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我国刑法的渊源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错误,附属刑法不是渊源,我国没有附属刑法2、刑法的解释按照效力,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当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发生冲突时,适用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学理解释没有法律效力。错误,当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发生冲突时,适用立法解释优于司法解释的原则3、存疑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不仅是解释法律的原则,也是解决悬疑事实的原则。错误,不是解释法律的原则,只是解决悬疑事实的原则。4、从文义上看, “伪造”可以包含“变造” ,但是我国刑法在伪造货币罪之外又规定了变造货币罪,那么伪造货币罪中的“伪造”就不能包含“变造” 。这是运用了当然解释。错误,体系解释5、
2、抢劫罪中,抢劫金融机构,属于情节加重犯,适用升格的法定刑。将自动取款机解释为“金融机构” ,就是对“金融机构”的扩大解释。正确6、刑法解释,允许扩大解释、缩小解释、平义解释。一般不允许类推解释,但是有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是允许的。扩大解释得出的结论是正确的,但是类推解释得出的结论肯定是违背罪刑法定原则的。错误,任何解释得出的结论都可能错误,也就是违背罪刑法定原则。类推解释的得出的结论也不一定错误。7、行贿罪中规定,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将此款用于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属于类推解释,所以不可以。错误,这是有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刑法允许8、成文
3、的罪刑法定,是罪刑法定的基本内容之一,它要求,犯罪和刑罚,只能规定在法律中,例如刑法、刑事诉讼法。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无权规定犯罪和刑罚的内容。错误,刑事诉讼法不能规定犯罪和刑罚,犯罪和刑罚只能规定在刑法典、单行刑法中。其中刑法修正案是刑法典的一部分。9、事前的罪刑法定,指禁止溯及既往(或禁止事后法) ,意指刑法生效后,不适用于它生效前的未决案件。刑法如果溯及既往,便违反了预测可能性原理。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没有相关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施行后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案件,依照司法解释办理。正确10、刑法溯及力适用的对象只能是未决犯(未判决的案件) ,对于已决犯(已判决的案件)则不存在
4、是否溯及既往的问题。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适用审判时的法律。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适用行为时的法律。11、 “伪造或变造” 、 “护照、签证”属于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 “猥亵” 、 “侮辱” 、 “淫秽物品”属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正确12、刑法第 389 条行贿罪中规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其中的“因被勒索” 、 “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便是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从反面否定了行贿罪的成立。正确13、真正身份犯,指行为人只有具备某种特殊身份,才能构成犯罪。例如,刑讯逼供罪的主体必须是司法工作人员,贪污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
