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农业开发项目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农业开发项目编制组二一三年八月I目 录1 任务来源和编制工作过程 .11.1 任务来源 .11.2 编制工作过程 .12 本导则编制的必要性 .13 编制依据 .23.1 法律依据 .23.2 技术依据 .24 编制原则 .25 导则主要技术内容的说明 .35.1 导则的内容组成 .35.2 适用范围 .35.3 规范性引用文件 .55.4 术语和定义 .55.5 总则 .65.6 工程分析 .85.7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115.8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85.9 环境风险评价 .205.10 环境保护
2、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 .205.11 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分析 .205.12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265.13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265.14 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 .295.15 公众意见调查 .295.16 评价结论 .295.17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 .296 与其他现行标准的关系 .29参考文献 .3111 任务来源和编制工作过程1.1 任务来源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农业开发项目被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列入 2004 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项目统一编号 208。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承担本导则的编制任务。1.2 编制工作过程2004 年 3 月,环境保护部
3、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成立了导则编制组,在广泛收集、充分查阅国内外有关文献的基础上,进行开题报告编写。2004 年 10 月,在南京召开了开题论证会。开题论证会后,根据专家意见,首先对我国农业开发项目投资的现实情况进行了调研,界定了本导则的适用范围,将农业开发项目分为土地治理开发项目、畜禽养殖项目、水产养殖项目、农产品加工项目、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项目和农产品储藏保鲜项目。在此基础上,收集了导则制订所需的大量资料,包括各类农业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有关论文和书籍。通过分析各类农业开发项目的工程建设内容、工程运行主要技术环节和环境影响,借鉴已开展的农业开发项目和相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经验,对农业开发项
4、目环境影响评价所涉及的各方面的内容和方法进行了研究,编制完成了导则文本(征求意见稿)和相应的编制说明。2 本导则编制的必要性我国的农业开发有悠久的历史。解放后,特别是改革开放后,我国的农业开发无论从广度还是从深度方面都得到了加强。建国初期相当长时期里进行了大量开垦荒地和兴修水利的农业开发,改革开放初期开展了有计划有步骤的低产土地改良,1988 年以来又实施了大规模的涉及中低产田改造、宜农荒地开垦、生态综合治理、农业高新科技示范、产业化经营(种植养殖基地、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流通等)等内容的农业综合开发。农业开发在为我国的农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同时,也带来了显著的环境影响,包括开荒造成的自然植被破
5、坏及由此引起的水土流失与沙漠化,水资源过度开发利用造成的河道生态用水不足,不合理灌溉带来的次生盐渍化,农产品加工、农产品交易、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农用化学品使用等过程中各类污染物排放造成的环境污染,过度放牧造成的草地退化及由此引起的水土流失与沙漠化等。为此,上世纪 80 年代后期以来,我国对农业开发带来的环境影响逐步重视,加强了此类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尽管我国的农业开发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农业发展中还存在一些十分突出的问题:一是农业生产基础设施仍然薄弱,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任务繁重;二是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加剧,保持农业持续稳定增长难度较大;三是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提高农业综合效益
6、困难较多;四是确保粮食安全及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任务十分艰巨。这些问题并不是短期能解决的,因此农业综合开发仍然任重道远,是今后很长时期内我国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因此,农业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也要进一步加强。由于农业开发项目的环境影响在许多方面具有明显的行业性特点,制订针对此类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就显得十分必要。23 编制依据3.1 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 年 12 月 26 日)(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02 年 10 月 28 日)(3)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2012 年 2 月 29 日)(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7、(2008 年 2 月 28 日)(5)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00 年 4 月 29 日)(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04 年 12 月 29 日)(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6 年 10 月 29 日)(8)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2004 年 8 月 28 日)(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010 年 12 月 25 日)(10)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998 年 11 月 29 日)(11)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 (2000 年 11 月 26 日,国发200038 号)(12)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
