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华东政法大学科研工作纲要(华政办2002 77 号公布 华政办 2007231 号修订 华政办2009226 号修订 华政办 201322 号修订 经 2015 年 5 月 11 日第 14 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华政办2015 158 号修 订)为进一步促进学校科研工作的开展,增强法学等学科的学术影响,对照国家“ 一流大学、一流学科 ”和上海市“高峰高原” 学科建设要求,建成国内 领先、国际 上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以法学学科为主体的多科性社会主义政法大学,制定本纲要。一、指导思想通过加大科研投入与管理力度,促进研究成果转化,不断激励教学、科研人员在科研方面创新和积累的积极性,从而营造校园浓
2、郁的学术气氛,改善教学质量,提高学科水平,扩大学校影响,为上海和全国的经济建设和法制建设贡献学术智慧。伴随着国家“一流大学、一流学科 ”建设 和上海市“高峰高原” 学科建 设的推 进,学科评估和科研成果评价标准已逐步从重数量向重质量转变,从形式评价为主向实质评价为主转变。在国内外权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高被引论文以及高层次科研项目将成为学科评估和科研成果评价的核心指标。 2 此外,伴随着国家“高水平智库” 建设的推 进,科研活动要更多地面向国家、社会发展重大需求,解决国家、社会发展实际问题,为党和政府决策提供理论依据和智力支持。科研管理工作应适应新形势提出的新要求。密切追踪国内外学术发展趋势,牢
3、牢掌握科研管理主动权,切实推进学校科研工作稳步、持续发展。鼓励教师、科研人员潜心治学,倡导优良的学术风气,坚决抵制各类学术不端、学术失范行为。二、发展目标不断理顺科研管理体制,不断增加对科研工作经费的投入力度,努力完善有效的科研考核机制。三、管理范围全校教职员工和学生科研项目申报、经费资助、成果统计、评审和奖励等均属于科研管理范围,分为“教师(科研人员)系列”、 “管理系列 ”、“其他专技系列 ”和“学生系列”四大部分,以教师、科研人员的科研管理与考核为主,鼓励管理、其他专技人员和学生开展科研活动,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使教学和管理工作的质量通过加强科研工作得到明显的提高。四、健全科研工作管理体
4、制学校建立校、院(系、部)、学科组的科研管理体制,不断完善科研管理制度。 3 学科组是科研的基础单位,设立课题或接受委托项目。鼓励自行筹措经费,寻求合作项目。各院(系、部)是科研工作的协调机构,对本部门的科研进行指导、管理与督促,对跨系、部或跨院、校的科研工作进行协调,加强与校内科研管理机构和各研究机构的沟通与联系。校科研处负责对全校科研工作进行管理,其主要职能是:科研项目申报与下达管理;科研经费发放与检查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发布科研信息,通报科研进展情况和成果;科研成果统计、存档管理;科研工作数量和质量审核管理;科研机构管理;重点学科以及学科发展专项管理;组织全校学术报告与研讨活动;教师科研工
5、作考核管理;其他必要的科研管理。五、加强对科研机构的管理为发挥学校科研力量的综合优势,由科研处对院(系、部)所属的科研机构进行统一管理。(一)新设科研机构的审批:设立新的科研机构,必须依据承接的科研项目,拥有经费或其他项目来源,或者有整合社会资源开展合作研究的可能和必要,得到所在院(系、部)的支持,向科研处提交成立事由、研究领域、承接的项目与课题、经费来源、主要成员介绍、华东政法大学新设科研机构审批登记表等申请材料,科研处审核后提出初步意见,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4 (二)各科研机构应及时向科研处通报科研动态及重大学术活动情况,每年年底向科研处递交年度科研工作的书面汇报。科研处根据各科研机构的
