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海安县人民政府二一年十二月海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文 本海安县人民政府二一年十二月I目 录前 言 .1第一章 总则 .2第二章 规划背景 .5第一节 海安县概况 .5第二节 上轮规划的实施评价 .5第三节 土地资源利用状况 .6第四节 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9第三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 .12第一节 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12第二节 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12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15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5第二节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17第五章 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 .20第一节 高效保护耕地
2、.20第三节 集中保护基本农田 .20第四节 其他各类农用地规划 .21第六章 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23第一节 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 .23第二节 城乡建设用地统筹 .23第三节 城镇工矿用地规划 .24第四节 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 .25第五节 各类设施用地规划 .25第七章 统筹区域土地利用 .28第一节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 .28第二节 土地用途分区 .29第三节 乡镇土地利用调控 .32第八章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 .35第一节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现状 .35第二节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 .36第三节 中心城区空间管制分区 .36第九章 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 .38第一节 建
3、良好的土地生态环境基础 .38第二节 创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39第十章 积极推进土地整治 .40II第一节 全面推进土地整理 .40第二节 大力开展土地复垦 .40第三节 适度开发宜农沿海滩涂 .41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42第一节 加强规划实施的行政管理制度 .42第二节 强化规划实施的经济调节手段 .43第三节 完善规划实施的基础保障 .43第四节 扩大规划民主决策和公众参与 .44第十二章 附 则 .451前 言海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 年) 自批准实施以来,对促进全县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建设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保护和保障作用,取得了极其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生
4、态效益,城乡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随着宁启铁路、新长铁路和海安至如东洋口港铁路以及沿海高速公路、江海高速公路的建设,海安将成为多条铁路和两条高速公路的交叉点。海安县与长三角经济圈的联系更加紧密,区位条件和发展环境更加优越,经济社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对建设用地的需求与计划供应的矛盾进一步突出,耕地保护形势更加严峻。经济全球化和产业结构升级与增长方式转变的内在动力,迫切需要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用地布局,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用地需求。为了更好的践行科学发展观,使保护耕地更加严格规范、保障发展更加持续有力、节约集约更加扎实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有
5、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特编制海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以下简称 规划 ) 。规划阐明了海安县土地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新的战略目标、发展重点、空间格局和政策措施,集中体现了国家关于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决策意图,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规范海安县各项建设和各级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规划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和区域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为统领,以“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为出发点,以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为前提,以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为主线,以用地控制指标为约束,以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为手段,解放思想,改革
6、创新,切实转变粗放的用地方式,既要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用地支撑和服务,又要认真贯彻落实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促进社会经济与环境的全面、协调与可持续发展。第二条 规划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6、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 7、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国发200428 号) ;8、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发200631 号) ;9、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修编前期调研
7、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4133 号) ;10、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532 号) ;11、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中“四查清)四对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5182 号) ;1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 43号) ;13、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指导意3见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0951 号) ;14、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TD/T 1024-2010)15、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TD/T 102
