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武 汉 市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武 汉 市 教 育 局武卫生计生 201575 号市卫生计生委 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各区卫生计生委,开发区社发局,风景区卫计办,区教育局,委属各医疗卫生单位:为了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 92 号),有效防控学校结核病疫情传播和流行,市卫生计生委和市教育局制定了武汉市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武汉市卫生计生委 武汉市教育局2015 年 6 月 12 日文件- 2 -武汉市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 一步加强学
2、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 92 号)、卫生部办公厅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卫办疾控发 200665 号)、卫生部和教育部 关于印发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10 133号)及湖北省学校和幼儿园结核病疫情处置方案(试行)的通知(鄂疾控传发 201217 号)文件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按照属地管理、联防联控的工作原则,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卫生和教育部门密切配合,共同监督和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和学校做好结核病防控工作。第三条 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应高度重视
3、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将该项工作纳入重要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计划,定期进行督导考核。第四条 本规范适用于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及托幼机构。第二章 工作职责第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工作职责- 3 -(一)将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当地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计划,实行目标考核。(二)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学校结核病防控对策、措施。(三)组织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四)制订本地区学校结核病疫情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学校结核病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调查和处置工作。(五)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辖区内学校结核病疫情信息。(六)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学校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第
4、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工作职责(一)配合卫生等部门,制订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学校结核病防控对策、措施。(二)督促落实学校结核病疫情报告制度。(三)检查督促辖区内学校落实各项结核病防控的措施。(四)配合卫生部门监测辖区内学校结核病发病情况,适时发布健康提示。(五)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学校结核病暴发疫情的处置等工作。第七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结核病防治机构 ) 工作职责(一)建立与辖区内学校结核病防控联动机制,指导学校落实各项具体防控措施。- 4 -(二)负责为学校提供结核病防控工作培训等业务技术指导。(三)监测分析学校结核病疫情,及时向学校通报辖区内结核病疫情信息。(四)负责学校结核病疫情的现场调查处置。
5、(五)结核病门诊负责患者的诊断、治疗管理。(六)协助教育部门开展学校结核病防控的健康教育。第八条 定点医疗机构工作职责(一)负责学生结核病患者的诊断、报告和转诊。(二)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防治机构)通报学生结核病患者信息。(三)在学生结核病患者就诊和治疗过程中,开展对患者的健康教育。(四)负责学生结核病患者住院期间的规范化治疗。第九条 学校工作职责(一)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部署,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将结核病防控纳入学校工作计划。(二)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校长具体抓的防控工作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三)明确结核病疫情报告人,学校校长是结核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
6、第一责任人。(四)配合卫生部门对校医等有关人员进行结核病防控知识培训。(五)开展结核病防控健康教育。- 5 -(六)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结核病暴发疫情处置等工作。第三章 结核病疫情界定与监测第十条 散发病例学校结核病散发病例是指在学校教职员工或学生中发现结核病确诊病例,但未达到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第十一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所学校在同一学期内发生 10 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结核病病例,或出现结核病死亡病例时,分管该校的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考虑是否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核定事件,并确定事件级别。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也可根据防控工作实际,按照规定工作
