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苏州大学教师岗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为积极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紧密围绕国家发展战略和科技文化需求,深入实施人才强校计划,探索建立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的分类管理、分类评价机制,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升师资队伍的整体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 号)、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 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 200759 号)、江 苏省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实施办法(苏教法201714 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教师岗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下简称“岗位改革”
2、)是学校提升人才培养水平、增强科学研究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推进文化传承创新的需求。通过科学合理设置符合学校工作任务需要的各类教师岗位,为教师提供优良的职业发展路径,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根据自身的特点和潜能合理定位,明确职业发展目标和努力方向,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能动性和创造性,实现学校事业发展与教师个人事业发展的有机结合。2二、基本原则(一)按需设岗,宏观调控根据学校战略发展需要,统筹规划,合理确定岗位总量,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控制学校整体的人力资源配置平衡。(二)分类引导,协调发展构建适合不同岗位教师的职业生涯发展通道,引导和促进从事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各项工作的教师各尽所能、各得其
3、所。挖掘教师潜能,提升人才队伍质量。实现教师责任权利的统一,实现各类岗位教师之间均衡发展的统一。(三)按岗聘用,规范管理以强化岗位管理、突出聘用考核为重点,细化教师岗位职责,规范教师聘用管理,通过全员签订聘用合同,建立和完善教师的聘用关系管理体系。(四)加强考核,激发动力完善并加强教师岗位考核体系,通过全方位的考核评价机制对各类各级岗位教师的整个聘用环节全面把控。以考核为导向,明确岗位考核与奖惩机制,激励教师不断努力发展。三、实施范围聘用在学校教师岗位的事业编制和人事代理制人员参与岗位聘用。3博士后、苏州大学专职科研队伍管理暂行办法(苏大人 2017121 号)文件引 进的专职科研人 员、附属
4、医院、独立学院、外籍教师等不参与岗位聘用。“千人计划 ”入选者( 创新人才长期项目)、 “万人计划”入选者(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长江学者 ”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千人计划” 入选者(青年人才项目)、“万人计划” 入选 者(青年拔尖人才)、“ 长江学者 ”特聘教授(青年项目)、国家“ 优秀青年基金” 获得者以及被我校聘为特聘教授人员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自愿参加本办法所实行的岗位聘用。四、岗位设置参照国家岗位设置要求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将我校教师岗位分为五类、四型、九级,岗位设置如下: 学校教师岗位分为五大类:人文科学类、社会科学类、理学类、工学类、医学与生命科学类。每个类别设立
5、:教学型、科研型、教学科研型和应用推广型四型岗位。所有岗位分为一至九级,分别为:核心岗一、二、三级;关键岗四、五、六级;普通岗七、八、九级。其中核心岗为校聘岗、关键岗和普通岗为院聘岗。五、组织机构(一)岗位改革领导机构:校人事岗位改革小组4学校成立“苏州大学人事 岗位改革小组” ,改革小组成员由学校主要领导、部分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详见苏大委201847 号文件)。校人事岗位改革小 组下设办公室于人力资源处,由人力资源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改革小组的主要职责为:(1)确定学校岗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工作方案,并制定相关文件;(2)制定校聘岗位(核心岗)的设置方案和实施细则;(3)审核各学院(部)
6、岗位改革工作方案;(4)处理学校岗位改革中遇到的特殊情况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5)负责学校岗位改革相关的其他工作。(二)岗位评聘机构1.学校评议小组:校学术委员会校学术委员会分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理学、工学、医学与生命科学五个大类学科组,各由 11 位左右专家学者组成。评议小组的主要职责为:(1)根据校聘岗位(核心岗一至三级)的设置方案和实施细则,推荐校聘岗位的候选人;(2)审定校聘岗位的考核方案。2.学院(部)评议小组各学院(部)评议小组成员为 7-11 名左右(教职工规模超5过 80 人的单位,成员应不少于 9 人),主要由学院(部)党政主要负责人、学术委员会成员和教师代表等组成。评议小组
7、的主要职责为:(1)所在学院(部)校聘岗位的资格预审工作;(2)负责制定并实施院聘岗位(关键岗和普通岗)设置方案和实施细则,推荐院聘岗位的候选人;(3)实施校聘岗位的考核工作;(4)制定院聘岗位的考核方案并具体实施院聘岗位的考核工作。院聘岗位设置方案和实施细则及院聘岗位考核方案应经本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讨论通过,并报校人事岗位改革小组审核批准后实施。3.学校评聘小组学校评聘小组由校领导、部分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术委员会成员代表等组成。评聘小组的主要职责为:(1)根据学校评议小组的推荐,审核并确定校聘岗位人选;(2)根据学院(部)评议小组的推荐,审核并确定院聘岗位人选;(3)组织对各学院(部)的
