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相关问题及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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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 重点问题:1.宪法的特征是什么?(展开)网上参考:(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与同一法律体系之下的普通法律相比,宪法有如下三个特征:1.宪法的内容规定的是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2.宪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律,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1)宪法是普通法律的立法依据或立法基础。(2)普通法律与宪法不相抵触的原则。如果普通法律的规定、原则、精神同宪法的规定、原则、精神相抵触,那么普通法律应该被撤销、改变或宣布无效。(3)一切宪法主体都必须以宪法为最根本的活动准则。3.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复杂(1)宪法的制定一般是要求成立一个专门的机构,我国

2、的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2)宪法的修改与普通法律的修改在提起主体和通过程序上不一样。我国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 15 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除了这两个特定的主体以外的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向全国人大提出有效的修宪议案。在修改程序上,修改宪法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 23 以上的多数通过(二)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它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三)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宪法与民主紧密相连,民主主体的普遍化,或者说民主事实的普遍化是宪法得以产生的前提。而且基于宪法在整个国家法律体系中的根本法地位,以及宪法确认的基本内容主要是国家权力的正确

3、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可以说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书上位置:P17P25 (一)宪法是“公法”(二) 宪法是授权性的(三)宪法是一部保障每个人权利的“社会契约”(四)宪法是“基本法”(五)宪法是相对稳定的(六)宪法是“无所不在的”(七)普通法律具有的特征2.什么是宪政?宪政的本质是什么?书上位置:P11 宪政是指一种使政治运作法律化的理念和理想状态,它要求政府的所有权力的行使都被纳入到宪法的轨道并受宪法的制约。网上参考:宪政是以宪法为中心的民主政治。即民主与法治的结合,构成政权的组织形式。宪政:宪政也称“立宪政体“,“ 立宪主义“, 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

4、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宪政的本质就是限权,通过限公权的方式以保私权,宪法就是规定所有权力来源与分配的法律,宪政是对宪法的践行,故其内容就是权力运行的合理分配与平衡,而目前最有效的方式就是限权!3.现代宪政的基本价值和原则?(展开)书上位置:P35P39 现代宪法的四大特征:法治,民主,自由,联邦。 这四项基本原则是现代宪政国家的普遍原则网上参考: 宪 政 的 基 本 价 值摘要:在现实社会,对公民权利和自由威胁最大的莫过于公权力。所以,在现代宪政理论中,宪政的核心在于“限权”。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宪政的根本价值

5、在于通过保障与完善民主,规范与指引法治,发展政治文明,来维护人权,促进人的全面自由的发展。从终极的意义上看,合理配置国家权力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人权。合理配置权力的价值从属于人权保障价值。秩序也是宪政的基本价值。宪政是民主政治,也是法治政治。法治是秩序的象征,也是建立和维护秩序的手段。宪政的秩序价值主要在:第一,建立和维护阶级统治秩序。第二,建立和维护国家权力体系及运行秩序。第三,宪政为建立生活、生产、交换秩序确立了基本准则。宪政问题,归根到底是个利益问题。宪政不仅仅将阶级斗争限定在秩序的范围内,它还进一步在不同利益集团(阶级)和利益主体之间进行进行利益分配。因为,对于一定社会而言,利益作为分配的

6、资源其总量是有限的。宪政,必然要根据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力量对比关系协调各方利益,并依力量对比关系分配利益,从而使力量对比关系与利益分配的结果相适应,并进而实现社会秩序稳定。宪政的确立和运行过程是斗争着的各阶级、各集团的妥协过程。宪法是这种妥协结果的法律表现,它是各阶级、各集团经过“协商”并为各方所接受的利益分配方案。宪政是实现这个利益分配方案的制度机制及其实现过程。宪政首先通过宪法确认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来保证不同阶级之间利益的分配。资产阶级宪政是一种少数人的统治形式,它虽然采用了全民民主这种隐蔽的方式,但仍确认了资产阶级的统治。社会主义宪政,是工人阶级领导广大人民群众建立的宪政,在宪法中明确规定

7、了阶级统治关系。我国现行宪法第 1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其次,宪政通过决定代表或议员的名额来实现各阶级之间、阶级内部各利益集团之间的利益分配。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是宪政民主的核心。各阶级及各阶级内部各利益集团的代表或议员人数的多寡,是各种力量对比关系的最直接体现。利益的分配,必然会体现这种力量的对比关系。再次,宪政还通过规定利益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来实现利益分配。权利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权利意味着增加 利益的许可。义务是设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

8、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抑制的作为或不作为方式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手段。义务意味着利益的可能减损。通过宪法赋予公民或组织的权利义务,宪政为各利益主体设定了增加利益的许可,或减损利益的强制。利益主体行使其权利,履行其义务,即表明宪政的利益分配方案得以最终实现利益的有效协调4.宪法的六个法源宪法渊源包括成文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宪法解释和国际条约。5.宪法关系及其内容网上参考:宪法关系是指根据一定的宪法规范,在宪法主体之间产生的、以宪法中的权利和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政治关系,是立宪社会最为基本的政治秩序在宪法上的表现。其性质和特征主要表现在:第一,宪法关系是特定社会民主政治关

9、系的法律模式,同时又是对政治关系进行规范和调整。宪法关系的内容宪法关系的内容,是指宪法主体的宪法权利和义务,职权和职责。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是法律关系的基本内容,同样,宪法关系的内容也表现为宪法关系各主体之间针对某一特定客体,根据宪法规范而确立的宪法上的权利和义务,其核心是根据宪法而形成的公民与国家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由于宪法关系在主体地位、运作规律上的特殊性,公民与国家之间的权利义务又以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形式表现出来。因此,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是宪法关系的实质内容。宪法上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是针对公民基本的权利和义务而言的,与其他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相比,它具有根本性,是实现其他职权和义务的前提

