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境保护专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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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江苏省环境保护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资格标准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法规,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方向,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好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具有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在科技创新,引进、消化和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较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专门技术人才和指导中级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能熟练运用外语和计算机获取信息及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环境保护的科研、监

2、测、工程、管理、监察及信息、咨询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第二章 申报条件第三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工程师资格后,近五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 1年以上。(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 2 年以上。(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 3 年以上。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 2 技术工作 2 年以上。(二)硕士研究生学历(硕

3、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4 年以上。(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5 年以上。(四)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15 年(或大学专科学历且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0 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5 年以上。(五)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第五条 继续教育要求取得工程师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第三章 评审条件第六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

4、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技术信息、发展方向、前沿研究课题,能结合实际情况开展重大和关键技术问题研究,或提出技术发展规划。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一)从事环境科研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并完成国家、省(部)级科研课题研究。2.主持 1 项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并完成 2 项以上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市(厅)级科研课题研究。3.作 为 主 要 成 员参加不同类型的新技术成果转化、推广项目 2 项以上。4.作为主要成员完成开发环保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或新技术 2 项以上。 3 (二)从事环境监测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主要成员参加

5、并完成国家、省(部)级专题研究项目 1 项以上;或主持 1 项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 2 项以上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市厅级)专题项目研究;或主持 2 项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 3 项以上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县级)专题项目研究。2.作为专项技术负责人,从事环境监测、监测技术开发、数据综合分析等工作的,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精通大型仪器的使用和管理,能指导初、中级技术人员操作大型仪器。(2)组织并承担了大型综合性环境质量报告、规划、方案的制定。(3)主持了环境监测方法的开发,拓展了监测领域。3.负责环境监测业务管理或质量管理等工作,能独立发现和解决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成绩突出。4.从事环境监测大型和中型仪

6、器设备维护维修等工作 5 年以上,保证仪器设备正常运行,成绩显著。(三)从事环境工程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并完成大型环境工程设计 1 项以上、中型环境工程设计 2 项以上或小型环境工程设计 5 项以上,或主持制定大中型环境工程技改方案 2 项以上,并被采纳和通过验收。2.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负责大型 1 项以上、中型 2 项以上或小型 5项以上环境工程施工、调试、运行或运营,并通过验收。3.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开发 2 项以上或引进、推广应用环境工程新技术3 项以上,效益显著。(四)从事环境保护管理、监察及信息、咨询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主

7、要成员参加制定、修订市(厅)级以上颁布的环境规范性文件(含法规、规章、标准)、规划、技术政策等 3 项以上。2.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并完成 1 项国家、省部级专题环境管理项目研究;或主持 1 项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并完成 2 项以上地市级环境管理项目研究; 4 或主持 2 项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并完成 3 项以上县级环境管理项目研究。3.作为环境管理专项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编制 3 项以上市(厅)级以上环境管理业务的规划、重大项目的计划或方案,并取得显著成绩。4.从事环境监察工作,主持或作为技术负责人调查解决 2 项以上环境监察重大专项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5.作为专项技术负责人从事市(厅)级以

8、上环境信息系统的研制、管理、维护等工作,成绩突出。6、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并完成大型 1 项以上或中型 3 项以上环保项目的技术咨询,并通过审查或验收。第八条 业绩、成果要求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作为技术负责人开发环保新技术获得国家专利并转化为商品,或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 2 项以上新技术,获得明显经济效益(利税 30 万元以上) 。(三)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完成环境工程项目大型 1 项以上或中型 2项以上或小型 5 项以上,实施后经有关部门验收确认为有效解决所在地环境问题,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9、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四)作为技术负责人参加环境科研、环境监测、环境管理、环境信息等工作,其成果有 2 项以上被采用或受到市(厅)级以上环保部门的书面表彰。(五)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环境项目的技术咨询,取得明显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咨询总额(以合同为准)累计达 50 万元以上,或咨询成果被评为市(厅)级以上优秀咨询项目。(六)环境监察人员主持编写 2 篇以上具有较高水平的技术报告或调查报告,得到县级以上政府认可并作为决策依据,或受到市(厅)级以上环保部门的书面表彰。 5 第九条 论文、著作要求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发表、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出版本专业著作 1 部(

10、本人撰写 5 万字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或在省级学术会议上宣读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 2 篇以上。(三)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 3 篇以上。第十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二)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 ,其应用能力符合实际工作需要。(三)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四)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第四章 附 则第十一条 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应提交第三、四、五、

11、六、七、八、九、十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第十二条 从国内外引进的有特殊成就的人才,可根据本人实际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第十三条 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江苏省环境保护专业资格条件附录一、申报人必须提交的材料1.按有关要求填写“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以下简称“申报表” )一式 3 份,并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备用相片 1 张(免冠大 1 寸) 6 。2.“江苏省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 20份。3. 将申报的专业准确地填在“申报表”封面相应栏目上。(以下是对照“资格条件”要求应填写、提交的材料)4.对照第三条,

12、将本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填入“申报表”内相应的空栏处。5.对照第四条,提交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任职聘书等复印件。6.对照第五条,提交记载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完成的继续教育情况、经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验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7.对照第六条,提交反映本人专业理论水平的证明材料。8.对照第七条,将本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填入“申报表”相应栏目,并经单位核实确认。9.对照第八条,提交反映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 1 份、业绩成果证件、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与成果相对应的公开发表的论文、查新报告、成

