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二十四史”之末,清代官修明史十分引人注目。它的纂修活动从顺治二年(1645)首次诏修到乾隆四年(1739)正式刊行,其间跨越四朝,凡经九十五年,历时之长,在中国古代史学史上已属罕见。这部明史历来受到人门的称誉,被认为是“二十四史”中除“前三史”外质量最好的一部。然而,很少有人注意到,这部明史后来经过精心细致的勘改和修订,从而形成了明史的最后定本,四库全书本,这是研究明史,也是研究清代官方史学值得重视的问题。一四库全书本明史的产生明史虽然正式诏修于顺治二年(1645),但纂修工作则是康熙、雍正两朝完成。自康熙十八年(1679)正式开馆纂修之后,大规模的明史纂修活动逐渐展开,史稿次第撰成,但因历时绵长,人事更迭,几经起落,终康熙朝未能定稿。雍正元年(1723),清廷再开明史馆,至雍正十三年(1735)十二月,全书已基本告成,所以,乾隆朝只做了明史纂修中的收尾、修订、刊刻等极少工作。乾隆四年(1739)八月,在武英殿刊刻明史即将告竣之际,清高宗发下谕旨,命令依照朱熹资治通鉴纲目的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