5、人员。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组织者,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都是定罪身份。错误,定罪身份必须在开始犯罪时就具有。如果是在犯罪过程中形成的身份,则不属于定罪身份。例如,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组织者,不属于定罪身份,不是真正身份犯。因为这种身份是在犯罪过程中形成的。又如,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也不是定罪身份。14、刑法规定某些罪名不能由单位构成,但是单位实施了,可以直接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自然人犯罪。例如,单位实施放火,虽然刑法规定单位不能成为放火罪主体,但是可以直接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自然人犯罪,也即放火罪。正确15、单位犯罪,要求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为单位谋取合法利益,不构成犯罪。
6、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是指为单位全体成员或多数成员谋取非法利益,利益均沾。如果是为单位特定少数人员谋取非法利益,则属于自然人犯罪。例如,以单位名义私分国有资产,如果是为少数领导私分,则是贪污罪(自然人犯罪) ;如果是为全体成员私分,则是私分国有资产罪(单位犯罪) 。正确16、关于单位犯罪,双罚制是指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单罚制是指只处罚单位或者只处罚自然人。错误,单罚制是只处罚只处罚直接责任人员,不处罚单位17、真正不作为犯,这是指刑法明文规定只能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第 311 条的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属于真正不作为犯。正确18、抗税罪是作为和不作
7、为相竞合的犯罪错误,是结合,不是竞合19、妻子对丈夫(税务局长)的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等行为有阻止的义务。如果不阻止,构成这些罪的不作为的帮助犯。错误,夫妻之间没有监督的义务20、甲抢劫乙,用刀砍乙,乙反击致甲重伤倒地。甲请求乙救助,乙不予救助。乙不构成不作为犯罪。正确。因为甲的危险不是由乙创设的,乙的防卫行为具有正当性。21、甲开长途大巴,刹车失灵,为了避免车辆掉下悬崖,不得已撞伤路上的老头。老头请求救助,甲开车离去。甲不构成不作为犯。错误,构成,因为老头的危险是由甲创设的。22、警察乙在大街上巡逻,看到歹徒用刀砍杀王某,围观人很多,乙也围观、不解救,王某被杀死。警察乙购车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8、错误,构成不作为的滥用职权罪23、警察丙在自己家里看到歹徒用刀砍杀妻子,故意不解救,导致自己的妻子被杀死。警察丙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正确24、在毒品犯罪中,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时,毒品是行为对象。错误,制造毒品时,毒品属于行为孳生之物。25、以杀人的故意,持刀砍人,如果被害人死亡,属于危害结果。如果被害人重伤未死亡,则没有危害结果发生。错误,重伤也是危害结果26、在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和虐待罪中,如果被害人自杀,由于暴力干涉行为、虐待行为与被害人自杀之间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所以被害人自杀不是两罪的结果加重犯。错误,在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和虐待罪中,被害人自杀属于加重结果。虽然暴力干涉行为、