13、果鉴定证书等)复印件。对科研立项课题,应提交课题立项申请表、阶段性进行情况报告书(含主管部门组织的 3 位以上同行专家的审查鉴定意见) 。10.对照第九条,提交规定数量的论文或著作原件。11. 对照第十条,提交符合省职称主管部门要求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有效成绩证明原件(或免试证明材料) ,或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原件。12. 凡已实施执业资格考试制度管理的专业,申报时须同时提交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登记证书。以上提交的材料若是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盖章,经办人签名,并 7 注明核实的年月日,所有材料必须按评委会要求的格式进行分类、整理、装订。二、本条件有关的词

14、(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1.重大:某一区域范围内规模大、影响深的。2.疑难:暂不分明,难以确定。3.主持:经某一级别部门认可或任命的,在工作中起支配、决定作用的。4.精通:理解透彻,应用娴熟。5.系统掌握:熟知并能应用自如。6.掌握:充分理解,较好地应用。7.熟悉:明其意,并能应用。8.了解:知其大意。9.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主要是对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进行的总结。一般应包括: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毕业学校、现专业技术资格、简历等) 、开展工作情况(如科研、带教、参与学术交流、继续教育等) 、取得业绩(按工业内容分述) 、专业特长(经验) 、今后努力方向等项目。10.实例材料:指

15、将本人在任现职期间解决专业技术问题的心得体会,以论文的形式总结出来。文中必须有自己的观点,并附以任现职期间的具体实例处理分析。11.著作:指取得 ISBN 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全书字数一般要求在 20 万字以上。12.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不含增刊)上发表的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其内容一般包括摘要、关键词、材料与方法、结果、讨论、参考文献等六方面。论文必须具有“三性” (即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 。全文一般不少于 2000 字。期刊必须有 ISSN(国际标准统一刊号)和(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 8 13.专业文章: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

16、刊上发表的本专业经验总结、短篇报道或实例报道等文章。全文字数一般在 800 字以上。期刊必须有 ISSN 和(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14.宣读论文:指在市级以上专业学会(不含协会、研究会)召集的学术会议上宣读,并在相应论文汇编上全文(或摘要)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凡宣读论文必须提交论文宣读证书、论文汇编等相关材料。摘要发表者需同时提交全文原稿。15.国家级期刊:指由国家各级专业学会、各部主办并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期刊以及各部所属院校主办的学报。期刊必须注有统一刊号。16.省级期刊:指由省级学术机构主编或主办的,并已取得 ISSN 和(或)CN 刊号的期刊。17.市级期刊:指由市级学术机构

17、主编或主办的,并已取得 ISSN 和(或)CN 刊号的期刊。18.国家(际)性学术会议:指由国家一级专业学会、国际学术组织或国际学术组织委托我国相应的学术机构组织召集的会议。19.省级学术会议:指由国家二级专业学会(不含协会、研究会)召集的学术会议。20.市级学术会议:指由国家三级专业学会召集的学术会议。21.主要作者、主编或副主编:指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的具体组织者,对该著作的学术、技术问题起把关作用。其个人承担的编著字数必须在 10 万字以上。22.主要编著者:指专业著作的主编或副主编以外的编者或一般作者,其参与编著的字数一般应在 2 万字以上。23.科技进步奖:特指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

18、、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24.项目(或课题):包括国家、部门和各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科研或技术开发任务。有科学研究、技术管理、开发及推广应用等 9 类型,按来源可分为国家下达项目、国内外合作项目、合同项目及外商投资项目等。25.科技进步奖主要完成人:指该奖项等级额定获奖人员。26.主要完成人: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性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的人员。其确定程序为:项目负责人出具证明,然后由单位组织三名以上的专家评估,并逐一写出评估意见。三、本条件若干问题的说明:1.本条件中凡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目) 、等级等概念均含标识的学历、年限、数量(目) 、等级。如,本科以上含本科,5

19、 年以上含 5 年,1 项以上含 1 项,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县以下含县等。2.本条件所规定的论文或专业文章的作者均指第一作者。3.本条件规定的著作、论著、专业性文章、宣读论文等,不论出于何专业学术期刊、何出版社、何学术会议,其学术水平价值均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4.本条件所提“市”指副省级及地级市,不含县级市。5.本专业工作年限:一般从毕业参加本专业工作后起计算到申报前一年年底止。但后续学历获得者,可从申报者人事档案记载开始的员级资格起计,但必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减除。其员级资格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审核认可。6.资历计算方法:从现专业技术资格批准之日起计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7.凡提交的获奖成果均须同时附上相应公开发表的专题论文。8.本条件所指水平,一般由评委会专家评定。9.本条件所指“推广新技术、新项目,经市(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认可”的程序参照科技成果鉴定方式进行,具体如下:申报人提出申请,填写“推广新技术、新项目应用水平考核鉴定表”(下称“鉴定表” ) 。 10 所在单位审核推荐。由市(县)行政主管部门组织 5 名以上同行专家进行评议,并将专家评议具体意见填入“鉴定表” 。市(县)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议意见,作出综合评价结论并填入“鉴定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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