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关于印发南通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长效管理制度(2011 年版) 的通知(通卫医201167 号)各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医院: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我局结合实际,修订了南通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长效管理制度( 2011 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反馈至我局医政处。联系人:陈芸,联系电话:85053647。二一一年六月十日抄送:通大附院、南通瑞慈医院、南通市老年康复医院、南通和美家妇产科医院、市区一级医院。2南通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长效管理制度(2011 年版)目 录一、医疗废物长效管理责任制二、医疗废物长效管理
2、责任制体系三、医疗废物处理相关工作人员要求四、医疗废物长效管理工作流程五、医疗废物产生地工作制度六、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工作制度七、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制度八、医疗废物产生地工作人员职责九、医疗废物暂存地工作人员职责十、医疗废物管理监控部门专(兼)职人员职责十一、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培训制度十二、预防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应急方案十三、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十四、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分类收集方法示意图及文字说明十五、医 疗 废 物 产 生 地 点 的 医 疗 废 物 分 类 收 集 方 法 及 工 作 要 求3十六、医疗废物内部运送方法及工作要求十七、医疗废物分 类 收 集 、运 送
3、、暂 时 贮 存 过 程 中 工 作 人 员 职 业 卫 生安 全 防 护十八、医疗废物管理监督、检查、考核制度附表:1、医疗废物内部分类收集、运送日登记表2、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月报表3、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消毒记录4一、医疗废物长效管理责任制1、医疗废物管理实行管理责任制,医院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2、医疗废物管理监控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部门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工作要求、组织培训、业务指导、督查考核,确保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3、各医疗废物产生地的科主任或者护士长或者指定负责人为科室责任人,负责落实并执行医疗废物长效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
4、求,履行工作职责,预防、控制和杜绝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发生,并对意外发生能作出应急反应。4、医、护、药、技、员、工等均为医疗废物长效管理的执行者、维护者,自觉依法执行和维护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各项相关管理制度,违规者将受到法律制裁。5、医疗废物处理专(兼)职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依法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制度和实施办法,无故造成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发生,将承担法律责任。5二、医疗废物长效管理责任制体系院长(全面负责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分管院长(具体分管负责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医疗废物长效管理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监控部门 总务科 感染管理
5、科 护理部、门诊部 保卫科(负责废物暂存 (负责业务培训、 (负责产生地废物管理) (负责阻止医疗废物及中转管理) 指导、督查 ) 的院外流失等)医疗废物中转站 全院医疗废物产生地(负责收集、称重、交接、中转、消毒)( 负责分类收集、日常消毒、内部转移、终未消毒)医院医疗废物暂存地(负责分类收集、交接登记、日常消毒、转移交接、 终未消毒)南通市环保局批准的医疗废物集中焚烧中心(负责清运、交接、转移联单登记和焚烧处置)6三、医 疗废物处理相关工作人员要求1、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医院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2、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
6、、暂时贮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3、掌握医疗废物分类中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等知识。4、掌握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处置过程中预防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的措施及发生后的处理措施。5、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的紧急处理措施。四、医疗废物长效管理工作流程7少量 药 品注: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地区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法规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五、医疗废物产生地工作制度感染性废物 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置有警示标识的黄色包装袋。 病理性废物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置有警示标识的黄色包
7、装袋。(婴儿、胎儿遗体纳入遗体管理送殡仪馆)县、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固体废物焚烧中心损伤性废物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置锐器盒内外套有警示标识的黄色包装袋。药物性废物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置有警示标识的黄色包装袋。化学性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置有警示标识的黄色包装袋。专门机构81、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应当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文字说明。2、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按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3、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
8、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4、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 5、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按规定严格消毒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6、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就地密封。7、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8、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工作人员衣帽整洁,接触血液、体液和被污染的医疗废物前后均应洗手,必要时用消毒液擦手。注:对医院输液容器处理(卫办医函2004338 号)对于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
9、输液瓶(袋)、青霉素及头孢类抗生素的废弃瓶,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感染性废物,不必按医疗废物要求处理。明确医疗废物分类(卫办医发2005 292 号)1、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属于医疗废物。根据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下发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92003287 号)规定,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不论是否剪除针头,是否被病人体液、血液、排泄物污染,均属于医疗废物,均应作为医疗废物进行管理。2、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
10、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玻璃安瓿处理归类(苏卫医2010 78 号)玻璃安瓿,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按照卫生部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292 号)中的规定,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婴儿遗体应按卫生部要求纳入遗体管理。10六、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工作制度1、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应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运送车辆的出入。2、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有严密的封闭措施,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避免阳光照射,并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3、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应通
11、水,设有水池、地漏等设施,墙面和地面的装修应便于冲刷、清洗和消毒。4、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应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 的警示 标识。5、设专(兼)职人员管理,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的管理人员应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员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6、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实行日报制度,工作人员应对每天产生的医疗废物情况填写日报表,每月汇总填写月报表上报给监控部门。7、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二天,医疗废物转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8、医疗废物转交出去以后及时对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进行清洁消毒处理。墙面和地面可用有效氯 1000mg/L 含氯消毒剂拖擦;空气消毒可用紫外线照射 1 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