8、单位考核工作;(4)审核各学院(部)个人考核结果。6六、基本聘用条件教师岗位聘用应密切结合学校建设“双一流” 大学的目标,充分发挥各类人才的能力与特长,确定岗位职责,实现人尽其才、人尽其用。基本聘用条件如下: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2.遵守宪法和法律,以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师德规范,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对于师德师风出现问题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制;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能力或技能条件;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和心理条件;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七、聘用程序教师岗位聘用遵循校聘岗位先
9、聘、院聘岗位后聘的原则,具体程序如下。(一)校聘岗位1.公布岗位学校公布当年校聘岗位的岗位数量、岗位职责和岗位基本聘用条件等;2.个人申请应聘人员向各学院(部)评议小组提出申请,填写岗位7聘用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3.学院(部)预审推荐各学院(部)评议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聘用条件资格审核,并向学校提出推荐意见;4.学校评议学校评议小组对申请人进行学术评价,择优拟定推荐人选;5.学校选聘学校评聘小组对候选人进行审核并最终确定校聘岗位人员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定;6.结果公示学校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规定程序进行投诉或申诉;7.签订合同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
10、用合同。 (二)院聘岗位1.公布岗位校聘岗位聘用程序结束后,学院(部)根据学校要求公布当年院聘岗位的岗位数量、岗位职责和岗位基本聘用条件等;2.个人申请应聘者向学院(部)评议小组提出申请,填写岗位聘用8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3.单位评审各学院(部)评议小组根据岗位数量和申请人员提出的申请,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评议,择优拟定推荐人选并在学院(部)内部公示;4.学校选聘学校评聘小组对候选人进行审核并最终确定院聘岗位人员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定;5.结果公示学校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规定程序进行投诉或申诉;6.签订合同学校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三)
11、岗位聘用中新进人员的处理新进人员由人力资源处会同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其进行评价,聘入相应岗位。八、合同管理(一)学校实行教师岗位人员全员聘用制,所有教师岗位人员均须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的签订、变更、续订、解除和终止等有关规定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苏政办发2005 123 号)及双方实际签订 的聘用合同执行。9(二)聘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一式四份,学校、学院(部)和受聘人员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个人档案。(三)学校根据受聘人员不同情况,将聘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聘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聘用合同。固定期限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 5 年。(四)学校与所聘教师一般应签订固定期限聘用合同。对于工作已满
12、 25 年的人员;或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 10 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 10 年的人员,经本人提出,学校可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聘用合同。(五)教师聘用合同到期时需进行聘期考核,聘期考核结果应以教师个人岗位考核结果为依据进行评定。聘期考核方案另行制定。(六)纳入本办法所列聘用范围内的人员,如拒绝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或拒绝参加岗位改革的,学校将与其解除聘用关系。九、考核管理(一)个人岗位考核教师在聘用合同期限内需参加个人岗位考核,个人岗位考核由学校发起,所在学院(部)组织实施。个人岗位考核结果作为续聘、升级、降级、调整岗位、解聘以及发放年度预发绩效津贴的依据。(二)学院(部)考核10学校在
13、个人岗位考核后对学院(部)整体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学校核拨学院(部)绩效津贴总量的依据。(三)考核管理按照苏州大学教师岗位供给侧结构性考核办法(详见附件)规定执行。十、绩效津贴的发放绩效津贴的标准及发放细则等参照苏州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文件执行。十一、争议和申诉学校教职工申诉委员会作为教师岗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申诉处理部门,负责接受并处理单位或个人在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中提出的争议和申诉。(一)教师有权就岗位聘用和考核决定提出投诉或申诉,任何投诉或申诉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签署真实姓名向学校教职工申诉委员会提出,否则不予受理。(二)申诉人对学校教职工申诉委员会的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依据相关法律或规定申请仲裁。(三)学校教职工申诉委员会有责任为申诉人保密,任何单位及个人都不得对申诉人进行打击报复。申诉人必须以事实为依据进行申诉,经查实,属于有意诬告者,将被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