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2章 城乡规划法律制度,教学要求 了解城市规划及城乡规划法的概念; 熟悉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程序; 掌握城乡规划实施的法律规定。,第二章 城乡规划法律制度,1)我家有一块土地准备建房子,请问须到规划局办理哪些手续?2)我建房子已办好规划报建手续,想加建房子、车棚之类建(构)筑物。请问需要办理什么手续?3)为了挡雨,我请师傅加宽了阳台,并没有超出用地界线,但被告知说我超越了红线。请问是怎么回事?,第一节 概述,2.1.1 基本概念城市:是历史上形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非农业人口聚居的地域单元,它是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分类: 大城市 (50万以上) 中等城市 (2050万) 小城市
2、(20万以下),第一节 概述,2014年11月21日 ,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明确,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将城市划分为五类七档: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城市为小城市,其中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型小城市,20万以下的城市为型小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为中等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大城市,其中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型大城市,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型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第一节 概述,村庄:指农村村民居住和从
3、事各种生产的聚居点 。,第一节 概述,集镇: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由集市发展而成的作为农村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 。,城乡二元结构,城乡规划立法背景,统一的城乡规划体系,一法一条例:城市规划法(1990年4月1日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1993年11月1日实施),弊端:其一,不利于城乡统筹均衡发展其二,造成法律空白地带,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实施),城乡统一的法律体系,不是简单的归并:是对于城市与农村发展的统筹考虑,提高了对于农村问题的重视程度。 把条例上升为法律,提升它的约束力,有助于进一步规范村庄和集镇的建设行为。 城乡统筹的
4、概念:打破城乡分割,看起来是要将政府的规划管理权延伸到乡村,但其本质上是要让更多的民众享受到应得的利益。,2.1.1 基本概念,城乡规划: 城乡规划是指对一定时期内城市、镇、乡、村庄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和实施管理。它由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组成。是政府指导、调控城市和乡村建设的基本手段,是促进城市和乡村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也是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城乡规划、城乡规划管理和城乡规划区的概念,2.1.1 基本概念,(3)规划区 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
5、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建成区,即实际已经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二是尚未建成但由于进一步发展建设的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2)规划管理: 规划管理是指组织编制和审批城乡规划,并依法对城市、镇、乡、村庄的土地使用和各项建设的安排实施控制、指导和监督检查的行政管理活动。,城乡规划、城乡规划管理和城乡规划区的概念,1. 城乡规划管理的意义,2.1.2 城乡规划概述,各级政府可以依靠法律的权威,运用法律的、经济的、行政的手段,保证科学合理地制定城乡规划,稳定地、连续地、有效地实施城乡规划,从而推动城乡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2.1.2
6、城乡规划概述,新的城乡规划法将全部城乡规划法统一纳入一个法律管理,目的是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民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体是: 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是城乡规划法的直接目的; 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是城乡规划法的 根本目的; 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城乡 规划法的终极价值目标。,2.城乡规划立法目的,城乡规划概述,城乡规划法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这就从法律上明确了城乡规划是政府引导和调控城乡建设和发展的一项重要公共政策,是具有法定地位的发展蓝图。同时,法律适用范围扩大,强调城乡统筹
7、、区域统筹;确立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三规合一”是规划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3.城乡规划综合调控地位和作用,城乡规划概述,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中涉及到的相同内容统一起来,并落实到一个共同的空间规划平台上,各规划的其它内容按相关专业要求各自补充完成,即为“三规合一”。“三规合一”并非指只有一个规划,而是指只有一个城市空间,在规划安排上互相统一,同时加强规划编制体系、规划标准体系、规划协调机制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强化规划的实施和管理,使规划真正成为建设和管理的依据和龙头。,三规合一,2.1.3 城乡规划法的立法概况和适用范围,50年代颁布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78年关于
8、加强城市建设工作的意见; 84年城市规划条例; 1989.12.26,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条例; 1993年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2007年10月通过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实施。,1.城乡规划立法概况,2.1.3 城乡规划法的立法概况和适用范围,城乡规划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地域适用范围和人的适用范围两方面。 城乡规划法地域适用范围指规划区,即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2.城乡规划
9、法的适用范围,规划区与行政辖区,法律缺省:规划区行政辖区法律没有强调“行政辖区内”城市规划法:本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区的范围应当位于城市的行政管辖范围内。 规划区的最终批准权在上级政府,不在本级政府或人大常委会规划区的重叠问题联合规划区的问题,城乡规划法相应的管辖范围,规划区,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建设活动,国土,城镇体系规划(乡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法律管辖,行政权力,查处违法建设,临时建设许可,2.1.