8、暂行办法 (2006 年 2 月 14 日,环发200628 号)(13)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 (2006 年 8 月 23 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6 年第 41 号)3.2 技术依据(1)HJ 2.120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2)HJ 2.2200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3)HJ/T 2.3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4)HJ 2.4200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5)HJ 1920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6)HJ/T 1692004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7)HJ/T 4252008清洁生产标准制订技术导则(8
9、)HJ 61020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9)HJ 6242011外来物种环境风险评估技术导则4 编制原则(1)一般性与特殊性相结合的原则农业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和方法既有共性的方面,又有某些情况下的特殊性。农业开发项目类型众多,而且同一类项目的工程内容也有差异,项目类型的不同和同类项目具体工程内容的不同,都导致环境影响的差异,有的差异还很大。因此,对农业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各个技术环节(工程分析、现状调查与评价、影响预测与评价、清洁生产分析等)的内容和方法,既要分析各类农业开发项目的共性方面,又要研究是否有不同情况(项目类型、具体工程内容和自然环境条件)下的特殊内容和方法
10、。(2)与相关导则相协调的原则目前已制订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适用农业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HJ 2.120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HJ 2.2200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3大气环境 ,HJ/T 2.3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 ,HJ 2.4200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 , HJ 1920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 ,HJ/T 1692004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 61020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 ,HJ 6242011外来物种环境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另有一些正在制订中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如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11、 人体健康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公众参与等,在其发布后,也适用于农业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这些导则与本导则一起,组成了适用于农业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导则体系。制订本导则时,应当注意与相关环评导则的协调性。本导则主要针对的是上述导则应用于农业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需要进一步具体化或补充的内容。对于上述导则中可直接运用于农业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那些内容,本导则一般不作重复规定。(3)先进性原则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在不断发展,本导则应适应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发展的需要。本导则制订中,应充分利用最新的相关研究成果和环境影响评价实践经验,体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的先进性。5 导则主要技术内容的说明5.1
12、导则的内容组成本导则共分 16 章,包括: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则、工程分析、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环境风险评价、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分析、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公众意见调查、评价结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另有 5 个附录。5.2 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农业开发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但农业开发项目是一个不明确的概念,因此需要界定其范围。根据开题论证会上专家提出的建议,应根据当前农业开发项目投资的现实情况,界定导则的适用范围。表 51 为 20 世纪 80 年代后期以来我国农业综合开发的有关文件
