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城市域循环的规划指导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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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基于城市局域循环的规划指导意见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长沙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2015.4 2 目 录第一章 总则 .3第二章 城市局域循环的概念界定 .4第三章 城市空间结构的规划引导 .6第四章 城市局域空间形态的规划引导 .9第五章 土地利用与开发强度的规划引导与控制 .10第六章 道路交通的规划引导与控制 .12第七章 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引导与控制 .15第八章 公共开放空间的规划引导 .19第九章 物质处理与资源利用的规划引导 .20第十章 城市局域的控规编制应用 .22 3 第一章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落实新型城镇化与两型社会建设的要求,应对新时期人们居住生活品质日益提高

2、、城市资源极限容量刚性约束、城市环境质量恶化风险等多方面的重要问题,促进全省城乡规划编制的科学性与先进性,提高城乡规划的质量和水平,编制本指导意见。1.2 编制说明本意见根据城市局域循环规划研究课题成果,在遵循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基础上,针对我省城市建设发展需求,结合省内有关城市实施城市规划管理实践和提出的建议,同时借鉴其他省相关成果编制而成。旨在指导规划管理与设计人员掌握城市局域循环的规划理念、原则和技术方法,为我省城市规划编制与管理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撑。希望通过意见的实施让城市居民在更健康、更便捷、更高效的城市中安居乐业,并为我省其他相关规范的制定创造条件。1.3 适用范围本指导

3、意见对于我省城市和县城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城市规划的制定与规划管理,具有适用性和指导性。 4 第二章 城市局域循环的概念界定1.1 城市局域的定义、范围划定与分级城市局域是组成城市的基本单位,是微观层次的城市尺度概念。如果把城市比喻是一个有机生命体,那么城市局域就是其中的“细胞”或“组织”,每一个城市局域成为一个城市中的一个单位,它有着相对明确的范围边界与相对稳定的功能。1.1.1 城市局域的定义:根据人们生产生活的分布与出行规律,参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 年版),城市局域指的是在城市内集聚了一定规模人口、具备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求的基本功能,具有相匹配的城市物

4、质设施系统、具有相对清晰稳定的范围边界的居住生活区域。1.1.2 城市局域的范围与划定:城市局域的范围大小一般为1-3平方公里,空间范围应结合周边地块特点和路网结构,按照有利于整体开发和实施规划管理的原则划定,应符合以下几个原则:1、基本功能相对稳定,配套设施相对完善;2、由城市快速公共交通系统或城市主要干道围合;3、被山体、河流等自然屏障分隔;4、中小学、社区公园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服务半径范围围合;5、考虑行政区、街道办、乡镇、社区等行政界线的分隔;6、考虑学区、交通小区等规划管理界线。1.1.3 城市局域的分级:按照城市规模的不同,城市局域可分为 20 万人口以下城市局域、20 万-100

5、 万城市局域、100 万人口以上城市局域。其中,1、人口规模 20 万以内的城市局域,整体规模不大,城市局域的空间尺度比较模糊,通常与整个小城市融合在一起,一般由 1-4 个城市局域组成。2、人口规模为 20 万-100 万的城市局域,其城市规模适中,城市扩张处于相对稳定的阶段,城市局域的空间尺度比较清晰,主要为城市主干路的围合区域,面积为 1-2 平方公里;3、人口规模在 100 万以上的城市局域,规模较大,城市扩张迅速,新城区与老城区城市局域的空间尺度存在一定的差异,通常也是城市干路的围合区域, 5 面积为 1-3 平方公里,其中新城区局域面积为 2-3 平方公里,老城区局域面积为 1-2

6、 平方公里。1.2 城市局域循环的类型与内涵1.2.1 城市局域循环的类型根据类型不同,城市局域循环指的是城市局域内“人”的活动循环与相关的物质资源利用以及能源利用的循环。“人”的活动循环包括人的日常基本活动循环、人的休闲游憩活动循环、人的工作学习活动循环以及人的交通出行活动循环。按照范围不同,城市局域循环可分为城市局域外部循环(即局域与局域之间的循环)、城市局域内部循环。1.2.2 城市局域循环的内涵1、局域内部循环:通过城市局域内部各项设施的有效安排,城市局域循环应实现人的日常活动尽可能集中在适宜步行尺度的城市局域范围内,多数居民可在本单元内进行居住、工作、医疗、教育、健身等日常活动,降低

