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一章 绪论 一、为什么要有行政法? 行政的本质决定要有行政法。 行政:国家行政机关运用公共权力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的活动。 本质:是运用权力的活动。 权力:可以强制他人服从的力量。 权力两重性:一方面行善;一方面作恶。 “绝对的权力,绝对的腐败”。 行政的特征 1、与立法权相比:对公民的影响,立法权是间接的;行政权是直接的。 2、与司法权相比:对公民的影响,司法权是被动的;行政权是主动的。 3、具有广泛性。“从摇蓝到坟墓”。 二、什么是行政法? 行政法:所有调整行政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主要 规范行使权力的组织、行使权力的活动以及对权力行使后果的补救。其目的在于实现依法行政,建立行政
2、法律秩序。 三、 行政法的特点 (一)、形式上的特点: 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2、行政法规范数量多。 (二)、内容上的特点: 1、行政法内容广泛。 2、行政法规范易于变动。 3、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交织在一起。 第二节 行政法关系 行政法关系:是指经过行政法调整之后、具备了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1、行政法调整的是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 2、行政法关系是由行政法调整而形成的。 3、行 政法关系具有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内容。 一、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经过行政法调整之后,具备了权利义务内容的行政管理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主体:行政主体、行政
3、相对人。 行政法律关系的的特征: 1、一方是行政主体; 2、具有非对等性; 3、主体的权利义务一般是法定的; 4、行政主体实体上的权利义务是重合的; 5、发生行政争议一般行政先行处理,司法程序是最终的解决争议机制。 第三节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 行政法治原则包括:行政合法性原则、 行政合理性原则和行政应急性原则。 一、 行政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具体内容: 1、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 2、行政职权必须依据法律行使,不得违法。 3、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要旨。 法律
4、优先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必须遵循现行法律不得违反。 法律保留原则:积极地要求行政活动必须具有法律依据。“法无明文规定即禁止。” 二、 行政合理性原则 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 具体内容: 1、行政行为应符合立 法目的; 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 3、平等适用法律规范,不得对相同事实给予不同对待; 4、符合自然规律; 5、符合社会道德。 比例原则; 信赖保护原则。 三、 行政应急性原则 是指在某些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法律依据的或与法律相抵触的措施。 符合以下条件: 1、存在明
5、确无误的紧急危险; 2、非法宝机关行使了紧急权力,事后应由有权机关确认; 3、行政机关作出应急行为应受有关机关的监督; 4、应该适当,将负面损害控制在最小的程序和范围内; 5、 造成他人合法权益受损,应在事后予以补偿。 第二章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一、行政主体 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地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 行政主体与相关概念 (一)、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二)、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 1、并非所有的行政机关都能成为行政主体; 2、行政机关并非在任何场合都以行政主体身份出现; 3、在行政法上,能够成为行政主体的不限于行政机关。法定主体
6、与授权主体。 第二节 国家行政机关(法定主体) 又称国家行政管理机关,狭义上 的人民政府,是指国家根据其统治意志,按照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设立的,依法享有并运用国家行政权,负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以及相应的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组织、管理、指挥和监督的国家机关。 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国家行政机关 (一)、中央行政机关 、国务院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 、国务院的直属机构 、国家局 、国务院的办公和办事机构 (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地方各级政府 、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地方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 大兴安岭 原林业部:直属森林工业企业。收管理费。 黑龙江:行政区域。要利税。 内 蒙古:行政区域。收土地使
7、用费。 防火体系 防火指挥部归属于地方政府,森林警察隶属于武装警察部队,空降灭火队属于东北航空护林局。 第三节 被授权的组织与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 一、行政授权 是指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直接规定将某项或者某一方面的行政职权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授予某个组织,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由特定的行政主体,通过法定方式,将某一方面的行政职权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授予某个组织的法律行为。 授权主体的具体形态 (一)、行政机构 1、专门机构; 2、内部机构; 3、派出机构。 (二)、其他社会组织 1、行 政性公司; 2、事业单位; 3、企业单位; 4、社会团体、社会组织 二、行政委托 行政委托是指行政主体将其职权的一部分,依法
