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投诉处理制度和回访管理制度1. 业主/客户投诉的受理(1) 客服部前台为管理处受理业主/客户投诉的责任部门,其它职能部门(人员)接到投诉,应立刻转交客服部前台,由客服部统一受理。(2) 实行投诉首问负责制,首次接收业主/客户投诉的客服部工作人员为有效责任人,接到投诉后,填写业主/客户投诉处理登记表,应在20分钟内送达相关责任部门(责任人),并对投诉处理情况进行跟踪。2. 投诉的识别(1) 有效投诉:指业主/客户对管理处提供服务的内容承诺及服务质量的投诉。(2) 无效投诉:指业主/客户对管理处服务承诺范围以外的投诉。3. 客服部前台对有效投诉的处理(1) 接诉人填写业主/客户投诉处理单,,并在20分钟内转交相关责任部门,由相关责任部门负责处理,并在处理完后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客服部前台接诉人,由接诉人及时对处理结果进行回访。(2) 有效投诉需要2个以上部门共同处理时,由客服部经理、值班经理(主管)统一协调处理。(3) 对于严重有损于管理处形象的重大投诉,或当班经理处理不了的投诉,由客服部经理(主管)报管理处经理审批处理。(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