6、活动情况,酌情给予经费资助。(三)科研处每年对各科研机构的科研成果与学术活动进行检查、统计,每两年一次向校长办公会议提出建议撤并和调整资助力度的科研机构的名单。学校对科研机构的设立和管理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六、加大科研经费投入,鼓励承接科研项目和课题为在较短时期内提升科研水平,学校在科研硬件设施和激励机制上加大经费投入的力度。每年的科研经费预算额度一般不低于学校总支出的 2,并随着学校办学经费的增加逐年提高。学校将根据合理配置、有效利用的原则,使投入的经费发挥最大效益。为增强可持续发展的后劲,尽快形成科研后备力量,学校要求并鼓励教职员工,特别是青年教师承担科研项目。对于国家级与省部级重点学
7、科、国家级项目与课题,学校原则上按其经费予以 1:1 匹配;对于省部级项目与课题,学校按其经费予以 1:0.5 匹配;对于上海市教委的项目与课题,学校按教委要求及相关规定予以匹配。国家及上海市教委有特别规定的,依照规定执行。匹配经费根据项目、课题进展情况, 5 按计划划拨。科研经费匹配应同时遵循国家和上海市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教职员工于科研项目在研期间离职的,科研匹配经费不予发放。省部级、国家级课题结项获良好以上评价的,无论是否超期结项,均按规定的全额匹配科研经费。科研项目匹配经费在项目结项后,以科研培育基金的形式发放。科研培育基金的使用规则由科研处会同财务处制定。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项后向
8、科研处提出科研培育基金申请,并提交结项材料。在科研项目结项六个月后,项目经费仍有结余的,由科研处统计并书面通知财务处将结余经费转入科研培育基金。为鼓励教师积极承接科研项目和课题,承接者可以在项目或课题的划拨经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供自主支配:横向自筹课题可提取 30%,其他课题可提取 20%。具体提取比例和方式应遵循财务部门有关规定。七、科研成果出版经费资助教职员工公开出版的专著,未获得本校经费资助的,每年由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给予适当补贴。为了适应我国法制建设的发展需要,促进科研成果及时转化为教学优势,学校将制定出版计划,积极开拓出版渠道,加快教材更新及教学辅导材料的整理、出版工作。八、鼓
9、励教职员工担任学术团体负责人 6 鼓励和支持教职员工担任学术团体负责人是培养学科带头人,扩大学校在全国影响的重要途径。为此,学校实行以下激励措施:(一)凡担任全国性一级学会会长(理事长),且该学会常设机构(秘书处)设在学校的,每年可获得专项经费人民币 5万元。(二)凡担任全国性二级学会会长(理事长),且该学会常设机构(秘书处)设在学校的,每年可获得专项经费人民币 3万元。以上经费主要用于召开学术性会议、出版作为学会会员的学校教职员工的专著或学会文集,由校科研经费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九、支持骨干教师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为鼓励和支持教师参加学术交流,提高学术水平,对教师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的差旅费实行专
10、项财务支出、统一报销的办法。(一)报销标准1担任博士生导师的教授、学科带头人、担任全国性一级学会副会长以上、二级学会会长学术职务的教师,每年可在人民币 9000 元的额度内报销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的费用。 7 2教授、担任全国性一级学会常务理事、二级学会副会长以上学术职务的教师,每年可在人民币 6000 元的额度内报销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的费用。3担任硕士生导师的副教授、担任全国性一级学会理事、二级学会常务理事以上学术职务的教师,每年可在人民币4000 元的额度内报销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的费用。4副教授以下的教师(含非硕士生导师的副教授),每年可报销一次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的费用。副教授和获得博士学位
