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福建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福建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二 O 一六年十二月前 言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建质函2015159 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20162020 年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的通知(建质函2016183 号)的要求,总结我省建设领域 BIM 技术应用实际情况,推动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BIM)技术在我省建设行业中的应用,全面提高福建省勘察、建设、设计、施工、业主、物业和咨询服务等单位的 BIM 技术应用能力,规范 BIM 技术应用环境,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
2、究,充分借鉴国内外 BIM 标准规范和应用经验,在总结福建省 BIM 技术应用经验、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指南的编制。本指南共分 章 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是:本指南由福建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和对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指南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至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通湖路 188号,邮编:35000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指南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 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目 录1 总则 -32 术语 -43 基本规定及实施原则 -
3、63.1 应用目的 -63.2 实施组织方式 -63.3 实施模式 -63.4 应用实施方案 -73.5 实施方案 -83.6 实施原则 -94 实施架构体系 -104.1 BIM 应用的组织管理 -104.2 BIM 应用软硬件环境 -124.3 BIM 应用规则及模型的管理 -164.4 项目 BIM 实施管理流程 -195 前期概念策划与规划阶段 -215.1 场地选址比选 -225.2 概念模型构建和比选 -225.3 项目技术经济指标比选 -235.4 项目经济性比选 -235.5 项目可研及立项比选 -246 勘察设计阶段 -257 方案设计阶段 -257.1 场地与规划条件分析
4、-257.2 方案模型构建 -267.3 建筑性能模拟分析 -267.4 设计方案比选 -277.5 项目各项指标分析 -277.6 建筑造价估算 -288 初步设计阶段 -298.1 政府主管部门批复核对分析 -298.2 建筑、结构、机电等专业模型构建 -298.3 各专业模型检查优化 -308.4 项目各项指标细化分析 -308.5 性能化分析 -318.6 建筑造价概算 -319 施工图设计阶段 -329.1 政府主管部门批复核对分析 -329.2 各专业模型构建 -339.3 机电管线综合检测优化 -349.4 室内净高检测优化 -349.5 虚拟仿真漫游 -359.6 项目各项指标
5、复核 -369.7 建筑造价预算 -3610 施工阶段准备 -3710.1 政府主管部门批复核对分析 -3710.2 施工模型建构和优化 -3810.3 项目策划 -3910.4 技术管理 -4210.5 进度管理 -4910.6 质量与安全管理 -5110.7 造价及成本管理 -5211 施工与监理阶段 -5411.1 技术管理 -5411.2 进度管理 -5811.3 质量与安全管理 -6011.4 施工监理11.5 造价及成本管理 -6112 施工竣工阶段 -6413 运营维护管理 -6413.1 运营维护系统建设 -6613.2 建筑设备设施运行管理 -6714 改造和拆除阶段 -70
