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106202 上传时间:2018-07-07 格式:DOC 页数:25 大小:8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5页
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5页
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DOC_第3页
第3页 / 共25页
亲,该文档总共25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 1 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背景: 2015年,国务院常务会决定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进一步落实了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在促进企业科技创新、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建设创新型国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引导作用。为进一步 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精准支持力度,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需要在原有政策基础上体现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政策倾斜。因此, 2017年 4月 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 2017年 1月 1日至 2019年 12月 31日 ,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

2、计扣除比例由 50%提高至75%, 进一步激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 根据国务院决定, 2017年 5月 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和科技部制定下发了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 2017 34号),明确了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政策。 5月 3日,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 的通知(国科发政 2017 115号),明确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条件和管理办法。为进 一步明确政策 2 执行口径和管理要求,保证优惠政策的贯彻实施,总局制订了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3、年第 18号 )。 2018年 4月 27日 ,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又出台了关于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发火 2018 11号),进一步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明确。 财税 34号文件、总局 18号公告 、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 、 国科发火 2018 11号 ,构建了较为完整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和管理体系。 一、 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 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前提 提高研发费加计扣除比例优惠的享受主体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因此,如何判定企业是否属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政策落实的前提。 1.通过认定 -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 国科发政 2017 115号 ) 及

4、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 ( 国科发 火 2017144号 ) 程序:自评、审核、公示、公告、入库、编号 2.取得编号 -关键: 享受提高研发费加计扣除比例政策的企业必须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是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主要看其是否取得入库编号。 依据: 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年第 18 3 号) 、 科技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发火 2018 11号) 归纳: 情况一:企业上一年度没有取得入库登记编号,本年新取得入库登记编号的。 18号公告明确,企业在汇算清缴期内( 5月 3

5、1日前)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 第十条、十一条、十二条规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其汇算清缴年度可享受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比如,某科技型中小企业在 2018年5月取得入库登记编号, 2018年 5月正值 2017年度汇算清缴期间,因此,该企业可以在 2017年度享受财税 34号文规定的优惠政策; 情况二:企业上一年度已取得入库登记编号,本年更新信息后仍符合条件从而取得入库登记编号的。 如该企业 2019年 3月底前更新信息后仍符合条件,可以在 2018年度享受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 情况三:企业按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更新信息后不再符合条件的,从而没有继续取得入库登记编

6、号的。 如该企业 2019年 3月底前更新信息后不符合条件,则该企业在 2018年度不得享受财税 34号文 规定的优惠政策。 情况四:企业因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而被科技部门撤销登记编号的。 相应年度不得享受财税 34号文规定的优惠政策,已享受的应补缴相应年度的税款 。 4 当前关注点: ( 1)享受 2017年度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编号须为 2018年编号,仅有 2017年度而无 2018年编号的不可享受;( 2)编号第 11位须为 0;( 3) 2017年度汇算清缴结束( 2018年 5月 31日)后, 6月 30日前取得编号且第 11位为 0的,可申请追溯享受。 -以后年度依此类推。

7、二 、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规定 (一 )政策内 容 : 原有政策: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 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50%在税前摊销。(财税 2015 119号) 此项政策属于长期的、延续的政策。对于形成无形资产的情形,无论是研发费用实际支出的年度、结转形成无形资产的年度还是摊销的年度都属于政策执行期内。因此无论按哪个时间节点作为判断依据,对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均没有实质性的影响。因此,在原有政策中没有特别强调采 取哪个时间节点

8、作为判断依据。 新政策 (特定) :科技型中小企业 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 2017年 1月 1日至 2019年 12月 31日 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 5 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75%在税前摊销。( 财税 2017 34号 )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 生的研发费用,有两种方式计入损益:一种是未形成无形资产,在当期扣除计入当期损益;一种是形成无形资产,在以后年度摊销计入摊销年度损益。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政策执行期限为 3年,对于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

9、损益的,当期发生当期扣除,政策口径较为确定,不易出现理解偏差。但无形资产摊销涉及多个年度,在政策口径容易产生不同的理解。 (二)无形资产摊销执行口径 (特定) 总局 18号 公告将享受此项政策的无形资产界定为 2019年12月 31日以前形成的无形资产,其中包括 2017年 1 月 1 日至2019年 12 月 31 日期间形成的无形资产,也包括在 2017 年以前年度形成的、在上述期间进行摊销的无形资产。 例 1:某科技型中小企业在 2016年 1 月通过研发形成无形资产,计税基础为 100 万元,摊销年限为 10 年。假设其计税基础所归集的研发费用均属于允许加计扣除的范围,则其在2016年

