权力要受总统限制。但段凭借军事实力,有意将总理及内阁二权超出临时约法规定之范围,把内阁地位提高,故称。 “府院之争”:以黎为首的总统府与以段为首的国务院的斗争。1917 年 3 月在中国是否参战问题上,段在日本支持下要参战,黎在美国支持不参战。后黎免去了段的职务,并请强勋调停,又引起了张勋复辟。 “贿选宪法”:曹锟在 1923年 10 月,成为“贿选总统”后,指使国会通过的中华民国宪法人称。它赋予总统以极大的权力,便利了曹锟的专制独裁。 中华民国军政府:面对北伐军的进攻,张作霖于 1927 年 6月公布中华民国军政府组织令,组成中华民国军政府,自任陆海军大元帅,军政府实行大元帅独裁
26、制。大元帅不对任何机关负责。故该军政府是军事独裁政府。 盟旗制度:是外蒙古的主要组织形式。旗是基本的编制单位,也是实际行政单位。其首长是世袭的扎萨。盟是数旗的合称。盟主要办理各旗不能决定的事务和蒙藏院及地方官交办事务。平政院:袁世凯于 1914 年设立的行政制裁机关。直属大总经,院长由总统特任,指挥监督全院事务。主要监督中央或地方政府对人民的行为是否有不当之处。 肃政厅:1914 年 4 月成立的行政弹劾机关,主官由总统任命,它可弹劾院总统之外的各级官吏,但从执行的结果看,被弹劾的多为地之官吏。 训政:1928 年 8 月,国民党二届五中全会宣布,军政结束,训政开始。在国民党通过的训政纲领中规
27、定:在这一时期,由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领导国民行使政权。训政实际是一党专政。 五院制:南京中央政府的一级机构。包括行政院、立法院、司 法院、考试院。监察院。各院院长由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选任并向 其负责。该五院分别是全国最高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机关。中政会:1924 年成立的,全称是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1928 年 10 月,国民党中常委确定它为全国实行训政之最高指导机关。它处 于国民党和政府之间。它是国民党一党专政的工具。其中心任务是 保证国民党对政府的控制。它也是国民党行使决策的发源机关。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1938 年 3 月在武昌召开该会。通过了抗战建国纲领,确定了抗战救国的
28、总方针;决定改变领导体制,实行总裁制,选举蒋介石为国民党总裁,会议还作出关于国民参政会的决议。这次会议对国民政府的行政管理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国民参政会:1938 年,根据国民党临全大会而成立的民意机关。参政员由国民政府选,条件是在各种机关团体中服务三年以上且有声望者。对内对外重要方针在实施前必须交国民参政会议决。初期确为各党派人士发表意见的场所。 中央设计局:国防最高委员会设立的决策技术系统。由国防最高委员长兼任总裁。主持设计的机构是审议会。设计及审议的事项包括政治经济建设计划及预算,党政制度机构及重要法规的调整,重要政策的建议等。 行政三联制:为提高行政效率,国防最高委员会从 1940 年
29、开始推行行政三联制,即按照行政运行的顺序,把一切工作过程分为计划(中央设计局)、执行(党政军原有机关)、考核(党政工作考核委员会)三个阶段。国防最高委员会是将三者统一起来的最高指挥机关。国防最高委会:抗战期间,中国最高国防领导机关。它是决策的发源机关,一切重大决策均由它发出,它集治权于一身,直接参与政府行政管理活动,它不仅有统辖一切政治军事机关的权力,而且操有国民党的最高权力,一切党的机构均受其指挥。可见,它实际上是抗战间统一党政军领导的最高权力机关。 中央非常委员会:1949 年 1月,国共和谈破裂后,蒋在广州设立的国民党的最高决策机关,他任主席。非常委员会代行中政会的职权,此后凡重大决策先
