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银海区推进分级诊疗制度.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1031965 上传时间:2018-11-21 格式:DOC 页数:11 大小:3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北海银海区推进分级诊疗制度.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北海银海区推进分级诊疗制度.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北海银海区推进分级诊疗制度.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北海银海区推进分级诊疗制度.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北海银海区推进分级诊疗制度.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 1 -北海市银海区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推进我区分级诊疗制度,合理配置医疗资源,解决广大群众的看病就医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570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 1 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进分级诊疗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 201645 号)和 北海市关于推进 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北政办2016 181 号)等文件精神,结 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群众自愿、统筹城

2、乡、创新机制的原则,以构建区域医疗联合体为载体,以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为重点,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分级诊疗为突破口,完善上下联动、对口支援、增强能力、签约服务、政策引导等机制,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 制度,形成“ 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格局。二、实施范围分级诊疗覆盖我区和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重点是一级及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上含同等级的辖区内社会办医疗机构)。具体分为:一 级 及 以 下 基 层 医 疗 机 构 :村 卫 生 室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站 、社 区 卫-

3、 2 -生 服 务 中 心 、乡 镇 卫 生 院 (含 辖 区 一 级 公 立 或 社 会 办 医 疗 机 构 )。市级(二级)医疗机构:市各类别二级医疗机构。 市级医院(三级)及专科医疗机构: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省部级医疗机构:自治区(含区外)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及专科医院。三、目标任务 2016年底,全区正式启动分级诊疗试点工作,2017年全面实施分级诊疗工作,分级诊疗政策体系逐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院长期稳定的分工协作机制基本形成,以构建区域医疗联合体为载体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有序有效下沉,以全科医生为骨干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和整体效益进一步提高,

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明显提升,就医秩序更加合理规范。到2020年,分级诊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保障机制逐步健全,科学合理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体系基本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逐步形成,基本建立符合我区的分级诊疗制度。基层首诊。坚持群众自愿、政策引导,鼓励并逐步规范常见病、多发病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对于超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的疾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患者提供转诊服务。到2017 年,每万名城市居民拥有2名以上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拥有1 名以上全科医生,城市全科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30%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 设达标率95

5、%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65%;居民2周患病首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比例70% 。双向转诊。坚持科学就医、方便群众、提高效率,完善双向转诊程序,建立健全转诊指导目录,重点畅通慢性期、恢复期患- 3 -者向下转诊渠道,逐步实现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有序转诊。整合现有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完善分级诊疗信息管理功能,到2017年,基本覆盖全部二、三级医院和8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二、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诊的人数年增长率在10%以上。 急慢分治。明确和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急慢病诊疗服务功能,完善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为患者提供科学、适宜、连续性的诊疗

6、服务。急危重症患者可以直接到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就诊。到2017年,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诊疗和管理率达到40% 以上。上下联动。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要建立目标明确、权责清晰的分工协作机制,以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为重点,推动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和纵向流动。到2017 年,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与二、三级医院建立稳定的技术帮扶和分工协作关系;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占同类机构之比分别达到100%、100%、85%、7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占同类机构诊疗总量比例30%。四、工作措施(一)建立分级诊疗及双向转诊机制根据疾病的发病

7、率以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间服务能力的差异以及手术分级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功能,我区基层医疗机构主要开展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护理、康复以及一级手术、二级手术,重点开展一级手术;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及二、三级手术和急诊、较复杂的重大疾病诊治转二级医疗机构;三、四级手术和急危复杂、疑难疾病诊治转三级医疗机构或专科医院;各级医疗机构首诊的疑难危重疾病则根据病情实施转诊(含广西区外);- 4 -经上级医院诊断明确、治疗后病情稳定、进入恢复期或符合相关转诊条件的病例,则转回基层医疗机构接受康复、护理支持与管理。(二)完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1.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多渠道培养全科医生,提高

8、全科医生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加强康复治疗师、护理人员等专业人员培养,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健康服务需求。2.完善辖区医疗服务构架。积极发展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推进我区乡镇卫生院与上级医疗机构结成医疗联合体建设。通过市级医院对我区卫生院的对口支援,为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培训和技术指导,开展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危急重症病人救治、重大疑难疾病接治转诊;承担辖区公共卫生服务,以及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等职能。3.建立基层签约服务制度。通过政策引导,根据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推进居民或家庭自愿与签约医生团队签订服务协议。签约服务以老年人、慢性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孕产