7、机动交通量,能源、水务、垃圾等需求尽可能就近解决。2、局域外部循环:通过城市空间布局、交通系统等科学布局,城市局域外部活动循环能够有效纳入城市整体循环系统,促进城市整体系统的健康运行。1.2.3 城市局域循环的圈层城市局域人的活动循环分为四个层次的活动循环圈层,包括:(1)以半径 150-200 米为范围,以步行为出行方式,形成以文化、散步、幼托、零售等家庭生活为主的宅周活动循环圈,实现家庭活动的良性循环;(2)以半径 300-500 米为范围,以步行或自行车为出行方式,以完善的公共设施布局与合理的服务半径控制,形成以文化、教育、市场、商业、健身、卫生等日常基本活动为主的基本活动循环圈;(3)

8、以半径 500-800 米为范围,以步行或自行车为出行方式,以娱乐休闲设施、社区公园、广场绿地以及步行系统引导高质量的公共开放空间,结合公共中心与公交站点的混合功能开放提供就业岗位,形成以工作学习与休闲游憩活动为主的公共活动循环圈;(4)以公共交通为导向,通过高效便捷的公共交通系统与内部步行网络的 6 建构,形成以跨局域就业、城市公共活动为主的城市公共活动圈。 7 第三章 城市空间结构的规划引导可持续的城市空间结构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土地利用、交通模式是实现“城市局域循环”目标的关键,城市空间格局需要从机动交通导向的、蔓延式的形态转向公共交通导向的、紧凑的空间形态。3.1 城市空间布局强调“多中心

9、、组团式”的布局理念。通过生态绿化廊道进行功能组团的划分,结合组团功能定位和产业特征,统筹考虑产业、居住和服务功能问题,促进组团中心的营造,保持就业与居住在总量和结构上的协调,提高组团职住相对平衡比率。3.2 坚持“公共交通引导城市发展”的理念。强调交通走廊与公交枢纽的发展,重视交通分区、城市功能分区和中心体系三者互为支撑的关系,形成以“交通枢纽导向的城市中心区发展+快速公交导向的高密度人居空间发展”的紧凑发展模式。3.3 以 TOD 理念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城市用地结构。提高城际铁路、城市地铁沿线及公共交通换乘站点周边的开发强度、推行土地的混合利用,降低一般地区的开发强度,实现交通与土地利用的协

10、调发展。以公共交通走廊为轴线形成“点轴”状就业形态,促进居民生活就业的良性循环。3.4 以交通导向组织功能布局。以生活交通系统强化城市生活功能组织,重视公共交通对城市公共空间的组织和引导,提升轨道交通、BRT、常规公交、步行系统、自行车交通等多模式绿色交通方式对出行的可达性。3.5 确立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核心思想,建设高效率、集约化、低能耗、低污染的公共运输系统,大城市与特大城市要积极发展以轨道交通及快速公交(BRT)为主导的综合公交系统,中小城市要建立多元化常规公交网络,保持公共交通竞争活力,支持与引导城市健康发展。3.6 大城市与特大城市应调整城市空间策略,改变“大拆大建”模式。3.6.1

11、 对于旧城改造,应以城市局域形式明确最小开发单元,单元的划定结合周边地块特点和规划路网结构,按照有利于整体开发和实施规划管理的原则划定。必须明确至少 10%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开发,着重完善公共服务设施系统,努力拓展开放空间和园林绿地系统,提升老城品质。 8 3.6.2 新城区按现代化高标准建设,以优越的居住条件引导老城区人口向外疏散,新城区住宅项目必须在城市局域范围内同步建设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为居民创造安全、健康、优美的生活环境,集聚新城区人气,实现良性循环。3.7 中小城市要着力实现产业支撑与区域对接,加速特色功能培育,促进城市功能的多样性。合理布局居住、工作、休闲、绿化和社区服务设施,鼓励

12、采取高效能、低污染的交通模式,增强公共交通的可达性,满足一般出行需求,促进土地的集约利用,提高经济社会活动的可持续性。3.8 加强城市容积率管理,各地城市应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及法规,结合自身特色、城市开发和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制定容积率管理规定。3.9 特大城市与大城市要合理引导大型城市综合体项目的选址与建设,按照公交导向发展理念,进一步优化城市空间形态,促进城市由均质化、扁平化的城市形态向簇群式、廊道式的新型空间格局转变。3.9.1 大型城市综合体项目应以现代服务业(主要包括商业、办公、酒店、会议会展、文化娱乐、体育等城市功能)为主导,由三种或三种以上的城市功能组成,以轨道交通节点为支撑

13、,形成一个由建筑空间、内部功能、交通流线相互有机结合的具备较大建设规模的建筑单体或建筑群。3.9.2 规划选址应同时符合如下要求:1、应临近轨道交通站点。大型城市综合体项目应与公共交通设施紧密结合,例如轨道交通站点、公交首末站等,充分考虑一体化设计的要求。2、应临两条(含两条)以上道路。临两条道路时,其中至少一条道路的规划宽度应为 40 米(含 40 米)以上;临三条道路时,其中至少两条道路的规划宽度应为 25 米(含 25 米)以上;临四条(含四条)以上道路时,其中至少一条道路的规划宽度应为 25 米(含 25 米)以上;3.9.3 除住宅外,应有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城市功能作为项目的主导城市功