10、。公民在宪法上的权利突出地表现为所有公民都有相同的法律地位,都有针对其他一切主体的权利能力。这同时也意味着所有其他主体,包括国家机关都有义务尊重并不得妨碍权利人行使权利。宪法上的职权和职责主要是针对国家和国家机关而言的,与其他法律关系中的职权和职责相比,它也具有根本性,体现整个国家的政治体制结构,不同的政治体制结构在宪法上表现出国家机关之间的不同关系。由于国家机关的权力并不是固有的,从根源上讲都是人民的赋予的,权力本身属于人民,国家机关只是在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利而已。宪法规定了国家机关的基本的职权和职责,其他法律对国家机关的规定则是 根据宪法产生的.来自笔记:宪法关系 (宪法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11、)A国家与公民的关系B国家与民族各团体的关系C与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D国家机关内部的关系6.两种 宪法解 释体制并比 较其优劣书上位置:P97P132(宪法解释),P103(宪法解释体制)来自笔记:司法的宪法解释和议会的宪法解释。 (我不太确定,书上明明是三个来着,怎么题目是两种宪法解释体制)那个优先:(1) ,议会优先:有利于维护民主的价值基础BUT 危害违宪审查制度存在的意义和价值(2) ,司法优先:宪法解释具有司法程序性和规范性保障BUT 可能侵害立法权(我认为类似于比较与优劣问题)7.合宪性推定原则及对我国宪法解释制度的启示来自笔记:【合宪性推定原则】任何一个违宪审查机关的权力都是相对的

12、,当特定机关行使违宪审查权或进行宪法解释时应考虑审查对象涉及的各种因素,需要在合理的范围内有节制地行使违宪审查权,以减少因违宪判决可能引起的社会矛盾与社会震动。当判断某一项法律或行为是否违宪时,如没有十分确实、有效的依据认定其违宪时应尽可能推定其合宪,做出合宪性判断,以避免作出违宪判决。即使审查对象存在一定的违宪因素,但仍存在合宪性判断余地时不宜宣布其违宪,应做出合宪性判决。对我国违宪审查的启示:1.中国的最高权力机关首先要受到宪法规范 的制约(要有违宪审查)2.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应受合宪性保护,违宪数量有限(保护最高立法权) 3.中国的司法审查也应有一定的自我抑制,防止司法激进主义

13、与浪漫主义 4.在某些领域要防范合宪性原则的滥用 (如人权领域,社会管理与维稳)5.应着力研究相关问题:宪法最高性与秩序的稳定性是什么关系?立法民主性和合宪性推定原则是什么关系?法律体系中宪法价值的统一性如何确定?改革与合宪性推定什么关系8.违宪审查所审查的内容网上参考:违宪审查又称宪法监督,是指特定的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和方式,对法理、法规和行政命令等规范性文件和特定主体行为是否符合宪法进行审查并做出处理的制度。其作用在于保障宪法的实施、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先后建立了违宪审查制度。书上位置:P76P80 (一)审查国家立法行为的合宪性(二)审查国家具体行为的合宪

14、性(三)审查国家机关之间的权限之争(四)审查特定的私人行为侵害个人基本权利9.基本权利的基本性质网上参考: 1 固有性与法定性;2 不受侵犯性和受制约性;3 普遍性和特殊性书上位置:P143P14510.基本权利的分类(六分法或八分法)书上位置:P154P156 六分法:平等权,政治权利,精神自由,人身自由与人格 尊严,社会经济权利,获得权利救济的权利八分法:个人的尊严、人格的独立和自由以及追求幸福的权利,思想与良心的自由,新闻自由,免受酷刑、强制奴役和劳动的自由,居住、迁移、择业以及出入境的自由,罢工自由,和平请愿权,接受公正审讯的权利来自笔记:八分法不同于书上。笔记上八分法是:人格权,平等

15、权,人身自由权,精神自由权,经济自由权,参 政权,社会权,权利救济权11.基本 权 利的保障方式(三种)及对我国基本权利保障方式的思考书上位置:P157P158 绝对保障模式,相对保障模式,折中型保障模式 思考:加强中国宪法的监督制度、建立有效的权利救济机制、考量人权的规范性界限,在具体权利保障工作中坚持比例原则和比较衡量理论、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下相对保障模式,但要加强对全国人大的宪法监督.(这个不是答案,个人观点)12.死刑存废的讨论书上提及:P176 主张保留死刑:1.对可能犯罪的人说,死刑能对其产生极大的威慑力 2.死刑对那些罪犯可以一劳永逸的制止其犯罪 3.死刑是罪犯的应得报应,符合伦理

16、正义的观念 4.死刑比长期监禁的花费成本低。 主张废除:1. 死刑并不比终生监禁的威慑力大 2.死刑可能造成无法补救的冤狱 3.“以命偿命”的刑事正义观已被”教育刑“思想所取代 4.给予死刑犯以改过自新的机会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更能体现刑法的人道性 5.死刑易成为国家铲除异己的手段 6.社会对犯罪有无可推卸的责任,应为犯罪行为承担一定的代价 在我国因为大部分人的观念和长期的社会资源分配不公导致的社会治安形势在当前和将来的较长时间内不可能迅速改变,死刑仍是维护社会秩序、惩治恶徒的最有效的手段。但要加强对死刑的限制和监督,对于故意的暴力型犯罪,可以保留死刑。对于非暴力性的犯罪,应当废除死刑。13.什么是 隐私权?书上位置:P183 是指私生活秘密权,即公民对其居住安宁和有关私人信息资料等秘密享有不受侵犯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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