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连云港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实施办法“十二五” 期间,我市根据省中医药局等多部门的要求组织实施了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以下简称提升工程) ,各县区按照“ 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 的基本原则,加大基层中医药工作力度,中医药服务能力得到明显提高,中医药服务范围不断拓展,中医药服务内涵不断深化,人民群众看中医的公平性、可及性和便利性得到明显改善,中医药为缓解群众看病就医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市基层中医药政策落实不到位、基层中医药人才奇缺等问题仍然突出,城市社区和农村中医药发展水平还不均衡,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总体仍然薄弱,不能持续稳定地提供能
2、够满足城乡居民需求的中医药服务,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持续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为进一步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增强城乡居民对中医药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在总结“十二五” 提升工程实施工作基础上,根据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 行动计划 (国中医药医政发201633 号) 、 关于印发江苏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 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发展理念为指导,以利民惠民为宗旨,以服务网络和队伍建设为- 2 -重点,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按照夯实基
3、础、补齐短板、注重内涵、提升质量的工作要求,切实推进基层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使我市城乡居民能够享受到安全、有效、经济、便捷的中医药服务,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建立和健康连云港建设,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苏” ,为推进“聚力创新、聚焦富民,高水平建设全面小康社会” 做出新贡献。(二)主要目标。到 2020 年,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为主体,县(区)级中医医院为龙头,县(区)级综合医院、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等非中医类医疗机构中医药科室为骨干,其它中医门诊部、诊所为补充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更加完善,服务设施设备明显改善,人员配
4、备较为合理,管理规范有序,服务能力有较大提升,较好地满足城乡居民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实现人人基本享有中医药服务。具体目标是:到 2020 年,全市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 95%的村卫生室具备稳定、持续的中医药服务能力;100% 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立达到国家或省定标准的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国医堂) ;在广覆盖的基础上做大做强基层中医药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在“ 十三五 ”期间有明显提升,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总量比例力争达到 30%;力争 100%的县(区)成为省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力争 40%的县(区)成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3 -二、重
5、点任务(一)进一步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1. 加强县(区)级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 年)的通知 (国办发201514 号) 、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现代医疗卫生体系的意见 (苏发20153 号)和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健康江苏”建设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的意见 (苏政发2015133 号)要求,切实履行好举办县(区)级中医医院的主体责任,每个县(区)级政府办好 1 所中医院。规范县(区)级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服务条件,促进提档升级。实施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设规划 (发改社会20162
6、439 号) ,到 2020 年,全市所有政府举办的县(区)级中医医院基础设施条件达到国家建设标准。2. 加强县级综合医院和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中医药科室建设。县(区)级综合医院要按照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 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 、 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加强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建设,县(区)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要按照江苏省“ 十三五” 妇幼健康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 、 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要求加强中医妇科和中医儿科建设。到 2020 年,85%以上的县(区)级综合医院设有标准化中医科和中药房,100%的
7、县(区)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4 -3.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条件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 、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 、 江苏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建设标准加强中医科和中药房(中医馆、国医堂)建设;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按照江苏省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综合服务区建设指南加强中医诊疗设备配置,规范开展中医药服务。到 2020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全部建成标准化的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国医堂) ,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 95%以上的村卫生室具备持续、稳定地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条件。
8、4. 鼓励社会力量在基层办中医。鼓励社会力量在基层优先举办妇科、儿科、骨伤、肛肠等非营利性中医专科医院,发展具有中医特色的康复医院、护理院(站)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连锁中医医疗机构,社会资本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诊所不受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区域卫生发展规划的布局限制,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保证社会办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和政府办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二)进一步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5. 夯实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强化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中医类别全科医生(
9、含助理全科医生)培养,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和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等人才培养、聘用工作,严格按照乡村医生从业- 5 -管理条例要求,稳妥开展农村具有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工作。到 2020 年,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居民有0.4-0.6 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同类机构医师总数比例力争达到20%,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 1 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95%以上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 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中医类别(临床类别)医师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6. 加强基层中医药人员在职培训和学历教育。对现有基
10、层中医药人员通过岗位培训、务实进修、跟师学习等方式,提高岗位技能,培养县乡村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实施基层中医药骨干人才培养计划,每年举办一届为期 2 年的基层中医药骨干人才培养班,每届 30 人;每个县(区)级中医医院要建设 1-2个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吸引、鼓励名老中医药专家和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药专家通过师承模式培养基层中医药骨干人才;加强在职基层中医药人员学历教育,提高其学历层次和水平。7. 加强基层西医人员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对在职在岗以西医药知识为主的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临床类别医师等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加强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规范和提高其运用中医药诊疗知识、技术方法处理基层常
