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一 增值税案例1某生产型企业,年销售额(不含税)为160万元,可抵扣购进金额为9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7 ,年应纳增值税额为119万元。分析由增值率无差别平衡点原理可知,企业的增值率为4375(16090)160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17.65 ,企业选择作小规模纳税人税负较轻。因此可通过将企业分设为两个独立核算的企业,使其销售额都为80万元,都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分设后应纳税额为96万元(280 6),可节约税款23万元(11996)。案例:某地板厂生产销售强化木地板,并代客户铺装。某年该厂取得铺装收入70万元,地板销售收入60万元,全部开具了普通发票。则由于货物销售额在全部收入中的比例没有超过50,因此,只需缴纳营业税;应纳税额=(70+60) 3=3.9(万元)相反,如果该年企业取得铺装收入60万元,地板销售收入70万元,则该混合销售行为应以并缴纳增值税;应纳税额=130/(1+17)=18.89(万元)非应税劳务年营业额大于总销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