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总裁办公会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华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裁办公会议事程序,保证总裁及各部门负责人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第二章 总裁办公会与会人员第三条 总裁办公会由总裁办召集。第四条 总裁办公会成员包括总裁、副总裁、董秘、总裁特别助理、总裁办主任、人资行政总监、采购总监、财务总监,上述人员具有表决权。与会议所议事项相关的部门负责人可列席会议,无表决权,在议案表决时须离场。第五条 总裁办公会以周例会的形式召开。第六条 每周六下午16:00为例会召开的时间。第七条 会议由总裁主持,总裁因故不能参加,由总裁授权董秘或总裁特别助理主持。第八条 遇特殊情况时,总裁可临时召集总裁办公会。(1) 总裁提出时;(2) 总裁授权人认为必要时;(3) 有重要经营事项必须立即决定时;(4) 二名以上总裁办公会成员提议的决策或需要沟通协调的事项;(5) 有突发性事件发生时。第九条 总裁办公会成员不得无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