10、度按照现行规定可税前摊销 15( 10150%)万元, 2017、2018、 2019年度每年可税前摊销 17.5( 10175%)万元。 例 2:某科技型中小企业在 2018年 1 月通过研发形成无形资产,计税基础为 100 万元,摊销年限为 10 年。假设其计税基础所归集的研发费用均属于允许加计扣除的范围, 则其在2018、 2019年度每年均可税前摊销 17.5万元。 6 小贴士 :企业 2019年 12 月 31 日以前 通过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 ,在 2017年 1 月 1 日至 2019年 12月 31日期间摊销比例为 175%;在 2017年以前及 2019年以后摊销比例为 150

11、%。 (三) 研发费其他相关政策执行口径(所有研发企业) 财税 2015 119号 : 本通知 所称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自然科学 1.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范围 (六类) ( 1) 人员人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 ( 2017年第 40号) 中 重新 明确 了 人员人工费用包括: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具体是指:

12、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研究人员是指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 (如:出思路、定方向、懂技术的行业领域专业人员) ;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工作的人员 (如:设计图纸、模型、流程、工艺等技术专业人员) ;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技工 (如:具体制图制表、化验试验及处理与研发直接相关事务的人员, 但不包括非技术人员,如司机、厨 7 师等) 。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本企业或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 接受劳务派遣的企业按照协议(合

13、同)约定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且由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属于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见 40号解读 工资薪金包括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对研发人员股权激励的支出。 -见 40号解读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外聘研发人员 同时从事 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人员活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文件采用的是 正列举 方式,也就是说,除列明的费用外,其他人员人工费用,如研发人员培训费、研发人员体检费、劳保费 等其他各种人员费用均 不得加计扣除。 ( 2) 直接投入费用 指研发活动直

14、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 仪器、设备 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 经营租赁方式 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 仪器、设备 租赁费。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 同 8 时用于 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租赁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企业研发活动直接 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15、(生产单机、单品的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产品所耗用的料、工、费全部计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不符合政策鼓励本意。考虑到材料费用占比较大且易于计量,为强化政策导向,政策明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产品销售与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在 不同纳税年度 且材料费用已计入研发费用的,可在 销售当年 以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额直接冲减 当年 的研发费用, 不足冲减的, 结转以后年度继续冲减 。 ( 3) 折旧费用 指用于研发活动的 仪器、设备 的折旧费。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

16、对其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折旧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 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 9 就 税前扣除 的折旧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会计与税法折旧年限差异、 -财税( 2018) 54号 ) ( 4)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指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用于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 同时用于 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无形资产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摊销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

17、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用于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缩短摊销年限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 税 前扣除的摊销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指外购软件 -见 40号解读 ) ( 5) 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指企业在新产品设计、新工艺规程制定、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过程中发生的 与开展该项活动有关 的 各类费用 。 (不仅仅局限于费用名称) ( 6) 其他相关费用 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 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

18、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 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注:税法口径) 。 10 文件采用的是 正列举 方式,也就是说,除列明的费用外,如房屋建筑物折旧费 、书刊杂志费、培训费等各类杂费 , 均 不得作为其他费用在税前加计扣除。 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 分别归集 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在计算 每个项目其他相 关费用的限额时应当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其他相关费用限额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中的第项至第项的费用之和

19、10 /(1-10%)。 当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小于限额时,按实际发生数计算税前加计扣除数额;当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大于限额时,按限额计算税前加计扣除数额。 例:某企业 2016年进行了二项研发活动 A和 B, A项目共发生研发费用 100万元,其中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 12万元, B共发生研发费用 100万元,其中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 8万元,假设研发活动均符合加计扣除相关规定。 A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 =( 100-12) 10%/(1-10%)=9.78,小于实际发生数 12万元,则 A项目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应为97.78万元( 100-12+9.78=97.78)。 B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 =( 100-8) 10%/(1-10%)=10.22,大于实际发生数 8万元,则 B项目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应为 100万元。 该企业 2016年可以享受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为 98.89万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重点行业资料库 > 自然科学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