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筹建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方案为加快桂林市经济发展,打造新型工业化跨越发展新的重要经济增长极,推动形成市区工业“两翼 齐飞、双轮驱动” 发展新格局,决定筹建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桂林经开区” )。根据中共桂林市委员会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桂林市产业园区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市发2015 9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 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划定范围、统一规划、充分授权、封闭管理、产城融合、滚动发展、利益共享为原
2、则,积极探索有利于桂林经开区科学的可持续发展的现代管理体制机制。二、园区范围将桂林西城经济开发区(自治区级经济开发区)与苏桥经济开发区(含苏桥工业园和福龙工业园)进行合并,更名为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桂林经开区),由市委、市政府直接管辖。桂林经开区管理范围为永福县苏桥镇和临桂区两江镇(大厦村、高妙村、高塘村、车梁村、培塘村、大洲村、宝山村、信果村、古定村、城联村、高寨村、两江村)、四塘镇(横山村、刘村村、江西- 2 -村、自信村)、临桂镇(兰塘村、大律村、二塘村)。隶属原西城经济开发区的鲁山工业园、乐和工业园、会仙工业园等仍由临桂区进行管理,其园区产业规划布局必须严格遵守桂林市工业发展规
3、划,在桂林经开区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编办、永福县及临桂区等,具体由牵头单位确定。 )三、功能定位桂林经开区重点发展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食品、生物医药四大主导产业和橡胶制品、新材料两大辅助产业,建设成为承载产业发展、生活居住、商贸服务等综合功能的产业新城。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商务局等,具体由牵头单位确定。 )四、发展目标建立符合实际、灵活高效的桂林经开区管理体制机制,打造全市管理体制高效化、运行机制市场化、服务体系专业化、产城融合一体化的改革创新先行区,加快形成全市新型工业化跨越发展新的重要经济增长极,
4、助力实现 2020 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建成国际旅游胜地“两个建成” 战略目 标。五、组建机构根据自治区编委关于加强和规范开发区机构编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桂编发2015 1 号)精神,按照 “大部制设置、扁- 3 -平化管理、企业化运作”的模式,规范设立管理机构,科学配置职能权限,合理核定人员编制,建立精干高效、管理规范、运转协调、充满活力的桂林经开区管理机构。(一)组建领导机构。将现有的西城经济开发区和苏桥经济开发区管理机构进行整合,组建中共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共桂林经开区党工委” )、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以 下 简 称 “桂 林 经 开 区 管
5、委 会 ”),分 别 为 市 委 、市政 府 的 派 出 机 构 ,由 市 、县 (区 )党 委 、政 府 分 别 授 权 或 委 托 桂 林 经开 区 行 使 区 域 范 围 内 的 党 务 、行 政 、经 济 和 社 会 事 务 管 理 职 能 。中共 桂 林 经 开 区 党 工 委 书 记 由 市 领 导 兼 任 ,党 工 委 副 书 记 3 名 ,分别 由 管 委 会 主 任 、永 福 县 县 长 和 临 桂 区 区 长 兼 任 ;桂 林 经 开 区 管 委会 主 任 专 职 桂 林 经 开 区 工 作 ,由 市 长 助 理 (市 人 民 政 府 党 组 成 员 )兼 任 ,管 委 会
6、 副 主 任 6 名 ,其 中 设 常 务 副 主 任 1 名 ,并 按 相 当 正 处级 干 部 配 备 ,永 福 县 和 临 桂 区 分 管 副 县 (区 )长 兼 任 管 委 会 副 主 任 ;管 委 会 委 员 若 干 名 ,按 相 当 副 处 级 干 部 配 备 。(二)成立内设机构。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桂林经开区设 8个内设机构。1.党政综合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党务、绩效、干部考核、督查等工作。2.纪工委(监察局)。主要负责纪检监察工作。3.经济发展和招商局。主要负责投资和项目管理、经济发展、- 4 -招商引资、企业服务、科技发展、食品药品监管、质量技术监督、
7、统计、商务等工作。4.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局。主要负责规划、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和验收、土地储备、环境保护等工作。5.财政审计局。主要负责财政、审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投融资管理等工作。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人事管理、人才引进、社会保障等工作。7.行政审批服务局。主要负责行政审批、工商登记、政务公开、公共资源交易等工作。8.社会事务管理局。主要负责协调管理地方事务、社会稳定、安全生产等工作。(三)成立派出机构。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和国税、地税等有关部门在桂林经开区设立派出机构。派出机构经充分授权履行相应的行政职能,实行桂林经开区和派出部门双重管理,人员统一纳入
