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目 录第一章 总则 .11第二章 城市发展目标与策略 .22第三章 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33第四章 中心城区性质、职能与规模 .1311第五章 规划区四区划定与统筹规划 .1412第六章 中心城区空间结构与功能布局 .1512第七章 中心城区综合交通规划 .1714第八章 中心城区居住用地规划 .1816第九章 中心城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1917第十章 中心城区商业服务业设施规划 .2119第十一章 中心城区绿地景观系统规划 .2119第十二章 中心城区“四线”控制规划 .2320第十三章 中心城区公用设施规划 .2422第十四章 中心城区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规划 .2826第十五
2、章 中心城区环保环卫规划 .3128第十六章 中心城区空间发展时序 .3229第十七章 规划实施措施 .3330第十八章 附则 .3431第一章 总则 .1第二章 城市发展目标与策略 .2第三章 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3第四章 中心城区性质、职能与规模 .11第五章 规划区四区划定与统筹规划 .11第六章 中心城区空间结构与功能布局 .12第七章 中心城区综合交通规划 .14第八章 中心城区居住用地规划 .16第九章 中心城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16第十章 中心城区商业服务业设施规划 .192第十一章 中心城区园林绿化景观系统规划 .19第十二章 中心城区“四线”控制规划 .20第十三
3、章 中心城区公用设施规划 .21第十四章 中心城区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规划 .25第十五章 中心城区环保环卫规划 .28第十六章 中心城区空间发展时序 .29第十七章 规划实施措施 .30第十八章 附则 .31修水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 文本1第一章 总则第 1 条 规划目的为加快修水县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统筹城乡共同发展、确立修水县城市未来发展的长远空间框架、保护不可再生资源,修水县人民政府提出对 2003 年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第 2 条 指导思想贯彻科学发展观,建立修水县城市发展新模式,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的综合竞争力;推动修水县从初级工
4、业城市向现代服务城市转变、环境脆弱城市向生态环保城市转变,促进修水城乡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第 3 条 规划原则(1)生态优先坚持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促进可持续发展。以资源承载能力和生态环境容量为前提,并注重节约使用水资源、土地资源和能源,严格保护生态环境和基本农田,集约使用土地,合理确定城镇空间布局和发展规模。(2)以人为本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和谐发展。改善人居环境,完善社会服务设施,提升城乡居民生活品质,充分关注中低收入人群、弱势群体,保障公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3)区域协调注重研究鄱阳湖生态经济区、长株潭城市群和武汉城市群建设,分析三个都市区发展对修水县
5、产业发展、对外交通、城市布局的影响,顺应区域发展的趋势特征,科学确定城市发展的主导方向、综合交通、产业体系。(4)城乡统筹促进新型城镇化和小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良性互动,促进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5)突出特色重视 保 护 山 水 自 然 景 观 、 生 态 湿 地 、 历 史 文 化 名 村 、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 非 物 质 遗 产 等 资 源 , 在 城 市 用 地 布 局 中 充 分 考 虑 与 自 然 环 境 的 有 机 结 合 , 形 成 富 有 特 色 的 滨 江 城 市 风 貌 。(6)有序建设坚持规
6、划引导,,促进有序发展。以远近结合为原则,合理确定分期规划目标,建立立足长远的空间结构,深化近期的用地布局,制定符合实际的的实施步骤和程序。第 4 条 规划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07 年) ;(2)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2005 年) ;修水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 文本2(3) 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则 (2010 年)(4)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2011 )(5)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 112 号) ;(6) 城市紫线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 119 号) ;(7) 城市黄线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 144 号) ;(8
7、) 城市蓝线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 145 号) ;(9) 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 (2010 年)(10)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 (2009 年)(11) 江西省城镇体系规划(2009-2030 年) 纲要;(12) 九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 年) ;(13) 修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14) 修水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发展纲要(15)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省、市地方性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07 年) ;(2)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2005 年) ;(3) 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则 (2010 年)(4)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
