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湖州师范学院产教融合学院建设与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的精神和湖州师范学院本科高校应用型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湖州师范学院关于深化校地共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的要求,学校以产教融合学院作为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重要平台。为了进一步推进该项工作的开展,加强建设与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产教融合学院是学校与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企业合作共建,具有创新运行机制的项目制“二级学院” ,旨在满足地方核心产业群发展所带来的对人才、技术的旺盛需求。第三条 产教融合学院建设遵循“产教融合、学科交叉、文理融合”的理念和“政府
2、支持、行业指导、企业参与、合作办学”的原则,它不只是与某一家企业“一对一”的合作关系,而是与特定的整个行业相对应,是学校抓住地方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关键时期,在主动对接地方核心产业群基础上所打造的合作平台,致力于构建“专业建在系、专业群建在学院、专业链建在产教融合学院”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第二章 产教融合学院建设第四条 建设内容(一)校企合作,科技创新。鼓励和引导教师服务行业企业的科技创新,参与解决行业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前沿性问题,并将科研与教学有机的结合起来,将科研成果直接带入2到教学中,积极把科研优势转化为人才培养和教学优势。(二)课程建设,引入行业标准。产教融合学院的课
3、程建设,核心目的是改变传统的“学科本位观” 。人才培养方案首先要根据行业标准提出,再由主管部门、企业、高校三方审订完成,最后依据本科人才培养规律做进一步细化,并依之构建起全新的课程体系。课程和教材要契合企业生产实际,强化对学生实践应用能力的培养,做到无缝契合企业用人需求。(三)人才培养,突破专业界限。产教融合学院突破了专业的界限,不再局限于“某个专业与某个企业的合作”的教育模式。不同专业的学生,可以理性选择某个产教融合学院的某些课程学习。通过这种方式,培养出更多能从事相关行业的复合型人才。第五条 建设标准产教融合学院建设指标主要包括对接地方核心产业群、校企科技创新、学生能力培养和学生实习就业等
4、四个方面。表 湖州师范学院产教融合学院建设标准建设项目 具体要求与行业主管部门和大型企业签订产教融合学院共建协议成立组织机构,由二级学院、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合作行业(企业)负责人担任产教融合学院院长、副院长有较为清晰的发展目标和建设规划,有年度计划和总结对接地方核心产业群建立共建基金,并有相关使用规范和制度每年选派 2 名以上教师前往企业一线“锻炼”校企科技创新 每年合作开展项目 5 项以上,参与学生不少于 5 人/项,项目总经费不少于 10 万根据行业标准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并构建起课程体系课程建设 合作开发课程 35 门,每年由企业管理者(或技术骨干)独立或者与高校教师合作授课的课程不少于
5、 3 门,合作开发教材 23 部3每年参加产教融合学院课程学习人数不少于 100 人聘任 5 名以上技术骨干或行业精英为兼职教师师资队伍建设 培育一批专业教师成为“双师双能型”教师合作的企业应能满足学生进行见习、实习所必需的学习、工作、生活、卫生和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条件每年接纳学生人数不少于 50 人,见习、实习时间不少于10 天/人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共建企业实习或就业招聘会,并做好相关记录学生实习就业原则上要有毕业生在共建企业就业第六条 建设程序产教融合学院以某个二级学院牵头联合其他二级学院建立,学校每年组织立项审核,立项后培育期一般为一年。培育期满后达到产教融合学院建设标准则正式挂牌。第三章
6、 产教融合学院管理第七条 学校联合政府机关、行业企业以及其他高校,共同成立校地共育联盟。联盟下设产教融合学院办公室,负责工作监督、协调主要工作以及提供运行保障等,由教务处处长任主任,教务处实践教学工作分管副处长、科技处服务地方工作分管副处长、人事处“双师双能”师资工作分管副处长和招生就业处就业工作分管副处长任副主任。产教融合学院挂靠相应的二级学院,日常工作实行二级管理。第八条 为促进产教融合学院建设和管理的规范化,产教融合学院根据学校统一要求和自身发展规划,每年上交年度工作计划,年底参加校地共育联盟办公室的年度考核。校地共育联盟办公室还将对产教融合学院开展不定期检查,评估建设和发展情况。第九条 产教融合学院的经费,应主要从与行业主管部门、4合作企业共建的基金中列支,学校还将对产教融合学院建立专项经费,根据产教融合学院的培育建设和发展需求,给予经费支持。 第四章 其他第十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