30、由非常委员会决定,然后交政府执行。 “以党透政”:国民党加强行政监督的措施之一。六届三中全会决定:凡本党的政策,提交同级政治委员会决定后,命令从政党员于政府中制定方案,作为施政的依据。同时,在民意机关和群众党员挑选若干人,组成党团,指导执行党的决议和各项方针政策。 公务员叙级条例: 1945年 11 月,国民政府修订的一个条例。内容包括对简任官,荐任官叙级方法作的规定。也包括对委任职公务员叙级方法作的规定。“三法”: 1949 年 1 月,南京政府为整顿日趋腐败的吏治,公布了公务员任用法公务员考绩法公务员俸级法,此称“三法”。苏维埃政权组织问题决议案:1928 年 6 月中共六大作的一个决议,
31、它确定以“工农兵代表会议(苏维埃)”作为红色政权的名称,并规定了苏维埃政权的任务,组建方式和机构设置。 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1931 年 11 月江西瑞金召开,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标志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诞生。人民委员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最高行政机关。主席、各人民委员、工农检查委员会主席、国家政治保卫局领导人等组成。对中央执委会负责报告工作,在中执委会指定的范围内颁布各种法令和条例。 苏区地方行政区划的四种类型:一是同中央政府关系密切,处于中央政府直接领导之下的,如中央苏区的江西和福建 ;二是受中央政府指挥,但以当地党组织和军队的领导为主,如湘鄂西省; 三是以党的领导为
32、主,无省建制但直属中央政府的苏区,如琼崖特区;四是基本同中央政府无联系,由地方党组织和军队自行组建的地方政府,如陕北省。 陕甘宁边区政府:抗日战争中中共中央 1937 年 9 月成立在陕北成立的特区政府。在中央领导下工作。它又赞成抗日又赞成民主,是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对于汉奸和反动派的民主政权。 边区政府委员会:是边区最高行政机关,由边区参议会选举若干人组成,边区政府主席为边区最高行政长官,对边区参议区及边区政府委员会负责,统一领导边区政府。 专员公署:全称是行政监察专员公署,它不是一级政权组织,各地专员公署具体设置和组织机构因地而异。是边区政府的派出机关,在边区政府直接领导下督察和领导所辖各
33、县的行政工作。 “精兵简政”:1941 年 12月,中共中央根据党外人士李鼎铭的建议,发出该指示。本着少而精的原则,裁撤不急需的机构,合并性质相近的机构,缩小庞大的机构。精简了政府工作人员,改善领导作风,健全行政管理制度。 华北人民政府:由晋察冀和晋冀鲁豫两个边区政府组成,1948 年 5 月组成华北联合行政委员会,8 月召开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成立了华北人民政府。军事管制委员会:为迅速肃清反动残余势力,建立革命秩序,中共中央决定在新收复的大城市设立军管会,作为新解放区城市的过渡性政权组织。它在人民解放军总部、军区及前线司令部领导下工作,为军管期间统一的军政领导机关。它有权发布戒严令,并根据
34、中央及解放军的政纲,发布临时法令。军管会在安定社会秩序,帮助建立人民政权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内蒙古自治政府:1947 年 5月,在中共领导下,内蒙人民成立了自治政府。它以民主集中制为组织原则,实行议行合一制。最高权力机关为内蒙古临时参议会。内蒙古自治政府是我国少数民族区域第一个民主自治政府,它为建国后民族地区政权体制的建设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各界代表会: 1948 年 11 月,中共中央发出指示,在城市的军管初期,应以各界代表会为党和政权的领导机关联系群众的组织形式。各界代表会人数不限,但代表须来自群众。其任务是听取军管会和市政府的施政方针,然后讨论并提出意见。但它只对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35、是咨询协商机关,对政府无约束权。