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苏省本科院校教师评价标准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科学、客观、公正评价高校教师教育、教学、科研、服务水平,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 ”作用,全面提高教师整体素质,促进教师队伍建设,特制定本资格条件。第二条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各类本科院校在职在岗教师。第二章 基本条件第三条 思想政治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师德规范,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任现职以来,综合考核在合格(称职)以上。任现职以来,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从下年起延迟申报。(一)违背师德规范,产生不良影响
2、者,延迟 1 年以上。(二)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 1 年以上。(三)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 2 年以上。(四)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 3 年以上。第四条 继续教育要求任现职期间,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相关规定,结合从事的教学与科研工作需要,完成国内外进修、社会实践和知识更新等培训任务。第三章 讲师资格条件第五条 学历资历要求(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讲师职务: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受聘助教职务 4 年以上。2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受聘助教职务 3 年以上。 3获得硕士学位后,受聘助教职务 2 年以上。(二)具
3、有博士学位;或获得硕士学位,受聘助教职务 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初定为讲师职务。第六条 专业理论要求具有本学科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及从事教学与科学研究的能力,了解本学科发展动态。第七条 能力业绩要求(一)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学科、专业、实验室建设等工作任务。(二)有 1 年以上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经历(含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等),且考核合格。(三)系统担任过 1 门以上课程的全部讲授工作,有 1 篇具有独立见解的教学总结。同时,按照教学计划要求,指导过学生实习、社会调查,指导过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指导过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等。教学综合考核在良好以上。同时,任现职期间,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以第
4、一作者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1 篇以上。 (二)参加编撰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或教材,本人撰写 3万字以上。 (三)获得发明专利 1 项以上(有证书)。第四章 副教授资格条件第八条 学历资历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讲师职务 5 年以上。 (二)获得博士学位后,受聘讲师职务 2 年以上。(三)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受聘讲师职务 5 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并受聘讲师职务 3 年以上。均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第 1 条和第 2、3、4 条中的两条:1年度考核至少有 1 次为优秀,教学综合考核须为优秀。2主持完成省部级重点研究项目、技术攻关项目或大型重
5、点工程的主体建设及技术改造或重点新技术推广项目一项,或市(厅)级重点科研项目 2 项以上,并通过鉴定或已经完成准予结题。 3获得过国家级奖,或省部级二等奖(排名前 5),或市(厅)级一等奖以上的奖励 2 项以上(排名前 3)。 4入选省部级重点人才工程项目。第九条 专业理论要求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比较丰富的教学、科研实践经验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能及时掌握本学科的发展前沿动态,不断拓宽知识面,不断更新知识结构。第十条 教学业绩、成果要求(一)系统担任过 2 门以上课程的全部讲授工作,其中 1门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或主干课程。同时,按照教学计划要求,指导过学生实习、创新创业、社会实
6、践,指导过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指导过学生进行科学技术活动等,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过研究生、青年教师等。(二)把育人渗透到教学过程中,关心学生全面成长,善于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注意在教学过程中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或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任现职以来,兼任过 1 年以上班主任、辅导员、导师等学生管理工作。(三)教学成绩突出。在教学过程中,能根据本学科发展前沿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改革、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掌握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教学态度认真严谨,经验丰富,教学观点正确,方法得当,注意对学生能力的培养,在开发学生智力方面成绩显著。(四)
7、任现职以来,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综合考核在良好以上,以教学为主的教师须为优秀。(五)任现职以来,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过 1 篇以上教学研究论文。第十一条 科研业绩、成果要求(一)以教学为主型教师以教学为主型教师,系指本科院校中长期从事基础课、公共课教学工作的教师。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学科代表作 3 篇以上;或参与编撰正式出版教材一部,其中本人编写8 万字以上,同时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学科代表作 2 篇以上。2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学法研究中成绩显著,获得过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排名前 3)或获得过校级优秀教
8、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 2)。3获省级以上教学类竞赛或校级教学类竞赛二等奖。4直接指导的学生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获得省级奖励 1项。(二)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系指本科院校中从事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学、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教师。任现职以来,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第 1 条和第 2、3 两条中的 1 条:1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学科代表作 3 篇以上;或撰写正式出版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本人撰写 8 万字以上(或编撰正式出版的通用教材,本人编写 8 万字以上),同时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学科代表作 2 篇以上。2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 1
