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标准村务公开管理规范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村务公开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起草组2018 年 9 月1国家标准 村务公开管理规范 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一、 工作简况(一)任务来源本项标准来源于国家标准委关于下达等 15项国家标准制定计划的通知 (国标委综合201579 号) ,国家标准由国家标准委于 2015年立项,项目编号 20154154-T-424,计划于 2018年完成。本项任务由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提出,归口单位为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由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永春县人民政府、沙县人民政府、长泰县人民政府等单位负责起草。(二)起草单位及人员所做的工作标准起草组各
2、协作单位各尽其责,按各自分工完成工作。其中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主要负责标准的研制、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负责标准的总体协调、其它单位则负责标准在各自所辖的乡村收集意见。程军同志负责协调、沟通福建省内相关单位,标准内容的总协调, ;程晓明同志主要负责制定标准研制推进方案,标准起草小组内部研讨,研讨会后资料汇总修改,承办征求意见汇总,起草编制说明,组织报批材料上报;王彬彬同志负责国家各部委文件的收集整理,组织召集研讨会;云振宇同志负责组织国内其他省份及相关单位2对该标准进行讨论和征求意见,并组织召集国家层面专家对该标准进行研讨。二、 背景意义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村务公开工作。2002 年 11月,党的十六
3、大进一步明确了新时期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目标和要求。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中央纪委二次、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大村务公开工作的力度,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2003 年 6月成立了由民政部牵头,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组织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等部门共同参加的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2004 年 6月 2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 (中办发200417 号) ,进一步健全了村务公开制度,以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进一步规范了村级事务民主决策机制,保障农民群众的决策权;进一步完善了村级事务民主管理制
4、度,保障农民群众的参与权;进一步强化了村务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以保障农民群众的监督权。2017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全面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推行村级事务阳光工程。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 ”。实行村务公开是尊重村民知情权,培养村民民主意识的重要措施;是提高村干部威信,促进村干部廉洁自律,强化农村监督机制3的重要环节;是化解干群矛盾,增强干群相互信任,促进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是巩固民主选举成果,建立健全民主管理新机制,全面推进村民自治的重要因素。
5、目前全国 31个省(区、市)全部建立了村务公开领导协调机构,总结了村务公开一些的好做法,取得了一些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的好经验,通过“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开展,辐射带动效果明显,有效地保障了村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截至目前,全国有 6个省专门制定了本省的村务公开工作条例,湖北、内蒙古、吉林、浙江、陕西、青海等 10余个省(区、市)以省(区、市)委办公厅、省(区、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了指导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政策文件。但这些均以行政文件的形式出现,除了山东省出台了 DB37/T 2737.6-2015生态文明乡村(美丽乡村)建设规范 第 6部分:村务管理与长效管理
6、,广西省出台了DB 45/T 1323-2016美丽乡村村务管理规范 以外,尚未形成具体的管理标准,况且现有的这两个地方标准是针对村务管理,不是专门针对村务公开管理而制定的,因此迫切需要在国家层面上制定有关村务公开管理的标准,检验总结我国村务公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使村务公开更加全面、真实、及时、规范,对引导和推进村务公开进一步深入开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更是深化村民自治实践的重要举措。三、 编制原则(1)通用性原则。本标准是村务公开标准,应确保其在不同地4区的广泛适用。(2)全面性原则。标准应科学合理、要素齐全,覆盖村务公开的各个环节和全过程。(3)规范性原则。标准内容参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
7、会组织法 、 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 (中办发200417 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条款,标准格式按照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进行编写。(4)前瞻性原则。在兼顾当前我国村务公开现实情况的同时,还必须考虑村务公开的发展趋势和发展需要。四、 编制过程(一) 第一阶段:形成工作组讨论稿1.形成工作组讨论稿为了确保标准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自接到国标委标准立项文件,由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牵头会同其它起草单位成立了标准起草小组,确定了标准框架和工作分工。会议的主要情况如下:(1)确定了标准起草组织架构体系成立了以福建
8、省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为主体的总组织协调小组,负责总体协调、调度及技术把关。成立了由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食品与农业所、永春县人民政府、沙县人民政府、长泰县人民政府等组成的标准起草小组,负责共同完成标准的起草工作。5(2)确定标准框架紧紧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 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 (中办发200417 号)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标准确立为 13个章节,分别是: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公开原则、责任主体、监督主体、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间、公开程序、村务公开的监督、档案管理、村务公开考评,并明确了标
