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 7中国政法大学首届“研究生心目中的优秀导师”评选方案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我校时提出的“立德树人、德法兼修”的育人理念和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 号)文件精神,落实中共中国政法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研究生导师教书育人工作的实施意见(法大党发2017112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与使命感,激励研究生导师以学术造诣和人格风范引领研究生成长成才,营造教书育人的良好环境,切实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新精神、新要求,决定组织开展“研究生心目中的优秀导师”(以下简称“优秀导师”)评选活动。现将评选活动方案公布如下
2、:一、参评对象与条件(一)评选对象中国政法大学在编在岗研究生指导导师。(二)评选条件推荐和评选的研究生心目中的优秀导师应模范遵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导师职责规范并符合以下条件:1、在政治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定信仰并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品2 / 7德上模范遵守宪法、法律,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治学严谨,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尽职尽责完成研究生培养工作。2、在教学上,能积极承担课程教学工作,探索并创新教学方法,重视课程前沿引领,加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学效果良好,无教学事故发生。3、在科研上,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能密切关注国家和社会重大需求,
3、在推动理论和实践发展作用上成效显著,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能带领研究生参与课题研究并提供相应的经费支持,为研究生创设良好的学术交流条件和平台。4、能定期与研究生沟通交流,了解研究生思想动态,关注研究生身心健康,帮助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引导研究生做好职业生涯规划。5、能创新方式方法,鼓励研究生个性发展,引导研究生跟踪学科前沿,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和专业实践活动,增强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人才培养成果显著。6、能培养研究生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和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强化学术规范训练,加强职业伦理教育,提升学术道德涵养。全面悉心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近三年所指导的研究生未
4、发生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或者其他违反学术规范的情形。7、能积极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阅卷、复试、论文评阅、答辩,积极承担各类研究生教学和指导任务,积极参加学科建设等工作。3 / 7二、评选方式(一)候选人名额按全校在编在岗研究生导师人数的 5%确定。(二)学院按分配名额分别提名,全校总体评选。(三)学院提名由研究生推荐产生。(四)经材料展示,由研究生投票选举优秀导师候选人,提交研究生会评选委员会进行全校研究生投票选举。三、组织工作1、优秀导师评选由研究生院、校团委主办,校研究生会承办。2、校研究生会成立评选委员会,负责确定各院推荐名额,总体负责具体方案和评选流程。3、各学院研究生会成
5、立研究生评选委员会分会,行使推荐职责,负责本单位及学院的材料审核,确定推荐人选。具体工作接受教师、校评选委员会及全体研究生监督。4、各评选委员会分会按照校研究生会评选委员会制定的规则,分别拟定各学院推荐审核规则,并交由校研究生会评选委员会审核、公示,在确定的异议期内接收异议申请。5、校研究生会评选委员会负责制作展板公开展示候选人情况。四、参评材料提交方式及要求(一)提交方式以书面材料提交至各院评选委员会分会。4 / 7(2)提交材料根据评选条件,由各院评选委员会按照校研究生会评选委员会要求负责。(三)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18 年 5 月 25 日五、评选程序(一)推荐候选人1. 学生推荐。学
6、生自发推荐需由学生提交纸质或电子版推荐表,交由学院评选委员分会审核,协助评选委员分会组织推荐材料。2. 评选委员会分会综合推荐情况,组织推荐材料并对提名候选人进行材料和资格审核,根据评选章程和下达的名额推选本学院优秀导师候选人,填写提名汇总表,提交相关材料。(二)校评选委员会评选(1)各评选分会根据评选章程推荐候选优秀导师,校评选委员会汇总、审核公示,并接受异议申请。(2)公示期满后,由校评选委员会利用校园网络媒体、校园展板等方式,宣传候选导师相关资料并同时开启投票环节。由全体研究生投票产生候选人,根据最终票数确定研究生心目中的十名优秀导师候选人。若出现票数相同的情况,由校研究生会评选委员会确
7、定。若出现票数相同的情况,由校研究生会评选委员会确定。(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研究生评选出的十名优秀导师人选进5 / 7行审议,审议结果报学校审定。六、奖项设置与宣传1、优秀导师由学校在教师节举行颁奖典礼进行专门表彰。2、通过校内外媒体进行宣传。6 / 7附件:导师评选名额配比导师 10 人以下,名额为 1 人:法硕学院(5) 人权(5)共计 2 学院,导师数 10 人(1%) 名额 2 人导师 10 至 49 人,名额为 2 人:新闻学院(26) 比较法(32) 马克思(35) 人文(48)社会学院(30) 外国语学院(36) 证据(33)共计 7 学院,导师数 240 人(32%) 名额
8、14 人导师 50 至 100 人,名额为 3 人:国际法(50)商学院(58)刑司(68)政管(56)共计 4 学院,导师数 232 人(31%) 名额 12 人导师 100 人以上,名额为 6 人:法学院(141)民商(135)共计 2 学院,导师数 276 人(36%) 名额 12 人总导师数 758 人,名额 40 人,占比约 5%最终投票环节:在最终 40 进 10 投票时,按各院导师人数分为 A/B 两组,分别计票。导师人数 50 人以下学院为 A 组,导师人数在 50 人及以上为 B 组。按投票数,A 组取前 3 名,B 组取前 7 名,由此选出最终 10 名最受欢迎导师。在 40 进 10 投票时每人限投两票,且两7 / 7票不得投给同一学院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