9、妇、儿童、残疾人等为重点人群,逐步扩展到普通人群。明确签约服务内容和签约条件,确定双方责任、权利、义务及其他有关事项。由签约医生团队负责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按规定收取一定的签约服务费用,签约服务费用主要由签约居民付费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等渠道解决,绩效工资分配中,向签约服务的医务人员倾斜。探索提供差异性服务、分类签约、有偿签约等多种签约服务形式,满足居民多层次服务需求。 (三)规范分级诊疗和转诊程序 1.分级诊疗基本程序。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合)人员,原则上应选择居住地或发病时所在地附近基- 5 -层医疗机构接受首次检查。病情需要转诊的,遵循基层

10、医疗机构市二级医院市级(三级)医院及专科医疗机构省部级医疗机构(含自治区外)顺序转诊。除患者特别要求外,坚持先区内后市转医疗机构条件的,原则上逐级转诊转院,三级医疗机构可以根据需要转往下一级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向上转诊程序。我区居民在辖区基层医疗机构和社会办医疗机构就诊后,需要转上级医院诊治时,应办理转诊手续,先转到市二级医院治疗。在市二级医院无法诊治的疾病或其他符合上转条件的,需要转到上一级医院或其他专科医院诊治的,必须由市二级医院办理转院手续。对于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向上转诊应征得其法定监护人同意。在上转患者过程中,转出医疗机构应尽可能提供前期所有诊疗信

11、息,要出具转诊证明并报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基层医疗机构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1 个工作日内办好审批(备案)手续。 3.向下转诊程序。在自治区、市级医院治疗的患者,对诊断明确,经治疗病情稳定,可在基层医疗机构进行后续治疗和康复的,应转到基层医疗机构。在下转患者过程中,转出患者医疗机构应尽可能提供患者住院期间所有诊疗信息、治疗重点及注意事项。接入患者医疗机构可根据转出医疗机构治疗建议,为患者提供治疗必需药品和措施。4.特殊情况办理程序。(1)长住外地参保人员,应向市、区级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书面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按照异地就医规定进行结算。(2)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交通事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12、以及其他影响重大的群体性事故超出医疗机构处理能力的,急危重症患者或120 急救接诊的可直接转诊治疗或就近治疗,并补办转诊证明。(3)65 岁以上老年人、5 岁以下婴幼儿、孕产妇、- 6 -精神病患者、重大传染病患者、急性感染性疾病患者、居住地和医保统筹地区分离的患者等情况,可就近选择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医疗机构直接就诊。病情平稳后,上级医院可向下级医疗机构转诊。(4)同一种疾病需再次住院治疗、复查等(如癌症放化疗等),经居住地基层首诊医疗机构同意并开具转诊证明,可直接选择原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上述患者或其家属应在3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四)实施上下联动预约诊疗服务2017

13、 年起,实施基层转诊、门诊预约和检查预约优先。积极推进分时段预约诊疗,提高服务效率和就医感受。医疗联合体内应设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优先预约。对需要转上级医院住院的疑难、危重患者,要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安排住院。(五)加快医疗服务信息化建设加快居民健康卡建设进度,全面推进就医一卡通,建立区域性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和分级诊疗转诊平台,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和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促进跨地区、跨机构就诊信息共享,确保转诊信息畅通。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流动,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和医疗服务整体效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基层检查,上级诊断” 的有效模

14、式。 (六)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1.提高医保管理服务水平。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和对医疗费用的控制作用。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积极推进总额控制、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付费方式;探索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组付费(DRGs)等支付方式试点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7 -慢性病患者按人头打包付费方式。继续完善居民医保门诊统筹等相关政策。2.实施分级诊疗医保差异化支付。社保经办机构在遵循社会保险分级支付政策基础上,重点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强化报销政策杠杆作用,合理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差距,实行对按规定转诊和未经转诊到县

