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行政调解职责清单(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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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武 汉 市 行 政 调 解 职 责 清 单 ( 征 求 意 见 稿 )序号调解类别 依据 具体条款和内容依据类型具体实施部门1 土地权属 调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法律 市、区政府2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七条 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法律

2、市、区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行政法规3土地征收、安置补偿标准争议调解 征收土地公 告办法第十五条 因未按照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补偿、安置引发争议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部门规章市、区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法律4 治安纠纷 调解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3、第一百五十三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解处理:(一)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二)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三)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部门规章市、区公安局2序号调解类别 依据 具体条款和内容依据类型具体实施部门第一百五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处理:(一)雇凶伤害他人的;(二)结伙斗殴或者其他寻衅滋事的;(三)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四)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处理

4、的;(五)当事人在治安调解过程中又针对对方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六)调解过程中,违法嫌疑人逃跑的;(七)其他不宜调解处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5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调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 对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

5、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 10 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行政法规市、区公安交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二条 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双方协商;(二)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第九十三条 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和有关调解组织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对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法律6 旅游纠纷 调解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旅

6、游投诉处理机构受理投诉后,应当积极安排当事双方进行调解,提出调解方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部门规章市、区旅游局3序号调解类别 依据 具体条款和内容依据类型具体实施部门7 劳动合同纠纷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四条 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 法律 市、区人社 局8 劳动争议纠纷调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法律 市、区人社 局9 水事纠纷 调解 中华人民共 和国水法第五十六条 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发生水事纠纷的,应当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裁决,有关各

7、方必须遵照执行。第五十七条 单位之间、个人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水事纠纷,应当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律 市、区政府(水务局)10 水污染纠 纷调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 跨行政区域的水污染纠纷,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解决,或者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法律 市、区政府11水污染赔偿纠纷调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六条 因水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调解处理。法律市

8、环保局、农委、地方海事局12 水土流失纠纷调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六条 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发生水土流失纠纷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裁决。 法律 市、区政府13防汛、抗旱水事纠纷调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第十九条地区之间在防汛抗洪方面发生的水事纠纷,由发生纠纷地区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主管部门处理。行政法规市、区政府(水务局)4序号调解类别 依据 具体条款和内容依据类型具体实施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第五十一条 因抗旱发生的水事纠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行政法规14 环境污染 调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五条 跨行政区的环境污

9、染和环境破坏的防治工作,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解决,或者由上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作出决定。 法律 市、区政府15环境污染赔偿纠纷调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 法律市、区环保局16 大气污染赔偿调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二条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处理。 法律市、区环保局17 噪声污染赔偿调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10、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法律 市、区环保 局18固体废物污染赔偿调解 中 华 人 民 共和 国 固 体 废 物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 第八十四条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调解处理。法律 市、区环保 局19消费者权益争议调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第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受理消费者申诉的案件属于民事争议的,实行调解制度。部门规章市、区工商局5序号调解类别 依据 具体条款和内容依据类型具体实施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二条 消费者有

11、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第四十七条 因产品质量发生民事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法律20产品质量民事纠纷调解 产品质量申诉处理方法第十四条 产品质量争议的调解由被申诉人所在地的县、市级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管辖。部门规章市、区工商局、质监局21 商标侵权纠纷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 有本法第五十二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法律 市、区工商 局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12、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特殊标志侵权案件投诉的,应当依特殊标志所有人的请求,就侵权的民事赔偿主持调解;调解不成的,特殊标志所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行政法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条 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行政法规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 第九条 应当事人的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就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行政法规22特殊标识侵权纠纷调解国家工商总局亚洲运动会标志保护办法第十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亚运会标志侵权案件投诉的,应亚运会标志权利人的请求,可以就侵权的民事赔偿主持调解。部门规章市、区工商局23 合

13、同争议 调解国家工商总局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办法第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调解合同争议,适用本办法的规定。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法人、个人合伙、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相互之间发生的以实现一定经济目的为内容的合同争议,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部门规章市、区工商局6序号调解类别 依据 具体条款和内容依据类型具体实施部门24侵犯商业秘密赔偿调解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九条,权利人因损害赔偿问题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调解要求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进行调解。部门规章市、区工商局25 专利纠纷 调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 306 号第七十九条 除

14、专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请求,还可以对下列专利纠纷进行调解:(一)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纠纷;(二)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三)职务发明的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纠纷;(四)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对于前款第(四)项所列的纠纷,专利权人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应当在专利权被授予之后提出。行政法规市、区科技局26医疗事故赔偿纠纷调解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四十八条