13、和规章中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支持范围的表述。从表 51 可看出,虽然 2002 年关于农业综合开发的若干意见在土地治理项目中未提及“宜农荒地开垦” ,2003 年关于改革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中取消了示范项目,但农业综合开发扶持的范围总体上逐渐扩展。对于示范项目,实际上只是 2004 年起不再单独设定,而是将其中相应内容纳入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经营项目中。因此,可以认为,农业综合开发自 1988 年大规模实施后,除2002 年后不再支持“宜农荒地开垦”外,扶持范围逐渐扩展,到 2004 年后,其范围基本稳定下来。2010 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中所列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14、,基本上可以作为本导则中农业开发项目的范围。对于“宜农荒地开垦” ,虽然自 2002 年起不再支持,但考虑到将来重新纳入的可能性,本导则仍将其考虑在内。表 51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支持范围的变化文件、规章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支持范围1989 年农业发展基金开发项目管改造中低产田,开垦宜农荒地,推广农、林、水科技成果。4理办法 (国办发198945 号)1994 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办法 (94 国农综字第 29 号)一、土地资源的治理开发,包括中低产田改造、宜农荒地开垦、成片造林、天然草场改良、沙区绿洲农业建设等;二、多种经营及龙头项目带动农产品的系列开发,包括农林牧副渔各业优质高效产品的贸
15、工农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式的开发。1999 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发字19991 号)一、土地治理项目,包括中低产田改造、宜农荒地开垦、生态工程建设、草场改良等;二、多种经营项目,包括种植业(粮棉油等主要农产品生产以外的) 、养殖业、农副产品初加工等;三、农业高新科技示范项目,包括生物、信息、材料等方面的高技术和先进适用的新技术。2002 年关于农业综合开发的若干意见 (国办发200213 号)一、土地资源开发治理项目,包括中低产田改造、草场改良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发展节水农业、生态农业,建设优质粮食基地、优质饲料作物基地等;二、多种经营项目,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储运
16、、保鲜、加工和批发市场建设等;三、示范项目,包括高新科技示范、科技推广综合示范、农业现代化示范等。2003 年关于改革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财发200393 号)一、土地治理项目:(一)中低产田改造项目, (二)生态综合治理项目, (三)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二、产业化经营项目:(一)产业化龙头项目,包括农产品加工、产地批发市场及储藏保鲜项目, (二)多种经营项目,主要是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基地、畜牧水产养殖基地项目。2005 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29号)一、土地治理项目:(一)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包括稳产高产基本农田建设、粮棉油等大宗优势农产
17、品基地建设、良种繁育、土地复垦等,(二)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包括草场改良、小流域治理、土地沙化治理、生态林建设等, (三)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二、产业化经营项目:(一)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牧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 (二)农产品加工项目, (三)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2010 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修订)一、土地治理项目:(一)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包括稳产高产基本农田建设、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粮棉油等大宗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良种繁育、土地复垦等, (二)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包括草场改良、小流域治理、土地沙化治理、生态林建设等, (三)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
18、项目;二、产业化经营项目:(一)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牧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 (二)农产品加工项目, (三)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由于农业开发项目的范围广,工程组成、运行过程和环境影响差异很大,本导则在许多方面需要针对不同类型项目分别作出规定。为满足这一需要,本导则按照工程组成、运行过程和环境影响特点的差异,以 2010 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中的农业开发项目分类为基础,将农业开发项目作如下归类:5(1)第二大类“产业化经营项目”第(一)小类中“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基地项目”和 2010 年“管理办法”中未包含的“宜农荒地开垦项目” ,与第一大类“土地治
19、理项目”都是以土地资源为对象,以提高土地产出率为目的,建设和运行中依工程具体情况,都可能包括排灌设施建设、道路修建、整地、施肥、有害生物防治、灌溉等技术环节,因此将它们归为一类。按照中国农业百科全书农业工程卷对“土地开发”的定义“将尚未利用或未充分利用的土地加以开发利用的过程” (中国农业百科全书总编辑委员会农业工程卷编辑委员会,1994) ,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和宜农荒地开垦属于土地开发活动,将它们与第一大类“土地治理项目”归并为一类后,可称之为“土地治理开发项目” 。(2)从工程组成、运行过程、环境影响特点上,第二大类“产业化经营项目”中的畜牧养殖、水产养殖、农产品加工、储藏保鲜和产地批发
20、市场之间差异明显。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它们也属于不同的行业:畜牧养殖属畜牧业,水产养殖属水产养殖业(海水养殖业和内陆养殖业),农产品加工属制造业门类中以农产品为原料的行业,农产品储藏保鲜属农产品仓储业,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属农畜产品批发业。因此,将畜禽养殖(即畜牧养殖) 、水产养殖、农产品加工、农产品储藏保鲜和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各作为一类项目,与“土地治理开发项目”并列。重新分类后,农业开发项目包括 6 类:土地治理开发项目、畜禽养殖项目、水产养殖项目、农产品加工项目、农产品储藏保鲜项目和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项目。其中,土地治理开发项目的范围较广,包括: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包括稳产高产基本农田建设
