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铜陵市冶金有色金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稿)目 录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l.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2.l 应急指挥部及职责2.2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和职责2.3 市有关部门职责2.4 应急救援队伍及分工职责3 预防预警3.1 危险源监控与报告 3.2 预警行动 3.3 信息报告与处理 4 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4.2 响应程序 4.3 指挥与协调 4.4 现场紧急处置 4.5 信息发布 4.6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工作总结与评估 6 保障措施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应急支援与保障 6.3 宣传、
2、培训和演习 6.4 监督检查 7 附则 7.1 响应分级标准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7.3 奖惩与责任追究7.4 预案解释部门 7.5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规范冶金有色金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提高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效率,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快捷、科学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全市经济发展,维护全市社会和谐与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徽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
3、急预案、国家总局冶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铜陵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暂行规定、铜陵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冶金有色金属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火灾、高炉、中毒等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的应急准备救援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冶金有色金属生产过程发生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142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安全生
4、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政府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安全监管局)负责指导和协调市冶金有色金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 143 加强合作,依靠科学建立协同机制,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装备,提高预警预防水平;采用先进的应急救援装备和技术,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确保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升应急救援工作水平。143 广泛宣传,加强防范贯彻落实“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广泛开展社会宣传,提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
5、全生产与防灾减灾意识,营造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应对事故灾难的救援工作良好氛围。立足防,着眼救,思谋应急需求,做好物资和技术储备工作。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做好冶金有色金属生产安全事故预报工作。开展培训教育,加强应急救援培训工作,组织应急演练,做到常备不懈。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应急指挥部及职责在市政府及市政府安委会统一领导下,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成立冶金有色金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全面负责应急指挥工作。指挥长由市级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公安局 、市 安监局和生产安全事故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 ,市 公安局 、市 经信委 、市 安监局 、市 交通运输局 、市
6、卫生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 市政府新闻办 等单位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市安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应急指挥部按照事故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队伍,调动应急救援装备资源,统一指挥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省安监局报告事故及救援情况;需要本行政区域以外力量增援的或波及到本行政区域外的事故,报请省安监局协调,并说明需要的救援力量、救援装备 、波 及范围等情况。2.2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和职责市冶金有色金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应急指挥部工作的综合协调、管理,参与事故救援工作,及时收集、掌握事故情况和救援工作进展并向指挥部报告。应急指挥部办
7、公室的组成及成员主要职责如下:主 任:市安监局局长副主任:分管冶金有色金属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副局长成员科室:办公室、监管一科、监管二科、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应急值守的相关事宜,接收市委、市政府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指示,传达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领导关于事故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见,并督办落实;向市直有关部门和事发当地政府通报事故情况,协调应急处置相关事务;本局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后勤保障工作。监督管理一科: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有关文字信息综合整理工作;在市政府新闻办的指导下,协助事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接收、处置上报的事故信息,向市委、市政府、省
8、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送事故信息,并跟踪、续报事故救援进展情况。监督管理二科:提供事故单位相关信息,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按照指挥部领导指示和有关规定,协调事故应急救援相关工作;协调、组织安全生产应急专家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参加事故抢险救援;提拱应急救援装备、物资、联络通讯方式等信息。23 市有关部门职责1、市公安局:组织、协调、配合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党委、政府做好人员疏散撤离,对事故现场区域、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和交通管制,禁止无关车辆、人员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通道的畅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2、市消防支队:负责事故现场的火灾扑救、现场被困人员搜救、现场检测并划定
9、警戒范围,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参与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3、市卫生局:确定救治医院,培训专业医护人员;指导救治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组织现场救护、转运伤员和后续治疗,并统计被救治人员情况;负责有害物质的毒性鉴定。4、市质监局: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 5、市环保局:负责及时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份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和落实控制措施,并对事故现场环境进行监测和环境评估;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的污染;并统一公布危险物质造成环境污染的信息。6、市经信
10、委:负责协调抢险物资的调剂和支援。7、市新闻办: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新闻报道,根据负责处置事故的市级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组织、协调市内新闻媒体统一发稿。负责按有关规定报批涉及事故原因和责任问题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8、市监察局:负责对县、区及各有关部门履行救援职责、工作效能等情况以及救援资金、物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反本应急预案的行为,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的行政责任。2.4 应急救援队伍及分工职责1、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危险源的性质立即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等。该组由市消防支队、市安全监管局、市质监局
11、组成,由市消防支队牵头,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协调;人员由有关专家组成员、消防队伍、人防专业抢险队伍、业主单位人员组成。2、伤员抢救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根据伤害的特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该组由市急救站、相关医院组成,由市卫生局负责。3、灭火救援组:负责现场灭火、伤员搜救、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后协助事故现场的净化工作。该组由市消防支队和专职消防队伍组成,由市消防支队负责。4、安全警戒和疏散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车辆、船只和人员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
12、。该组由市公安局、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由市公安局负责。5、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运送、供应。该组由市经贸委、市交通局等部门组成,由市经信委负责。6、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该组由市安全监管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等组成,由市安全监管局负责。3.1 危险源监控与报告 3.1.1 冶金有色金属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关于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协调字2005 125 号)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并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可
13、能引发事故的信息进行监控和分析,采取有效预防措施。3.1.2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建立本辖区内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档案;定期分析、研究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研究制订应对方案,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企业采取预防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将重大危险源信息情况及时上报。3.2 预警行动 3.2.1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冶金有色金属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事故灾难发生。3.2.2 当本级、本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认为事故较大,有可能超出本级处置能力时,要及时向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14、报告;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及时研究应对方案,采取预警行动。 3.3 信息报告与处理 3.3.1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灾难后,现场人员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企业负责人,并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按照现场处置程序立即开展自救。3.3.2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救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3.3.3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逐级上报事故信息,接到 II级以上响应标准的事故灾难报告后,立即报告至市人民政府和市安全监管局,市安全监管局在事故发生后 2小时内报省人民政府省安全监管局;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3.3.4 中央驻皖企业
15、和省属企业在向企业总部上报事故信息的同时,应当在接报后 2 小时内报至省安全监管局。4 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4.1.1 冶金有色金属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化为主的原则,按照事故等级,分别响应。发生一般(级)事故及险情时,启动县、区政府、有关单位预案,由县、区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上报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发生较大(级)事故及险情时,启动市级及以下预案,由市级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上报省安全监管局;发生重大(级)事故及险情时,启动省级预案及以下各级预案,由省安全监管局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上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生特别重大(级)事故及险情时,启 动 省 预 案 及 以 下 各 级 预 案 ,及 时 上 报并 接 受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指 导 ,组 织 应 急 处 置 。4.1.2 冶金有色金属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同时应迅速向所在地的安全监管、公安、环保、质监等有关部门通报事故动态信息。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实施救援。4.2 响应程序 进入应急响应状态时,根据事故的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进展情况,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职责,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1)立即向指挥部指挥长报告事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