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U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P GB/ 50298 20XX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规范Code for General Planning of National Park of China20XX XX XX 发布 20XX XX 01 实施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规范Code for General Planning of National Park of ChinaGB/ 50298-20XX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
2、部施行日期:2 0XX年 XX月 1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XX 北 京3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 XXX 号关于国家标准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规范的公告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建标200988 号)的要求,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 1999)进行局部修订,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对该规范局部修订的条文进行了会审,现予批准,编号为 GB50298-201X,自 201X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该规范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规定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X 年 XX 月 XX 日 4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风景名胜
3、区规划规范的通知建标1999267 号根据国家计委一九八九年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制订修订计划(计综合198930 号文件附十)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为 GB50298-1999,自 200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9 年 11 月 10 日5前 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建标200988 号)的要求,对现行国家标准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进行局部修订。本规范在编制过
4、程中,开展了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家相关的标准规范、规定和部分省市的地方相关文件规定,并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 本次规范修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本规范经修订后的主要技术内容分为:总则、术语、一般规定、专项规划、成果规定等 5 章。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 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车公庄西路 5 号;邮政编码:100037),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主编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本规范主要起草
5、人员:贾建中 邓武功 黄东仆 王玉洁 唐进群 周建国 李金路 曹金清 王 斌 李振鹏 于 涵 何 旭 黄 鹤 朱 琼 安 超 马 莉 宋 梁 王笑时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 6目 录1 总 则 .12 术 语 .23 一 般 规 定 .43.1 基础资料与现状分析 .43.2 风景资源评价 .53.3 范围、性质与发展目标 .83.4 功能分区、结构与布局 .83.5 容量与人口 .103.6 生态原则与环境保护 .124 保护培育规划 .145 游赏规划 .165.1 风景游赏规划 .165.2 典型景观规划 .185.3 游览解说系统规划 .206 设施规划 .216.1 游览设施规划 .21
6、6.2 道路交通规划 .246.3 综合防灾避险规划 .256.4 基础工程规划 .257 居民社会调控与经济发展引导规划 .287.1 居民社会调控规划 .287.2 经济发展引导规划 .298 土地利用协调规划 .309 分期发展规划 .3410 成果规定 .3511 总 则1.0.1 为了保护好风景名胜资源,全面发挥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风景区)的功能和作用,适应风景区管理和可持续发展需要,提高风景区的规划设计水平和规范化程度,特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我国风景区的规划。1.0.3 风景区按用地规模可分为小型风景区(20km 2 以下)、中型风景区(21-100km2)、大型风
7、景区(101-500km 2)、特大型风景区 (500km2 以上)。1.0.4 风景区规划必须符合我国国情,因地制宜地突出本风景区特性。并应遵循下列原则:1 应落实生态文明理念和严格保护要求,依据资源特征、环境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趋势,统筹兼顾,综合安排。2 应严格保护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原有景观特征和地方特色,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良性循环,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充实科教审美特征,加强生态恢复和植物景观培育。3 应充分发挥景源的综合潜力,展现风景游览欣赏主体,配置必要的服务设施与措施,改善风景区运营管理机能,防止人工化、城市化、商业化倾向,促使风景区有度、有序、有节律
