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员工离职管理办法1. 目的为规范公司离职管理有所依循,确保公司和离职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2. 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依本管理办法办理,若有特例,由分管副总/总经理签字认可。3. 术语和定义: 无4. 职责权限4.1 各部门按要求对离职人员的资料进行审核。4.2 普通员工、技工、后勤人员、部门文员、仓库管理员、检验员、会计员的离职由本部门经理批准。4.3 特殊岗位操作员、部门主管、工程师、保密管理员的离职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4.4 经理级(含)以上人员的离职由总经理批准。5.细则5.1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辞工)5.1.1 公司与员工个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2.2 试用期结束,转为正式职员的,员工个人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辞职单)通知公司,经相应人员逐级签核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个人在试用期内提前七个工作日通知公司,经相应人员逐级签核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2 员工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辞退)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