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2015年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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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法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2015 年版)第一部分 总 则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鼓励学生在加强专业学习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特点进行拓展性发展,全面提高综合素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法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修订稿) 。一、根据原中山大学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参考其他相关的细则与条例规定,结合本专业特点与教学管理、学生活动等各方面情况,对原法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修订稿) 在内容和形式上进行适当地修改而形成本实施办法。二、本办法的实施,旨在以明晰的内容、明确的程序指导我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工作,以达到内容全面,标准客观,程序规范,结果公正的要求。三、学

2、生每年的综合测评成绩由学业加权平均分成绩、附加分和扣分(评分标准详见下)三部分组成。1、学业加权平均分成绩该学年各科考试成绩分别乘以各科学分之结果求和,再除以该学年总学分。2、计算科目为该学年内开设的各门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四、以班级为单位按综合测评成绩高低排名次,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原则上按照名次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不能因综合测评加分而提高二级以上(含二级) 。优秀学生可获中山大学奖学金,名额、金额参照中山大学学生手册 。五、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得参加本学年优秀学生评选,所确定名额由其邻后名次依次递补:1、评奖学年内所选科目中有任一科不及格者。2、受到党、政、团通报批评(含院级)及纪律

3、处分者。3、未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者。4、一年级新生未经批准不参加军训者。六、附加分的调整幅度:每名学生的附加分上限为 15 分,累加后超过 15 分的按 15 分计。加分必须有相应凭证。七、在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班由班主任(或年级辅导员) 、班委、团支委组成评分审核小组,全面负责评分事宜。评分审核要严格遵守以下要求:1、学生必须在限期内提供评分有效证明。逾期不提供有效证明的,不得评分。学生评分项目、幅度必须符合本办法规定,其他单位只负责出示相关证明,不可自行设定评分项目、幅度。2、评分审核过程必须公开。各班应将每学年的综合测评结果(包括名次、姓名、学号、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成绩平均

4、分、附加分数、综合测评分、优秀奖学金等级)向全班同学公布,对综合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同学可在结果公布后两天之内向评分审核小组反映。综合测评结果经公示后,各班将综合测评结果连同评分情况(包括评分项目、评出分数)制表(表格格式见附表)按时上报学院学生工作部(以下简称学生工作部) ,由学工部汇总各班结果进行二审并再次公布评选结果。对最后结果有异议的同学可在结果公布后三天内向各班学习委员提出复议要求,由学习委员汇总后上交学工部进行复议。3、评分审核小组在评定过程中必须实行签名制度,各负责人均须在其负责的项目内“审核人”一栏签名。4、在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者,取消本学年奖学金;评分审核小组在涉及自身评分问题时

5、必须回避,由小组其他成员予以评定。第二部分 加 分 细 则一、论文发表类 别 加 分在国际专业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论文 15作为正式代表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提交论文,论文被收入会议论文集且公开出版发行或获奖10作为正式代表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提交论文,只有论文摘要被收入会议论文集并公开出版发行4在一类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 8在二类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 5在三类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 3在有刊号的一般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 1在有刊号的一般学术刊物的增刊上发表论文 0.5参加学术会议,论文全文被收入会议论文集且公开出版发行或获奖 1参著 2参译 1说明:1、刊物分类标准参照学校社会科学处关于印发(20

6、11 年版)的通知执行。文件见社会科学处网页,网址为:http:/ 70,第二作者得 30,此后次序的作者一律不给分。与导师合作的按 50计分。如果是与校外人员合作,第一作者才给分,按照 100计分。4、一稿多发的,就高计分;提交会议的论文同时被会议论文集和获奖的,只按一项计分。5、论文发表在国际专业学术刊物上或中国社会科学 、 法学研究上,被国际权威杂志全文转引的,在原有得分基础上再加 4 分;被国内权威杂志全文转引的,在原来基础上再加 2 分;论文发表在其他级别刊物上,被国际权威杂志全文转引的,在原有得分基础上再加 7 分,但累计分不得超过 15 分;被国内权威杂志全文转引的,在原有得分基

7、础上再加 5 分,但累计不得超过 13 分。6、有关论文必须为正式发表,仅提供用稿通知书或出版社证明的不予认可。有关著作如有出版社合同,可予以认可。7、参评论文不得少于 3000 字,否则不予加分。8、在三类以外的学术刊物发表论文,仅限提交两篇以内参评。9、以论著参评加分时应提交论著封面、底页和目录复印件(需体现 CN 号、ISBN 号,以及刊物为正刊还是增刊,并用红笔以“波浪线”标示本文在目录中的位置)以及论著全文复印件(在题目旁注明全文字数) 。10、本项加分工作由各班学习委员负责。二、科研项目项 目 等 级 加 分国家级以上 5省 级 4科研校/市级 3说明:1、科研加分以项目结题为准,