它的成立为召集普选的人民代表大会准备了条件。简答题中国奴隶制以血缘为纽带、以家为模式组建政府表现在哪些方面?答:中国奴隶制社会以原始社会父系大家庭为模式组织政府与王朝,政权系统与宗法系统紧密结合,其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父系家长制为君主专制提供了原型。君主专制体制下的君主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君主终身任职并且父子世袭,都能从父系大家长身上找到原始特征。 二是以父系大家庭为模式组建政府,家室和政府没有严格区分,宗法管理与行政管理相互补充,使政府成为家族的扩大。三是以“家天下”为指导,实行宗法统治。君主和大臣的关系也是兄弟、叔伯亲缘关系,各级贵族处于不同的政治统
36、治等级上。这种层层的宗法关系,使族权和政权合一,国家机构变为宗族的扩大。概述中国封建国家行政管理的发展历程。答:中国封建社会始于战国,止于 1840 年鸦片战争,经历了两千余年的发展历程。与此相应封建制行政管理也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1)从战国到秦汉是封建制行政管理的初创和确立时期。战国时期,通过变法运动,我国中央集权君主专制行政管理体制在各国得以形成。秦以后,将这种体制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统一的制度。两汉时期,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体制进一步强化,封建行政管理体制得以全面确立,奠定了隋唐时期行政管理制度发展和兴盛的基础。 (2)魏晋南北朝时期是中国封建制行政管理的发展时期。该阶段的行政体制具有过渡性
37、质,是秦汉三公列卿制向隋唐三省六部制演化的一种过渡体制。 (3)隋唐是中国行政体制的成熟和定型时期。隋唐汉晋以来制度之大成,确立了隋唐二代三省六部制行政体制的基本框架,唐承隋制而有所损益、另外,唐代行政体制还有一个特点,即趋于法律化。 (4)五代两来至明清是中国封建行政管理体制逐步达到完备时期。继唐而立的五代两家政府在行政体制上将唐制略加损益,在中央形成二府三司制,展现了分类进行行政管理的新格局,在地方上采取分权等多种措施,加强各级地方政权和各级地方官员的相互制约作用,加强了中央集权,为明清时期专制主义中央集权高度发展奠定了基础。此外,和五代两宋同时并存的辽、金、夏以及后来元朝等北方少数民族为
38、主体的政权,在积极汉化的同时,也针对其境内各民族的不同情况,采取了“因俗而治”的方针,这些也为明清时期对统一多民族国家的行政管理提供了经验和借鉴。明清时期,封建行政管理制度已趋于完备,明代废除了宰相制度,分割省级地方官员权力,到清代军机处设立,更使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发展到极至。简述中国封建制国家行政管理的特色。答:封建中央集权并非中国封建时代所独有,但中国封建中央集权的管理体制有自身特点。(1)中国的封建中央集权体制时间长,而且是惟一的政体形式。中国 2000 年持续不变,而西欧封建制度则呈现多种政体形式。而其中的中央集权君主专制仅是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过程中的一种过渡形态,持续时间短
39、。 (2)中国的封建中央集权专制君主政体集中程度很高。中国的专制君主拥有最高行政人事权、最高决策权、司法权和财权。(3)中国的思想控制与国家的行政管理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在中国起主导作用的意识形态是儒家思想。汉代“独尊儒术”以后,统治者就把儒家思想教育纳入到行政管理之中,作为行政管理的内容,以起到稳定社会秩序,加强行政管理的作用。 (4)中国封建社会自其一开始就逐渐形成一整套对官吏的选拔。任用、考核等严密而完善的官僚制度,这样一套以文官为主的专业化的职业官僚体系乃中国封建管理体制上的一大特色。简述中国封建制国家行政管理和奴隶制的不同。答:(1)形成了大一统王朝的中央集权体制。夏商时期困刚脱胎于部