10、3 城乡规划法的立法概况和适用范围,城乡规划法人的适用范围是,凡与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管理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适于该法。具体包括:负责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和管理的各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及其有关人员;具体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生产、科研、教学、设计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凡在城乡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其他相关单位及其上述单位的有关人员。,2.城乡规划法的适用范围,2.1.4 城乡规划法制定与实施的一般原则,1. 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的原则。 2. 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 3. 环保节能原则。 4. 保护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
11、遗产原则。 5. 体现地方特色,保持民族传统和地方风貌原则。 6. 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 生、公共安全的需要的原则。,2.1.5 城乡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1. 城乡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关系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是我国国家计划最重要的表现形式,是城乡规划制定、实施的保障和前提。城乡规划的制定必须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重要依据,这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顺利完成的重要方面与途径。,2.1.5 城乡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2.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有侧重。土
12、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处理建设用地与农用地的关系,以保护基本农田和耕地为原则,侧重于对建设用地的总量进行控制和基本农田的保护;而城乡规划主要是从城乡各项建设的空间布局进行考虑,在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调整土地的空间利用,侧重于建设项目的空间布局和对建设活动的引导控制。编制城乡规划一定要考虑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体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保护基本农田的基本原则,这既有利于城乡建设的发展,又能够保护现有耕地不被移作他用。,第二节 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一)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 (二)城乡规划的编制权限和审批权限 (三)城乡规划的审批程序,(一)城乡规划体系 (二)城乡规划的编制内容,全国城镇体
13、系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乡规划,村规划,详细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乡规划体系示意,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2.2.1 城乡规划体系和编制的内容,(1) 城镇体系规划全国城镇体系规划: 用于指导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 从宏观上控制城镇规模、资源利用、环境保护和空间布局,引导城镇合理发展的总体布置。,2.2.1.1 城乡规划体系,2.2.1 城乡规划体系和编制的内容,(2)城市规划、镇规划: 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城市、镇总体规划是指从宏观上控制城市、镇土地利用和空间布局,引导城、镇合理发展的总体布置。 规划期限一般为
14、20年,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 城市、县、镇人民政府还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近期建设计划。 近期建设规划应当以重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中低收入居民住房建设以及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内容,明确近期建设的时序、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规划期限一般为5年。,2.2.1.1 城乡规划体系,2.2.1 城乡规划体系和编制的内容,详细规划是指依据城市或镇总体规划,对城市、镇近期建设区域内各项建设做出具体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另外首都的总体规划、详细
15、规划应当统筹考虑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布局和空间安排的需要。(3)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应当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村民意愿,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2.2.1 城乡规划体系和编制的内容,(1)省域城镇体系规划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应涉及的城镇包括市、县城和其他重要的建制镇、独立工矿区。城乡规划法第13条的规定,在编制时应包括以下内容: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控制,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为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等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除此以外,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包括的内容还有: 共10条,略。,2.2.1.2 城乡规划编制的内容,2.2.1 城乡规划体系和编制的内容,(2)城市规划、镇规划: 城市、镇总体规划
16、的内容包括城市、镇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 同时强调: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2.2.1.2 城乡规划编制的内容,详细规划:是以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为依据,详细规定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指标和规划管理要求,或直接对建设项目作出具体的安排和规划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是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为依据,制订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北京中关村航
