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新税法实施以来,关于职工薪酬的税前扣除政策一直是实务界尤其是内资企业关注的焦点。本文基于新会计准则和新税法的相关规定,对职工薪酬会计核算与纳税处理中产生的财税差异进行比较分析。 一、关于“职工薪酬”与“工资薪金”范畴的比较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何谓“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随之进行了概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相对于“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会计准则中的“职工薪酬”是一个更为宽泛的概念。(国税函20093号)进一步明确: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