8、建设部令第 112 号) ;(5) 城市紫线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 119 号) ;(6) 城市黄线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 144 号) ;(7) 城市蓝线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 145 号) ;(8) 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 (2010 年)(9)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 (2009 年-2015)(10) 江西省城镇体系规划(2009-2030 年) 纲要;(11) 九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 年) ;(12) 修水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发展纲要(13)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省、市地方性法规。修水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 文本3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9、。第 5 条 规划年限本次规划年限为 20112030 年,其中:近期 201020112015 年、中期 20162020 年、远期 20212030 年、远景为 2030 年以后。第 6 条 规划层次与范围修水县域城镇体系规划:规划范围是修水县行政管辖范围,国土面积 4505 平方公里,2010 年总人口 83.6 万人。本次城市规划区范围包括义宁镇、宁州镇、杭口镇、竹坪乡、西港镇、上杭乡和征村乡的全部管辖范围,面积 640.9 平方公里,2010 年总人口 248095 人。中心城区总体规划:范围北至凤凰山,东至大广高速公路,南至修平高速南至征村集镇,西至杭口镇区,中心城区面积约 180
10、128 平方公里,2010 年中心城区总人口为 188874 人。第 7 条 强制性内容本次规划条款中带“下划线”的内容为强制性内容。强制性内容一经确定,必须严格遵照本规划实施。如需修改调整,必须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规定的程序进行修改调整。第 8 条 规划法律效力本规划是修水县城市发展与建设的基本依据,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一切规划建设及城市土地利用,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执行本规划。第二章 城市发展目标与策略第 9 条 城市发展目标交通优越、环境优美的中等规模城市,山、水、人、城融合的宜居宜业城市。第 10 条 城市发展策略(1)社会和谐发展策略:统筹城乡就业,增
11、加就业岗位,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缩小收入差距,探索以城带乡的发展机制;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大力发展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扶持农村公共事业的发展。(2)经济提升发展策略:保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优化产业结构,大力推进第三产业发展,特别是生产性和消费性服务业的发展;实现第二产业结构升级,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产出效益。(3)文化先进发展策略:保持和弘扬传统文化,积极发展修水现代文化;实施科教兴县战略和人才强县战略,提高人口素质、培养和吸引高素质人才尤其是科技研发人才;努力增强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4)生态环境发展策略:优化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适度集中;加强饮
12、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水质监控,建立饮用水安全预警系统;加强酸雨控制力度,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加强噪声管理;综合治理固体废弃物。(5)资源节约发展策略:制定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大力推进土地盘整与置换,调整建设用地结构;通过设定工业用地准入门槛,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强化水资源与水环境的区域统一管理;发展节水产业,推广应用节水技术、工艺、设备和器具,提倡循环用水、一水多用和污水处理回用;充分利用雨水资源,推广新能源应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第 11 条 城市发展指标控制体系修水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 文本4包括社会和谐指标、经济提升指标、文化先进指标、生态友好指标和资源节约指标
13、等 5 个方面,落实城市发展策略。 (见附表 1 一)第三章 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第一节 总体战略第 12 条 城镇化发展战略:推进城镇化进程,引导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构建合理的城镇体系,加快县域副中心和重点镇的建设;拉开城市框架,预留远景发展空间。第 13 条 城乡统筹战略:确定县域副中心和中心镇,增强县域副中心和中心镇的区域服务能力;加快城镇产业发展,增强就业人口吸纳能力。第 14 条 农村发展战略:适度调整村庄布局,适度撤并空心村,加快改造城中村;改善农村风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高农村基础设施服务水平。第二节 县域人口与城镇化发展规划第 15 条 县 域 总 人 口 : 近 期 2015
14、 年 , 县 域 总 人 口 86 万 人 ; 中 期 2020 年 , 县 域 总 人 口 90 万 人 ; 远 期 2030 年 , 县 域 总 人 口 95 万 人 。第 16 条 县域城镇化水平:近期 2015 年,县域城镇人口 3237.79.56 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 38446%;中期 2020 年,县域城镇人口 43.245.07.70 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 48503%;远期 2030 年,县域城镇人口 62.7 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 66%。第三节 县域城镇空间结构、等级规模与职能结构第 17 条 县域城镇空间结构:一核拓展、两翼联动、两轴三区( 1) 一 核 : 是 指
15、以 修 水 县 中 心 城 区 , 是 修 水 县 域 政 治 、 经 济 、 文 化 、 信 息 、 服 务 和 交 通 中 心 。( 2) 两 片 : 指 县 域 东 部 和 西 部 地 区 , 两 翼 的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需 要 依 托 太 阳 升 镇 和 渣 津 镇 这 两 个 县 域 副 中 心 , 重 点 培 育 太 阳 升 镇 和 渣 津 镇 这 两 个 城 镇 , 进 行 有 效 扶 持 , 实 现 重 点 镇 率 先 发 展 , 带 动 区 域 内 其他 城 镇 共 同 发 展 的 模 式 。( 3) 两 轴 : 是 指 沿 省 道 柯 龙 线 发 展 的 经 济 发 展 轴 和 沿 修 铜 线 的 旅 游 发 展 轴 。( 4) 三 区 : 指 中 心 城 镇 核 心 发 展 区 、 太 阳 升 发 展 片 区 和 渣 津 发 展 片 区 。第 18 条 县域城镇等级规模结构:规划县域城镇形成“县域中心城市县域副中心重点镇一般乡镇”4 个等级,承担相应的城镇职能。(1)中心城区:修水县中心城区城市人口规模为 40 万人。(2)县域副中心:为太阳升镇和渣津镇,城镇人口规模分别控制在 23-5 万人。(3)重点镇:包括溪口镇、何市镇、白岭镇、黄港镇、大桥镇和四都镇。城镇人口规模控制在 1.-23 万人。(4)一般乡镇:分别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