15、级医院或二级以上医院就诊的患者实行差别支付的办法,促进患者有序流动。对不按规定转诊的,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不予报销或明显降低报销比例。二级(含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在接转诊患者时,对未出示转诊证明仍坚持要求住院的非急危重症患者,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要明确告知患者医保将不予报销或明显降低报销比例,并签署知情同意书。3发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对参保群众就医行为的引导作用,推进建立区域内分级诊疗模式。根据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方式改革工作指导意见(桂卫基层发201614 号)要求,到2017 年,全面推行复合式支付方式改革,其中使门诊病人在县(区)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就医比例控制在10%左右,乡级医疗机构4

16、0%左右,村级医疗机构50%左右;住院病人在市及市以上医疗机构就医比例控制在10%左右,县(区)级医疗机构50% 左右,乡镇级40%左右。(七)科学合理制定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进一步探索按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制定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对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患者合理选择就医机构形成有效的激励引导。根据价格总体水平调控情况,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在降低药品、医用耗材费用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的基础上,提高诊疗、手术、护理、中- 8 -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五、部门职责(一)发展改革部门(医改办

17、)负责牵头统筹推进、督办本级分级诊疗工作,研究提出贯彻落实上级分级诊疗政策的措施和建议,协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推进分级诊疗工作。(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分级诊疗及双向转诊制度,加强对各医疗机构的培训,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双向转诊程序和转诊条件进行转诊。建立医疗机构双向转诊考核标准。将分级诊疗及双向转诊工作纳入对医疗单位的年度目标、服务协议管理、院长任期目标管理考核之中,与医院等级评审(复审)挂钩,切实扭转不合理就医流向,方便群众看病就医。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医疗机构给予通报批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为不符合上转条件人员出具虚假证明及伪造材料的医

18、务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医保服务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应提出整改意见,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物价部门负责合理制定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强化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监管,重点查处分解收费、重复收费、自立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等违规行为,确保患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五)财政部门- 9 -负责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设备采购、人才队伍建设等投入,加强对全区医保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医保资金安全运行。(六)宣传部门负责协调发挥新闻媒体作用,配合卫生计生部门组织开展实施分级诊疗的政策宣传,广泛宣传疾

19、病防治知识,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提升和分级诊疗工作的宣传,引导群众提高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分级诊疗的认知度和认可度,改变就医观念和习惯,就近、优先选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七)编办、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各项工作。(八)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加强对医保服务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医保服务协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将各级医保服务协议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工作纳入医保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在医保报付审核时重点审核各医疗机构是否按照本方案进行首诊和转诊,对不按照规定进行双向转诊的医疗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0、(九)医疗机构负责加强对医务人员开展双向转诊的培训,使所有医务人员都能熟练掌握双向转诊指征、程序和要求。上转患者时,要向患者或家属解释转诊原因,介绍分级诊疗政策,告知患者转诊医保支付标准等,使患者知情同意并予以合作;下转患者时,应适时建议转回基层医疗机构,向患者及其家属讲明下转原因,争取患者及其家属理解。六、工作要求- 10 -(一)加强组织领导2016年启动实施“基 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 制度,所有基层医疗机构和上级医院同步实行分级诊疗制度。各级各部门、各医疗机构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区医改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

21、调和监督管理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制度、考核办法,建立健全有效的督导和考核机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成立双向转诊组织机构,明确分管领导、承办科室和专兼职人员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双向转诊指南等,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工作的落实。(二)强化工作措施卫计部门要大力推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要根据人口数量和分布、地理交通等因素,按人均需求配置医疗机构床位、人员、设备等资源,提高县(区)域内“就 诊 率” 和 “治愈率” 。要通过远程会诊 、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以及医疗机构诊疗信息共享等信息化手段,合理利用有限的医疗服务资源。要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培训,加强全科医生基本理论学习和技能训练,强化综合服务、连续服务、上门服务和康复跟踪服务,不断提高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诊疗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三)强化信息保障要建立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信息化平台,根据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的工作要求,建立上下级定点医疗机构之间、定点医疗机构与社保经办机构之间的双向转诊信息化平台,实现转诊手续的信息化,规范分级诊疗工作。双向转诊的医疗机构均应做好患者转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重点行业资料库 > 1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