9、虐待行为与被害人自杀之间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但是刑法将被害人自杀作为两罪的结果加重犯。这一点是结果加重犯的例外情形。27、抢劫罪致人死亡和抢夺罪致人死亡,都是结果加重犯。错误,抢夺罪致人死亡不是结果加重犯28、甲意欲使乙在跑步时被车撞死,便劝乙清晨在马路上跑步,乙果真在马路上跑步时被车撞死。甲的劝说行为不会给乙的生命创设任何危险,因此属于日常生活行为偶然产生的危害结果,不属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甲对乙的死亡不负刑事责任。正确29、丙经过铁路道口时,遇见正在值班的熟人项某,便与其聊天,导致项某未及时放下栏杆,火车通过时将黄某轧死。丙的聊天行为最终导致了项某死亡,两者之间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错误,丙的
10、聊天行为不会给黄某的生命创设危险,与其死亡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30、甲欲杀害其女友,某日故意破坏其汽车的刹车装置。女友如驾车外出,15 分钟后遇一陡坡,必定会坠下山崖死亡。但是,女友将汽车开出 5 分钟后,即遇山洪爆发,泥石流将其冲下山摔死。甲的破坏行为与女友的实际死亡之间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正确31、死刑犯 2 小时后要被执行死刑,被害人的父亲甲迫不及待,突然按下开关执行了死刑。甲的行为与死刑犯的死亡有因果关系。正确32、甲与乙都想杀死丙,甲先投了 5 毫克毒药(50%致死量) ,不知情的乙又投了 5 毫克毒药(50%致死量) 。然后,丙一口喝了,中毒死亡。甲、乙的行为与丙的死亡都有因果
11、关系。甲、乙各自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正确33、甲打乙一耳光,乙嘴角流血,因乙患有罕见的血友病,流血不止死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有因果关系。正确34、丙追杀情敌赵某,赵狂奔逃命。赵的仇人赫某早就想杀赵,偶然见赵慌不择路,在丙尚未赶到时,即向其开枪射击,致赵死亡。丙的追杀行为与赵某死亡无因果关系。正确35、丁欲伤害王某,将其打成重伤,又后悔,又将王某送往医院。医生因为重大过失导致王某死亡。丁的行为与王某死亡没有因果关系。正确36、丁欲伤害王某,将其打成重伤,又后悔,又将王某送往医院。医生因为轻微过失,王某最终抢救无效死亡。丁的行为与王某死亡没有因果关系。错误37、甲想杀丙,向丙的水杯投了 100%
12、致死量的毒药,丙喝了后,导致重伤,但还没死。此时不知情的乙也想杀丙,又向丙的水杯投了 100%致死量的毒药,丙又喝了,这下直接中毒死亡。甲乙投毒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错误,甲无因果关系,乙有因果关系,甲故意杀人罪未遂,乙故意杀人罪既遂。38、正当防卫的防卫主体不限于被害人本人。只要是面临不法侵害,不管是被害人本人,还是无关第三人,都可以正当防卫,予以制止。例如,甲在路上看到乙在强奸 妇女,甲对乙可以正当防卫。正确39、聋哑人甲在狩猎时,误将乙当作野兽准备射击,站在甲身后较远的丙发现甲的行为,赶紧开枪将甲打伤,保护了乙的生命。甲的行为属于过失,丙的行为不成立正当防卫。错误40、甲仔细察
13、看后开始倒车,有个小孩突然窜到车后,倒车时快要轧死小孩。由于该事件甲无法预见,所以属于意外事件。坐在副驾驶上的乙为了阻止甲的倒车行为,将甲打昏,乙不成立正当防卫。错误,但即使是意外事件,甲的行为在客观上也是不法侵害。对这种人所实施的、属于意外事件的不法侵害行为也可以正当防卫。41、有主人的狗,主人没有管理过失,由于地震导致狗跑出来自发咬人。这种情形可以进行正当防卫。错误,这种情形不属于主人的不法侵害。反击狗,属于紧急避险。42、甲在商场付完款后拉着所买的平板电视往外走,保安误以为甲是盗窃者,上前将甲打伤在地。保安属于假想防卫。正确43、甲抢劫到乙的财物,抢劫罪虽已既遂,但乙当场对甲使用暴力夺回
14、财物的,属于正当防卫。正确44、甲使用暴力抢劫乙,被乙打晕在地。乙为了教训甲,又将甲打成重伤。乙后面的行为属于事后防卫,成立故意伤害罪。正确45、甲追杀乙,乙情急之下迫不得已用王某的珍贵花瓶反击,导致花瓶破碎。乙的行为对甲和王某而言,都是正当防卫。错误,乙的行为对甲而言是正当防卫,对王某而言是紧急避险。46、甲入室盗窃,主人乙发现后喊了一声:“谁?”甲便逃离。乙的喊声制止了不法侵害,构成正当防卫。错误,乙的喊声虽然制止了不法侵害,但是未达到实行行为的程度,所以不算是正当防卫。47、刑法第 20 条第 3 款:“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