17、空科技园修建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以城市总全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南宁南湖景区周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城乡规划体系和编制的内容,(3)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规划区范围,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电、垃圾收集、畜禽养殖场所等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建设要求,以及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的具体安排。 乡规划还应包括本行政区域的村庄发展布局。,2.2.1.2 城乡规划编制的内容,2.2.2 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权
18、,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有法人资格; 有规定数量的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注册的规划师; 有规定数量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有相应的技术装备;有健全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根据2001年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城乡规划单位的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丙三个层次。编制城乡规划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标准。,2.2.2.1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2.2.2 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权,城乡规划法规定我国的城乡规划实行
19、分级编制。并具体规定了各级政府的编制权限。各类城乡规划应由相应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写,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报国务院审批。,2.2.2.1 城乡规划的编制权限和审批权限,(一) 城市规划的审批城市规划的审批权限 :实行分级审批制度(1)总体规划(由高一级人民政府审批)直辖市-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会、100万人以上的城市及国务院指定城市-省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地级市省人民政府审批县级市市人民政府审批建制镇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20、上述各城市总体规划在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必须先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审查、讨论并获通过。,早在2007年原建设部上报国务院的全国城镇体系规划(2006-2020年)中首次提出国家中心城市的概念,他介绍,其名词解释为:国家中心城市是中国金融、贸易、管理、文化中心和交通枢纽,同时也是发展外向型经济和推动国际文化交流的对外门户,表现为全国层次的中心性和一定范围的国际性两大基本特征。在当时的规划中提到,北京、上海、广州、天津四个城市为国家中心城市,当时,这些城市对应中国社会经济最发达的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三个城镇密集地区,是中国参与全球竞争的核心地域,是国际交往的国家门户,同时也对
21、所在区域(跨省地区)具有强大的辐射影响力。其后,随着成渝城市群的快速崛起,重庆和成都也先后进入国家中心城市行列。,国家中心城市,1、北京:首都,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世界城市。(根据2010年国务院印发的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以及国务院批复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2、上海: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和国际大都市。(根据2010年国务院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以及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年-2020年) )3、天津:中国北方经济中心、环渤海地区经济中心、中国北方国际航运中心、中国北方国际物流中心、国际港口城市和生态城市。(根据2010年国务院
22、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以及国务院批复的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年-2020年),国家中心城市,4、广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我国重要的中心城市、国际商贸中心和综合交通枢纽、综合性门户城市和区域文化教育中心。(根据2010年国务院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以及国务院批复的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年-2020年)5、重庆:西部开发开放战略支撑和长江经济带西部中心枢纽载体,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金融中心、商贸物流中心、科技创新中心、航运中心。(根据2016年国务院批复的成渝城市群发展规划)6、成都:西部地区重要的经济中心、科技中心、文创中心、对外交往中心和综合交通枢纽。(根据2016年国务院批复的
23、成渝城市群发展规划),国家中心城市,国家中心城市,是全国城镇体系的顶端城市,其区域布局事关中国的对外开放和城镇化的健康可持续发展。首先,国家中心城市是中国融入全球化、全方位参与国际竞争的核心城市,是国家综合国力的体现。中国已经成为继美国之后的第二大经济体国家,与各国的经贸往来、社会文化与科技教育等交往活动日趋频繁,故而需要首都及若干具有国际化担当的城市与全球其它城市进行密切交流。如北京、上海、广州、天津等城市,正在带领三个沿海城镇群地区进入全球城市体系的顶端,带动我国经济、科技、文化与世界其他国家的密切联系。成都和重庆则是带动成渝城市群向西开放合作的核心城市。其次,培育国家中心城市有利于中国的
24、工业化与城镇化的协调同步发展,并推动区域的创新转型。2015年中国人均GDP超过8000美元。这个时期,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内需消费增长、科技与文化创新发展、提高城市发展品质,改善城乡二元关系,是国家发展的重要任务。这些重任需要人口规模大、经济实力强、创新能力高的国家中心城市来承担,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更需要有此担当的城市。同时,国家中心城市对国内的战略资源、高端生产要素配置,如国企(央企)总部、民企总部及地区分布、研发部门等战略选址具有重要参考意义,并有助于缓解经济资源向北京、上海等中心城市过度集中的压力。,为什么要建设国家中心城市,(二)建制镇规划的编制与审批1. 建制镇规划的编
