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北京市昌平区地震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1.1 昌平区地震灾害的背景和特点1.2 编制目的1.3 编制依据1.4 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1.5 地震事件的分类1.6 地震灾害事件的分级1.7 适用范围2 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2.1 指挥机构及其职责2.2 办事机构及其职责2.3 成员单位及其职责2.4 专家顾问组的主要职责2.5 地震应急专业队伍职责2.6 现场指挥部的组成及其职责3 预测、预警机制3.1 监测与预测- 2 -3.2 预警等级3.3 预警的提出与发布3.4 预警的撤消、降级与延期3.5 预警响应4 应急响应4.1 应急响应措施4.2 分级响应4.3 扩大应急4.4 应急结束5
2、 其他地震事件的处置5.1 有感地震的应急响应5.2 平息地震谣传5.3 特殊时期应急戒备5.4 对本市其他区(县)和国内其他省(区、市)地震灾害事件的支援6 信息报告与发布6.1 信息的收集、判定与报告6.2 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7 善后恢复7.1 后期处置7.2 社会救助7.3 保险- 3 -7.4 调查和总结8 应急保障措施8.1 指挥系统技术保障8.2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8.3 应急救援队伍保障8.4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保障8.5 救灾物资保障8.6 应急资金保障9 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9.1 宣传教育9.2 培训9.3 演练10 附则10.1 名词术语、缩写语的说明10.2 预案
3、管理11 附件1北京市昌平区地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负责人联系方式2北京市昌平区地震应急指挥部专家顾问组名单及联系电话3北京市昌平区地震系统应急值守电话4北京市昌平区各镇(街道)地震灾情速报联系电话- 4 -1 总则1.1 昌平区地震灾害的背景和特点1.1.1 本区地震灾害的背景。昌平区位于京西北地区,处于华北地震带内燕山地震带中段,是北京地区浅源地震多发区之一,是首都圈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区内发育有南口山前、南口孙河、黄庄高丽营和小汤山东北旺等多条活动断裂,其中南口孙河断裂是华北地区张家口渤海地震带的主要部分,为北京平原区一条重要的活动断裂。1.1.2 本区地震灾害的特点。昌平
4、区在地震灾害的防御上,除具有全市地震强度高,破坏大,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种类多,危害程度严重,应急处置难,社会影响大等共同特点,还集中体现在:(1)地震地质环境复杂。地震烈度七八度分界线穿越全区,是北京地区地震活动断裂分布集中区和地震设防的重点区域之一。(2)潜在灾害种类较多。区内地形复杂,北部、西部山区、半山区属于滑坡、泥石流等地震地质灾害易发区,南部平原地区生命线工程集中。(3)需保护的文化、文物遗产区域分布广泛,保护、救援难度大。1.2 编制目的- 5 -为保障本区地震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提高本区应对地震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小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保障全区现代化建设和社会
5、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1.3 编制依据本预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 地震预报管理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 震后地震趋势判定公告规定,以及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 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北京市地震应急预案、 北京市昌平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为依据。1.4 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1.4.1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 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全区社会公共安全,构建“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
6、灵敏、运转高效”的地震 应急体系,全面提高本区应对地震事件的能力。1.4.2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地震应急工作的首要职责,坚持预防为主,地震监测、预警、防御、应急准备与救援相结合,常抓不懈,做好地震应急的各项工作。- 6 -(2)属地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在市委、市政府、北京市地震局,以及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区地震应急工作实行属地管理,专业处置,分部门负责,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管理。(3)军地协同,社会广泛参与。依靠和发挥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和突击队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政府、军队、企事业单位和志
7、愿者队伍相结合的地震灾害事件社会动员机制。1.5 地震事件的分类地震事件由地震灾害事件和其他地震事件两类组成。1.5.1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破坏性地震,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危及社会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等的地震事件。1.5.2 其他地震事件。(1)有感地震: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使本区公众有感的,震级小于 4.0 级的地震;或邻近省(区、市)发生破坏性地震,波及本区,使公众有感,但未直接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可能或已经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地震事件。(2)地震谣传事件: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出现地震谣传,并对社会正常生活、生产秩序造成一定影响的地震事件。(3)特殊时期应急戒备:国家、北京市或本区