9、项以上,并通过鉴定或已经完成准予结题。3获市(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 1 项以上(排名前 2)。(三)科研为主型教师科研为主型教师,系指本科院校中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教师。其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职教师规定工作量的三分之一。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第 1 条和第 2、3 两条中的 1 条:1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学科代表作 4 篇以上,其中至少有 1 篇在本学科权威性刊物上发表;或者撰写正式出版的高水平学术专著,本人撰写 8 万字以上,同时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学科代表作 2篇以上,其中至少有 1 篇在本学科权威性刊物上发表。2主持省级以上科研项目 1 项以上,
10、并通过鉴定或已经完成准予结题。3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 1 项(排名前 3)。(四)社会服务型教师社会服务型教师,系指高等学校中兼任科技开发、科研成果应用和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教师。其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职教师规定工作量的三分之一。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第 1 条和第 2、3 两条中的 1 条:1结合科研成果推广、科技开发、农业技术推广、专家咨询和承担公共学术事务工作,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学科代表作 3 篇以上。2在政府政策咨询、智库建设、科学普及、在新闻媒体及网络上发表引领性文章方面的成绩显著,取得重大的社会效益。3成果转化工作实绩突出。利用专业优势,将应用型科研成果转
11、化为社会生产力,在省内产生较大影响,获得市(厅)级以上成果转化方面的表彰或获得发明专利 1 项以上(有证书、排名第 1)。 第五章 教授资格条件第十二条 学历资历要求学历资历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 5 年以上。(二)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 6 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并受聘副教授职务 3 年以上。均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第 1 条和第 2、3、4 条中的两条:1年度考核至少有 1 次为优秀,教学综合考核为优秀。2主持完成国家级项目或技术攻关项目或大型重点工程的主体工程建设及技术改造或重点新技术推广工作,或主持省部级重点研究项目
12、或技术攻关项目或大型重点工程的主体建设及技术改造项目 2 项,并通过鉴定或已经完成准予结题。 3获得过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或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 5),或获得过国家级三等奖、省部级二等奖 2 项(排名前 3)。 4入选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项目。第十三条 专业理论要求具有本学科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知识,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能及时掌握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前沿动态,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具有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第十四条 教学业绩、成果要求(一)系统担任过 2 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至少有 1 门为全日制本科基础课或
13、专业基础课。(二)博士学位点或硕士学位点学科的教师,须指导过硕士研究生,或协助指导过博士研究生;其他学科的教师,须指导过青年教师或进修教师,成绩突出。(三)教学成绩突出。在教学过程中,能根据本学科发展前沿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改革、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掌握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教学态度认真严谨、经验丰富,教学观点正确、方法得当,注意对学生能力的培养,在开发学生智力方面成绩显著。(四)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学法研究方面成绩突出。结合教学工作,进行科学研究,为所教的课程形成科学的体系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对提高教学质量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五)在学科(专业)建设中成绩突出。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管理组织
14、领导能力,具有学术带头人应具备的综合协调能力、团结协作能力。积极发挥学术骨干的作用,有效地组织本学科教师开展教学、科研工作。(六)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善于言传身教,注意在教学过程中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学风、渊博的知识教育影响学生,注意培养学生脚踏实地的务实精神,帮助学生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树立远大理想。(七)任现职以来,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综合考核须为优秀。(八)任现职以来,以第一作者发表过 1 篇以上教学研究论文。第十五条 科研业绩、成果要求任现职以来,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第(一)条和第(二)、(三)、(四)条中的一条:(一)在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高水平、有创见的学术论文 8
15、 篇以上,其中至少有 2 篇在本学科权威性刊物上发表;或者撰写正式出版的高水平、有创见性的本专业个人学术专著(15 万字以上)1 部(或合著 2 部,其中至少有1 部本人为第一作者,撰写部分总计在 15 万字以上,或主编全国通用教材 1 部,本人撰写 15 万字以上),同时在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高水平、有创见的学术论文 5 篇以上,其中至少有 2 篇在本学科权威性刊物上发表。(二)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 1 项,并通过鉴定或已经完成准予结题。(三)获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 1 项(排名前 3),或获市(厅)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 2 项(排名前 2)。(四)发挥专
16、业优势,从事科学技术开发、科研成果推广或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推广或农业技术推广表彰,或获得发明专利 2 项以上(有证书、排名第 1);在政府政策咨询、智库建设、科学普及、在新闻媒体及网络上发表引领性文章方面的成绩显著,取得重大社会效益。第六章 附则第十六条 对从国内外引 进、没有职称或越级申报职称的高层次人才,在满足本条件第三条前提下,可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第十七条 本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限、数量、等级等均含本级,所涉及的任职年限、成果时间均截止到申报年度上一年年底。第十八条 申报之日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在申报范围之内(申报之日以学校规定的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