15、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是关于特殊正当防卫的规定。此处的“杀人”包括转化犯转化来的故意杀人罪。例如,非法拘禁使用拘禁之外更高的暴力致人死亡,聚众“打砸抢”致人死亡,都定故意杀人罪,对此可以进行特殊正当防卫。正确48、特殊正当防卫的“抢劫”包括事后转化抢劫和携带凶器抢夺转化的抢劫。错误,包括事后转化抢劫,但不包括携带凶器抢夺转化的抢劫。因为前者对人有暴力,后者对人没有暴力。49、在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在面临自己职务、业务带来的危险时,不能进行紧急避险。例如,消防队员面对火灾不能进行紧急避险。警察面临自己职责范围内的犯罪时,不能进行紧急避险。正确50、
16、甲以毁坏财物的目的故意砸坏乙的汽车玻璃,碰巧发现乙的小孩被锁在车里,小孩濒临窒息,甲救出小孩。甲属于偶然避险,但是前面的行为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正确。偶然避险,是指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在客观上偶然起到了紧急避险的效果。偶然避险不是紧急避险51、甲承诺让乙打自己两耳光,乙便打了甲两耳光,乙无罪。如果甲承诺让乙砍掉自己的手臂,乙便砍掉了甲的手臂,乙构成故意伤害罪。甲承诺让乙杀了自己,乙便杀了甲,乙构成故意杀人罪。正确,重伤和死亡的承诺无效52、甲(妇女)以为与乙发生性关系,乙便会给自己丈夫调动工作。但是发生性关系后,乙并没有给其丈夫调动工作,乙构成强奸罪。错误,乙不构成强奸罪。仅仅是承诺动机的错
17、误,不影响承诺效力。53、甲同意乙烧毁自己的房屋,乙在放火时,将甲的邻居也一并烧毁,乙不构成犯罪。甲女同意与乙等数人淫乱,乙不构成犯罪。错误,甲同意乙烧毁自己的房屋,虽然乙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但是如果危害公共安全,会构成放火罪。甲女同意与乙等数人淫乱,乙等虽不构成强奸罪,但有可能构成聚众淫乱罪。54、甲的摩托车被乙偷走,第二天甲发现乙将自己的摩托车停在路边,甲便偷了回来。甲构成正当防卫。甲属于自救行为,无罪。55、警察逮捕罪犯不构成非法拘禁罪,公民扭送现行犯不构成非法拘禁罪。因为两者属于正当业务行为,不构成犯罪。错误,属于法令行为。56、乙买进一些外文书籍然后贩卖,由于不认识外文,不知道这些
18、外文书籍是非常淫秽的小说。乙没有认识到自己在贩卖淫秽物品,就没有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的故意。正确57、非法持有 AK47 或者狙击枪,都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如果将 AK47 错误地认为是狙击枪,行为人就没有故意犯罪的故意。错误,对于非法持有枪支,不要求认识到所持枪支是 AK47 还是狙击枪。即对上述内容,行为人即使产生认识错误,也不影响故意的成立。58、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对方是境外的机构、组织或者个人,如果没有认识到而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不构成犯罪。错误,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59、甲将摩托车借给李某,后又从李某处窃回。甲认识到摩托车为李某所占有,具有盗窃的故意。正确60
19、、甲的汽车被国家机关扣押在机关大院里,甲又偷回来。甲没有盗窃罪的故意。错误,甲认识到汽车为国家机关所占有,具有盗窃的故意。61、北京香山脚下,一个农民工误以为某单位园中的葡萄是普通葡萄而窃食一斤,实际上是科研试验品,价值 40 万元。因为该农民工没有认识到该葡萄是数额较大的财物,所以不构成盗窃罪。正确62、甲在饭菜里投放毒药欲毒死妻子。为了防止儿子回家也吃到中毒,出门去学校接儿子,不料儿子自已回家。甲急忙赶到家中,看到下班回家的妻子和放学回家的儿子已中毒死亡。甲对妻子是直接故意,对儿子是疏忽大意的过失。错误,对儿子是过于自信过失。63、甲夜晚在高速公路上开车,轧过一堆稻草,轧死了在稻草中睡觉的
20、乞丐。甲虽然主观上有认识能力,但是客观上不具有认识条件,所以是意外事件。甲不构成犯罪。正确64、李某下车去小卖部买烟,没有熄灭发动机,对坐在副驾驶位置上的八岁儿子说:“不要动,我马上回来!”李某刚出小卖部,看到儿子驾车已失控,撞死一人,自己也无法靠近。李某在儿子驾车失控时确实无法制止,所以李某不构成犯罪。错误,李某在下车时具有结果避免可能性,属于过于自信过失。65、甲想杀死乙,看到乙和丙坐在华山缆车上,一边想:“乙,你死定了” ,一边想:“丙,我真不想让你死” ,仍砍断缆绳,乙、丙死亡。甲对乙的死亡是直接故意。甲对丙的死亡,是“放任”而非直接追求,所以是间接故意。错误,甲对丙的死亡,貌似“放任