8、地持续发展。4 应合理权衡风景环境、社会、经济三方面的综合效益,权衡风景区自身健全发展与社会需求之间关系,创造风景优美、设施方便、社会文明、生态环境良好、景观形象和游赏魅力独特,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风景游憩境域。1.0.5 风景区规划应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相互协调,规划内容应符合国家风景名胜区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1.0.6 风景区规划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与规范的规定。22 术 语2.0.1 风景名胜区简称风景区,海外的国家公园相当于国家级风景区。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
9、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是由中央和地方政府设立和管理的保护自然和文化资源的法定区域。2.0.2 风景名胜区规划也称风景区规划。是保护培育、合理利用和有序建设风景区,并发挥其综合功能作用、促进风景区科学发展的统筹部署和具体安排。是统一管理风景区的基本依据,经相应的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的风景区规划,具有法定效力,必须严格执行。2.0.3 风景资源也称景源、景观资源、风景名胜资源、风景旅游资源。是指能引起审美与欣赏活动,可以作为风景游览对象和风景开发利用的事物与因素的总称。是构成风景环境的基本要素,是风景区产生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物质基础。2.0.4 景物指具有独立欣
10、赏价值的风景素材的个体,是风景区构景的基本单元。2.0.5 景观指可以引起视觉感受的某种景象,或一定区域内具有特征的景象。2.0.6 景点由若干相互关联的景物所构成、具有相对独立性和完整性、并具有审美特征的基本境域单位。2.0.7 景群由若干相关景点所构成的景点群落或群体。2.0.8 景区在风景区规划中,根据景源类型、景观特征或游赏需求而划分的一定用地范围,包含有较多的景物和景点或若干景群,形成相对独立的分区特征。2.0.9 风景线也称景线。由一连串相关景点所构成的线性风景形态或系列。32.0.10 游览线 也称游线。为游人安排的游览欣赏风景的路线。2.0.11 典型景观指最能代表风景区景观特
11、征的风景资源。2.0.12 功能区在风景区规划中,根据主要功能的管理需求而划分出一定的属性空间和用地范围,形成相对独立特征的分区。2.0.13 游人容量也称游客容量。在保持景观稳定性,保障游人游赏质量和舒适安全,以及合理利用资源的限度内,单位时间、一定规划单元内所能容纳的游人数量。是限制某时、某地游人过量集聚的警戒值。2.0.14 居民容量在保持生态平衡与环境优美、依靠当地资源与维护风景区正常运转的前提下,一定地域范围内允许分布的常住居民数量。是限制某个地区过量发展生产或聚居人口的特殊警戒值。2.0.15 核心景区是指风景区内自然景物和人文景物最集中、最具观赏价值,或生态环境最敏感,具有很高的
12、文化、景观、生态或科学价值,最需要严格保护的区域。2.0.16 游览解说系统在风景区内建立的由解说信息及信息传播方式通过合理配置、有机组合形成的游览解说体系。2.0.17 防灾工程设施为控制、防御灾害以减免损失而修建,具有确定防护标准和防护范围的工程设施,如防洪工程、消防站等。2.0.18 应急避难设施指应急救援和抢险避难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医疗卫生设施、生活保障设施,以及交通、供水、能源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提供安全避难、救援和指挥的场所。43 一 般 规 定3.1 基础资料与现状分析3.1.1 基础资料应依据风景区的类型、特征和实际需要,提出相应的调查提纲和指标体系,进行统计和典型调查。
13、3.1.2 应在多学科综合考察或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取得完整、正确的现状和历史基础资料,并做到统计口径一致或具有可比性。3.1.3 基础资料调查类别,应符合表 3.1.3 的规定:表 3.1.3 基础资料调查类别表大类 中类 小类1.地形图小型风景区图纸比例为 1/2000-1/100000;中型风景区图纸比例为 1/10000-1/25000;大型风景区图纸比例为 1/25000-1/50000;特大型风景区图纸比例为 1/50000-1/200000;一、测量资料2.专业图 航片、卫片、遥感影像图、地下岩洞与河流测图、地下工程与管网等专业测图1.气象资料 温度、湿度、降水、蒸发、风向、风
14、速、日照、冰冻等2.水文资料江河湖海的水位、流量、流速、流向、水量、水温、洪水淹没线;江河区的流域情况、河道整治、防洪设施;海滨区的潮汐、海流、浪涛;山区的山洪、泥石流、水土流失等3.地质资料 地质、地貌、土层、建设地段承载力;地震或重要地质灾害的评估;地下水存在形式、储量、水质、开采及补给条件二、自然与资源条件4.自然资源 景源、生物资源、水资源、土地资源、农林牧副渔资源、能源、矿产资源、古树名木等的分布、数量、开发利用价值等资料;自然保护对象及地段1.历史与文化 历史沿革及变迁、文物、胜迹、风物、历史与文化保护对象及地段2.人口资料历年常住人口的数量、年龄构成、劳动构成、教育状况、自然增长
15、和机械增长;服务职工和暂住人口及其结构变化;游人及结构变化;居民、职工、游人分布状况3.行政区划 行政建制及区划、各类居民点及分布、城镇辖区、村界、乡界及其他相关地界4.经济社会 有关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计划及其发展战略;风景区范围的国民生产总值、财政、产业产值状况三、人文与经济条件5.企事业单位 主要农林牧副渔和教科文卫军与工矿企事业单位的现状及发展资料。风景区管理现状1.交通运输 风景区及其可依托的城镇的对外交通运输和内部交通运输的现状、规划及发展资料2.旅游设施 风景区及其可以依托的城镇的旅行、游览、饮食、住宿、购物、娱乐、保健等设施的现状及发展资料四、设施与基础工程条件 3.基础工程 水电气热、环保、环卫、防灾等基础工程的现状及发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