25、制(1)编制主体:由建制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2)编制内容:一般只需编制总体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3)编制依据:依据村镇规划标准进行。2. 建制镇规划的审批 总体规划: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详细规划:报建制镇人民政府审批。,(三)村庄和集镇规划的编制与审批1. 村庄和集镇规划的编制(1)编制主体:由乡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2)编制内容: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 (3)编制依据:依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进行。2. 村庄、集镇规划的审批总体规划和集镇建设规划 :经乡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由乡级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村庄建设规划:须经村民会讨论同意,由乡级人民政府报县级人
26、民政府批准。,2.2.2 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权,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它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30天。 在城乡规划进入审批程序后,应由专家和有关部门的参与。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有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2.2.2.2 城乡规划的审批程序,第三节 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城乡规划的实施是指城乡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生效后,即具有了法律效力,在城乡规划区内的任何土地利用及各项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城乡规划,满足城乡规划的要求,使生效的城乡规划得以实现。,2.3.1 城乡规划实施
27、概述,2.3.1.1 城乡规划实施概念,2.3.1 城乡规划实施概述,城乡规划公布制度是指城乡规划一经批准,就应向社会公布。 一方面使广大人民群众及时了解城乡规划内容,以其作为各项建设活动的准则,自觉规范自己的建设行为,即按照城乡规划的要求进行建设活动; 另一方面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检查。民众对各类违背城乡规划的违法行为,应及时进行监督和举报。,2.3.1.2 城乡规划公布制度,2.3.1 城乡规划实施概述, 应当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实施城乡规划的原则; 量力而行原则; 尊重群众意愿原则; 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原则。,2.3.1.3 城乡规划应遵循的原则,2.3.1 城乡规划实施概述
28、, 应当优先安排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 妥善处理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的关系; 统筹兼顾进城务工人员生活和周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村民生产与生活的需要。,2.3.1.4 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应当遵循的原则,2.3.1 城乡规划实施概述, 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进行; 优先安排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 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2.3.1.5 镇的建设和发展应当遵守的原则, 应当因地制宜; 节约用地; 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 引导村民合理进行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2.3.1.6 乡、村庄的建设和发展应当遵循的原则,2.3.1 城乡规划实施概述,概念 城市的新区开发,是指随着城市经
29、济与社会的发展,为满足城市建设的需要,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部署,在城市现有建成区以外的地段,进行集中成片、综合配套的开发建设活动。 主要形式有:新市区的开发建设、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建设、卫星城镇的开发建设以及新工矿区的开发建设。,2.3.1.7 城市新区开发,2.3.1 城乡规划实施概述,城市新区开发应遵循以下原则: 应当确定合理的建设规模和时序; 应当充分利用现有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应当严格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应当体现地方特色。 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2.3.1.7 城市新区开发,2.3.1 城乡规划实施概述,涵义 城市
30、旧区是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的,通常历史文化遗存比较丰富,历史格局和传统风貌比较完整,但同时旧区也存在城市格局尺度比较小、人口密度高而且居民中低收入人群占的比例较高、基础设施比较陈旧、道路交通比较拥堵、房屋质量比较差等问题,迫切需要进行更新和完善。 所谓旧城区的改建即按照统一规划、对现有城区进行有计划、有步骤的改造,使之适应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整体需要的建设活动。,2.3.1.8 城市旧区改建,2.3.1 城乡规划实施概述,城市旧区改建应遵循以下原则: 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 应当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 应当有计划地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改建。,2.3.1.8 城
31、市旧区改建,2.3.1 城乡规划实施概述,另外,城乡建设和发展实施城乡规划过程中涉及风景名胜时必须遵循: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统筹安排风景名胜区及周边镇、乡,村庄的建设。 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应遵循:应当与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应当遵循统筹安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的原则;应当充分考虑防灾减灾、人民防空和通信等需要的原则;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履行规划审批手续原则。,2.3.1.8 城市旧区改建,三旧改造,三旧”改造是广东特有的旧城改造办法。三旧分别指的是: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居。“三旧”改造是国土资源部给予广东省的特殊政策。在粤府200978号文中,“三旧”改造的实施意见
32、对现行的国土资源政策有六大突破:一是简化了补办征收手续;二是允许按现状完善历史用地手续;三是允许采用协议出让供地;四是土地纯收益允许返拨支持用地者开展改造;五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改为国有建设用地,可简化手续;六是边角地、插花地夹心地的处理有优惠。由于是试行的特殊政策,因此在完善历史用地手续方面,也只给了3年的时间,到2012年为止。,城中村改造的广州模式,一是公开出让融资实施全面改造,也被称为猎德模式。 猎德村改造采取公开出让融资实施全面改造的模式,于2007年拍卖融资46亿元启动改造。目前已经建成新猎德村(安置区),由37栋高层住宅、一所九年制义务教育学校和一所幼儿园组成,总建设用地13.1万