21、”而非直接追求,但是因为明知砍断缆绳,丙必然死亡,所以也构成直接故意。66、甲在某火车站候车时,公文包被盗,于是在候车室到处寻找。甲在乙的身边发现了与自己的公文包极为相似的包(此时乙正在打瞌睡) ,明知该包既可能是自己的,也可能不是自己的,但仍然取走。甲回头打开一看,并不是自己的公文包,但并没有退还给乙。甲是间接故意,不构成盗窃罪。错误,甲是构成盗窃罪,是间接故意。67、甲欲杀死乙,得知乙在值班室,便放火烧值班室,实际上是丙在值班室,烧死了丙。对丙的死亡,甲是间接故意,此时是打击错误。错误,对丙的死亡,甲是直接故意,而非间接故意。是对象错误。68、甲开车时被乙的车干扰了一下,甲顿生不快,对旁边
22、的朋友王某说:“我要吓唬他一下” ,王某说:“不会出事吧?”甲说:“放心!”便猛地加速干扰乙的车,乙为了躲避导致车辆翻下路基,乙身受重伤,不治身亡。甲属于疏忽大意过失。错误,甲属于过于自信过失69、陈某与同村某妇女通奸,一直想杀死其妻李某。某天晚上,陈某为上山打猎在院子里擦枪,这时,李某从娘家回来,兴致勃勃地站在陈某身边谈一天见闻。陈某没耐心地听着,继续擦枪,不慎触动扳机,打中李某腿部,李某失血过多死亡。陈某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正确,虽然陈某作为猎人有预见能力,但不代表他已经预见危害结果。从题中看不出陈某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有判断思考权衡的过程,而且也没有采取避免措施,因此陈某没有预见。“没有预见
23、的原因是疏忽大意。 70、甲是长途客运司机,已经极度疲劳,但是为了赶时间仍疲劳驾驶,三十分钟后,行至转弯处,因无力控制汽车而发生车祸。甲是过于自信的过失。正确71、甲原本打算入室盗窃乙的手机,入室后发现乙的室友丙的手机更漂亮,便盗窃了丙的手机。定盗窃罪(中止)和盗窃罪(既遂) ,数罪并罚。错误,因为财产法益不具有人身专属性,所以没必要定盗窃罪(中止)和盗窃罪(既遂) ,数罪并罚,只需定一个盗窃罪既遂。72、甲暗恋 A 女,原本打算入室强奸 A 女,入室后发现 A 女的室友 B 女更漂亮,便放弃A 女,转而强奸 B 女。甲对 A 女成立强奸罪(中止) 、对 B 女成立强奸罪(既遂) ,数罪并罚。
24、正确,因为性自由权具有人身专属性,甲对 A 女成立强奸罪(中止) 、对 B 女成立强奸罪(既遂) ,数罪并罚。73、甲欲开枪打死乙,误将丙当作乙而打死。甲主观认识的事实(杀死乙)与实际发生的事实(杀死丙)不一致,这种错误发生在故意杀人罪这个犯罪构成范围内,属于具体的错误。甲欲开枪打死乙,没有瞄准,打碎了乙身旁的珍贵花瓶。甲主观认识的事实(杀死乙)与实际发生的事实(毁坏财物)分别属于不同的犯罪构成,属于抽象的错误。正确74、甲欲开枪杀死乙,看到乙站在前方三十米处,实际上是丙。甲误将丙当作乙而打死。现在的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结论都是一致的:成立故意犯罪既遂。正确75、甲欲开枪打死乙,没有瞄准,将
25、乙身旁的丙打死了。具体符合说认为,甲对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对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一个行为触犯两个罪名,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论处,定故意杀人罪未遂。法定符合说认为,甲主观想杀“人” ,客观上也杀死了“人” ,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在法定符合说看来,甲只要具有杀人的故意,那么对乙和丙就都具有杀人的故意。具体而言,甲对乙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对丙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论处,定故意杀人罪既遂。司考采用法定符合说。正确76、大学宿舍里,甲欲将舍友乙的笔记本电脑从阳台扔下,刚拿起没走到阳台时,失手掉地上摔坏了。属于事实认识错误中的结果的提前实现,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既遂。正确77、妻子为了