8、委托给其他组织的法律行为。 第四节 公务员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的双重身份、双重行为、双重责任。 第三章 行政行为概述 第一节 行政行为的含义与特征 一、行政行为的概念 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二、行政行为的 特征 1、公共服务性; 2、从属法律性; 3、裁量性; 4、单方意志性; 5、效力先定性; 6、强制性。 第二节 行政行为的内容与效力 一、行政行为的内容 1、赋予权益或科以义务 2、剥夺权益或免除义务 3、变更法律地位 4、确认法律事实与法律地位 二、行政行为的效力
9、 1、公定力 2、确定力 3、拘束力 4、执行力 第三节 行政行为的分类 一、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 二、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 三、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四、依职权的行政行为与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五、 单方行政行为与双方行政行为 六、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 七、作为行政行为与不作为行政行为 第五节 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与废止 一、行政行为的无效 无效的行政行为自始至终无效力。相对方不受其约束。 二、行政行为的撤销 可撤销的行政行为也是自始至终无法律效力,但在其被有权机关宣布撤销之前,相对方还是要受其约束。 三、行政行为的废止自废止之日起无效。 第三章 抽象行政行为 第一
10、节抽象行政行为概述 一、 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二、抽象行政行为的分类 ( 1)行政立法 ( 2)除行政立法以外 的其他抽象行政行为 第二节行政立法行为 一、行政立法的概念 二、 行政立法的分类 三、行政立法的主体及其权限 1、国务院 -法规 2、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 -部门规章 3、省级政府、省级政府所在市的市政府、经济特区、较大的市政府 -地方规章 思考:法与行政命令的区别? 第五章 具体行政行为 第一节 行政命令 一、概念、特征 行政命令:行政主体依法要求相对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具体行政行为。 特征: 1、由行政主体作出 2、属于不利 行政行为 3、依职权行政行为 二、行政命令的内
11、容及形式 行政命令一般只涉及相对人义务,而不涉及相对人权利。 行政命令所设定的义务内容包括: A作为义务 限期出境、限期整改、限期拆除违章建筑等 B不作为义务 禁止通行、禁止携带危险物品上车、禁止狩猎、捕鱼、砍伐等。 *责令(限期)改正与行政处罚的比较区别: 1、性质不同 责令(限期)改正是行政机关要求相对人为一定行为的行政命令;行政处罚是对相对人的一种法律制裁。 2、内容不同 责令(限期)改正要求相对人履行一定义务,停止违 法行为,消除影响,恢复原状;行政处罚则是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的一种限制、剥夺。 3、形式不同 . 4、直接目的不同 责令(限期)改正是要求相对人履行既有的法定义务;而行政
12、处罚则是科以新义务,以达惩戒之效。 联系: 1、起因相同 2、终极目的相同 3、同步进行或前后相连 第二节 行政征收 一、概念与特征 行政征收:行政主体根据法律规定,以强制方式无偿取得相对人财产所有权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特征( 1)前提 相对人负有行政法上的缴纳义务; ( 2)本质 取得相对人财产的所 有权; ( 3)方式 单方、无偿、强制 概念比较 1、行政征收与公益征收 区别 : ( 1)是否有偿 ( 2)是否固定、连续 ( 3)程序繁杂程度不同 ( 4)前提不同 2、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 区别: ( 1)法律后果上,前者导致所有权的转移;后者导致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 ( 2)行为标的上
13、,前者限于财产;或者涉及财产和劳务; ( 3)能否取得补偿上,前者无偿;或者有偿 3、行政征收与行政没收 区别: 发生的依据不同; 法律性质不同; 所依据的法律程序不同; 在行为的 连续性上不同。 4、行政征收与行政征购 区别: 行为的性质不同; 权利义务关系不同。 行政征收中,行政主体与相对方的权利义务不对等;行政征购中,行政主体与相对方的权利义务是基本对等的。 二、内容与分类 (一)内容征税征费 (1)税收征收,(最主要的方面); (2)资源费征收; (3)建设资金征收; (4)排污费征收; (5)管理费征收; (6)滞纳金征收。 (二)分类 1、因使用权而引起的征收。如资源费、建设资金征
14、收。 2、因行政 法上的义务而引起的征收。如税收征收、管理费的征收。 3、因违反行政法的规定而引起的征收。如排污费、滞纳金的征收。 第三节 行政许可 一、概念、特征 行政许可:行政主体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应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其从事某种活动、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资格或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 特征:( 1)依申请行为 ( 2)赋权行为 ( 3)要式行为 行政许可法制定的背景、过程 一、许可领域存在大量问题。 1、许可设定领域无界线 2、实施机关混乱 3、实施程序不透明、不公开、无竞争程序 二、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 三、公共行政改革的要求、突破口。 四、预防和治
15、理腐败的需要。 制定的三个阶段 一、 96 年 -99 年,专家起草, 二、 99 年专家建议稿, 三、 99 年 -01 年底,国务院起草,法制办负责, 四、 2004 年 5 月 1 日国务院颁布。 主要制度、框架 一、基本原则、精神 二、设定制度 三、实施制度 四、费用制度 五、监管制度 六、责任制度 (一、基本原则(总则 4 9 条) 1、许可合法原则 2、许可设定实 施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高效、便民原则 4、权利保障原则 5、诚实信用原则 6、监督原则 二、许可设定制度 1、设定的标准 2、设定的范围 3、设定的权限 4、设定的程序 三、许可的实施制度 1、实施主体 两类主
16、体,三种形式,两个制度创新。 2、程序 四、费用制度 1、收费制度(法律、法规可设定收费) 规则:额外得利,额外收费; 格式文本不得收费; 收支两条线; 项目、标准公开。 2、费用支出 本行政机关的预算,本级财政保障。 五、 监管制度 1、上级 对下级监督 2、许可机关对被许可的监管 3、自我监管 4、社会监管 六、责任制度 1、行政官员的责任 2、国家责任 3、被申请人、许可人、被许可人的责任 ) 行政许可法的影响 一、理念上的影响。现代理念,强调有限的政府。 二、制度运行的影响。推动制度建设。 三、对公共行政改革的促进。重新树立政府的职能。 二、行政许可性质 行政许可本质是“解禁”或“权利
