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一、法人治理结构的双层关系结构法人治理结构是指在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条件下,投资者与公司之间的利益分配和控制关系。这种制度安排决定企业为谁服务、由谁控制、风险和利益如何在各利益集团之间分配等一系列问题。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在本质上表现为一种双层的关系结构: 1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之间的信任托管关系董事会接受股东大会的信任委托,托管公司的法人财产,成为股东利益的代表,这是一种以信任为基础,以托管为方式的信任托管关系。这种信任托管关系表现为:一方面,董事会一旦接受股东会的信任与委托,经营公司的法人财产,就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具有一系列明确的职权;另一方面,股东既然将公司财产交由董事
2、会托管,就不能直接干预公司的管理事务,也不能随意解聘董事,但可以因玩忽职守、未尽受托责任而起诉董事,或者不再选举他们连任。个别股东如对受托经营的绩效不满意,还可以“用脚投票”即转让股权而离去。2董事会与经理人员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董事会以经营管理知识、经验和创利能力为标准,挑选和任命适合于本公司的经理,授予其内部事务的管理权和诉讼方面及诉讼以外的商业代理权。经理人员作为意定代理人,有责任和义务依法管理好公司事务,经理人员的权力受董事会委托范围的限制,超越限制的决策和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定义为重大战略性质的决策,都要报董事会决定。董事会对经理人员的任免有完全的选择权和决策权,有权对经理人员的经营绩效
3、进行评价,并据此做出继续聘任或者解聘的决定。但董事会应在不干预经理人员正常活动的前提下,对他们进行有效的监督。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的原因公司是由许多投资者出资设立的经济组织,因而必须充分反映公司股东的利益要求;同时,公司作为法人应当具有独立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形成一种以众多股东的个体意志为基础的组织意志,以公司的名义独立开展业务活动。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必须体现这些要求。因此,从具体的组织形式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应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四个部分。公司之所以要建立这样一套管理机构,是由下列原因造成的:1弥补股东的功能性缺陷股东作为公司财产的共同所有者,本来拥有支配和经营这些财产的权
4、利,并保证这些财产的安全和增值。但由于股东人数众多,不可能人人亲自承担经营管理任务,而且每个投资者都有基于自己利益考虑的愿望和要求,都希望在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上反映和体现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如果选择其中的一人或几人来经营这些活动,其他股东也都不放心,并有以权谋私之嫌。此外,投资者在公司经营管理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上也经常会出现意见分歧。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的重大经营问题就只好由各股东共同表决决定,在表决中贯彻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此决定了股东大会的存在。股东大会作为反映多数投资者意志和愿望,体现投资者利益,统一投资者愿望和要求的工具,成为法人治理结构最重要的组织形式。但是,由于股东人数众多、居住分
5、散,许多股东还从事着其他与公司经营无关的活动,这样,要频繁地召开股东大会,对公司每一经营业务都进行表决,就十分困难。毕竟股东大会只是一种会议形式,只能就公司发展的重大战略及其与所有权最终实现相关的问题作出安排,不可能经常性开会研究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问题。因此,有必要选出能够代表自己利益的、有能力而且值得信赖的少数代表组成一个小型机构来代替股东大会,代表股东的意向,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做出经营业务决策,并对外代表公司进行活动,由此决定了董事会的存在。因此,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是为了满足股东的财产要求,同时又弥补股东在经营财产中的功能缺陷而建立的。2克服责任无人承担的缺陷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的董事组成
6、。由于董事会实行集体负责制,全体董事集体对股东大会的决议负责,在出现问题时极易发生责任不清、互相推诿的现象。为了使责任能落实到具体的人,在董事会之下又设立了经理的职位,由经理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进行指挥和领导。在直接关系上,经理只对董事会负责,不对股东大会负责。因此,股东大会决议的贯彻落实,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只能由股东利益的代表机关一一董事会操作实施,并由董事会委托经理班子执行。3维护股东和公司的权益假如经理、董事都能完全忠实于自己的委托人,并按契约反映委托人的意志和为委托人谋利的话,股东、董事、经理这三者之间的关系便可概括法人治理结构的全部内涵。然而,大量实例表明,无论是董事也好,经
7、理也好,都不可能对自己的委托人完全尽忠尽责。股东大会虽然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但由于一般股东只关心利益分配和股票价格,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自我议决权的行使并不重视,因此,公司的实权实际上落入董事会手中。股东大会常常以承认或通过董事会的提案而告终,形同虚设。因此,在董事、经理行为存在道德风险的情况下,投资者委托董事以外的代理人对董事及经理行为进行监督就是完全必要的。对公司董事、经理及财务状况行使监督权力的监事,必须以一个组织(即监事会)而不是个人的名义开展活动。这样,在公司内部,股东、董事、监事和经理之间的关系便通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班子等具体的组织形式表现出来。因此,法人治理结构的完整