9、准起草的总体要求。(3)确定标准分工确定了各单位的分工。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与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统一负责标准的组织与协调工作。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作为第一起草单位,负责起草过程中会务工作、各类文件、材料汇总及标准的研制,并负责制定标准研制推进方案。永春县人民政府、沙县人民政府、长泰县人民政府负责向所辖村居征求意见并汇总。根据标准起草的总体要求及标准总体框架,标准起草小组分工明确、协同合作、及时沟通,收集了国家、行业部门及各个省有关村务公开的法律、法规、条例、政策文件、现有标准及相关的文献资料,汇总永春、沙县、长泰三个县实地调研的结果,通过综合优化,形成了标准工作组讨论稿第一稿。.形成标准工作组讨论稿
10、第三稿根据标准起草时间进度安排,2018 年 6月,标准起草小组召开内部讨论会,对标准征求意见稿第一稿进行了逐条逐句的讨论。会6后,标准起草小组对标准作了修改,形成标准工作组讨论稿第二稿,向永春、长泰、沙县、大田县等相关人员发出征求意见,整理收集意见形成工作组讨论稿第三稿。(二) 第二阶段:召开研讨会,形成征求意见稿邀请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农业厅等部门专家召开研讨会,针对研讨会专家提出的意见,标准起草小组做进一步讨论,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第一稿。(三) 第三阶段:征求意见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普适性和实用性,2018 年 10月底向全国各省等相关单位发起书面征求意见,并在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
11、局网站、国标委网站发起网上征求意见。五、 内容介绍及说明本标准参考了其它公开管理类标准的结构框架,确定如下图 1标准主要架构,主要技术内容见表 1。标准主要架构实施主体公开程序公开时间监督考评公开内容公开形式档案管理公开原则7图 1 标准主要架构图表 1 标准章节及主要内容一览表编号 标题 主要技术内容1 范围明确标准的主要内容(美丽乡村建设的评价原则、评价内容、评价程序、计算方法)和适用范围(适用于美丽乡村建设的综合评价)2 术语和定义 2.1村务公开3 公开原则 全面、真实、及时、规范,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4 实施主体 村民委员会,村委会主任是实施村务公开的主要负责人5 公开程序
12、 基本程序和特殊程序6 公开内容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的党的方针政策;村级财务;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或村民会议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有关政务7 公开形式 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8 公开时间一般村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 1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布 1次;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公开栏的内容保留期限至少不低于 7天9 档案管理村民委员会应当健全村务公开档案管理制度,依法建立本村村务公开档案,并统一妥善保管,以便查阅。村务公开档案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保管期限与村务档案相同。10 监督考评 从监督主体、监督要求和考核评价三个
13、方面进行规范。(一)范围本章描述了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1.主要内容本标准规定了村务公开原则、实施主体、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间、公开程序、档案管理、监督考评。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村民委员会的村务公开管理,居民委员会也可参考执行。8(二)术语和定义本章给出了村务公开的定义。(三)公开原则村务公开遵循全面、真实、及时、规范的原则,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四)实施主体村务公开实施主体为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主任是实施村务公开的主要负责人。(五)公开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的党的方针政策;村级财务(村民委员会年度财务计划;村民委员会各项收入和支出;村民委员会各项
14、财产;村民委员会债务债权;村民委员会收益分配;政务公开中有关钱物收支的内容。);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或村民会议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本村制定的村民自治章程、议事规则、村规民约;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民主评议方案;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土地承包经营方案;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宅基地的使用方案;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村干部离任审计情况;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有关政务(落实国家计划生育
15、政策的情况;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9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经十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六)公开程序根据公开内容的不同分为基本程序和特殊程序两类。基本程序为:提出方案、审查确定、公开公布、听取意见、答疑解释、资料归档;特殊程序则针对财务公开、计划生育公开、宅基地审批公开、国家建设征收征用土地公开、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公开规定相应的程序。(七)公开形式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应当在方便村民查看的户外地方设立固定的村务公开栏,有多个自然村的,可以设立多个村务公开栏,并配挂意见箱,注明村务公开监督电话和开箱日期。可通过召开民主听证会、入户告知、告村民书、通报、明白纸、村报等形式公开村务,必要时可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公开村务,有条件的村庄可通过广播、电视、网络、触摸式电脑、手机等媒介公开村务。(八)公开时间规定一般村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 1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布 1次;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另外对公布的内容保留期限也作了规定,要求村务公开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