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广元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6 年修订)1.总则1.1 编制目的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四川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3 年修订)、 广元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广元市境内或跨市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处置和指导县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
2、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 2 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广元市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1.4 工作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突发环境事
3、件发生后,市、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主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1.5 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 1。2.组织指挥体系广元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县区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本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成立应急指挥部,负责应急指挥工作。参与应急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服从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应急工作组、专家组、县区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
4、导机构组成。具体组成及职责见附件 2。3.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 3.1 监测和风险分析市、县区环保局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环境监测,并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安全监管、交通运输、公安、规划建设和住房、水务、农业、卫生计生、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应当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同级环保局。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当地环保局。3.2 预警 3.2.1 预警分级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
5、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由环境保护部制定。3.2.2 预警信息发布 市、县区环保局研判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市、县区政府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官方微信微博、当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 4 市 环 保 局 要 将 监 测 到 的 可 能 导 致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的 有 关 信 息 ,及 时 通 报 可 能 受 影 响 县 区 环 保 局 ,县
6、区 环 保 局 应 及 时 报 告 当 地 政 府 。3.2.3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市、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 (3)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7、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3.2.4 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的市、县区政府或有关部门,应 5 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3.3 信息报告与通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并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 1 小时内向当地环保局和相关部门报
8、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因生产安全、交通事故等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在报告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监管、消防等部门的同时报告当地环保部门。事发地环保部门通过日常巡查、互联网信息监测、环境污染举报热线等多种渠道,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 事发地环保部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对初步认定为一般(IV 级)或者较大(III 级)突发环境事件的,事件发生地县区环保部门应当在 2 小时内向县区政府和市环保部门报告。对初步认定为重大(II 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
9、件的,市或县区环保部门应当应当在 2 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省环保厅报告,同时上报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市环保局先于县区环保局获悉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可以要求县区环保局核实并报告相应信息。 6 向国家环保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的,应当报告国家环保部总值班室,同时报告环保部环境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省环保厅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的,应当报告省环保厅总值班室,同时报告省环保厅环境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市、县区人民政府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的,应当报告市、县区政府总值班室,同时报告市、县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发生下列
10、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事件发生地环保局应当按照重大(II 级)或者特别重大(I 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 1 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2 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3 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4 有可能产生跨省影响的;5 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4.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4.1.1级突发环境事件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省环保厅及省直有关部门的建议,省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实施先期处置。在国务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组织协调省直有关部门和 7 有
11、关地方政府积极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市政府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按照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部门及地区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的现场调查、事件处置、采样监测等工作。4.1.2级突发环境事件响应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省环保厅及省直有关部门的建议,省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及时研究决定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市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对有关部门和市政府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市政府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按照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领导、协调指
12、挥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部门及地区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积极配合省有关部门的现场调查、事件处置、采样监测等工作。4.1.3级突发环境事件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市环保局及市级有关部门的建议,市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及时研究决定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对市级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市环保局开通与市级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机构的通 8 信联系,迅速组织环境应急队伍和有关人员开展应急处置、事件调查、采样监测,并对县区环保局的监测结果及报告情况进行复核确认;加强污染控制,组织专家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
13、,提出应急处置建议;请求省环保厅给予技术指导并配合有关专家进行事件确认,判定事件性质和等级,对不明原因的事件组织开展原因查找和处置措施的研究;及时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和省环保厅报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向有关部门(单位)、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市环保局通报情况。市级有关部门立即启动并实施本部门应急预案,协调组织应急力量开展应急救援等工作;及时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事件处置情况,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请求。事发地县区政府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按照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部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的
14、现场调查、事件处置、采样监测等工作。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县区政府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可以参照级应急响应程序,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应急响应行动。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市级有关部门提出请求。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9 4.2 响应措施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各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2.1 现场污染处置 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切断和
15、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当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时,由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督促相关单位部门或责令涉事单位及时切断污染源。 事发地人民政府应组织制订综合治污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气体扩散途径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要求其他同类排污单位停产、限
16、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4.2.2 转移安置人员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确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 10 转移人员安置工作,确保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条件。 4.2.3 医学救援 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
17、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 4.2.4 应急监测 加强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监测的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准确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4.2.5 市场监管和调控 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集体中毒等。 4.2.6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通过政府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