15、 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行政法规市、区卫计委27学生伤害事故赔偿调解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八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与受伤害学生或者学生家长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双方自愿,可以书面请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部门规章市、区教育局28 农机产品纠纷调解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四十条 农机用户因三包责任问题与销售者、生产者、修理者发生纠纷的,可以按照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农机用户可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设立的投诉机构进行投诉,或者依法向消费者

16、权益保护组织等反映情况,当事人要求调解的,可以调解解决。部门规章市、区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农委等相关部门7序号调解类别 依据 具体条款和内容依据类型具体实施部门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农业机械维修当事人因维修质量发生争议,可以向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投诉,或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受理,调解质量纠纷。部门规章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对农业机械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请求调解的,应当自收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书面提出调解申请。行政法规29农机事故赔偿争议调解 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对

17、农机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的,可以在收到农机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维持原农机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 10日内,共同向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提出书面调解申请。部门规章市农委、区农业主管部门30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解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 因渔业水域污染事故发生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当事人可以向事故发生地的主管机构申请调解处埋,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部门规章市农委、区农业主管部门31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纠纷调解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三十条 因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引起的民事纠纷,当事人各方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负责事故调查的渔船事故调

18、查机关共同书面申请调解。已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申请调解的,不予受理。部门规章市农委、区农业主管部门32机动车维修质量投诉调解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令)第四十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受理机动车维修质量投诉,积极按照维修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调解维修质量纠纷。部门规章市交委、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33 法律服务投诉调解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59 号)第四十七条 涉及委托人与基层法律服务所发生争议的投诉,由基层法律服务所住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调处解决。部门规章市、区司法局8序号调解类别 依据 具体条款和内容依据类型具体实施部门34法律服务工作者合同纠纷调解基

19、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 60 号)第三十一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对依据聘用合同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方面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提请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给予调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对基层法律服务所作出涉及本人的处分、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对基层法律服务所损害或者侵犯本人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的司法行政机关申诉或者控告。接到申诉或者控告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受理,对经查证确属基层法律服务所处理错误、不当的或者侵权事实成立的,应当责令该所予以纠正。部门规章市、区司法局35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调解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 事业单位与其他国有单位

20、之间发生国有资产产权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向同级或者共同上一级财政部门申请调解或者裁定,必要时报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处理。部门规章市、区财政局36 船舶污染事故调解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 海事管理机构可以受理由船舶污染事故引起民事纠纷的当事人提出的书面调解申请,并按照调解程序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调解。 部门规章地方海事局、区海事港航主管部门37 行政复议调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

21、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行政法规全市各级复议机关38 离婚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法律 市、区民政 局39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法律 区街道办9序号调解类别 依据 具体条款和内容依据类型具体实施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三条 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

22、人民政府等调解;第七条: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调解工作,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解决纠纷。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法规市、区人社局40 妇女权益保护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的,或者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侵害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权益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调解;受害

23、人也可以依法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法律 区街道办41 职工生育保险调解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第三十二条 职工因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相关费用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政府规章 市、区人社 局42 突发事件纠纷调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调解处理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 法律区政府、街道办43生态环境保护补偿调解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对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既有项目,应当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

24、是、依法处理、逐步解决的原则,根据对生态影响的程度,分别采取以下方式处理:(二)对生态保护有不利影响的项目,由项目业主进行整改或者改变用途,逐步转为资源消耗低、环境影响小,与生态保护不抵触的适宜用途,或者依法予以置换;对权利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予以补偿。第三十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发展改革、财政、环境保护、水务、地方性法规市环保局10序号调解类别 依据 具体条款和内容依据类型具体实施部门农业、园林和林业等部门,按照政府引导、市场推进和社会参与的原则,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对承担生态保护责任导致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补偿。生态补偿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武汉市基本生态控

25、制线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建立完善各项扶持政策,按照补偿与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对因承担生态保护责任而导致合法利益受到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合理补偿。政府规章 市环保局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湖泊保护生态补偿专项资金,建立湖泊保护生态补偿制度,对因湖泊保护造成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补偿。湖泊保护生态补偿的具体办法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环境保护、农业等部门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性法规市水务局 武 汉 市 湿 地自 然 保 护 区 条 例 第二十二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保护区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对因保护湿地资源需要而受到经济损失的原有居民和单位,依法给予补偿。 地 方性 法 规44 志愿服务 调解 武汉市志愿 服务条例第四十八条 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在志愿服务活动中发生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或者请求有关组织调解,也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地方性法规市、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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