3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68.7万平方米,集中迁建祠堂、整治河涌,延续历史文脉。二是自行改造、协议出让融资实施全面改造,例如林和村。 位于天河区广东火车东站边上的林和村,人口共约2416人,总用地面积为69470平方米,原有各类房屋共计583栋。林和村采取自行改造,协议出让融资的方式实施全面改造。目前已完成。,2.3.2 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基本法律制度,“一书两证”是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基本法律制度,统称规划许可制度.。选址意见书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有关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布局的法律凭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认其建设项目位置和用地范围的法律凭证。
3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行政主体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行政主体是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建设用地规划管理中的主要职责为: 1提供规划条件 2受理建设用地申请 3审核建设用地项目 4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3.2.1 选址意见书制度,选址意见书是指建设工程(主要是新建的大、中型工业与民用建设项目)在立项过程中,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意见书。依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在上报设计任务书前,其项目拟建地址必须先经城
35、乡规划部门审查,并取得其核发的选址意见书,然后方可连同设计任务书一并上报,否则,有关部门对设计任务书将不予审批。,1.选址意见书概念,1、某企业焦化工程项目选址位于区内一个风景区内,该项目建设用地占用了大量草地,对当地动植物等自然资源造成了严重破坏。该项目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有害污染物极易造成“酸雨”,对该区域的生态资源环境影响极大。 2、某风景区内,修建梯级水电站,发电量较低,却破坏景区山体10余千米,对当地动植物等自然资源造成了严重破坏。,政 策 优 惠, 法律依据 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
36、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因此选址意见书适用于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或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其他项目则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例如道路、医院改造、乡镇污水厂、廉租房、学校,2.3.2.1 选址意见书制度,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意见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项目的名称、性质、用地与建设规模;供水、能源的需求量、运输方式与运输量;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方式和排放量等。(2)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主要依据: 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建设项目与城市规划布局的协调; 建设项目与城市交通、通讯、能源、市政、防灾规划的衔接与协调
37、;,2.选址意见书的内容,2.3.2.1 选址意见书制度,建设项目配套的生活设施与城市生活居住及公共设施规划的衔接与协调; 建设项目对于城市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影响,以及与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和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保护规划的协调。(3)建设项目选址、用地范围和具体规划要求。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还应当包括除建设项目地址和用地范围外的附图和明确有关问题的附件。附图和附件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配套证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附图和附件由发证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2.选址意见书的内容,2.3.2.1 选址意见书制度,需要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
38、部门提出选址申请,即填写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分级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按规定应由上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市、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建设单位的选址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选址意见,报上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3.申请选址意见书的程序,1、实行逐级上报制度;2、批准和核准制的项目,在可研批准前办理项目选址意见;备案制的项目,在备案之后办理项目选址意见;3、国家和省、自治区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在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进行选址的,应当由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编制建设项目选址论证
39、报告;4、需要变更选址意见书核准条件的,应当选址意见书核发机关提出变更申请,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案例评析某市110千伏变电站选址 某省电力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城市输变电系统,增加区域供电能力,建设项目持该项目建议书批复等申请材料向市规划主管部门提出正式选址申请,拟在城市主干道春园路沿线兴建一座110KV变电站,用地规模约3000平方米,变电站进出电力线沿城市主干道春园路布置。该用地位于一个居住小区的空地,北面、东面都是多层住宅,西侧有一处锅炉房,南侧临小区游园。,经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查,该项目根据相关规定需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主体符合法定资格,申请事项符合法定程序,申请材料齐备。结合项目特点,规划部
40、门还重点审查了:(1)变电站的选址是否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电力专项规划。(2)变电站的用地规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和相关技术规定。(3)变电站选址和进出线是否满足城市防灾和公共安全要求。,案例分析,经过审查,变电站选址符合城市规划,距离周边建筑和构筑物间距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可以保证周边建筑和构筑物的安全。但是该项目由于涉及小区居民的切身利益,规划部门在作出正式选址决定前对选址方案在小区内发布了听证报告,并根据居民的要求举行了听证会。规划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对变电站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选址依据作出说明,省电力公司和市环保部门对变电站的安全、环保等相关问题和采取的保障措施进行了详细解释说明,出具了正式的