8、参评时应提交结项证明及科研成果的复印件。2、同一科研项目结项后以论著发表(出版)的,不得与本项累加,取个人最高分。3、以团队形式参加科研项目的,同一团队成员的加分为科研项目等级对应的加分除以该团队成员人数。团队成员人数以立项申报书为准。4、本项加分工作由各班学习委员负责。三、学术竞赛活动项 目 等 级 成 绩 加 分一等奖 1二等奖 0.9国家级以上三等奖 0.8一等奖 0.8二等奖 0.7省 级三等奖 0.6一等奖 0.6二等奖 0.5校/市级三等奖 0.4一等奖 0.3二等奖 0.2征文院 级三等奖 0.1特等奖 5一等奖 4.5二等奖 4国家级以上三等奖 3.5特等奖 3一等奖 2.5二

9、等奖 2挑战杯省 级三等奖 1.5一等奖 0.8二等奖 0.7国家级以上三等奖 0.6一等奖 0.6二等奖 0.5省级三等奖 0.4一等奖 0.2二等奖 0.15调研比赛校/市级/院级三等奖 0.1一等奖 1二等奖 0.9国家级以上三等奖 0.8一等奖 0.8二等奖 0.7省级三等奖 0.6一等奖 0.6二等奖 0.5校/市级三等奖 0.4模拟法庭竞赛院 级 一等奖 0.4二等奖 0.3三等奖 0.2一等奖 0.8二等奖 0.7国家级以上三等奖 0.6一等奖 0.5二等奖 0.4其他学术竞赛省 级三等奖 0.3说明:1、校、院级的征文比赛只承认由学校有关职能部门、院党委、院团委举办的征文比赛。

10、2、同一篇征文只计最高分。征文为合作作品的,第一作者得 70,第二作者得 30,此后次序的作者一律不给分。与导师合作的按 50计分。如果是与校外人员合作,第一作者才给分,按照 100计分。3、比赛级别由主办单位级别确定。4、以名次设奖的比赛中 13 名对应以等级设奖的比赛中的一三等奖,反之亦然。以等级设奖的比赛中设有特等奖的视为一等奖,若比赛不分等级仅设优秀奖的,视为二等奖。5、以团队形式参加挑战杯、调研比赛、模拟法庭竞赛以及其他学术竞赛的,同一团队成员的加分为团队成绩对应的加分除以该团队成员人数。团队成员人数以活动申报材料、主办方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为准。6、本项加分工作由学习委员负责。四、文

11、体类项 目 等 级 成 绩 加分第一名 1第二名 0.9国家级以上第三名 0.8第一名 0.8第二名 0.7省 级第三名 0.6第一名 0.6第二名 0.5校/市级第三名 0.4第一名 0.4第二名 0.3辩论、演讲院 级第三名 0.2国家级以上 不分等级 0.3文艺汇演省 级 不分等级 0.2市级/校级 不分等级 0.1第一名 0.9第二名 0.7国家级以上第三名 0.5第一名 0.7第二名 0.5省级第三名 0.3第一名 0.5第二名 0.4市级/校级第三名 0.3第一名 0.3第二名 0.2体育竞赛院级第三名 0.1说明:1、比赛级别由主办单位的级别确定。2、文艺汇演限于由校级以上单位举

12、办的、指定各院系必须组织学生参加的大型演出。3、体育竞赛限于院级以上单位组织的运动会中的比赛项目,不包括单项体育比赛。4、同一文艺汇演节目、体育竞赛项目多次获奖,只计最高分,不累加。不同节目或项目多次获奖可以累加。5、以名次设奖的比赛中 13 名对应以等级设奖的比赛中的一三等奖,反之亦然。以等级设奖的比赛中设有特等奖的视为一等奖,若比赛不分等级仅设优秀奖的,视为二等奖。6、以团队形式参加辩论、体育竞赛的,同一团队成员的加分为团队成绩对应的加分除以该团队成员人数。团队成员人数以活动申报材料或其他材料为准。7、本项内容由各班文体委员负责加分工作。五、社会工作部 门 等 级 职 务 加 分书记、副书

13、记 0.40.6党支部 院 级委员 0.20.4兼职副书记 0.81正部长 0.40.6校团工委(事务办)副部长 0.20.4副书记 0.81委员 0.60.8正部长 0.40.6副部长 0.20.4共青团院团总支干事 0.10.2学生会 校 级 主席 0.81副主席/助理主席 0.60.8正部长/主席助理/组长 0.40.6副部长 0.20.4主席 0.81副主席 0.60.8正部长 0.40.6副部长 0.20.4院 级干事 0.10.2总监 0.81部长 0.40.6副部长 0.20.4职业发展学生工作室 院级干事 0.10.2主席 0.81副主席 0.60.8正部长 0.40.6副部长