6、14.1 改造阶段 -7114.2 拆除阶段 -711 总则1.0.1 为指导和规范福建省建设工程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提高我省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业主、物业和 BIM 咨询服务公司等单位的 BIM 技术应用能力,推动我省工程建设信息化技术发展,特制定本指南。1.0.2 本指南适用于福建省范围内采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在建筑全生命周期中应用的建筑工程项目。描述建设过程各阶段 BIM 技术应用的目的和意义、数据准备、操作流程及成果等内容。作为我省建筑工程 BIM 应用方案制定、项目招标、合同签订、项目管理等工作的参考依据。1.0.3 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除遵循本指南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和
7、地方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1.0.4 本指南是福建省范围内建筑工程中整个 BIM 实施过程的指导性文件,在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应遵循本指南的规定并根据实施情况和实际内容进行调整和细化。1.0.5 为确保本指南的指导价值,本指南将根据 BIM 技术的发展和实施过程中的经验进行修正和更新。2 术语2.0.1 建筑信息模型 BIM(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简称 BIM,是指建设工程的物理特征和功能特性等信息的数字化集成。该技术是应用单位使用 BIM 建模软件构建三维建筑模型,模型包含工程所有构件、设备等几何和非几何信息以及之间关系信息,模型信息随建设阶段,不断深化和
8、增加。2.0.2 建模软件(Modeling software)建模软件是指用于创建 BIM 模型的软件,应具备三维数字化建模、非几何信息录入、多专业协同设计、二维图纸生成等基本功能。2.0.3 几何信息(Geometic Information)建筑模型内部和外部空间结构的几何表示。2.0.4 非几何信息(Non-Geometic Information)除几何信息之外的所有信息的集合。2.0.5 构件(Component)构件是实例,是组成建模软件中 BIM 模型的基础元素,也是承载几何信息和非几何信息的最基础元素,在建模软件中构件可以是单个建筑逻辑的构件或多个建筑构件的集合。2.0.6
9、构件信息(Component Information)构件信息是实例非几何信息,构件技术参数属性(尺寸、重量、规格、技术参数)、基本属性(厂家、供应商基本信息、价格)。2.0.7 碰撞检查(Clash Detection)当建立 BIM 模型后,最实际的应用是执行碰撞检查,找出设计与施工流程中的空间碰撞点,减少失误,节约成本和缩短工期。检查类型分为硬碰撞与间隙碰撞两种,硬碰撞是对于检测两个几何图形间的实际交叉碰撞,而间隙碰撞用于检测制定的几何图形需与另一几何图形具有特定距离。2.0.8 交付成果(Deliverables)交付成果是指在建设工程工作中,各参与方利用 BIM 技术并按照一定工作流
10、程所产生的并经过审核或批准的成果,包括建筑、结构、机电等 BIM 模型和与之对应的图纸、文档、工程表格、以及综合协调、模拟分析、可视化等成果文件。2.0.9 协同平台(Project Collaboration Platform)协同平台指实现建设工程中项目内部及项目间的所有参与方之间协同工作的软硬件环境,具备工作成果的归档、共享、发布、交付及审核功能。2.0.10 模型精度等级(LOD)参照美国建筑师协会(AIA)提出的 LOD 概念。LOD 指模型精细的程度等级,又称模型精度。3 基本规定及实施原则3.1 基本规定3.1.1 BIM 技术可应用于工程项目规划、勘察、设计、施工、运营维护维护
11、、改建及拆除等各方面,实现建设工程全生命期内各参与方在同一建筑信息模型基础上的数据共享,为产业链贯通、工业化建造和建筑创作提供技术保障。3.1.2 BIM 技术支持对工程环境、能耗、经济、质量、安全等方面的分析、检查和模拟,为项目全过程的方案优化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3.1.3 BIM 技术支持各专业协同工作、项目的虚拟建造和精细化管理,为建筑业的提质增效、节能环保创造条件。3.1.4 BIM 技术的主要应用价值如下:1) 工程设计:利用 3D 可视化设计和各种功能、性能模拟分析,有利于建设、设计和施工等单位沟通,优化方案,减少设计错误、提高建筑性能和设计质量。2) 工程施工:利用建筑信息模型的
