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1:山西省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煤炭行业建设项目管理,优化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精简审批事项,规范审批流程,促进依法办矿依法管矿意识,全面推进煤炭管理体制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煤炭2012119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153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国家核准的煤矿建设项目,按照国能煤炭2012119号文件规定执行。第二条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与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等各专项验收同步并列进行,互不为前置条件。取消从业人员准入及用工管理、紧急避险系统验收,将职业病防护设施、通风、瓦斯抽采及防突专项、井下民爆物品库、档案验收(重大建设项目)等专项验收并入项目竣工验收。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境内新建、改扩建、兼并重组整合、水平延深(接替)、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