7、程序直接确定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第十二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防治机构)疫情监测(一)指定专人每日浏览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发现学校肺结核患者或疑似肺结核患者,按照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的要求及时告知学校,并由学校属地结防机构负责疫情追踪核实。 (二)每周、每月对学校肺结核疫情进行一次监测分析,发现结核病报告数异常增高或疑似聚集疫情,应立即前往学校核实,确认疫情后向当地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书面报告。(三)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报卡质量进行监测,查看地址- 6 -(学校、院系、班级)、职业及电话是否详细,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核实。第十三 条 学校疫情监测(一)落实由班主任或班级
8、卫生员负责的晨检工作,重点了解每名学生是否具有咳嗽、咳痰、发热、盗汗等肺结核可疑症状。发现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后,应当及时报告学校医务室(卫生室),告知学生或家长及时到当地医疗机构检查确诊。(二)落实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制度。班主任(辅导员)应当及时了解学生的缺课原因。如怀疑为肺结核,应当及时报告学校医务室(卫生室),并由学校医务室(卫生室)追踪了解学生的诊断和治疗情况。(三)对学校通过健康体检、晨检、因症就诊等途径发现的结核病疑似病例,疫情报告人应当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四)建立健全校内有关部门之间、学校与家长之间、学校与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及教育行政部门之间的联系机制,明确具体联系人和联
9、系方式。第四章 结核病疫情处置第十四条 散发病例(病例3 例)疫情处置(一)通知:结防机构发现 1-2 例确诊的活动性肺结核或结核性胸膜炎患者后,应立即通知患者所在学校。 (附表 1:学校结核病疫情应急处置流程图)- 7 -(二)开展密切接触者筛查涂阴肺结核:由校医负责立即对其密切接触者(同班、同寝室和同办公室)进行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筛查。涂阳肺结核:对其密切接触者(同班、同寝室和同办公室)进行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筛查,并由结防机构负责对患者同寝室学生进行 PPD 试验 。学校在一周内负责组织所有可疑症状者和 PPD 强阳性师生到当地结防机构(或定点医院)接受检查,结防机构将调查信息向市结控项目办报
10、告。 (三)检查方法:同指南“接诊和诊断程序” 。(四)结果处理:检查结束后未再发现新的肺结核患者,按指南要求落实患者的治疗管理措施;如果在同班、同寝室师生筛查中发现 1 例及以上新的结核病病例,按散发病例(病例3 例)处理。第十五条 散发病例(病例3 例)疫情处置(一)疫情报告和核实区结核病防治机构一个月内发现某学校肺结核患者发病总数3 例、或 3 个月内一个班发病总数3 例,应立即通知学校并派人深入学校核查,了解肺结核患者之间是否存在流行病学关联。如不存在流行病学关联,则按散发病例(病例3 例)处理,否则执行下述程序。(二)核实后的初步报告区结防机构应在 24 小时内将疫情核实结果(附表
11、2:学校结核病疫情现场调查核实结果)和初次报告向市结控项目- 8 -办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三)现场调查和处理措施初步核实结核病疫情存在流行病学关联时应立即开展现场调查和疫情处置,并遵循边调查、边处理、边完善的原则。1.现场调查前的准备(1)组建现场处置小组:成员包括流行病学医生、临床医生、检验、健康促进和管理人员等,并明确参与现场调查的人员分工,可分现场调查组、现场处置组和卫生宣教组等。(2)准备现场调查材料疫情现场处置小组应准备好现场调查所必需的记录本、个案调查表、密切接触者调查表、TB-PPD 皮试用品、个人防护用品、宣传材料等。2.现场卫生宣教结核病防治机
12、构和学校要密切配合,在现场调查前,共同做好疫情发生学校的健康教育和卫生宣传工作。在宣传形式上可采取结核病知识专题讲座、展版和发放卫生宣传材料等。 (附表 3:健康教育材料/参照模板)3.现场流行病学调查(1)现场基本情况调查调查疫情发生地的学校名称、详细地址、在校学生数、教职员工数、年级(班级)组成及人数、学生来源、教室和宿舍容量、学校校医的配置等。并通过现场走访,实地查看结核病患者所在班级、宿舍等场所的环境卫生条件。- 9 -(2)疫情基本情况调查详细了解首发病例和后续结核病患者发病、就诊、诊断和治疗处理的过程,目前的健康状况;结核病患者的时间分布、班级及宿舍分布情况和相互间的联系;已采取的
13、处理措施,下一步工作安排等。(3)确诊患者的个案流调对所有确诊的肺结核患者开展详细的个案流行病学调查,填写武汉市肺结核患者个案调查表(附表 4),内容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发病和诊疗经过,发病后的活动和密切接触者,目前的治疗转归结果等。(4)密切接触者筛查根据与活动性肺结核患者接触发生的场所和持续时间,确定密切接触者及筛查范围。 (附表 5:学校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情况一览表)1)密切接触者分级根据接触方式、程度和时间,将接触者划分成:级:密切接触者。同宿舍、同一教室的小班同学、经常见面接触的朋友老乡等)。级:一般接触者。住在同一楼层的其他人员、上过大班课的同学等。级:偶尔接触者。准确记录接
14、触者的年级、班次、学生名单以及与指示病例的接触方式和接触时间。2)筛查范围确定如果在同班、同宿舍师生( 级)筛查中新发现 1 例及- 10 -以上结核病病例,需将密切接触者筛查范围扩大级;同时,要对与病例密切接触的家庭成员进行筛查。如果学习(工作)最小单位(如学校班级、集体宿舍)前期筛查结核菌素试验(TB-PPD)反应强阳性(硬结均径15mm或有水泡) 超过 30%,应对相邻的最小单位(如学校班级、集体宿舍)进 行筛查,以此类推。3)筛查方法首先对级接触者进行 PPD 试验,PPD 强阳性者(硬结均径15mm 或有水泡)以及有可疑肺结核症状者进行 X 线胸片检查和痰结核菌检查(成人:PPD 可与 X 线同时检查)。如果级接触者的阳性或强反应率与一般水平无明显差异,则监测终止,结论为未发现构成明显传播。对诊断病例按照结核病控制规划进行治疗管理,对强反应者进行自愿原则的化学预防。如果级接触者的反应率明显高于一般水平(即该校既往的 PPD 阳性或强 反应率水平),强阳性超过 30%,说明在该级别接触者中已构成传播。需要立即对级接触者进行监测。如果级接触者的阳性或强反应率与一般水平无明显差异,则监测终止,结论为感染传播主要发生在级接触者范围内。如果级接触者的反应率明显高于一般水平,说明在该级别接触者中也已构成传播。需要立即对级接触者进行监测,其处理方法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