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展云南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历史风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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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在开展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时的讲话州人大常委会主任 普绍忠(2017 年 6 月 5 日)同志们:为了确保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的有效施行,加强红河州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的保护管理,继承和弘扬历史文化,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州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将赴蒙自、建水、石屏、红河等县(市)开展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保护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执法检查。今天,我们在这里预先召开座谈会,听取州政府及州级有关部门关于条例贯彻执行工作情况的汇报。 刚才,州住建局、州规划局等州级相关部门汇报了条例贯彻实

2、施情况,州政府石松常务副州长就如何进一步贯彻执行好条例讲了很好的意见,检查组成员就条例贯彻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如何加强执法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从汇报情况看,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执行工作,加强领导、强化宣传,州政府制定实施办法,各部门认真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不管是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的保护和开发利用,还是现代化城市的建设和管理,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条例在贯彻执行工作中,还存在对条例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规划工作相对滞后、相关实施办法和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 条例宣传教育和执法不到位、执法力量薄弱、重开发轻保护、经费投入不足、保护管理专业人才紧缺等问题。必须引起各级政

3、府及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下面,我讲三点意见。一、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历史风貌街区和历史风貌建筑不仅表现了一个时代的建筑艺术风格和特色,更凝结了中国的优秀传统文化,它所承载的独特文化与历史底蕴已经超越了建筑物本身的意义和价值。立法保护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不仅关乎建筑物本身的存续,而且连结了民族历史的传承和民族文化的在现。红河州历史悠久、民族文化积淀深、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丰富多样。为此,我们要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条例在历史风貌街区和历史风貌建筑保护中的重要作用。 1840 年,法国颁布了世界上最早一部有关历史建筑物保护的法案历史性建筑法案 ,开启人类立法保护历

4、史风貌建筑的先河。2005 年 6 月,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 ,并于同年 9 月 1 日颁布施行,这是新中国第一部针对历史风貌建筑保护的地方专门立法。1996 年 4 月 2 日,州人大常委会颁布施行了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2005 年以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相继审议通过了历史风貌和民族传统建筑保护的相关条例:云南省丽江古城保护条例 (2005 年 12 月 2 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06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族传统建筑保护条例 (2008 年 3 月 30 日,

5、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08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 ;云南省和顺古镇保护条例 (2010 年 3 月 26 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10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实践证明,只要对地方最具历史风貌和民族传统的建筑进行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必然会激发其所蕴含的巨大商业价值(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县域经济发展、新型城镇建设、风格特色打造、提高城市品位、旅游文化开发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2014 年 6 月 1 日,红河州颁布施行条例 ,其保护范围涵盖蒙自、建水、石屏、红河 4 个县(市) ,涉及历史风貌街区

6、 30 余处,风貌建筑 1000 余处。这些街区和建筑,集中反映红河州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民族的发展渊源,是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是传承历史文脉不可替代和再生的载体。 条例规范和指导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保护工作,全方位保护历史信息的完好性及其载体的完整性,对促进城市发展模式与历史文化融合,增进民众对历史的理解,打造城市名片和提升综合竞争力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从可持续发展的政治站位统一思想,按照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高度重视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的保护工作,依法贯彻执行条例 ,将保护工作及经费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及财政预算。同时,要加强组织

7、领导,完善管理体系,设置保护机构,配备专业人才,进一步完善配套实施办法(执行细则) ,勇于创新符合本地实际的保护模式、保护技术方法和运营方式,不断推动保护工作取得新进展、新突破。二、将保护工作与城市建设紧密结合改革开放以来,我州与全国一样城镇化进程快速推进,一些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建筑在城镇开发、建设和推进过程中逐渐“消失” ,一些具有重要文化价值、承载民众历史感情的建筑已经成为历史,成为一个城市无法挽回的精神和物质的双重损失。严格贯彻执行条例 ,是妥善处理城市发展与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保护关系的有效途径,是保护工作与城市建设管理紧密结合的着力点,既符合城市经济发展规律和社会发展潜力,又充分彰