41、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消除了居民对变电站建设的顾虑。,案例分析,听证会后,市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城市规划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和听证笔录,决定同意该变电站在春园路南选址定点,用地规模3000平方米,建筑规模控制在2500平方米以下,要求建设采取必要技术措施,确保周边安全,并向该建设单位颁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件、附图。,案例分析,某市110KV变电站选址地段示意图,2.3.2.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制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指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乡规划的要求和建设项目用地的实际需要,向提出用地申请的建设单位或个人核发的确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界限的证件。,1.建设用地许可证的概念, 作用 建设
42、用地许可是从规划上许可用地管理,保证建设用地按照城市规划实施,是建设单位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前提。, 法律依据 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城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应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城乡规划法赋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实施规划行政许可的权限。,Book 1-Unit 10,2.3.2.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制度,1、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
43、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提出用地规划许可申请需要具备三个前提条件: 地域范围条件,即在城市、镇规划区内;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已依法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或者备案。,2.划拨方式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用地申请,用地审核,行政许可,1、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文件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3、建设单位用地申请表,1、现场踏勘 2、征询意见(消防、环保、文物、国土等)3、审查建设工程总平面4、核定用地位置、面积、范围,1、领导签字2、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3.2.2 建设用地
44、规划许可证制度,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3.出让方式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几点说明,1规划条件 规划条件一般包括规定性(限制性)条件,如地块位置、用地性质、开发强度(建筑密度、建筑控制高度、容积率、绿地率等)、主要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场泊位及其他需要配置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控制指标等;指导性条件,如人口容量、建筑形式与风格、历史文化保护和环境
45、保护要求等。 规划条件是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的。,2建设工程总平面图 建设工程总平面一般包括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供的用地红线,用地边界折点坐标,相邻道路红线和道路名称、宽度、主要出入口位置,本建设工程与周边现状建筑、规划建设的相对关系和间距,本建设工程与周边现状建筑、规划建设层数、性质及高度,拆迁范围和应拆除的建筑设施,需要标注的紫线、绿线、蓝线、黄线界限等。同时,应列出用地平衡表、配套设施明细表、建筑面积明细表和其他技术指标。并应标注指北针和比例尺。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漳州市新元茗苑(二期)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天津生态城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
46、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地块出让前,依据控规提出规划条件作为地块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用地申请,1、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2、地块出让条件3、建设单位用地申请表,用地审核,1、现场踏勘 2、征询意见3、核验规划条件3、审查建设工程总平面图4、核定建设用地范围,行政许可,1、领导签字2、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3.2.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指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或个人核发的确认其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证件。它是申请工程开工的必备证件。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通常是指使用权属证明文件;有关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
47、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概念, 法律依据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作用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建设工程符合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是建设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施工许可的前提,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一是可以确认城市中有关建设活动符合法定规划的要求,确保建设主体的合法权益;二是可以作为建设活动进行过程中接受监督检查时的法定依据;三是可以作为城乡建设档案的重要内容。,建设工程规划管理主要划分为建筑工程(建筑物、构筑物)、道路交通工程、市政管线工程等三大类型。 建筑工程,系指以新建、扩建、改建的方式所进行的各类房屋建设工程,以及房屋建筑附属或单独使用的各类构筑物。道路交通工程,系指以新建、扩建、改建的方式所进行的城镇道路、桥梁、地铁、广场、停车场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对外公路交通、铁路、港口、机场及其附属设施。市政管线工程,系指以新建、扩建、改建的方式所进行的给水排水(雨水、污水)、电力通讯、燃气热力、专用管线等建设工程及其附属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