8、内涵应当是所有者与代理人,即董事、监事与经理之间的关系安排。三、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特征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设置及运行规则要兼顾各方利益,它既要使股东权力得以实现,又要保证公司的经营高效率运行;既要使组成法人机构的自然人充分行使职权,又要使其受一定规则的约束并受到监督。因此,它们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形成井然有序的蛛网系统,具有下述两个特点:1职权分明而又相互制衡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对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务具有最后的决定权,其权力由股东直接行使;董事会作为股东大会的常设机构,依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总经理则执行董事会的决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进行指挥和领导;监事会则代表股东
9、或职工对公司活动实行监督。可见,这些领导层级之间的职权是分明的,同时又是相互制衡的,他们自上而下层层授权,又自下而上层层负责,每一层的职权都是有限的、受制约的。特别是监事会的设置,使公司主要的核心层领导的行为受到很大的约束,以防止其违反国家、社会、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2民主和法制相结合公司的组织机构体现了民主精神:一方面,整个领导群体权力的最初来源是全体股东和职工。股东作为出资者对公司的运行、管理和分配享有公开、公平的权利,职工作为企业的一分子享有民主监督权利。另一方面,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均实行民主制和集体领导。然而,公司所实行的民主又都是以法制为基础的,都是在公司法、
10、公司章程以及其它法律基础上履行职责的。因此,公司管理既是民主的,又是有序的。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与企业领导体制的区别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与我们过去所习惯使用的“企业领导体制”的概念内涵,有着很大的不同。1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体现了公司制企业的产权结构特点,而“企业领导体制”强调的则是一种管理关系,产权关系并不是前提,或者说,仍然把国有独资作为一个不变的条件。2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本质上强调的是股东大会、董事会与经理人员三者之间的相互制衡,而“企业领导体制”重视的则是上下级的领导与执行。3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在组织制度和组织程序上明确地体现了权责对称的原则,既重视激励又强调监督,而“企业领导体制”则更多地强
11、调领导与被领导、命令与服从,是直线式的权利行使关系,因而往往权力交叉,激励不足,监督无力。因此,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并不是一个臆想的新概念,而是一个与现代公司的特征直接联系在一起,有着丰富和规范内涵的科学概念。因此,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来代替“企业领导体制”的概念,对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化的规范改制,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五、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组成法人治理结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人员四个部分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总经理及其高层经理人员组成公司的执行机构,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由于各自的地位、功能和作用不同,他们分享着不同权能,承担着相应责任,形成既相互独立
12、又相互作用、相互制衡的关系。1公司的权力机构公司是由股东投资组成的,股东大会理应在公司的诸机构中处于基础的地位,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公司其他机构行使的职权直接或间接来自于股东大会。其职权包括: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年度财务结算;决定公司增加或减少资本以及公司债券的发行;选举或罢免公司董事和监事;决定公司的分立、合并、终止和清算;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的重大问题一经股东大会通过,全体股东相应地就要承担应有的责任。如果股东大会的决策失误,使公司的经营业绩下降,甚至导致公司破产倒闭,包括当初投反对票或弃权票在内的全体股东,都要承担自己收益减少甚至资产受损的责任。如果
13、那些不赞成股东大会决议的股东,要想不承担股东大会决议带来的相应责任,唯一的办法就是“用脚投票”,将自己的股份转让出去。2公司的决策机构董事会作为股东大会的受托者,是股东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决策机构。其主要职权包括: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定公司的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定公司增减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拟定公司合并、分立、终止和清算的方案;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董事会作为一个合议制机构,需要有一个主席来召集和主持会议,因此董事会应设立董事长。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一般由资历深厚、德高望重、经验丰富的董事担任。董
14、事会及董事长拥有以上所述的职权,当然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其责任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从法律上和经济上必须对股东大会承担受托责任,代表和维护股东的利益,对其代理人高级经理人员进行监督约束。另一方面,应当承担决策失误的责任,根据决策失误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和带来的损失程度,来确定董事会和董事长应负责任的大小,具体责任表现在职务、经济利益和法律三方面。3公司的执行机构公司的执行机构是指以总经理为首的执行班子。作为公司业务活动的最高指挥中心,它是一个执行性机构,不同于董事会的合议制机构,因此必须实行首长负责制。总经理同其他成员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上级与下级的关系,所以,副总经理等高级职员由总经理提议任命
