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南京市建宁小学章程(修正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积极实施依法治校,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小学管理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各项政策,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南京市建宁小学学校地址:南京市下关区和燕路 1 号1第三条 学校性质:南京市下关区教育局直属公办全日制小学第四条 学校规模:3 轨 18 个教学班。第五条 办学思路:坚持依法治校,进一步厚实本色,彰显特色,力促学校内涵发展。第六条 办学特色:从环境、活动、课程、课题、课堂等方面积极构建“善小”教育的校本特色
2、。第七条 办学总体目标:努力将学校建设成“本色厚实,特色鲜明”的南京市小班化教育示范学校中唯一的“这一个” 。第八条 校训:每天进步一点点校风:善做小事 成就大事校标:第二章 管理体制第九条 学校由下关区教育局主管,学校校长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设置教导处、总务处、教科室、电教室、少先队等职能部门。第十条 学校成立党支部,设书记及支部委员会。第十一条 党支部职责1、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发挥党支部政治核心作用、监督保证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2、做好党的组织建设,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和发展工作。23、加强党的作风建设。4、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定期组织政治
3、学习,开展各种教育活动,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政治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5、对学校的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方案、重要工作及人事安排等认真研究,参与决策,保证上述工作的顺利实施。6、对领导干部发挥管理、教育与监控作用,讨论校长对中层干部人选的提名(或竞聘人员任命的提名),并按干部管理程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7、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女工委员会及民主党派,并组织开展好各项工作。8、领导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和保证教代会在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9、做好一年一度的党员民主评议工作。10、规范有序地建好党务档案。第十二条 党支部工作准则1、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严格执行
4、民主集中制。2、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定期召开党支部大会、支委民主生活会,上好党课,坚持党员责任制度及联系群众制度。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干部、党员自觉抵制和纠正各种不正之风,对党内腐败现象,依据党章、党纪严肃处理。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学校管理、教育、教学、行政、评价等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职责及权利如下:1、执行权。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国家的法律、法令、法规以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遵循教育规律和管理科学,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做好学校各项工作。2、决策权。校长有权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指令,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的重大问题行使最后决策权。3、人事
5、权。校长按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有权对中层干部进行任免3或采用竞聘方法;根据学校实际,有权对教职工聘任、解聘、分工与管理。4、财务权。对国家拨给的办公经费等,校长有权决定使用方案,对校舍和设备,有权合理安排使用,不断改善办学条件。第十四条 校长工作准则1、校长必须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并根据国家事业计划及社会对人才的要求制订任期责任目标,设计学校总体工作规划,提出人才培养的具体标准。2、校长的全部工作围绕着增强学校的综合实力下功夫。要坚持德育为首,教学为主,科研先行,育人为本的办学思路,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要大力拓展学校发展空间,不断增强学校的自我发展能力。3、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教职工
6、代表大会的监督,发挥领导班子整体功能,为共同建设好学校而奋斗。 4、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重视继续教育,提高教师群体素质。 5、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确保素质教育的整体推进。 6、采取有力措施使校园校舍、教学设备设施等不断得到改善。 7、任职期间采取得力措施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 8、清正廉洁,为人师表,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审计。 第十五条 副校长受校长委托协助校长主管学校教学、德育、科研、总务等一个或几个方面的工作,积极主动地处理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接受校长领导,对校长负责。第十六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大会制度1、教职工大会由工会组织负责。2、教职工大会
7、由工会主席主持。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教职工大会做出的决定、通过的决议,须经半数以上表决通过。3、教职工大会对校长权限内的决策有不同意见,应及时同校长交换意见,如意见不能统一,按校长意见执行,必要时可报告上级主管4部门和上级教育工会。第十七条 教职工大会主要职能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学校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并对其提出意见或建议。2、审议通过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3、审议通过学校的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及评价制度。4、制定、修改学校章程。5、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6、讨论并向校长递交教职工代表提出的各种提案,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向各部门领导
