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设工程建筑废弃物排放限额标准(征求意见稿) 反馈意见表 提意见单位(或专家)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人 手机 电话 Email 条文编号 修改意见和建议及其理由资料 深圳市建设工程建,深 圳 市 建 筑 废 弃 物 排 放 限 额 标 准 研 究自行采购招标信息表一、项目名称深圳市建
深圳建筑废弃物分类排放收费标准.DOCTag内容描述:
1、深圳市建设工程建筑废弃物排放限额标准(征求意见稿) 反馈意见表 提意见单位(或专家)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人 手机 电话 Email 条文编号 修改意见和建议及其理由/资料 深圳市建设工程建。
2、部门提供的水土保持备案数据, 2017-2020年我市建筑废弃物产生总量达到 3.97 亿立方米,年均产生量为 9920 万立方米,其中余土约 9150 万立方米,余渣为 770万立方米。
目前我市建筑废弃物主要通过海陆外运、围填海、综合利用、工程回填、受纳场填埋等渠道进行处置,年均可处置约 9430 万立方米,其中陆路外运约 4900 万立方米,海路外运约 2900 万立方米,围填海约 520 万立方米,综合利用约460 万立方米,工程回填约 400 万立方米,受纳场年均受纳约 250 万立方米。
但现有受纳场将于今明两年内填满。
从上述数据来看,我市建筑废弃物基本可实现排放和处置的平衡,但实际上外运处置量占比超过 80%(年均 7800 万立方米),对外依赖度极高,一旦周边城市收紧我市土方外运渠道,则弃土处置缺口将急剧扩大,过去“先排放、后处置” 的思路已不可持续。
由于余渣的产生量相比余土的产生量要小很多,且深圳市余渣资源化利用企业已具备较成熟工艺,资源化利用率基本能达到 90%以上,余渣基本上可通过深圳市企业进行资源化处置,但余土处理仍未有有效处理方式,大量渣土导致深圳各大建筑废弃物受。
3、经分类直接排放或者可实施但未实施资源化利用的建筑废弃物收取高额排放费。
建设单位应按照建筑废弃物分类数量缴纳建筑废弃物排放费,促进建筑废弃物源头分类和减量。
为了更好的促进建筑废弃物减排、分类和综合利用,提高再生建材产品质量,拟制定建筑废弃物分类排放的收费标准,运用经济手段引导企业实施建筑废弃物分类排放。
三、工程内容/服务内容序号 工作阶段 主要工作内容 成果构成1调研分析阶段调研不同城市建筑废弃物分类排放收费标准,整理建筑废弃物分类排放收费标准,分析不同城市收费差异。
调研报告2初稿撰写阶段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完成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分类排放收费标准初稿。
初稿3完善补充阶段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对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分类排放收费标准进行补充完善,形成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分类排放收费标准送审稿。
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分类排放收费标准送审稿四、投标条件 1、投标人须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团法人或港澳台地区合法注册的企业;2、投标人单位在深圳市有固定营业场所【自有场所要求提供产权证明文件扫描件(原件备查);租赁场所要求提供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或产权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