21、、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粮棉油等大宗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良种繁育、土地复垦等;宜农荒地开垦项目;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包括草场改良、小流域治理、土地沙化治理、生态林建设等;灌溉项目;种植基地项目(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 。为保持统一性,在“适用范围”中也采用上述 6 类来表述农业开发项目的范围。6 类项目中,土地治理开发项目的范围较广, “术语和定义”部分对这类项目的范围进行了说明。5.3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了 10 项标准。引用时,除 NY/T 6352002天然草地合理载畜量的计算外,其他标准均未注日期,当它们被修订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5.4 术语和定义“农业开发项目”不是一个大家
22、熟知其含义和范围的术语, “土地治理开发”在不同情况下可能有不同的含义, “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这一术语不太常见,因此本导则给出了它们的定义。农业开发项目:农业开发项目的定义是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2010 年)中农业综合开发的定义为基础给出的。其所包含的范围,是结合我国农业综合开发的实际情况确定的,见上文关于适用范围的说明。土地治理开发:按利用目的,土地资源的开发可分为农业用地开发和城镇建设用地开发(中国资源科学百科全书编辑委员会,2000) 。本导则不涉及城镇建设用地开发,因此,将土地资源治理开发界定在农业用地开发领域,罗列的土地治理开发的类型范围,是结合我国农业综合开发的
23、实际情况确定的,见上文关于适用范围的说明。6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的定义来源于农业部农市发200014 号关于加强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建设的意见 。5.5 总则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制订的一般做法,本章对进行各项专题内容评价之前需确定的主要方面进行了规定,包括:评价工作程序、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评价工作等级、评价范围、评价标准和评价专题设置。5.5.1 评价工作程序农业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按照 HJ 2.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和各有关要素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目前已发布大气、地面水、地下水、声、生态和环境风险的导则)中的工作程序进行。5.5.2 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
24、子筛选农业开发项目的环境影响包括施工期的影响和运行期的影响,因此应按施工期和运行期两个阶段分别进行环境影响识别。矩阵法、网络法、地理信息系统支持下的叠加图法是HJ 2.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提到的环境影响识别方法,这些方法适用于各类建设项目。5.5.3 评价工作等级已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HJ 2.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T 2.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 、HJ 61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 、HJ 2.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 、HJ 1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和 HJ/T 169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分别规定了大气
25、、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生态影响和环境风险的评价等级划分方法。农业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这6 个环境要素评价等级的划分,应按照上述 6 个导则的规定进行。但是,对农业开发项目中的面源污染型项目来说,进行地表水环境评价工作等级划分时,存在一个如何应用 HJ/T 2.3 的问题。HJ/T 2.3 中的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判据涉及到建设项目污水日排放量、污水水质的复杂程度、地表水域的规模和地表水水质要求(水质类别) ,对于污水排入单一水域的情况,在判定时比较方便。但农业开发项目中的面源水污染有其特殊性:有的建设项目本身就在自然水体中进行(包括水产养殖项目中的网箱养殖、围网养殖、滩涂播养、筏式养殖
26、等) ,此时没有污水排放过程,污染物直接进入自然水体中;建设项目在自然水体之外进行时(土地治理开发项目,水产养殖项目中的池塘养殖、稻田养殖等) ,排水受纳水域可能有多个,而且不是每天都有排水。对于这两种情况下如何应用 HJ/T 2.3 中的评价分级判据,HJ/T 2.3 并没有作说明。本标准对此作了规定。对于污染物产生在自然水体之外的面源污染型项目,其排水受纳水域有多个时,可以按照排水受纳水域,将建设项目分解为相应的多个子项目,分别针对每一个这样的子项目判定评价等级,然后选取其中最高等级作为该项目最后的评价等级。HJ/T 2.3 中的表 2 和表 3 的评价分级判据中, “建设项目污水排放量”
27、的单位是 m3/d,也就是说,它是指“建设项目污水日排放量” 。而面源污染型项目并不是每天都有排水,此时, “建设项目污水排放量”应采用建设项目排入受纳水体的最大日排水量,这样可以反映建设项目排水对地表水体的最大冲击。7对于污染物直接产生在自然水体中的项目,由于没有“污水排放量”这一数据,为了应用 HJ/T 2.3 中的分级判据表,可以根据每日污染物产生量和污水排放标准,将污染物产生量换算为污水排放量,再根据 HJ/T 2.3 中的分级判据表进行评价分级的判定。有的农业开发项目还涉及到人体健康影响评价。关于人体健康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划分,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人体健康将会作出详细规定。该标准