8、1-2009)16、 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17、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 ;18、 南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19、 海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20、海安县建设、规划、交通、水利、电力等部门的行业规划。第三条 规划原则1、保护优先原则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 的基本国策,优先保护自然生态空间和风景旅游资源,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生态环境质量。2、保障发展原则围绕海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科学、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重点保障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设施用地、城乡
9、居住用地、产业发展用地,优化城乡用地结构,保障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3、节约集约原则依据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转变用地方式,加强政策引导,积极盘活存量,加强现有建设用地整合和内涵挖潜,鼓励低效用地整合改造和深度开发,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4、用途管制原则统筹落实各部门、专业规划的用地需求,对不同类型的土地利用活动进行分类指导、过程监察,确保海安县土地资源利用、保护工作有序地开展。5、因地制宜原则依据海安县土地资源利用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长远目标,遵循“宜保则保、宜耕则耕、宜建则建” 的规律,发挥地域、资源优势,统筹安排生态保育用地、农业生产用地和建设用地。第四条 规划任务4
10、1、落实江苏省、南通市下达的土地资源保护和土地利用调控目标,确定海安县土地利用目标和任务。2、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协调各业用地布局,划定土地用途分区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并制定分区管制措施。3、保障城镇化、工业化发展用地,统筹安排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用地,促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4、协调土地利用和生态环境建设,维持良好的自然人文景观和生态环境,积极推广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5、制定控制指标分解方案,指导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6、构建规划实施保障体系,确保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第五条 规划期限规划期限:基期年为 2005 年,规划期限为 2006-2020
11、年,其中近期规划目标年为 2010 年。第六条 规划范围规划范围:覆盖海安县行政管辖范围,总面积 116882.3 公顷。5第二章 规划背景第一节 海安县概况第七条 自然条件概况海安地处苏中平原,东临黄海,与如东接壤,南和如皋毗邻,西通泰兴,并与姜堰市相交,北与东台市相连。东西直线最长 71.1 km,南北最宽39.35km,县境西宽东窄,总面积 1168.82 km2。县域地理坐标位于北纬 3232至北纬 3243,东经 12012至 12053之间。全县均为平原地区,地形坦荡,河道稠密。通扬运河、串场河以东为河东地区,是苏北滨海平原的最高处,为海相沉积物盐碱地区。通扬运河以南以西地区为河南
12、地区,是长江冲积平原的一部分。串场河以西、通扬运河以北为河北地区,属里下河低洼圩田平原区,该地区土地肥沃。海安县位于北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平均气温14.6,年平均降水量 1021.9mm。第八条 社会经济概况2005 年底全县总人口 95.33 万人(户籍人口) 。海安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近 861 人,是全国、全省人口最密的县之一,下辖 14 个镇、1 个农场、212 个行政村。海安地处三市(南通、盐城、泰州)交界地区,204、328 国道和 202省道贯穿全境,通扬、通榆运河沟通长江、淮河两大水系。沿海高速、江海高速公路在海安相交,新长铁路、宁启铁路在此交汇。海安属长江三角洲经济
13、区,为上海辐射地带。海安县是中国的“茧丝绸之乡” 、 “湖桑之乡 ”、 “禽蛋之乡”、 “建筑之乡”、 “民间艺术之乡”。 2005 年,海安县 GDP 达到 148.9 亿元,可比增长 15.8%,人均 GDP 达到 15566 元,三产结构16.3:51.0:32.7,在全国县域经济社会综合发展实力排名位列 144,进入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和中小城市综合实力双“百强县 ”行列。第二节 上轮规划的实施评价第九条 上轮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6海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 年) 修编工作于 1997 年 6 月开始,至 1998 年 11 月基本完成。2000 年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
14、实施。上轮规划实施以来,对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促进土地集约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土地用途管制制度逐步落实到位,土地利用管理的力度大大加强。建设用地空间得以合理安排,土地利用朝着节约、集约、科学和可持续的方向迈进,对城乡居民点用地的集中建设起到了较好的控制作用。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得到强化,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得到有效控制。在一定程度上协调了行业之间、区域之间的用地矛盾,保证城镇及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同时,着力保障各类生态型用地,统筹兼顾,取得良好的社会、经济、生态的综合效益。增强了土地利用和管理的规划
15、意识,加快了土地市场及其制度化建设,不断规范土地市场和利用秩序,建立了严格按规划审查土地利用的制度。第十条 上轮规划实施存在的问题上轮规划存在管理地位不突出、缺乏足够的动态性和预见性、规划指标难以落实等等问题,同时由于土地资源的硬约束,土地利用中的供需矛盾和各种深层次问题在现行规划实施期间进一步凸显。例如:土地利用方式与经济增长方式的不协调,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形势严峻,协调土地利用于生态环境建设难度大,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较快,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不够合理等。第三节 土地资源利用状况第十一条 土地利用现状结构1、土地利用现状根据海安县土地变更调查资料显示,2005 年全县土地总面积为 116882.3公顷,人均土地面积 0.12 公顷/人。全县土地面积中,农用地 79706.0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68.2%;建设用地 22580.2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19.3%;其他土地 14596.2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