40、落联盟阶段,尚处于邦国林立的状态。西国的分封制实际上是一种小国寡民的社会,各级封君的权力在空间范围上受到限制。而战国以后,以郡县制代替为分封制。大多数时间都保持了统一的王朝形式。专制君主通过派出的地方官员将其意志贯彻到最基层,实现自己的统治。 (2)神权政治色彩的淡化。夏商时期,神权政治色彩最为浓烈。君主切决策都以占卜的形式出现,征伐大都在顺从天意和皇天辅助的旗帜下进行,进人封建社会后,神权政治色彩大大淡化,帝王的神事活动局限于一些大的庆典,神权不仅对社会生活的渗透大大下降,而且还成为抑制君权膨胀的工具。 (3)法制日趋完备。奴隶制时代,没有固定的、公开的法律,到春秋战国之时,各国相继颁布成文
41、法。在以后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中,形成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而且其中包括了大量的以行政管理规范化为目的法规。以上这些都是和以前奴隶制行政管理体制的显著不同之处。为什么说中国古代行政管理远远没有达到依法行政的水平?答:首先从立法上看,中国古代君主专制政体下,专制君主拥有制定法律的最高立法权,不仅如此,他还可以改变或不执行法律,凌驾于法律之上,3不受法律约束和制裁。其次,从行政管理上看,在中国古代,要发挥制度与法律的作用,关键在于选拔官员,但只强调好的官吏对执行法律制度的重要性,而不注意法律制度对官员执法行为监督和约束,这从本质上说依然是一种人治。总之,中国古代行政管理中虽然法制日趋健全,但这还没有能达
42、到依法行政的“法治”水平,更多的是“人治”因素。在这一框架下,圣明的君主注重立法建制以建全政治法规,同时注意选贤任能,以发挥制度和法律的作用,使整个国家的行政管理出现有序状态,出现开明政治。文景之治,贞观之治都是这种政治状况的典型代表。但这种有序状态毕竟是少数,更多的是一种无序状态。昏庸的君主肆意破坏法制,任用奸佞,由此引发一系列剧烈的社会动荡。简述中国古代奴隶制时代行政管理的特色。答:夏、商及调是中国奴隶制的三个代表性王朝,呈现了不同的发展阶段,但总的说来,整个奴隶制时代的行政管理呈现出以下特色。 (l)是我国历史上国家行政中神权色彩最重的时期。在这一时期,神事活动涉及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贯
43、穿于日常政治活动中,祭把与战争同被看做是君主的首要职责,祭祖规模宏大,气氛隆重。 (2)国家结构为等级君主制,其王朝实际是一种国家联盟。由于当时刚从原始社会末期发展而来,部落邦国林立,又由于当时开发程度、交通状况,以及政权建立者的势力和管理水平都十分低下,无法建立起来秦汉以后那种中央集权国家,只能是在原有部落联盟的基础上,改变部落联盟性质,组成君主国的松散国家联盟。(3)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家”为模式组建“家天下”王朝。中国步人阶级社会国家阶段后,氏族社会的以血缘纽带为基础的部落。氏族、家族、父系大家庭都保留下来,于是,中国奴隶制社会就以原始社会父系大家庭为模式组织政府与王朝,实行宗法制的家
44、族式的统治。 (4)残留了原始民主遗风。中国奴隶制国家组织形式脱胎于原始社会军事民主制度,自然不可避免地残留有原始民主制的遗风,诸如部落时代的民主议事之风,重民之风等。军事民主制时期管理方式与后世国家管理方式相比有什么不同?答:军事民主制形成存在于氏族社会向阶级国家社会形态的过渡时期,在中国大体上相当于远古传说中的竞、舜、禹时期。军事民主制时期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较以前有了进一步发展和分工,大体上有军事首长、部落酋长议事会和人民大会三种权力机关进行管理。军事民主制时期的管理形式和后世国家管理形式相比有很大不同,即民主的形式始终占主导地位,公共权力机关还不是一种自居于社会之上。代表少数统治阶级镇压