11、的教师的报销额度为人民币 3000 元;讲师的报销额度为人民币 1500 元;助教的报销额度为人民币 1000 元。5经院(系、部)同意、科研处预审批准,教师可参加非年会性质的全国性学术会议、地区性重要学术会议、立法课题论证会等,并在人民币 2000 元的额度内报销参会费用,此类会议每位教师每年参加不超过一次。6教师参加各类学术会议的报销费用中,每次会议的会务费不得超过人民币 1000 元。7. 教师参加境外学术性会议的经费原则上自理。(二)报批程序教师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应当持有会议通知或者邀请函原件,并携带提交会议的学术论文,提前 10 个工作日到校科研处登记,填写华东政法大学教师参加学术
12、会议登记表,由科研处征询所在部门意见后进行审核,签署意见。会议结 8 束教师返校后,应就会议情况适时在院(系、部)、学科组、教研室内进行交流,并根据需要举办学术报告。十、鼓励开展新兴学科研究为了适应经济体制改革、法制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不断深入,鼓励教师对新兴学科领域进行研究,并转化为教学内容,学校提供适当资助。新兴学科的研究成果通过开设讲座或选修课等形式,受到学生欢迎的,经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可以列入教学计划。十一、鼓励承办高层次学术研讨会为提高学术地位,扩大学术影响力,学校鼓励各重点学科、研究机构主动承办国际和国内的高层次学术研讨活动,酌情给予适当的经费资助。十二、科研成果的补贴与奖励为
13、激励教职员工的科研积极性,科研处每年度对按时在科研处登记的教职员工的科研成果,按照华东政法大学科研成果计分办法(附件 1)进行评分,并给予适当的补贴。对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学术成果奖的科研成果,按其获奖等级和成果类型给予下列奖励:获国家级奖项的:1.获一等奖,著作奖励 5 万元,论文奖励 3 万元;2.获二等奖,著作奖励 4 万元,论文奖励 2 万元;3.获三等奖,著作奖励 3 万元,论文奖励 1 万元。 9 获省部级奖项的:1.获一等奖,著作奖励 3 万元,论文奖励 1 万元;2.获二等奖,著作奖励 2 万元,论文奖励 6000 元;3.获三等奖,著作奖励 1 万元,论文奖励 3000 元。
14、如有特殊情况,由科研处报请校学术委员会决定。对于按计划如期完成科研项目与课题的负责人,在结项后,国家级的奖励人民币 5000 元,省(部)级的奖励人民币2500 元。对于结项获得优良等级的科研项目与课题负责人,国家级的奖励人民币 5000 元,省(部)级的奖励人民币 2500 元。研究成果被成果要报采用的,每篇奖励人民币 5000元;被专家意见采用的,每篇奖励人民币 3000 元。以上奖励由符合条件的教职员工在获得相关材料后携带原件向科研处提出申请,由科研处审核批准。十三、举办各项学术活动为进一步活跃学术空气,营造校园浓郁的学术氛围,推动教职员工和研究生、本科生的科研活动,由科研处单独或与其他
15、部门共同组织学术活动:(一)邀请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开办学术讲座,举办“中华学人讲座” 、“前沿论坛 ”等高质量的学术活动;(二)邀请校内外著名的专家学者、政府领导就学术焦点、热点问题或重大立法问题进行研讨; 10 (三)邀请校内知名教授、青年教师,就学术焦点、热点问题举办“韬奋论坛 ”活 动,开展学术研讨 ;(四)为发挥学术讲座建设校园文化、传承学术校史、倡扬研究风气和塑造学府形象之重要功能,科研处负责组织学术讲座的文字整理,在征得主讲人同意后上载校园网络,并每年择优结集出版。十四、加强重点学科建设重点学科建设工作是学校的中心任务之一。校重点学科建设委员会负责重点学科建设的规划与指导,由校科研处和学科办负责重点学科建设的管理工作。(一)对重点学科的建设进程进行跟踪管理。在对学科的分阶段目标研究成果和最终成果进行审核的基础上,由财务处配合科研处根据科研进度控制经费的使用。(二)建立特殊支出专项费用。专项费用由校重点学科建设委员会决定,每年审定一次。(三)图书馆成立重点学科资料中心。所购置的资料、设备等在优先保证重点学科的教学、科研需要的基础上,面向全校,做到资源共享。重点学科的资料、设备由有关部门指派专人管理和维护。(四)检查、督促有关配套措施的落实。十五、建立与完善科研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