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海南大学岗位设置及聘用方案为做好我校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 号)、 实施意 见(国人部发200687 号)、 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 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琼人劳保2007214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实施范围(一)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全校在编在岗的事业编制教职工,2006 年 7月 1 日以后退休的人员参照执行。(二)学校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三)岗位设置与聘用中涉及处
2、级以上领导职务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执行。二、指导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通过科学设岗与聘用,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用人效益,激发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从整体上增强队伍活力和核心竞争力,不断提高办学效益和办学水平,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协调、可持续发展。三、基本原则(一)科学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以学科建设和工作需要为基础,2科学合理设置岗位,公布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按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的原则进行岗位聘用,签订聘用合同,按合同进行管理。(二)严格考核,突出绩效,责酬一致。以合同规定的职责、任务为基础, 进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将岗位考核同续聘、解聘、辞聘结合起来,坚持岗
3、位报酬与所承担职责、任务挂钩,与工作绩效挂钩,并根据岗位之间责任大小合理拉开分配差距。(三)分类管理,分层负责,逐级聘用。以 岗位类别和层级为基础,建立学校、二级单位两级负责的岗位设置和管理体制,实现学校管理和二级单位管理的有机结合。学校和二级单位应按岗位聘用工作权限,分别负责各级各类职务的设岗聘用、工作目标管理与考核工作。四、组织机构(一)学校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为:1、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文件精神,组织制定岗位设置与聘用的相关文件;2、审核批准各二级单位岗位设置方案;3、组织
4、实施学校岗位聘用工作;4、评审、批准专业技术五级、管理八 级以上岗位的聘用人选;5、审核、批准各二 级单位上报的人员聘用结果;6、负责岗位设置与聘用相关的其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日常工作。3(二) 各院系、直属 单位和附属单位成立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岗位设置与聘用具体工作。工作小组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办公室主任、学术骨干、职工代表组成,人数 9 或 11 人,其中教学单位(含教辅单位)高级职称人员原则上不低于三分之二。主要职责是:1、依据学校核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限额以及基本任职条件,组织 制定本单位的岗位设置及岗位聘用实施方案并报领导小组批
5、准;2、根据岗位条件,负责审核应聘人员的资格,并组织考察评议;3、根据考察评议结果,推荐本单位专业技术五级以上岗位、管理八级以上岗位聘用人选,研究确定本单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以及工勤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报领导小组批准;4、负责本单位岗位与聘用的其他工作。(三)成立机关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负责机关岗位设置与聘用的实施工作。在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中所出现的争议和纠纷,职工可向学校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诉。五、岗位总量、 岗位类别与岗位比例(一)学校岗位总量主要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我校教职工编制数,现有职工和学校工作需要等综合因素确定。首次设置岗位时,各单位按现有在册的正式职工人数确定岗位
6、总量。(二)学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41、管理岗位是指在学校、学院以及其他内设机构中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2、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岗位是指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及要求的工作岗位,包括专任教师岗位和专职辅导员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体。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为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或辅助服务、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主要包括图书(档案)资料、工程技术、 实验技 术、 编辑出版、医疗卫 生、会计(审计)、 经
7、济、职业技能鉴定指导等专业技术岗位。3、“双肩挑” 人员主要是指同时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的人员。(1)单位领导或中层管理人员,如果其承担的管理工作是对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相当高的专业技术管理工作,可计入专业技术岗位。(2)单位领导或中层管理人员,如果在从事行政综合管理的同时,又兼任专业技术工作,且达到专业技术工作标准工作量的 1/3 以上,经过批准,可计入 专业技术岗位。(3)较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单位领导,不计入专业技术岗位。(4)“双肩挑 ”岗位原则 上设在六级(副处)以上 职员岗位。(5)学校二级教学单位、图书馆和档案馆等教学辅助单位的行政领导岗位,一般作为专业技术岗位,受聘在此类岗
8、位的以专业技术工作为主、兼任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不5作为“双肩挑 ”人员。这些单位的党务工作岗位和其他专职管理岗位,纳入管理岗位管理。符合“ 双肩挑”条件的,作为“双肩挑” 人员管理。4、工勤技能岗位是指为满足学校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等需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及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三)学校设置的岗位中,管理岗位不超过岗位总量的 20;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岗位总量的 70;其中,专业技术岗位中教师岗位不低于岗位总量的 55;工勤技能岗位不超过 10%。按学校改革方向,逐步减少工勤技能岗位的比例。六、岗位等级设置及结构比例(一)管理岗位1、管理岗位
9、分为 8 个等级。厅级正职、 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 职、科 级副 职、科 员、办事员依次分 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三至十级职员岗位。2、学校领导及中层领导岗位数量(处级正职及副职)按照省编办核定数执行,科 级以下岗位的结构比例按照合理、高效的原则,由学校确定。(二)专业技术岗位1、专业技术岗位分为 13 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高级岗 位分 7 个等级,即一至七级。其中,正高级岗位为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为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 3 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 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一至十二为助理级,十三级是员级岗位。2、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属国家专设的特
