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外公共藝術品欣賞公共藝術的由來 公共藝術(Public Art)源起於1930年代美國經濟大蕭條時 ,羅斯福總統提倡新政中的一環,其目的是增進藝術家工 作機會的辦法,並為美國日後公共藝術舖路。 1959年在美國費城首先提出百分比藝術條例設置計劃 (Percent-for-art Program).爾後美國各州或城市爭相 立法有百分之0.5、1.、1.5等多種比例的公共藝術法令。 世界各國也起而效尤,造成一股公共藝術的熱潮,除了具 有美化視覺空間,提供創作者多元化的機會,更驅使民眾 更直接地置身於藝術性的空間中,這項計畫更是讓藝術品 從室內的美術館走向戶外的一個開端。台灣公共藝術的開端 民國八十一年通過了一項重要的法令 -文化藝術獎助條 例,其中第九條規定公有建築物和政府重大公共工程 都必須撥出部份比例經費,在公共空間中設置公共藝術, 以美化建築物與環境。這項法令通過後,開啟了以政府 經費挹注公共藝術的局面,讓公共空間邁向藝術化的嶄新 時代。 民國八十七年所頒佈的公共藝術設置辦法,明文規定 公共藝術的設置過程中必須納入民眾參與,從而強化了作 品的公共性內涵及藝術原創精神,自此,我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