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管廊技术要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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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综合管廊技术要点综合管廊工程建设应以综合管廊工程规划为依据。管廊工程规划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地下管线综合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与地下空间规划、道路规划等保持衔接。综合管廊工程应结合新区建设、旧城改造、道路新(扩、改) 建,在城市重要地段和管线密集区规划建设。一、管廊分类1、干线综合管廊一般敷设位置:宜设置在机动车道、道路绿化带下。2、支线综合管廊一般敷设位置:宜设置在非机动车道、道路绿化带、人行道下。3、缆线管廊一般敷设位置:宜设置在人行道下。二、管廊内管线类型一般情况下,信息电(光)缆、电力电缆、给水管道进入综合管廊技术难度较小,这些管线可以同舱敷设。天然气、雨水、污水、热力管道进入综合

2、管廊需满足相关安全规定。(目前,重庆市、厦门市有充分利用地势条件将重力流污水管道纳入综合管廊的工程实例。考虑到重力流雨水、污水管渠对综合管廊竖向布置的影响,综合管廊内的雨水、污水主干线不宜过长,宜分段排入综合管廊外的下游干线。)天然气管道不得与电力管线同舱敷设,且天然气管道应单舱敷设。热力管道不得与电力电缆同舱敷设。热力管道采用蒸汽介质时应在独立舱室敷设。三、总体设计一般规定:1、 含天然气管道舱室的综合管廊不应与其他建(构)筑物合建。2、综合管廊顶板处,应设置供管道及附件安装用的吊钩、拉环或导轨。吊钩、拉环相邻间距不宜大于 10m。3、天然气管道舱室地面应采用撞击时不产生火花的材料。空间设计

3、1、综合管廊最小转弯半径,应满足综合管廊内各种管线的转弯半径要求。2、综合管廊的监控中心与综合管廊之间宜设置专用连接通道,通道的净尺寸应满足日常检修通行的要求。3、 综合管廊与其他方式敷设的管线连接处,应采取密封和防止差异沉降的措施。4、综合管廊内纵向坡度超过 10时,应在人员通道部位设置防滑地坪或台阶。断面设计1、综合管廊标准断面内部净高应根据容纳管线的种类、规格、数量、安装要求等综合确定,不宜小于 24m 。2、综合管廊通道净宽,应满足管道、配件及设备运输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综合管廊内两侧设置支架或管道时,检修通道净宽不宜小于 10m;单侧设置支架或管道时,检修通道净宽不宜小于 09

4、m。配备检修车的综合管廊检修通道宽度 不宜小于 22m。(对于容纳输送性管道的综合管廊,宜在输送性管道舱设置主检修通道,用于管道的运输安装和检修维护,为便于管道运输和检修,并尽量避免综合管廊内空气污染,主检修通道宜配置电动牵引车,参考国内小型牵引车规格型号,综合管廊内适用的电动牵引车尺寸按照车宽 14m 定制,两侧各预留 04m 安全距离,确定主检修通道最小宽度为 22m。)3、根据国内综合管廊的实践经验,图 5图 8 为综合管廊标准断面示意。4、综合管廊的管道安装净距不宜小于表 5.3.6 的规定。节点设计1、 综合管廊的每个舱室应设置人员出入口、逃生口、吊装口、进风口、排风口、管线分支口等

5、。2、综合管廊人员出入口宜与逃生口、吊装口、进风口结合设置,且不应少于2 个 。3、综合管廊逃生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敷设 电力电缆的舱室,逃生口间距不宜大于 200m。2 敷设 天然气管道的舱室,逃生口间距不宜大于 200m。3 敷设热力管道的舱室,逃生口间距不应大于 400m。当热力管道采用蒸汽介质时,逃生口间距不应大于 100m。4 敷设 其他管道的舱室,逃生口间距不宜大于 400m。5 逃生口尺寸不应小于 1m1m,当为圆形时,内径 不应小于 1m。四、管线设计1、排水管渠进入综合管廊前,应设置检修闸门或闸槽。2、 雨水、污水管道系统应严格密闭。管道应进行功能性试验。3、 雨水、

6、污水管道的通气装置应直接引至综合管廊外部安全空间,并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4、利用综合管廊结构本体排除雨水时,雨水舱结构空间应完完独立和严密,并应采取防止雨水倒灌或渗漏至其他舱室的措施。5、天然气管道应采用无缝钢管。6、天然气管道的阀门、阀件系统设计压力应按提高一个压力等级设计。7、 天然气调压装置不应设置在综合管廊内。8、天然气管道分段阀宜设置在综合管廊外部。当分段阀设置在综合管廊内部时,应具有远程关闭功能。9、天然气管道进出综合管廊时应设置具有远程关闭功能的紧急切断阀。10、当热力管道采用蒸汽介质时,排气管应引至综合管廊外部安全空间,并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11、电力电缆应采用阻燃电缆或不燃电

7、缆。12、应对综合管廊内的电力电缆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在电缆接头处应设置自动灭火装置。13、 通信线缆应采用阻燃线缆。五、附属设施设计消防系统、通风系统、供电系统、照明系统、监控与报警系统、排水系统、标识系统消防系统1、含有下列管线的综合管廊舱室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表 711 的规定:2、综合管廊主结构体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 30h 的不燃性结构。3、综合管廊内不同舱室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0h 的不燃性结构进行分隔。4、天然气管道舱及容纳电力电缆的舱室应每隔 200m 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h 的不燃性墙体进行防火分隔。防火分隔处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管线穿越防火隔断部位应采用阻火包等

8、防火封堵措施进行严密封堵。5、综合管廊交叉口及各舱室交叉部位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0h 的不燃性墙体进行防火分隔,当有人员通行需求时,防火分隔处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管线穿越防火隔断部位应采用阻火包等防火封堵措施进行严密封堵。6、综合管廊内应在沿线、人员出入口、逃生口等处设置灭火器材,灭火器材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 50m,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 的有关规定。7、干线综合管廊中容纳电力电缆的舱室,支线综合管廊中容纳 6 根及以上电力电缆的舱室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其他容纳电力电缆的舱室宜设置自动灭火系统。通风系统1、综合管廊的通风量应根据通风区间、截面

9、尺寸并经计算确定,且应符合下列规定:1 正常通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 2 次h,事故通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 6 次h。2 天然气管道舱正常通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 6 次h ,事故通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 12 次 h。3 舱室内天然气浓度大于其爆炸下限浓度值 (体积分数 )20时,应启动事故段分区及其相邻分区的事故通风设备。2、综合管廊内应设置事故后机械排烟设施。供电系统1、综合管廊的消防设备、监控与报警设备、应急照明设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 规定的二级负荷供电。天然气管道舱的监控与报警设备,管道紧急切断阀、事故风机应按二级负荷供电,且宜采用两回线路供电;当采用两回线路供电有困难时,应另设置备用电源。其余用电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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