8、提出合理化建议。第十八条 学校成立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由校长主持,讨论决定学校中的重大问题。1、校务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和社会代表组成。人数原则上学校领导 2 人,教师代表 2 人,家长代表每个年级 1 人,社会代表 2 人。校务委员会设主任 1 人,由学校校长担任,副主任 2人,由家长代表 1 人和社会代表 1 人担任。2、校务委员会的职能。一是咨询和建议;二是宣传和协调;三是审议和决定。第十九条 教导处。教导处负责学校的教务工作。由教导主任具体负责,教导副主任协助执行。1、建立健全学校教学管理系统,加强对教学的管理。2、建立健全学校教学评价系统及其运行机制,加强对教学工作的评
9、价,主要有教学计划、开发利用课程资源、课堂设计、课堂教学、作业与辅导、家校联系、教育教学评价、教学研究工作、教学质量检测监控、复习计划等。3、制定学校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并认真贯彻执行。4、根据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制定学校各年级课程表,并认真贯彻实施。55、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更新教育思想,转变教学观念,改善教学行为;不断总结教师的教学经验并及时推广。6、建立教师教学业务档案,加强教学档案管理。7、按照国家和上级行政部门的要求,做好学生的学业考核、质量综合评价及学籍管理工作;做好招生、编班、转学工作。8、负责学生综合实践活动,保证做到组织、计划、内容、时间、地点落实,不断提高综合实践活
10、动质量。9、负责教材的征订工作。第二十条 教科室。教科室负责学校的教育科研工作。由教科室主任具体负责。1、建立学校科研管理系统、评价系统及运行机制,制定学校的教科研计划。2、组织、领导学校的课题研究。3、建立健全教科研档案。4、审查教师的教科研计划,并对其进展情况进行监督。5、负责学校的心理咨询室工作。6、负责教师的教科研经验总结汇报工作。7、负责组织论文或实验报告的评定,定期召开研讨会,并对教科研成果进行总结推广。8、加强对教师的理论培训,不断提高教师的理论水平及教科研能力。第二十一条 电教中心。电教中心负责学校的电教工作。由电教中心主任具体负责。1、建立学校电教管理系统及运行机制,制定学校
11、电教工作计划。2、建立学校教学资源管理系统并组织实施。3、负责学校网站安全与技术管理。4、加强对教师的信息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教师使用信息技术的水平。第二十二条 少先队。少先队组织是负责学校的德育、少先队主题6教育、安全教育、家校配合、共建共育等相关工作的职能部门。第二十三条 少先队的工作职责1、认真实施中小学德育规程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法规;贯彻落实小学生守则 、 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 学生常规管理要求 ,形成良好校风。2、建立健全德育工作制度。3、加强德育队伍建设,不断更新教育思想、教育观念,转变教育行为,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和教育手
12、段,提高德育工作者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总结德育经验并及时推广。4、指导教师制定各项德育计划,并进行检查评价。5、加强德育研究,充分发挥德育在人才培养中的主渠道作用。6、建立班主任德育工作档案,并加强德育档案管理;加强对班队会的组织指导,提高班队会质量。7、深入研究家校协同教育及社区教育,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对学生实施品德教育。8、建立评价系统和评价机制,做好优秀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优秀班集体等评价工作,并指导班主任、中队辅导员做好评价工作。9、做好少先队工作,充分发挥少先队的教育职能,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抓好少先队基地建设。10、加强校园的文化建设,创设优良
13、的文化氛围,充分发挥校园物质文化建设和精神文化建设的育人功能。11、定期对学生进行法制、安全、自我保护等教育,严防学生违法犯罪现象及各类意外事故的发生。第二十四条 总务处。总务处由总务主任负责。1、为教育教学提供必要的物质保证,负责学校各种教育教学设备、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学校维修的各种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工作。72、加强对学校的经费、设备、校舍的管理,努力做到开源节流、增收节支,监管师生使用学校设施情况,制定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3、定期对校舍、设施设备等进行检查和维护,严防不安全事故发生。4、加强校园环境建设,制定发展规划,净化、绿化、美化校园,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5、负责学校值班
14、安全及安全保卫工作。6、不断改善教职工的生活条件,努力提高教师的福利待遇。7、严格财物购置的审批制度。8、做好总务处全体工作人员培训工作,以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工作水平、服务意识、责任意识。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第二十五条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依据教育法规指导和管理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面向每一个学生,面向学生的每一个方面,让学生主动、活泼的发展,夯实学生发展的基础,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第二十六条 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把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有文化的社会主义新人作为学校的根本任务,改进德育的方式方法,在实效性上狠下功夫。认真落实德育管理规程