45、广大被统治阶级的工具。具体表现:第一,军事首长的权力尚未集中,职位尚未世袭。军事首长仅负责统率军队和担任主祭,不单独享有民事方面公共事务的独断权,且其职务不能世袭。第二,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保留有民主精神,且民主形式始终占主导地位。此时的部落酋长议事会是部落联盟的常设权力机关,凡重大事务均由议事会集体决断,此外还有人民大会最高权力机关。第三,国家管理方式尚带有温和非强制色彩。这时的军事活动主要是防御外来征服和向外征服,而不具有对内镇压的职能。对社会的管理尚停留在依靠习惯和道德的约束上,法律、监狱及强制手段尚未实行。西周嫡长子继承制的确定对国家行政管理有哪些影响?答:夏朝开创了“家天下”的局面,
46、建立了王位世袭制度,但夏商两代都没有完全解决王位继承的顺序问题,真正解决这一问题的是西周时期确立的嫡长于继承制。这一继承制的确立对国家行政管理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这一客观标准使继承人的资格被限制在一个人身上,其他诸王子不敢冒天下大不题争夺王位,这为统治集团提供了权力的继承和更迭原则,降低了权力转移时政治振荡的频率。分封制与宗法、礼乐制度之间的关系如何?答:西周的分封制是与利用血缘纽带为特征的嫡长子继承制为中心内容的宗法制紧密相连的,宗法制的嫡长子继承,确立了从天子到卿大夭层层分封的秩序,即嫡长子继承庶子分封。因此可以说宗法制确立的大宗、小宗之别,也正是分封制形成的等级统治秩序。宗法制度从血缘关系
47、上维护了周天子为首的等级名分制度。为了约束规范维护这种等级制,西周又制定了礼乐制度,严格规定各等级的典礼形式,以维护宗法分封制下的各级贵族的特权和社会秩序。 春秋时期赋税改革的原因有哪些?答:春秋时期以齐国为先导,稍后在晋、鲁、楚等主要诸侯国都相继进行了赋税改革。赋税改革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由于铁器工具的出现,使原来的庶民在公田外开辟大量的私田,而不肯努力耕作公田,而影响到各诸侯国的赋税收入。第二,由于春秋时期兼并战争的激烈,使公田上劳动的庶民的负担成倍增加,从而导致他们从公田上纷纷逃亡,同时,国人也因战争负担而日益走向贫困。破产,甚至发生暴动以及拒绝战争的现象,从而导致兵源不足,
48、这一切迫使较为开明的君主进行赋税和军赋两方面的改革。春秋时期的强卿专制的结果是什么?答:在春秋时期的争霸兼并战争中,充任各诸侯国文臣武将的卿大夫的势力日益得到加强,逐渐掌握了各国的内政外交大权,形成大夫执政的局面。而无论是篡夺君位成为诸侯的,还是执掌国桐的,他们对分封制下造成的群雄割据的弊端都了如指掌。对战争中所需要的集权也都体会深刻,因此,他们掌握权力后不再实行旧的分封制,而是在原来卿大夫一级朝廷家臣制基础上建立起新的中央集权制朝廷。从而使宗法等级君主制结构进一步瓦解,专制君主中央集权体制雏形出现。战国时期郡县制趋于完善的表现有哪些?答:战国时期,不仅郡县制度实施的空间范围有了扩展,而且郡县
49、制本身也趋于完善,其表现在两方面。首先表现为郡县两级管理体制的形成。原来面积大,人口稀少,经济落后,地位较低的郡居于县之上。其次是地方郡县官员的设置和分工逐渐完备,合理。随着疆域的扩大以及适应抵御外侵的需要,各国国君不得不授予地方郡守较大的权力。郡守由原来单纯的武职官员变为文武兼顾的地方大束。而且在郡守以下设置属官郡尉和御史,分管一郡的军务和监察事务。县设令,令下设丞、尉,分管一县民政和军务。为什么说国君个人素质对政治产生决定性影响?答:因为君主专制制度赋予了君主在决策中的最后决断权,而这种个人独断式决策形式由于没有严格的制度上的制约,所以能否做出正确的决策完全取决于决策者君主个人的素质,即决策者有没有卓越的分析判断能力和从善如流的精神,以通过各种形式的会议收到集思广益、合理决策的效果。因此可以说,君主专制制度具有十分明显的“人治”倾向。一旦国家出现明君,国势便顿时转机;一旦出现昏主,国力便迅速下降。战国时期列国势力消长频繁,正是这一因素的作用。尚书台是怎样演变成为中枢行政办事机构的?答:在秦和西汉初年,尚书仅仅是少府官员,负责管理文书、章奏及皇帝的收发事务,一没专门机构,二没特殊权力。从汉武帝形成内朝官后,尚书作为内朝官主要成员,事权逐渐扩大。汉成帝时设尚书五人,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