8、组织的重大政治、社会活动,以及国家重大节假日期间,地震部门启动特殊时- 7 -期应急戒备工作机制。(4)对本市其他区(县)和国内其他省(区、市)地震灾害事件的支援:在市委、市政府、北京市地震局,以及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委的领导下,由区地震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对本市其他区(县)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支援。对国内其他省(区、市)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支援,服从全市统一安排。1.6 地震灾害事件的分级根据灾害程度,将地震灾害事件分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级)、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级)、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级)和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级)四级。1.6.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级)。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或邻近省(区、
9、市)发生对北京市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特别重大危害或威胁的地震灾害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可判定或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1)北京市发生震级 6.5 级以上的地震;(2)造成北京市 300 人以上死亡的地震;(3)直接经济损失占北京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 1%以上的地震;(4)造成北京市建筑物(构筑物)和生命线工程特别严重破坏的地震;(5)邻近省(区、市)发生地震灾害事件对北京市造成特别重- 8 -大影响。1.6.2 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级)。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或邻近省(区、市)发生对北京市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重大危害或威胁的地震灾害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可判定
10、或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事件:(1)北京市发生震级 6.0 级以上、6.5 级以下的地震;(2)造成北京市 50 人以上、300 人以下死亡的地震;(3)造成北京市建筑物(构筑物)和生命线工程重大破坏,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 (4)邻近省(区、市)发生地震灾害事件对北京市造成重大影响。1.6.3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级)。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或邻近省(区、市)发生对北京市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较大危害或威胁的地震灾害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可判定或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事件:(1)北京市发生震级 5.0 级以上、6.0 级以下的地震;(2)造成北京市 10 人以上、50 人以下死亡的地震
11、;(3)造成北京市建筑物(构筑物)和生命线工程较大破坏,或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4)邻近省(区、市)发生地震灾害事件对北京市造成较大影- 9 -响。 1.6.4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级)。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或邻近省(区、市)发生对北京市造成部分建筑物(构筑物)和生命线工程损坏的地震灾害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可判定或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事件:(1)北京市发生震级 4.0 级以上、5.0 级以下的地震;(2)造成北京市 10 人以下死亡的地震;(3)邻近省(区、市)发生地震灾害事件对北京市造成一定影响。 1.7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昌平区地震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2 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2.1 指
12、挥机构及其职责在区应急委的领导下,区地震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区地震灾害事件和其他地震事件的应对工作,参与其他灾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区地震应急指挥部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对本区地震应急工作实施统一指挥。区地震应急指挥部副指挥分别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市政管委主任、公安昌平分局局长、区武装部部长、区地震局局长担任。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协助指挥做好区地震应急指挥部应急抢险救援的各项工作;负责区地震应急指挥部的统筹协调工作;受指挥委托负责其他地震应急工作。区市- 10 -政管委主任协助指挥做好区地震应急指挥部应急抢险救援的各项工作;负责工程抢险、重建工作;受指挥委托负责其他地震应急工作。公安昌平
13、分局局长协助指挥做好区地震应急指挥部应急抢险救援的各项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社会秩序、社会稳定工作;受指挥委托负责其他地震应急工作。区武装部部长协助指挥做好区地震应急指挥部应急抢险救援的各项工作;负责协调驻昌部队参与地震灾害事件中人员紧急救助和救灾物资运送等应急救援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受指挥委托负责其他地震应急工作。区地震局局长协助指挥做好区地震应急指挥部应急抢险救援的各项工作;负责地震预测预警建议、震情趋势判断、震情通报和地震系统地震应急工作;负责区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受指挥委托负责其他地震应急工作。区地震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为:(1)研究制定本区应对地震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2)负责本区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先期处置和善后处置工作,具体负责指挥处置本区较大以下地震灾害事件应对工作。(3)指导、检查各镇(街道)开展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应对工作。(4)分析总结本区地震事件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5)负责区地震应急指挥部所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