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北京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十大典型案例.DOC

12018 年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十大典型案例、 工作履历造假,用人单位试用期内解除获支持案情简介:陈某于 2017 年 1 月 5 日入职北京某电子公司,双方订立了为期 5 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其担任品牌营销经理,月工资 3.3 万元,试用期为 6 个月。入职 2 个月后,电子公司向陈某发出试用期

2018年北京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十大典型案例.DOCTag内容描述:

1、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电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庭审中,电子公司提交了求职登记表、 入职承诺书及一份民事判决书,佐证陈某伪造重要工作经历,工作能力及工作表现与其工作履历严重不符。
陈某填写的求职登记表显示,其 2012 年 1 月至 2015 年 10 月期间担任某广告传媒公司的市场部经理,月工资为 3 万元。
在入职承诺书中,陈某承诺,在应聘时提供虚假材料或没有如实说明与应聘岗位相关情况的,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电子公司无需任何理由即有权解雇本人。
民事判决书的内容显示,2014 年 1 月至 2015 年 10月期间,陈某担任某外地股份公司的经理助理,月工资为 4 千元,其提出诉求要求该股份公司支付延时加班费、休息日加班费、未休年休假工资补偿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
陈某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均不持异议,声称其在外地股份公司的工作是兼职,故没有写入工作履历中去,但未能就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仲裁委审理后认为,陈某在入职时虚构重要工作履历,所填报的工资收入与实际收入差别巨大,其所表现出的工作能2力、工作经验与工作履历不符,电子公司在试用期内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2018年北京劳动人事争议仲】相关DOC文档
标签 > 2018年北京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十大典型案例.DOC[编号:952805]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