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1997年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1997年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就是为大家提供的关于我国农村宅基地制度的历史变迁和法律沿革梳理内容: 我国农村宅基地制度的历史变迁和法律沿革梳理: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火爆,许多开发商都将目光放在了农村集体土地上。 大家都知道,农村集体土地从用地类型上分为三大类,即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其中建设用地多处于地势平缓、交通便利的区域,且拿地成本相对较低,最受开发商青睐,而宅基地绝对要算农村建设用地当中的“主力军”。 所以下面带你看看我国农村宅基地制度的历史变迁和法律沿革。 我国农村宅基地制度的历史变迁和法律沿革梳理 一直以来我国都没有宅基地的专门立法,而是由法律和政策共同规范、调整。 这些法律和政策根据国家对宅基地的把控而适时调整。 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根据宅基地取得主体以及所有权性质的不同,可以将其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949年至1961年):宅基地归农民所有 新中国成立后,我党及时兑现革命时做出的“居者有其屋、耕者有其田”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