15、 ,突出德育在学校工作中的首要地位。不断创造学校德育工作的新经验。 1、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纪教育。 2、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传统美德教育,重视和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依据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狠抓学生的养成训练和养成教育。 3、加强常规管理,加强班级建设,提高班主任、科任教师和干部职工的教育水平,增强全员育人意识,培养良好的班风、校风。 84、建立健全德育队伍、制度和网络,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开辟多种德育途径,成立校务委员会。实施学校、家庭、社会全方位育人。 第二十七条
16、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研究和教育科学研究,更新教育观念,倡导“优质、高效”的课堂教学方法研究,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1、加强教师教育理论、教科研基本知识和教学业务学习,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2、加强教研和教科研工作。引进教改、科研成果,推广先进科学、实用的教改经验。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研究方面做出成绩的教师给予奖励。3、加强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培养和训练,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和实践能力,注意发现和培养有特长的学生。 第二十八条 按照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常规教学管理,认真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抓好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考试各个环节的管
17、理。突出课堂教学的作用,牢固树立向课堂 40 分钟要质量的思想,转变观念,优化教学过程,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学生唱主角,营造和谐民主的教学氛围,使全体学生生动活泼地发展。学生的课外作业内容要精选、难易要适度、数量要适当,不布置机械重复和大量抄写的练习,严格执行国家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有关规定,保证学生课业负担适量。 第二十九条 建立家长开放日制度。每年 4 月份的最后一周为家长开放周。第三十条 按照国家统一编制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的要求管理教学。积极研究推行校本教材。 第三十一条 不断改革考试办法,运用科学方法测评教学质量,用科学、严谨的态度衡量学生的学习水平,实行学生素质发展综合评价制度
18、。 9严禁以考试成绩排列学生名次和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师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校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小学生用书目录”选择教材,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干涉,更不得兜售或强行搭配出售其他书籍,不得将编印的复习资料、试题等在学生中推销。 第三十三条 任何班级不得自行停课,停课半天,需经校长批准,停课一天以上,需报区教育局批准。 第三十四条 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规定,认真上好体育课,做好大课间体育舞蹈和眼保健操,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增强学生的体质。 学校建立健全各项卫生保健制度,定期组织体检,预防常见病、传染病和
19、食物中毒,在学生中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 针对小学生特点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和指导,增强学生自我控制、自我调节和对心理压力的承受能力,培养学生广泛的兴趣、积极的兴趣、健康的个性和奋发的进取心。 第三十五条 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自救自护能力。凡组织学生参加集会、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都要采取妥善预防措施,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第三十六条 加强对专用教室和设备的管理使用,充分发挥其作用,提高其效益,各专用教室负责人要千方百计提高使用率,并认真做好使用、维修记录。第四章 教师管理第三十七条 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和聘任协议规定的权利。履
20、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和聘任协议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八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10定制度,支持鼓励教师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支持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第三十九条 学校的所有人员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学校依法保护教职员工的正当权益。学校可根据工作需要招聘临时工作人员。 第四十条 建立教师工作年度考核制度,加大量化考核力度,每学期对教师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考核结果作为聘任、评优及绩效考核的依据。 第四十一条 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能履行聘任协
21、议的教职工,学校有权解聘。对解聘不服的学校教职工,有权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诉。第五章 学生管理第四十二条 学校认真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 ,依法保障学生受教育的权力。 第四十三条 学生入学、转学、休学,要严格按法规程序进行,任何教师不得未经校长同意办理转入、转出、休学手续。 第四十四条 学生不论什么原因,超过半日未到校,必须报告教务处,并想方设法与家长取得联系,了解学生未到校的原因,学生三日不到校教务处要向校长室报告。 第四十五条 对因户口变更申请转学,符合条件且班额允许的,学校给予妥善安排,不无故拒收;对非学区内申请就学的学生,在班额允许的条件下,学校可允许其借读。 第四十六条 学校和教师对学生要坚持正面教育,采取激励办法,肯定成绩和进步,指出缺点和不足,严禁讽刺挖苦学生,粗暴压制学生,歧视品行有缺陷和学习有困难的学生。教师要加强对品行有缺陷、学习有困难学生的辅导教育工作,要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和个别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