14、 0.20.4心理协会 院级干事 0.10.2总监 0.81部长 0.40.6副部长 0.20.4校友工作小组 院级干事 0.10.2执行主编 0.81编辑 0.40.6法学院院报 院级优秀记者 0.20.4班长、团支书 0.60.8班 级 班 级其他班委、团支委 0.40.6宿 舍 班 级 宿舍长 0.1说明:1、 所有院系级学生干部必须任期满一届,并按照中山大学法学院学生干部管理规定考核合格后才能给予加分;并且必须按照考核所得级别(合格、良好、优秀)在上述规定幅度内给予相应的分数。例如,院学生会主席,如考核获“合格” ,得 0.8 分,考核得“良好” ,得 0.9 分,考核获“优秀” ,得

15、 1 分,如此类推。2、 校级学生会干部必须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对其工作表现出具证明,并按照相关职能部门出具证明的考核级别按照相应级别的分数加分。例如,相关部门出具“优秀”证明,则按照优秀级别的 1 分给予加分。3、 职业发展学生工作室与校友工作小组的加分,必须由组织内部按照评审程序,出具加分证明(指导老师签名,加盖学院公章) 。4、 法学院院报加分,必须由院报按照评审程序,出具加分证明5、 班级每学年做一次匿名满意度调查,调查满意度等于或低于 60%的,不加分;满意度等于或高于 80%的,按最高级别加分;满意度在 60%-80%之间的,按照中间级别加分。6、 具体的干部考核的标准及程序,参照中

16、山大学法学院学生干部管理规定相关内容。7、 宿舍长的工作表现由宿舍成员联名出具意见,宿舍成员认为宿舍长表现合格的才能给予加分。8、 兼任多项社会工作者,以最高分计,不累加。9、 兼任相同级别的同一组织的不同职务者不得累计加分。10、 本项内容除团干部分由各班团支书负责加分以外,其他均由班长负责加分工作。第三部分 扣分细则一、学习考勤项 目 等 级 扣 分 说 明新学期开学未按时到校报到注册(特殊情况经批假除外)或无故离校0.2无故迟到 0.1早退 0.1学校、学院要求各班必须参加的讲座、会议、活动缺席 0.2无故迟到 0.05早退 0.05班长、团支书要求班内同学必须参加的讲座、会议、活动 缺

17、席 0.1累计达 20 个课时 0.5无故旷课 超过 20 课时但少于50 课时 12、本项扣分由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任课老师、辅导员、班主任、团总支、学生会、班团等主要学生干部反映的实际情况执行,记录在案。二、班团管理项 目 等 级 扣 分 说 明情节较轻 0.2情节较严重 0.4班委、团支委组织不健全,班会、团组织生活混乱的班级,对班团干部要根据考核情况酌情扣分 情节严重 0.6较轻 0.2较严重 0.4各级学生干部工作不力严重 0.63、由辅导员、班主任、团委(总支)、学生会、班团等主要学生干部负责班团活动管理;活动须上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批准。三、宿舍管理项 目 等 级 扣 分 说

18、 明宿舍长 0.15在各级卫生检查中,不合格的宿舍及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检查的宿舍 成员 0.14、由宿舍长负责宿舍管理,处理好宿舍成员关系并及时向老师反映宿舍情况情节较轻 0.1情节严重 0.3在宿舍作息习惯不正常,沉迷电脑,影响同学正常休息学习者 情节恶劣 0.5第四部分 附则一、综合测评工作于每年 8 月份进行;参加有关竞赛或活动的确认获奖时间为每年 6 月30 日。6 月 30 日前的,归于本学年的综合测评;6 月 30 日之后的,归于下学年的综合测评。二、各班原则上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项目进行评分。若有评分项目在本办法中未有表述或本办法中的类别难以界定的,可按照上述加减分原则报学工部

19、酌情处理。三、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归法学院学工部。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法学院学生工作部2014-5-22附录 1:相关表格【各班须把同学的相关情况按照以下格式用 Excel 制成表格上交学院学工部】(一)附加分情况表学号 姓 名 加分项目 加分分数 扣分项目 扣分分数 综合分1、班团支书 0.6 张 三2、 0.6李 四 在一类重要刊物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 8 开学无故未按时报到 0.2 7.8 (二)综合测评总表各 科 成 绩综合测评名次 学号姓名 宪法 计算机 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成绩平均分专业成绩排名附加分总分(加减分之和)综合测评分(专业平均分附加分总分)附录 2:附加分审核表(由个人用中大信纸按下表格式填写并上交本班审核小组审核,审核后由学习委员保存备查)学号 姓 名 加分项目 加分分数 扣分项目 扣分分数 综合分 审核人1、班团支书 0.6 张 三2、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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