26、杀害丈夫,中午将一瓶毒酒放在餐桌上,准备在丈夫第二天回家后端给他喝,然后就出门办事。不料丈夫今天下午就回家,喝了毒酒死亡。妻子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错误,由于妻子的杀人行为属于准备工具的预备行为,尚未着手,丈夫提前死亡这个结果不属于既遂结果,就故意杀人罪而言只能成立犯罪预备。同时,妻子将毒酒放在家里餐桌上,存在过失,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一个行为触犯两个罪名,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论处。78、甲欲开枪打死乙,在游人如织的蜡像馆里,误以为珍贵蜡像(以乙为原型)是乙本人,开枪打碎。属于不同犯罪构成间的错误,对象错误。从主观出发,甲触犯了故意杀人罪(未遂) 。从客观出发,甲的行为属于过失毁坏财物。由于刑法
27、只规定了故意毁坏财物罪,过失毁坏财物不是犯罪,故只触犯故意杀人罪(未遂) ,所以对甲只定故意杀人罪(未遂) 。正确79、甲欲打碎蜡像馆的珍贵蜡像,在游人如织的蜡像馆里,没瞄准,将蜡像旁边的乙开枪打死。属于不同犯罪构成间的错误,打击错误。从主观出发,甲触犯了故意毁坏财物罪(未遂) 。从客观出发,甲触犯了过失致人死亡罪。甲一个行为,触犯了两个罪名,择一重罪论处。由于故意毁坏财物罪(未遂)比过失致人死亡罪轻,所以定过失致人死亡罪。正确80、甲欲炸死乙,误将乙的妻子的车当作乙的车,将炸弹装到了乙的妻子车上,炸死了乙的妻子。甲属于打击错误。错误,甲属于对象错误81、甲欲炸死乙,将炸弹装到了乙的车上,不料
28、乙的情人来开乙的车,炸死了乙的情人。甲属于对象错误。错误,甲属于打击错误。82、甲打猎时,看到草丛中有响动,以为是兔子而开枪,结果打死了捉迷藏的小孩。属于对象错误。错误,在这里,虽然貌似有对象错误问题,但并不是真正的对象错误问题。因为甲主观上只是想打兔子,没有犯罪故意,所以,只是甲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罪还是意外事件的问题。83、行为人在拐卖妇女、儿童时故意致妇女、儿童重伤,虽然不能定拐卖妇女、儿童罪,但可定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14-16 周岁的人对上述行为需负刑事责任正确84、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
29、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正确85、李四(成年人)嫖宿幼女,误以为这种嫖娼行为不构成犯罪,实际上构成嫖宿幼女罪。虽然李四没有认识到自己行为具有违法犯罪性,但是作为成年人,具有这种认识可能性,因此李四仍成立嫖宿幼女罪。正确86、甲欲从事生产经营,向工商局书面咨询其经营是否合法,工商局正式答复该经营合法。甲便实施该种经营,但该经营实际上构成非法经营罪。由于甲信赖工商局的正式答复,所以便没有违法性认识可能性,应做无罪处理。正确87、甲盗窃,甲的母亲包庇甲。甲母构成窝藏、包庇罪。错误,法律无法期待一位母亲出卖自己的儿子,对这位母亲不具有期待可能性,因此可
30、以不追究这位母亲包庇罪的刑事责任。其实我国汉代就有“亲亲得相首匿”的规定。该规定的古代依据是儒家理论,放到现代,依据就是期待可能性原理88、为了实行抢劫而购买凶器的行为,是预备行为;为了购买凶器打出租车前往五金商店的行为,也是犯罪预备行为。错误,为了购买凶器打出租车前往五金商店的行为,不是犯罪预备行为。89、为了保险诈骗而制造事故的行为是预备行为。制造完事故后,向保险公司打电话询问理赔事宜,是着手。错误,开始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才是着手。90、甲指使小孩入室盗窃,甲构成盗窃罪的间接正犯,甲指使时就是着手。错误,小孩着手实施时才是着手。91、隔离犯是指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时空上的间隔。隔离犯的着手以
31、危险是否现实、紧迫、直接为标准。例如甲邮寄炭疽热病毒粉给乙时,由于该病毒粉在邮寄途中一旦泄漏就有传播危险,所以寄出时就是杀人着手。正确92、甲在四下无人的沙漠里,误将稻草人当作仇人而开枪。这种行为虽然对他人生命没有任何危险,但是因为甲已经开枪,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错误,甲无罪。这属于对象不能犯。93、甲欲杀乙,购买了砒霜,装在小瓶里,放在装有白糖的小瓶旁边,然后邀请乙来家做客。甲在取砒霜时,因为一时疏忽,误将白糖小瓶取走,悄悄向乙投放。甲不构成犯罪。错误,这种行为孤立的看,没有任何危险,但是结合前后环节整体判断,这种行为有危险,仅因甲的一时疏忽而没有导致实害结果发生,带有强烈的偶然性。不能因此否定行为本身的危险性。所以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94、甲入室盗窃,忽听到门外脚步声,以为主人要回家了,赶紧从阳台逃离。实际上是邻居回家的脚步声。甲主观上以为只能是未遂,所以定未遂。正确