15、。总经理作为公司法人代表的代理人及公司行政工作首脑,必须对董事会负责。其主要职权有: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和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的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总经理主要承担因经营管理不善的责任,包括职务上、经济上和刑事上三个方面。如果因为总经理能力不强或责任心不强而导致经营管理不善,总经理承担的直接责任是自己的薪金减少,甚至被董事会解聘,加入失业者队伍,经济上和自我形象都将遭受损害;如果总经理在经营管理上严重失误而使公司蒙受巨大损害,除解聘总经理的职务外,还可考虑以总经理个人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赔偿公司甚至
16、负法律责任;如果总经理背着董事会和监事会,生产经营了国家法律规定禁止的产品或服务内容,如毒品、淫秽制品、赌博等,受到国家有关部门查处而使公司形象和经济遭受重大损害,总经理不仅要承担职务被解聘和经济赔偿的责任,而且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公司的监督机构监事会是依照法律规定设置,以检查公司财务状况、监督公司董事和经理行为、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为主要职责的监督机构。其主要职权包括:检查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活动;对董事、经理履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列席董事会会议。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它不能代替董事会的决策活动,不能对
17、外以公司的名义进行各种业务活动,也不得干扰董事会和经理的正常活动。因此,单纯因为决策失误或经营管理不善使公司蒙受损害,监事会及其监事概不承担任何责任。但若监事存在渎职行为或者在执行职务时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形象造成影响和经济上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如果监事对公司董事、经理人员违反国家法律、地方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行为不予以监督、制止,任其发展下去,甚至变相和公开怂恿,或共同参与,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程度,轻者将受到股东大会的处分、解除职务,赔偿公司由此遭受的部分经济损失,重者将承担法律责任。六、股东大会的类型1创立大会创立大会是在公司筹备工作完成后,由发起人主持召
18、开、认股人参加的大会。在创立大会上,要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通过公司章程;选举董事会成员;选举监事会成员;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等。2年度大会年度大会是每年都必须召开的例会,主要议程是:审议公司董事会提出的经营报告及其资产负债表;讨论分配方案;选举董事和修改公司章程等。年度大会往往是在每年结算后的一定时期内召开。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终结后六个月内召开。3临时大会临时大会是除了创立大会和年度大会外,因公司遇到紧迫问题或因董事会提议而临时召开的会议。临时大会是在两次年会之间不定期召开的决定公司重大事项的特别
19、股东会议,特别会议由法律明文规定强制性临时召开。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缺额达三分之一时;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持有公司股份 10%以上股东请求时;董事会或监事会认为必要时。七、股东大会的投票方式1直接投票直接投票即股东按一股一票的原则进行投票的方式,每股对公司的某项决议有效而且只能表决一次。这是股份公司中最普通而又“最民主”的投票方式,它已延续很长的时间。2累积投票累积投票是指股东在决定董事人选时,所具有的投票数等于它的股份数与当选者人数之积的投票方式。如果某一股东拥有 10 个股份,当选的董事为 5 人,则这个股
20、东的投票数为 50。每个股东既可以把自己拥有的投票数分别投给每个候选人,也可以集中投给一个或几个候选人。这种投票方式给投票者以较大的选择余地,当希望把代表自己利益的人选入董事会时,可以集中使用自己手中的票数,确保候选人当选。因此,它可以使拥有较少股份的股东也可选出符合自己意愿的董事,有效地防止了大股东利用多数股份的经济优势完全控制董事选举的现象。3分类投票分类投票是指把有表决权的股份分成不同的类别,投票按不同类别进行的方式。实行分类投票的前提是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是分成不同类别的,采取这种投票方式在通过一项决议时必须得到“双重”多数的同意,即不仅要得到出席股东大会的多数股权持有者的同意,而且还要
21、得到各类别股中各自多数股权持有者的同意。因此,它有利于保证决议得到不同类别股东的大多数人的赞同与支持。4非比例投票非比例投票方式主要在大型跨国公司和合营企业中使用,它贯彻每个投资者都有发言权和投票权的原则。即某些少数股权的拥有者在一些问题上的表决权具有比其拥有的股份数高 2-3 倍的效力,从而使这些少数股权拥有者的投票权,能与多数股权拥有者的投票权相平衡。八、董事会的演化过程世界上任何事物的发展都由一个从低级向高级、循序渐进的发展过程。董事会大体上经历了法规型董事会、咨询决策型董事会和社团型董事会三种类型的演化过程。1法规型董事会股份公司的董事会最初是为了满足法规的要求而设立的,所以称之为法规
22、型董事会。法规型董事会纯粹是象征性的,差不多每季度召开一次。从表面上看,法规型董事会是立法活动的直接结果,但是其深层次的原因是企业规模狭小、股本比较集中、企业组织理论研究相对滞后等。因此,即使是在现代工业化社会中,绝大多数新建的公司,由于规模小、生产要素技术含量低、股本比较集中等原因,也仍然采取法规型董事会的形式。2咨询决策型董事会咨询决策型董事会是公司治理结构进化过程的产物。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和经营管理业务的越来越复杂,公司的经营者们逐渐感到仅靠自身力量难以应付“八面来风”,而董事会这一机构的设置为经营者们开通了提供各种短缺信息的渠道。如果他们在生产技术或营销管理方面需要帮手,就可以依靠
23、企业内部的技术或营销专家,并凭借股权上的优势冠之以董事的头衔;如果他们感到法律、金融、政治等企业外部条件欠缺,也可以在社会的各个领域吸收这方面的专门人才进入董事会,并凭借股权上的优势使外聘人员成为“外部董事”。咨询决策型董事会一般每年召开 10-12 次左右。3社团型董事会社团型董事会是咨询决策型董事会逻辑渐进过程的结果。社团型董事会的成长发育需要两个前提条件:一是股权高度分散。二是公司和董事会内部必须存在一系列既相互促进又相互制约的权力制衡机制。社团型董事会的会议大多在切磋讨论的气氛中进行,在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下,靠少数服从多数的投票制度来解决。由于民主氛围比较浓重,在畅所欲言的决策讨论过程中,充分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