14、能,形成具有特色的大型城市综合体项目,如商业综合体、酒店综合体、会展综合体等;主导城市功能的建筑面积应不小于总建筑面积的 25%。3.9.4 规划用地性质应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兼容住宅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兼容住宅用地,可兼容的住宅建筑容积率与总容积率的比例应不大于 30%。 9 第四章 城市局域空间形态的规划引导城市局域的空间形态是基于公共交通导向的空间形态,其特点是以城市公共交通体系作为骨架,以公交站点为中心,整合局域内部的交通系统、步行系统、公共空间、公共设施、就业服务等内容,规划设计突出步行环境与公共空间的营建,倡导绿色出行,围绕公共交通站点布置办公场所、住宅、零售商店以

15、及日常生活服务设施,形成紧凑、混合的用地布局。4.1 城市局域在空间上应体现层级化结构,一般分为局域单元、居住社区、居住细胞三个层级,构建“局域中心、社区中心、邻里中心”三级中心体系。局域单元一般以城市主要干道划分,包括 45 个居住社区;居住社区一般以城市次干道划分,包括 4-5 个居住细胞;居住细胞以城市支路或机动车道围合形成。三个空间层次分别对应城市局域三个活动循环圈层。4.2 城市局域的用地布局应建立在小尺度、密集化的地块尺度基础上,创造尺度宜人、灵活、细分的街区结构,促进城市开发的多样性、混合性,增强城市功能的渗透性、连续性,保证具有丰富的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可能性。4.3 城市局域以

16、轨道交通站点、快速公交(BRT)站点、公交换乘站点等交通枢纽节点为中心进行高强度、多功能开发,在节点 300500 米范围内集中分布有规模不等的商业、办公、娱乐、广场等各类公共设施,实现居民生产与生活活动的适当集中。4.4 城市局域应完善组团内部交通体系,加强常规公交线路的引入,沿居民通勤轨迹布局自行车道、步行道、社区绿道等慢行系统,有效串联起轨道交通站点、公交换乘点、公共服务中心与小区出入口,促进居民便捷出行。4.5 特大城市的城市局域应将新、老城区区别看待:4.5.1 老城区由于道路网密度较高,商业等各项城市功能发达,住区规模开发偏小,由此其地块尺度略小,一般不大于 4 公顷,约(150-

17、200)米(150-200)米,其空间可按照“局域单元、居住社区、居住细胞”三个层次划分。4.5.2 新城区地处城市外围,道路网密度较低,住区开发规模稍大,由此其地块尺度略大,一般不大于 9 公顷,约(150-300)米(150-300)米,其空间层次可简化为“局域社区”两级。 10 第五章 土地利用与开发强度的规划引导与控制5.1 在满足安全、环境等要求和相关标准、规范的前提下,提倡在局域内部同一地块内不同使用功能的混合,通过土地混合利用促进交通减量与节能减排。各类建设用地的兼容性应符合湖南省城乡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混合建设用地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等指标应满足该建设用地主要使用性质的要求。

18、5.2 城市局域中心、社区中心、邻里中心三级中心体系以及公共交通站点周边地块细化用地性质并进行合理功能混合,形成综合性商业、文化、娱乐和办公中心。其中,公共交通站点周边步行 300 米范围内生活性服务用地性质应大于三类,一般商住综合体项目的居住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 30%。5.3 城市局域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绿地、社区服务、行政管理、商业金融、市政公用等设施,其配建水平应当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并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及规范的要求。 5.4 引导城市局域内部中心与公共交通站点周边适当进行高密度、高强度的用地开发,促进公交站点周边的居住和就业密度,同时为商业、零售以及其他活动提供市场消费群体。5.4.1 一般城市(快速公交 BRT 与常规公交站点周边)的城市局域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和商务用地的容积率应符合下表。容积率上限区间规定一100 万人口以上城市局域 20 万-100 万城市局域20 万人口以下城市局域居住用地容积率上限2.53.5 2.03.0 1.52.5商业用地和商务用地容积率上限4.05.0 3.04.0 2.03.05.4.2 特大城市根据轨道交通站点的定位不同,分为轨道交通换乘枢纽地区、轨道交通一般站点两类地区,其周边的商业用地、商务用地、以商业为主的商住综合体项目用地确定容积率控制上限区间,应符合下表。容积率上限区间规定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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