17、恢复”。 三、行政许可的范围 1、设定许可的原则 2、可以设定许可的范围 ( 1)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 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 ( 2)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 ; ( 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 ( 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 ( 5)企业等的设立,需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等; (二)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的范围 ( 1)相对人能够自主决定的 ; ( 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 3)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自律管理的;
18、 ( 4)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 四、热点问题 (一)行政许可设定主体、设定依据 省级政府可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满一年需继续实施的,应提请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设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省级) 临时依据:国务院决定、省级政府规章 (二)设定、实施行政许可的原则 ( 1)“三公”原则 拟设定行政许可的,设定主体应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 有关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的许可应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 准予行政许可的,应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 2)打破市场分割、维护市场秩序原则 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
19、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3)定期评价原则 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设定主体可以听取相对人意见和实施机关的实施意见,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 4) 便民原则 1、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2、需行政机关多个内设机构办理的,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申请。 一站式服务,一个窗口对外 3、由地方政 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本级政府可确定一个部门受理申请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 并联审批 (三)行政许可中的时限规定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20、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便民原则的体现) 2、许可的期限: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可延长十日;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期限为四十五日,可延长十五日,都须经本级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 3、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 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四)行政许可中的听证制度 1、涉及公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2、行政许可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3、申请组织听证通知举行听证决定 第四节 行政确认 一、概念、特征 (
21、一)概念 指行政主体依法对相对方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并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特征 1、要 式性 2、羁束性 3、间接性(中性、非处分性) 讨论 以下行为是行政许可还是行政确认? ( 1)工商部门发给个体户王某营业执照; ( 2)司法部向张某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 3)民政部门应范某、蔡某的婚姻登记申请,向其二人颁发结婚证; (三)行政确认与行政许可的比较 联系: ( 1)确认和许可常常是同一行政行为的两个阶段;确认是许可的前提,许可是确认的后果。 ( 2)确认和许可有时是一个行为的两方面; 区别: ( 1)对象不同 确定相对方的法律地位(中性)
22、 VS 赋予法律资格;(赋权性) ( 2)效 果不同 前溯性 VS 后及性 二、行政确认的形式与分类 形式:确定、认可、证明、登记、鉴定等 分类: 1、依申请确认依职权确认 2、独立确认附属确认 3、身份确认、资格确认、事实确认等 第五节 行政监督检查 行政监督检查(行政监督、行政调查):行政主体依职权对相对方遵守法律法规、执行行政命令决定措施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行为。 了解:行政监督与监督行政 第六节 行政处罚 一、概念及其特征 (一)概念、特征 行政处罚:指行政主体依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 体行政行为。 *特征 ( 1)处罚主体 行政机关、被授权
23、组织和受委托组织 ( 2)处罚对象 行政相对人 ( 3)处罚前提 相对人违反行政法规范但不够成犯罪 ( 4)处罚性质 惩戒、制裁 (二)概念比较 1、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 ( 1)行为主体不同 前者由具有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作出;后者由公务员所属的行政机关、上级机关或监察机关作出。 ( 2)制裁对象不同 前者适用于外部行政管理,被处罚人是外部相对人;后者适用于内部管理,制裁对象是违法公务员(内部相对人)。 ( 3)制裁形式不同 (4)行为性质不同 外部行政行为 内部行政行为 ( 5)处理依据不同 行政处罚依据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规范;行政处分依据有关公务员的法律规范 ( 6)救济途经不同 可复议可诉讼 只能申诉 2、行政处罚与刑罚 ( 1)权力归属不同 行政权 审判权 ( 2)实施主体不同 行政主体 司法机关(法院) ( 3)实施对象不同 违反行政法规范的相对方 违反刑事法律规范的罪犯 ( 4)处理程序不同 行政程序 刑事诉讼程序 ( 5)处罚种类不同 3、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执行 ( 1)性质不同 前者是事后 制裁,本质是减损权益或增加义务。处罚决定不会因相对人停止或答应停止实施违法行为而解除; 后者属于执行行为,本质是督促履行义务,而不是新增义务。当相对人履行或答应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