12、专业之间的协同,有利于发现和定位不同专业之间或不同系统之间的冲突和错误,减少错漏碰缺,避免工程频繁变更等问题。基于 4D(+时间)模型,开展项目现场施工方案模拟、进度模拟和资源管理,有利于提高工程的施工效率,提高施工工序安排的合理性。基于5D(+ 时间+ 成本)模型,进行工程算量和计价,增加工程投资的透明度,有利于控制项目投资。3) 运营管理:利用三维建筑模型的建筑信息和运维信息,实现基于模型的建筑运营管理,实现设施、空间和应急等管理,降低运营成本,提高项目运营和维护管理水平。4) 城市管理:基于 BIM 技术的城市建筑信息模型数据存储与利用,实现和城市地理信息系统的融合,建立完整的城市建筑和
13、市政基础设施的基础信息库,为本市智慧城市建设提供支撑。同时,城市建筑信息模型数据的开放,能够实现建筑信息提供者、项目管理者与用户之间实时、方便的信息交互,有利于营造丰富多彩、健康安全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基础设施设备的公共服务水平。3.1.5 模型深度和交付成果建筑模型深度应当以满足 BIM 应用的要求为准,本指南附录提供了工程项目全生命期不同阶段各专业模型的深度要求,可作为编制模型深度要求的参考依据,应用时不宜提出过高的深度要求,但应当做好各阶段的模型衔接和传递,特别是设计和施工模型的衔接,避免过度建模和重复建模。对于实际项目的模型深度具体要求,建设单位宜在招标和合同中约定。每项 BIM 应用
14、的交付成果除相应的建筑模型外,还应包括模拟分析报告、碰撞检查报告、工程量清单等各类 BIM 应用形成的成果文件,也包括由三维建筑信息模型输出的二维图纸和三维视图。3.1.6 模型共享与交换建筑信息模型是 BIM 应用的基础,有效的模型共享与交换能够实现 BIM 应用价值的最大化。在建筑项目全生命期的 BIM 应用过程中,建筑项目参与方宜建立模型共享与交换机制,以保证模型数据能够在不同阶段、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有效传递。其中,对于与建筑信息模型及其应用有关的利益分配,建设单位宜根据合同的方式进行明确与约定,确定模型从设计向施工以及运营的传递。3.1.7 BIM 软件目前市场上存在多种 BIM 建模和
15、应用软件,每种 BIM 软件都有各自的特点和适用范围。建筑项目所有参与方在选择 BIM 软件时,应根据工程特点和实际需求选择一种或多种 BIM 软件。应注意,当选择使用多种 BIM 软件时,宜充分考虑软件的易用性、适用性、以及不同软件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交换的能力,避免因无效性工作造成的损失。在技术层面上,宜考虑使用协同软件或平台,以保证项目协同管理,有效实现 BIM 应用的价值。3.1.8 信息安全与知识产权规定各参与单位应保证项目 BIM 信息系统及数据的安全可控;1)项目人员应通过受控的权限访问网络服务器上的 BIM 项目数据。2)所有 BIM 项目数据应存放在符合国家安全法规定的项目网络服
16、务器上,并对其进行定期备份。3)各项目 BIM 相关成果的知识产权受各项参与方的合同条款保护。在项目过程中,未经各参与方允许,不允许向第三方公开或发布相关资料。3.1.9 其他事项1) 为了方便项目的协同,文件的快速查找和保存,企业宜根据指南关于文件的基本规定,制定统一的文件命名规则。2) 应用 BIM 实施项目建设时,需要输出二维图纸,以满足工程实施、政府审批和验收归档的需要。二维图纸宜从三维模型中剖切形成。3) 丰富的构件库可提高三维建模效率,宜注重构件库的建立和维护,构件和设备等厂商应当提供符合标准和主流建模软件要求的模型,特别是为配合装配式建筑的发展,构件厂商应建立通用构件模型资源库。
17、4) 使用统一的建筑信息模型进行设计和施工是发挥 BIM 价值的关键,实施单位宜将模型作为设计和施工的依据,及时修正和深化模型。其中,施工阶段应当建立模型和实物的测量和校正机制,保证模型的准确性。3.2 实施原则3.2.1 参与方职责范围一致性原则。项目 BIM 技术实施过程中,各参与方对 BIM 模型及 BIM 应用所承担的工作职责及工作范围,应与各参与方合同规定的项目承包范围和承包任务一致。 3.2.2 软件版本及接口一致性原则。项目实施过程中软件版本及不同专业软件的传递数据接口应满足数据交换的需求,以保证最终 BIM 模型数据的正确性及完整性。3.2.3 BIM 模型维护与实际同步原则。项目 BIM 应用在实施过程中,应与项目的实施进度保持同步。过程中的 BIM 模型和相关成果应及时按规定节点更新,以确保 BIM 模型和相关成果的一致性。3.2.4 可持续更新原则。为保证指南在项目中的贯彻实施,本指南将随着 BIM 技术的发展及根据实施过程中的反馈意见进行持续性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