11、见病和多发病的基本技能,鼓励基层西医人员提供中医药服务。将中医药作为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的必要内容。8. 健全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长效机制。贯彻落实关于进- 6 -一步深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卫基层201513 号) ,中医药人才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促进形成人才下移、双向流动机制。在每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中,中医药人员应占一定比例。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骨干人员的激励力度,在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生活保障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引导他们长期扎根基层服务,市县区财政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助。(三)进一步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
12、能力建设9. 提升县(区)域内中医医疗服务能力。积极创建全国和省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系统推进县(区)域内中医医院、综合医院、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内涵建设。县(区)级中医医院要加强内科、外科、妇科、儿科、针灸、推拿、骨伤、肛肠、老年病等中医特色优势专科(专病)和临床薄弱专科、医技科室建设,积极培育和建设省、市重点专科(专病) ,强化中医诊疗技术水平,推广实施至少 30 个以上病种中医诊疗方案,提高中医优势病种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服务能力达到县级中医医院服务能力建设基本标准 ,100%的县(区)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水平,有条件的要达到三级乙等中医院水平;县(区
13、)级综合医院应根据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指南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中医规范化诊疗服务能力;县(区)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应着力提高妇女儿童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诊疗服务能力以及健康问题保健指导和干预能力;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国医堂)- 7 -建设,探索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建设,推广多种中医药方法和手段综合使用的基层中医药综合服务模式,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以及疾病康复中的作用。10. 提高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水平。各县区卫生计生部门要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员和中医药服务团队,开展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和技
14、术规范为主要内容的专题培训,注重发挥县(区)级中医医院、综合医院和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指导作用,提高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能力。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将中医药相关内容嵌入本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平台,提高服务效率。到 2020 年,65 岁以上老年人和 0-36 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 65%。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居民健康管理中的作用,推动建立融入中医药内容的社区健康管理模式。在孕产妇、亚健康人群和高血压、糖尿病等重点人群和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中,逐年提高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开展高危人群中医药健康干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应根据
15、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开展中医健康教育,在健康教育印刷资料、音像资料的种类、数量、宣传栏更新次数以及健康知识讲座、公众健康咨询的次数等方面,中医药内容所占比例应不少于 40%。11. 拓展基层中医药服务领域。加快形成融医疗、养生、康复、预防保健于一体,涵盖医院、社区、家庭的基层中医药发展模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从注重疾病治疗转向注重维护- 8 -健康、发展治未病和康复等多元化服务。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除提供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中医诊疗外,应根据城乡居民中医药服务需求,不断完善中医药服务内容,丰富服务形式,拓展服务项目,积极提供中医药咨询指导和人员技术培训,向城乡居民推广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技术
16、方法。积极促进中医药与养老养生、康复护理、体育健身、康养旅游、健康文化相结合。县(区)级中医医院要开设老年病诊室,设立老年病科,逐步增加老年病床位。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康复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以老年病、慢性病为重点,开展融合中医特色健康管理的老年人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和康复服务。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面向区域内的机关单位、学校、写字楼、乡镇企业等功能社区人群,创新工作机制和服务模式,开展针对性的中医药服务。注重发挥中医护理在社区护理、老年护理、家庭护理中的独特作用,提供饮食护理、情志护理、用药护理、健康宣教等
17、中医护理服务。12. 推广家庭医生基层中医药签约服务。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规范管理深入推进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苏卫农卫201415 号) ,积极推进家庭医生中医药签约服务,每个家庭医生团队能配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或乡村医生。按照“分类服务、按需服务” 的思路,加大中医药健康服务签约工作力度,不断完善签约服务内涵,重点为签约对象提供中医体质辨识和治未病服务,为慢性病患者提供中医药干预措施。基层- 9 -医疗卫生机构根据签约人群身体状况和健康需求的不同,开发中医药健康养生个性化服务包,积极探索提供差异化服务,量身制订运动、饮食、心理调理等相关措施,为
18、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群、慢性病患者人群提供签约上门服务,努力让居民通过签约服务能够获得更加便利的中医药服务,满足居民多样化需求。(四)进一步推进基层中医药信息化建设13. 加强县(区)级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实施好全省中医医院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加快建立和完善以中医电子病历为核心、以医院管理为重点,功能涵盖诊疗规范、绩效考核等内容的县(区)级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建设。不断强化信息标准与信息安全,将医院信息系统进行有效集成并接入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实现与基层机构、医联体内其他机构之间的业务协同、上下贯通,实现医院电子病历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交互共享、医院运营数据规范上报,支持医疗服务综合监管和居民
19、健康连续性、规范化服务。14.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国医堂)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功能涵盖中医特色电子病历、辅助开方、辅助诊断、名老中医知识库、古籍文献知识库、远程诊疗、远程教育、中医药健康管理等,并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探索中医诊所信息化云服务模式,实现集约化管理。15. 推动 “互联网+”基层中医药服务。县(区)级中医医- 10 -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国医堂)要大力发展中医远程医疗等新型医疗服务模式,探索互联网延伸医嘱、电子处方等网络中医医疗服务应用,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智能客户端
20、、即时通讯等现代信息技术,完善医院预约诊疗服务平台,提供在线候诊提醒、划价收费、诊疗报告查询、药品配送等服务,建设“互联网医院” ,提高中医医院远程服务水平,让群众享受到规范、便捷、有效的中医药服务。(五)大力推广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16. 强化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建设。认真组织实施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建设好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市级基地设在市中医医院;县(区)级基地原则上设在县(区)中医医院,无二级中医医疗机构的区,根据自身情况可将基地设在中医综合实力较强或具有中医特色技术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基地要全部接入全国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视频网络平台,对照标准配齐培训和推广设备,按照要求规范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工作。17.加大适宜技术推广力度。2020 年以前,市级基地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 50 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县(区)级基地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 45 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各县(区)要依托市、县(区)级基地,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 10 类 3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为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至少培训 3名适宜技术推广人员,每人掌握 4 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