8、显历史文化的个性和特色价值,不仅延续历史文明,还利于城市产业结构调整、人居环境提升、文化旅游发展、人文和谐共处。一是坚持规划先行,注重个性特色。住建、规划部门要按照条例规定,各尽其责,通力协作,通过调查研究,结合实际,依法科学编制修订规划,划定历史文化街区的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范围,特别是不能忽视历史文化街区的用地规划以及建筑空间环境、景观的保护,重点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内建筑物、构筑物和历史环境要素,使规划兼容历史文化街区建筑传统格局及风貌特色。二是多管齐下形成合力,加强部门间协调与配合。文化、土地、规划、住建、公安等相关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与配合,合力进行开发利用和保护修缮等工作,特别是在

9、城市建设中发现可能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时,应暂停拆除或施工,并采取临时保护措施,使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在城市发展进程中传承历史内在价值并得以有效保护。三是以全面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为契机,进一步固化条例成果。2016 年,省委、省政府印发云南省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 ,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是以城乡规划为引领,在城市全面实施“四治三改一拆一增”行动,在农村开展“七改三清”行动,着力改善城乡环境质量、承载功能、居住条件、特色风貌,努力建设生态宜居、美丽幸福家园,让人民生活更健康、更美好。这与条例的贯彻执行是相得益彰的,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工作中,应立足两者的结合点,谋

10、定而后动,在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中推动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的保护。三、统筹好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开发利用必须合理适度,前提是要得到有效保护,保护是为了提高文化资源的再生能力,获取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要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的原则。只有完整保护历史风貌特有属性,才能保持其经济和社会价值,只有具有特色的风貌建筑,才能吸引游客,带动文化产业发展。对历史遗迹的合理开发利用,实质是挖掘历史风貌的商品属性,使其转化为文化产品、实现价值,推动保护传承。合理开发利用,实际上也是保护的一种有效方式,可以增强历史文化的生命力、可持续发展力,既实现传承文化的目的,又在促进文化旅游及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11、对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缺乏有效保护甚至纯粹的开发利用,是对历史不负责任的做法,也是对子孙后代不能交代的不当行为。因此,加强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的保护与开发利用,要以条例为法律准绳,把握好“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一是进一步搞好普查、摸清家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全州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情况开展普查,进一步摸清风貌街区、建筑的数量及规模、摸清家底,为制定保护名录更好保护奠定基础。二是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明确政府主导责任,强化责任意识,明确职能部门的权利义务,确保建立长效保护机制,并在政府及专管部门的监督下运行。鼓励具备条件的社会运营机构对古建筑进行保护和开发利用(2017 年 5

12、月建水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琴鹤堂、永宁居、崇文斋、爱莲轩、宝树堂、学政署等六个古院落管理经营权面向社会公开有偿出让) ,但对古建筑的使用和改造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既减轻政府负担,又保证其历史文化价值在运营过程中不被破坏,同时提高公众对古建筑保护与利用的关注度,实现保护与开发利用的有机统一。三是发挥市场化作用。加强对历史建筑保护、历史文化、旅游产业的企业参与度,并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修缮、谁破坏谁负责”的原则,培育良好的法治化商业市场环境,进一步扩大投融资渠道,争取更多社会资本合作(建水古城传统风貌保护恢复暨景区建设 PPP 项目列入财政部第二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项目

13、已签约落地,部分项目正开工建设) ,为企业量身打造参与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平台,提高企业的积极性。四是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充分调动社会各界不同专业、科研单位的人才进行系统研究,充分挖掘历史文化资源,通过学术研究和现代科学技术,为保护开发利用提供指导和示范,不断扩大社会知名度,使更多的民间保护机构、保护人士参与进来。五是加大经费的投入。加大财政资金的投入,尤其是财政预算的安排,要在确保基数的前提下逐年增加。积极争取国家、省的项目资金,解决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恢复和维护经费不足的问题,确保保护工作取得实效。六是加强执法力度。要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既严格执行法规,又将法规普及到位。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细化执法项目和执法环节,将执法责任落实到位、到岗、到人,总结执法规律和经验,提高执法队伍素质,提高执法质量。七是进一步加大条例宣传力度。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条例 ,不断扩大宣传的深度和广度,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让广大人民群众都参与进来,进一步营造人人知晓、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重视的社会良好氛围,不断提高全社会的保护意识,确保条例有效施行、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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