8、桂林经开区绩效考评管理。(四)确定人员编制。按照自治区编办有关文件要求,桂林经开区编制控制在 30 个以内,编制来源在西城经开区和苏桥经开区管理机构现有的编制中调整,具体由市编委研究确定。原西城经开区和苏桥经开区的人员择优划入桂林经开区,其他人员按人事管理规定另行安置。桂林经开区因工作需要配备的其他人- 5 -员通过购买服务采用聘任制方式,不再办理入编手续,人员名单报同级编制机构、财政、人社部门备案,待遇按市直属国有企业模式实行企业化管理。 (牵头单位:市编办,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工信委等,具体由牵头单位确定)六、封闭管理桂林经开区依据市、县(区)的党委、政府授权或委托按照统一领
9、导、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统一管理的要求,对管理范围内的党务、行政、经济和社会事务实行封闭式管理,实现经开区内事务经开区内办结。组建初期,桂林经开区侧重行使经济发展职能,集中精力抓好行政审批、开发建设、产业发展、企业服务等工作,协助永福县、临桂区做好农业农村、社会管理、社会事业、征地拆迁等保障工作。待条件成熟后,根据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 54号)精神,将桂林经开区管理范围内的相关乡镇(行政村)交由桂林经开区托管,全面负责委托管理区域范围内党务、行政、经济、社会等管理工作,积极探索实施有利于经开区与行政区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依法推进桂林经开区管理职
10、能转变,大力推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及时制定并公布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并实行动态管理。市、县(区)各级各部门对桂林经开区内企业进行检查、评比、收费、处罚等,须征得桂林经开区同意。 (牵头- 6 -单位:市编办,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法制办及有审批事项的市直、县(区)相关职能部门,具体由牵头单位确定。 )七、开发运营机制桂林经开区实行“管 营分离” 模式,即管委会承担 领导和行政服务职能,经开区建设投资总公司承担具体开发建设的运营职能,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以高新集团公司(苏桥园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永福县经济建设有限公司、临桂区西城经济开发区(秧塘山水科技园、宝山工业园)现
11、有资产为基础,整合重组成立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总公司,作为桂林经开区管委会下属独立的法人实体,全面承接原有公司(园区)债权债务关 系 。建设投资总公司由桂林经开区直接领导,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实行聘任制。总公司领导班子由桂林经开区考核任命,全面实施合同管理制度,中层正职任命报桂林经开区备案,公司绩效考评方案及结果报桂林经开区批准后执行。市国资委对总公司及子公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评定。 (牵头单位:市国资委,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永福县及临桂区等,具体由牵头单位确定。 )按照滚动发展的原则和市场化运作模式,大力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模式),引导各类社会资本
12、通过合作共建、参股经营等形式参与桂林经开区开发建设。积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重点建设创新创业基地、企业孵化中心等,政府投入资- 7 -金加快建设一批标准厂房和办公楼,为创新创业人员提供优越的创业创新平台,形成“一园多中心” 的 发展格局。支持有产业链整合运营能力的大企业参与桂林经开区基础设施建设及创办各类“ 园中园” ,提升桂林 经开区基础设施和配套服 务设施水平。积极发挥财政及金融要素支撑作用,整合金融资源,为入区企业提供投、融、担、贷一条龙金融服务,鼓励桂林经开区企业探索通过发行集合债券、集合信托等进行直接融资,引导各类创业投资基金入区,通过市场化运作支持桂林经开区创新型企业发展。桂林
13、经开区享有市政府授予的经开区范围内土地一级开发权,所发生的土地出让金收益除按规定上缴国家和自治区外,其余收益全部用于桂林经开区建设发展。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金融办等,具体由牵头单位确定。 )八、权益财税划分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探索建立桂林经开区财政核算体制,设立桂林经开区专项发展资金,由市级财政单列。桂林经开区实现的增值税、营业税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收入、政府性基金等非税收入的地方所得部分,除地方教育附加收入、人防建设费收入外,其余收入在一定年限内用于桂林经开区建设发展。桂林经开区组织做好生产、服务、贸易、投资等方面的
