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司考刑法练习题及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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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以下那几句是正确的: 对于同一刑法条文中的同一概念,既可以进行文理解释也可以进行论理解释 一个解释者对于同一条文的同一概念,不可能同时既做扩大解释又做缩小解释 刑法中类推解释被禁止,扩大解释被允许,但扩大解释的结论也可能是错误的, 当然解释追求结论的合理性,但并不必然符合罪刑法定的原则 解析:文理解释主要是一种解释理由,论理解释包括解释理由和解释技巧。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不是对立排斥关系。 对刑法用语的某个解释结论可以提供多种解释理由予以论证,但是,对于一个刑法用语进行解释时,只能采用一个解释技巧,不能同时并用多种解释技巧,(解释技巧之间是相互排斥的 )罪刑法定原则不禁止扩大解释,是就扩大解

2、释的方法而言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扩大解释的结论都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当然解释其实是根据体系解释的需要所做的一种目的性推论,由于刑法坚持罪行法定原则,不得直接采取当然解释认定行为构成犯罪。 3、填空题, A、将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步的行为,认定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属于 B、将盗窃骨灰的行为认定为盗窃尸体,属于 _ C、将大型拖拉机解释为刑法第 116 条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汽车”,至少是扩大解释乃至 _ D、刑法第 65 条规定,不满 18周岁的人不成立累犯;刑法第 356 条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根据 _的原

3、理,对不满 18 周岁的人不适用刑法第 156 条 解析: A项诽谤罪包括两种行为模式,( 1)捏造虚假事实 +公然散步。( 2)明知是捏造事实,故意公然散步。所以属于扩大 解释。 B 项类推解释,注意:修九将盗窃侮辱尸体罪修改为盗窃侮辱尸体、尸骨、骨灰罪。 C 类推解释, D 项 256 条规定的是毒品犯罪方面的特别再犯制度,特别再犯可适用缓刑、假释,而累犯不可以适用缓刑、假释。所以,特别再犯制度没有累犯制度严厉,根据当然解释的原理,既然十八周岁的人不构成累犯,那么也应不够成这里的再犯。 4,关于刑法解释,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构成强奸罪。

4、按照文理解释,可将丈夫强行与妻子性交的行为解释为“强奸妇女” B.刑法对抢劫罪与强奸罪的手段行 为均使用了“暴力、胁迫”的表述,且二罪的法定刑相同,故对二罪中的“暴力、胁迫”应作相同解释 C.既然将为了自己饲养而抢劫他人宠物的行为认定为抢劫罪,那么,根据当然解释,对为了自己收养而抢劫他人婴儿的行为更应认定为抢劫罪,否则会导致罪刑不均衡 D.对中止犯中的“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既可解释为自动采取措施使得犯罪结果未发生 ;也可解释为自动采取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有效措施,而不管犯罪结果是否发生 解析: A项,文理解释,是指根据文法、语法等来论证解释后的含义是否属于刑法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从第

5、236 条字面规 定来看,并没有将婚内强奸排除在强奸罪之外。丈夫强奸妻子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所谓婚内强奸是否构成强奸罪的问题,主要考虑证据证明、形势政策等问题。 B项,抢劫罪中的暴力与强奸罪中的暴力含义相同,都是使赌坊无法反抗的手段。但是两罪的“胁迫”,虽然共同含义均是以恶害相通告,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然而,恐惧心理的成都是不同的;在抢劫罪里要求完全剥夺意志自由,被害人没得选,但在强奸罪中只需要达到部分剥夺意志自由、使意志自由有瑕疵即可。换言之,在抢劫罪的胁迫要求以暴力相胁迫,但强奸罪的胁迫可以是以非暴力相胁迫。 C项,第 一,当然解释所比较的两个行为应属于性质相同、程度不同的两个行为。如果

6、性质不同,不能进行当然解释。宠物与婴儿是性质不同的两种行为对象,体现不同的法益。第二,当然解释追求结论的逻辑合理性,但该结论并不必然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在根据“举轻以明重”入罪时,也要求案件事实符合刑法规定的构成要件,遵守罪刑法定原则,不能简单地以案件事实的社会危害性严重为由以犯罪论处。 D项,中止犯中的“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是中止犯的有效性要件,指危害结果没有发生,即使行为人自动放弃或积努力防止,但结果仍然发生了,也不能成立中止。 要点总结 : 解释技巧与解释理由的关系, 1,解释理由之间是并存关系,但解释技巧之间是排斥关系。 2,解释技巧与解释理由之间相辅相成,前者负责知道结论,后者

7、负责论证结论。 注意一:文理解释与论理解释的关系。传统刑法理论所谓的“论理解释”是一个笼统的概念,既包括解释的理由(如体系解释、当然解释),也包括解释的技巧(如扩大解释、缩小解释)。而文理解释主要是一种解释的理由,由于解释理由之间可以并存,解释理由与解释技巧也是相辅相成关系,因此文理解释与论理解释不是对立关系。对一个刑法用语,既可以做文理解释,也可以做论 理解释。 注意二:解释技巧、理由与结论可采纳性的关系。一种解释技巧(如扩大解释)即使是被允许的技巧,一种解释理由(如当然解释)即使是被认可的理由,但其得出的结论在具体案件中是否具有可采纳性,仍需具体判断,判断是否符合该罪名的罪状规定,是否符合

8、罪刑法定原则。 3,注意做题时的知识点反馈,根据题干或者选项所涉及的知识点涵盖记忆,回顾所学所涉及不同章节,总则与分则的知识。 1,关于刑法的解释,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刑法第 261 条遗弃罪中的“负有抚养义务”的人,解释为既包括家庭成员,也包括负有抚养义务的其他人,属 于扩大解释,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B、将重婚罪中的“婚姻”解释为只包括合法婚姻,不包括事实婚姻,属于缩小解释,不违反罪行法定原则 C、将正在使用中的运钞车解释为“金融机构”属于扩大解释;将自动取款机解释为“金融机构”也属于扩大解释 D、刑法第 315 条破坏监管秩序罪:“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