10、级岗位,其岗位的设置和聘用6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3、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的总体控制目标为 3:6:9 :2 ;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控制在 45%以内,其中正高 级、副高级比例为 12。4、正高级岗位中,二 级、三 级、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 136;副高级岗位中,五级、六级、七 级岗位之间的结 构比例为 244;中级岗位中,八级、九级 、十 级岗位之 间的结构比例为 343;初级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 55。5、学校根据重点学科建设、学位点建设、本科教学及科研情况,确定各二级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比例。(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1、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
11、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 5 个等级,即高级技师、技师、高 级工、中 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2、一级、二级、三 级岗 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控制在 25%以内。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 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控制在 5%以内。(四)特设岗位设置1、特设岗位是根据学校办学特点和教学科研工作的特别需要,为聘任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经上级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属于学校非常设岗位。2、特设岗位不受学校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7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3、特设岗位的设置须经海南省主管部门审核后实施。七、岗位基本条件(
12、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3、满足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5、近三年或近一个聘期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1、管理职员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2、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1)三级、五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2)四级、六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1、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一般应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2、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
13、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83、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一般 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 5 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 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 5 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五)各类岗位的具体条件另行制定。八、岗位聘用与管理(一)聘用工作程序1、公布岗位。学校根据各单位学科建设、教学及科研水平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
14、,核定各类各级岗位数及聘用条件,并下达到各单位予以公布。2、申请应聘。应聘人员向本单位工作小组提出书面应聘申请。3、资格审核。各单位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聘用资格和基本条件进行审核。4、人选产生。各单位工作小组根据各级各类岗位的聘任条件,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提出直接聘用的人选和推荐拟聘人选名单,并上报学校。9(1)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特设岗位人员的聘用工作,按照国家和海南省有关规定执行。五级及以上岗位由单位推荐拟聘人选,六级及以下岗位由单位直接确定聘用人选。(2)管理岗位。管理四级以上岗位人员聘用,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执行。管理五至八级岗位人员聘用,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审核、确
15、认;管理九级及以下岗位人员聘用,由单位直接确定聘用人选。(3)工勤技能岗位。工勤一、二级岗位由单位推荐拟聘人选,工勤三级以下岗位由单位直接确定聘用人选。5、学校研究。学校领导小组研究通过聘用人员名单。专业技术二、三级岗和管理六级、五级岗位的聘用人选,提交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6、结果公示。聘用人 选确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天。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需 书面、具名将意见提交单位工作小组或学校申诉委员会,按规定程序进行复议。7.签约上岗按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聘用单位和获得聘用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二)岗位管理1、聘期内情况发生变化的,可根据岗位空缺情况进行调整,同时要预留一定比例的高级岗
16、位用于引进优秀人才。2、严格按照岗位进行管理,各类岗位的人员不得随意转岗。确需转岗的,需经学校研究同意后方可转岗。3、除经批准同时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的“双肩挑” 人员外,10其他聘用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4、各学院、各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通过 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 办 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和加强队伍建设实际情况,逐年聘用充实。5、对经学校同意不参加聘岗的人员和在编不在岗人员(不含经学校批准外出进修学
17、习、挂职锻炼人员),可按其现职务相应聘入最低等级岗位。对无故不参加聘岗的人员,按拒聘人员对待。九、合同管理与考核(一)聘用合同应包含受聘岗位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岗位纪律、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做出相应变更。聘用合同的续订和解除等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和学校相关文件执行。(二)聘用期限一般为 3 年。聘期内变动岗位的,原聘期终止时间不变。聘期内,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岗位聘用合同只签至达到退休年龄的时间,聘用期 满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三)聘用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主要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考核聘用人员年度内的具体情况。聘期考核主要考核聘期内聘用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的情况,重点是工作业绩。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调整岗位、以及晋 级、奖惩等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