14、综合统计,区内各企事业单位(含临桂区管理的经开区部分)将- 8 -各类统计调查报表上报桂林经开区进行综合统计后,由经开区统一协调按属地管理原则计入相关县区。按照“保存量、分增量”的原则,综合考虑原有投入、新增投资等因素,合理确定桂林经开区与永福县、临桂区财政收入增量的分成比例,财政收入分配具体方案由市财政局另行制定,自 2016 年起每 5 年调整一次。支持永福县、临桂区工业产业发展,在资金、项目和政策上给予永福县、临桂区大力支持,确保县、区各项事业快速协调发展。(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统计局、永福县及临桂区等,具体由牵头单位确定。 )九、人事薪酬制度加强桂林经开区干部队伍建设,把政
15、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懂经济、善管理、有强烈事业心和开拓创新意识的优秀干部选派到桂林经开区任职。在核定的编制及聘用人员控制数内,建立职位管理、身份留档、全员聘用、严格考核的人事管理制度,实现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岗位管理办法。加强对桂林经开区聘任(用)人员的日常管理与考核,实行合同制管理,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退的竞争激励机制,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与工作业绩紧密联系的“以岗定薪、按岗取酬、岗变薪变” 绩效工资 制度。桂林经开区引 进的特殊人才可领取特殊岗位津贴或实行年薪制。赋予桂林经开区自主招聘权。桂林经开区直属企事业单位- 9 -岗位设置、人员选配和管理由经开区依法依规自主
16、管理,工作人员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新进人员一律采用公开招聘形式。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财政局等,具体由牵头单位确定。 )十、配套改革制度(一)项目准入与退出制度。为确保桂林经开区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原则发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根据投资强度、产出强度、税收强度等明确投资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建立项目准入制度。同时要根据项目完成投资情况、土地闲置时间、环境保护等要求,对不符合国家、自治区等项目用地规定的企业,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等,具体由牵头单位确定。 )(二)工商管理制度。在桂林经开区内大力推行
17、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试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 等模式。桂林经开区范围内注册登 记的企业,其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变更至桂林经开区,统一由桂林经开区工商、财税管理部门进行核定。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具体由牵头单位确定。 )(三)考核评价制度。按照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高标准,加快建立科学合理、动态调整的桂林经开区考核评价制度,现阶段重点针对桂林经开区规模与速度、发展质量与效益、环保与安- 10 -全等方面建立具体的目标责任考核机制,主要考核桂林经开区工业产值及增加值、基础设施投资、工业产出强度、新增纳税贡献工业企业等
18、内容。加强对入区项目跟踪管理,定期进行考核,主要考核企业兑现投资合同、按期开工建设、投产后达产达标等情况。条件成熟后,可参照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评价办法,针对桂林经开区规模速度、创新能力、品牌建设、规划实施、生态环境、知识产权保护、投资环境、行政效能、新增债务、安全生产等方面建立具体的目标责任考核机制。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配合单位:市绩效办等,具体由牵头单位确定。 )(四)人才培育制度。充分利用建设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人才小高地等平台优势,大力引进符合桂林经开区重点产业定位的高层次领军人才、技术技能型人才以及熟悉园区运营的管理型人才,支持桂林经开区通过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创业投资贴息资金、知识产权作价入股等方式,搭建人才与产业对接平台。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引导职业技术学校向桂林经开区布局,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制定切实可行的住房保障、公积金等配套政策措施,为产业发展优秀人才提供综合住房补贴及购房、租房优惠政策。在桂林经开区内规划建设一批高端人才公寓、蓝领公寓及国际学校、医院等配套性服务设施。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住建委等,具体由牵头单位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