28、已于 2008 年 4 月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已有工作等级划分的规定。因此,本导则对此不作具体规定。在该标准发布后,应遵循其规定。5.5.4 评价范围HJ 2.2、 HJ/T 2.3、HJ 610、HJ 2.4、HJ 19 和 HJ/T 169 分别对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生态影响和环境风险的评价范围作出了规定,农业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确定时,应遵循这些标准中的相应规定。关于人体健康影响的评价范围,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人体健康将作出规定(目前的征求意见稿已有该内容) 。因此,本导则对此不再作规定。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人体健康发布后,应遵循该标准的规定。5.5.5 评价标准环
29、境影响评价中所采用的评价标准一般指发布的环境标准。有的评价要素或因子目前还没有相应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如果地方政府颁布的规划、区划、法规、法规性文件等含有这些要素或因子的目标或技术要求,可将其作为评价标准;此外,也可采用国际通用标准。5.5.6 评价专题设置环境影响评价专题,是指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应具体完成的工作内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一般需设置以下全部或部分专题:工程分析;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分析;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环境风险评价;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公众参与。当然,根据建设项目具体情况,有的专
30、题(如清洁生产、环境风险评价、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可并入其他专题中。上述专题中,有的专题是否设置或该专题下应设置哪些子专题,需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说明如下:(1)环境风险评价。按照 HJ/T 1692004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进行环境风险评价的一般是涉及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使用、储运等的建设项目。从环评实践来看,环境风险评价中涉及的环境风险也包括引进外来物种导致的外来物种入侵风险、单一化种植导致病虫害爆发的风险、大面积开挖和弃土导致的地质灾害风险等由非污染因素引起的环境风险。农业开发项目可能涉及环境风险,也可能不涉及环境风险。如土地治理开发项目,上述 3 种非污染因素引
31、起的环境风险都可能涉及;但如果仅是进行灌区配套改造,而且没有大规模的挖填,则不涉及环境风险,不需进行环境风险评价。因此,是否设置环境风险评价专题,应视具体情况而定。(2)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是按国家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在核算污染物排放量的基础上提出工程污染物总量控制建议指标。有的农业8开发项目的污染物全部为面源污染物,而农业面源污染物排放总量不便于监测统计,对这类项目提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是没有意义的。事实上,我国目前的污染物排放总量统计不包括农业面源污染物。因此,是否设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专题,应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来说,对污染物全部为面源污染物的项目,不
32、用设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专题。(3)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专题可进一步分为地表水、地下水、大气、声、生态和社会环境的预测与评价子专题。农业开发项目的建设内容不同,受影响的环境要素也有所不同。如水产养殖项目在没有配套饲料加工厂的情况下,一般不会有大气和声环境影响;农产品储藏保鲜项目一般不考虑地下水环境影响和生态影响。因此,设置哪些要素的影响预测与评价子专题,应根据项目的具体建设内容,在环境影响识别的基础上确定。(4)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与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专题相对应,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专题中,也涉及到地表水、地下水、大气、声、生态和社会环境。对于设置了影响预测与评价专题的要素,必
33、须设置相应的现状调查与评价专题。对不设置影响预测与评价专题的要素,可以不设置该要素的现状调查与评价专题;如要设置,现状调查与评价应简略。5.6 工程分析工程分析主要涉及工程分析的方法、阶段划分和内容。其中,工程分析内容与建设项目的类型结合紧密,因此,本导则在对上述 3 方面作出一般规定的基础上,重点对工程分析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5.6.1 一般规定(1)工程分析方法现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提到的工程分析方法包括类比分析法、实测法、实验法、物料平衡计算法和查阅参考资料分析法。(2)工程分析的阶段划分所有农业开发项目都具有运营期环境影响。而施工期环境影响则视具体项目而定。如土地治理开发项目,
34、可能涉及到水库、沟渠、耕地开垦、道路、移民点等的大规模施工,也可能只是种植作物种类的调整,不涉及大规模的施工,施工期环境影响不明显。因此,是否需要分析施工期的环境影响,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而定。(3)工程分析的内容根据 HJ 2.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HJ 1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 ,并参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012 年版)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2012) ,对于污染影响和生态影响都可能涉及的农业开发项目,工程分析内容可综合成 6 个部分:工程概况:包括工程一般特性简介、工程的项目组成和工程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案、生产工艺、物料与能源消耗等) ;污染因素分析:包括产污环节分析和污染物排放量与源强分析;生态环境影响因素分析;清洁生产分析;环保措施方案分析;总图布置方案分析。在上面所列农业开发项目工程分析的内容中,清洁生产分析和环保措施方案分析可分别另列为专题评价内容,此时在工程分析专题中可不再涉及这两部分内容。有的农业开发项目基本上不具有生态环境影响,而总图布置方案分析一般是点源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