9、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的“罪犯”解释为包括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属于扩大解释 解析: B 项包括事实婚姻,此为错误的解释。 D 项中的“罪犯”仅指已被判决的罪犯,不包括未决犯。 1,关于构成要件要素,下列那些选择是正确的: A、传播淫秽物品罪中的“淫秽物品”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B、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中的“签订、履行”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C、“被害人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是诈骗罪中的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 D、“国家工作人员”是受贿罪的主体要素、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C项,诈骗罪的条文没有明文规定“被害人

10、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因此属于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注意:”非法占有目的”也是诈骗罪不成文的构成 要件要素。 D项,“国家工作人员”不是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而是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知识点总结:两阶层的犯罪构成体系 1,客观(违法)阶层:客观要件(主体、行为、对象、结果、身份、因果关系: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客观构成要件) 客观(违法)阻却事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被害人承诺等) 2,主观(责任)阶层:主观要件(故意、过失、无罪过事件、事实认识错误) 主观(责任)阻却事由(年龄、能力、违法性认识可能性、期待可能性) 3,注意区别 ( 1)记述和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记述只需要根据客观的事实判断就能确

11、 定,而规范需要主观上的价值判断才能确定,也即受人的主观价值影响。 ( 2)真正和表面的构成要件要素:注意判断表面的构成要件要素。 1,关于单位犯罪的主体,下列正确的是: A、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也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B、刑法分则规定的只能由单位构成的犯罪,不可能由自然人单独事实 C、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D、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 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E、就同一犯罪而言,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既遂标准完全相同 F、经理赵某为维护公司的利益,召集单位员工殴打法院执行工作

12、人员,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成立单位犯罪 G、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发现其曾销售伪劣产品 20 万元。对此,应追究相关自然人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刑事责任 解析: A项私营企业要构成单位犯罪,要求具有法人资格。 B项纯正的单位犯罪,例如单位受贿罪,就不可能由自然人构成,如果是自然人受贿就定受贿罪。 D项应直接以自然人犯罪论处 E项,虽然有些犯罪既可以由自然人构成,也可以由单位构成,但其既遂标准只有一个,即单 位犯罪和自然人犯罪的既遂标准相同。 F项,刑法第 313 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罪,在 2015 年 11月 1 日生效的刑法修正案(九)之前,只能由自然人构成,生效后,则可以由单位构成。本题为 20

13、15 年考题,所以说法错误。其次,即使本案发生在修九生效后,也不构成单位犯罪,单位犯罪要求体现单位的整体意志,也即单位决策层集体策划。赵某行为虽然是为了单位谋利,也召集了单位职工,但仍然属于个人行为 G项根据司法解释,涉嫌犯罪的单位,被其主管部门、上级机构等吊销营业执照、宣告破产的,此时,直接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对该单位 不再追诉 1,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实行双罚制,既处罚单位,也处罚直接责任人员,不存在只处罚直接责任人员、不处罚单位的情形 B、单位犯罪在主观上可以是过失 C、单位涉嫌犯罪后,若被主管部门宣告破产,此时直接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D、单位的内设机

14、构和分支机构有可能构成单位犯罪 E、外国公司在我国境内犯罪,适用我国单位犯罪规定 F、打击报复证人罪的主体要求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 解析: A项,对单位犯罪的 处罚分为双罚与单罚,原则双罚,例外单罚,双罚单位罚金,个人刑罚,单罚只处罚直接责任人员,不处罚单位。 B 项,单位犯罪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单位过失犯罪例如: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C 项单位主体资格消灭,只追究相关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D 项,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单位的内设机构和分支机构符合两个条件就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1)以自己的名义( 2)违法所得归该机构 E 项根据属地管辖 F 项本罪的主体是一

15、般主体 知识点小结: 1,真正身份犯的身份称谓定罪身份或者构成身份,定罪身份必须在开始犯罪的时候就具有的特殊资格或者已经形成的特殊状态或者地位,如果在犯罪过程中所形成的特殊身份,则不属于定罪身份。定罪身份只针对实行犯(即正犯,包括直接正犯与间接正犯)所要求的。不具有定罪身份的人,可以作为共犯,要具有定罪身份者构成共同犯罪 。(注意:如果没有定罪身份,那么连该真正身份犯的间接正犯也不构成。) ( 1)、特殊身份既可能是终身具有的身份(性别或者国籍),也可能是一定时期或者临时具有的身份 2,貌似单位犯罪,实则自然人犯罪的情形总结: ( 1)、成立时主要目的就是为犯罪 ( 2)、成立单位后主要活动就

16、是犯罪 ( 3)、以单位名义犯罪,为个人谋取非法利益。注意:如果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则可能属于单位犯罪 3,国家机关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4,单位犯罪是由单位的决策机构按照单位的决策程序决定,由直接责任人员实施的,并且与其经营、管理活动具有密切关系的犯罪。通常单位负责人为单位利益所做的决定,可以认定为单位意志 5,单位犯罪是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或者以单位的名义 (非绝对)为本单位全体成员或者多数成员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6,单位以刑法分则明文规定为前提 1,下列构成不作为犯罪的是: A、过路人甲看见某公寓发生火灾而不报警,导致公寓全部被烧毁 B、成年人乙带邻居小孩儿出去游玩儿,小孩溺水,乙发现后能够及时救助而不及时抢救,致使小孩儿被淹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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